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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租稅案件行政法院判決後再審之研究----再審事由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主林達聰, Lin, Da-C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全一冊,約七萬餘字,共分八章:第一章為結論,分二節,說明研究動機、目的
及方法。第二章為租稅的意義、根據及再審適用之法規,分三節,說明租稅案件之範
圍以行政法院受理之現行各稅目,但不包括除關稅緝私案件之罰鍰、沒人以外之各稅
目違章罰鍰,並敘明適用之法規及適用之原則。第三章為再審前之行政訴訟。分三節
,說明起訴要件,行政法院組織之運作,及判決之效力。第四章為再審制度,分三節
,說明其目的,再審之訴之意義,及再審事由。第五章為再審程序,分三節,說明起
訴、審理有判決。第六章為再審實務,分二節,以比較深入的方式評釋個案之再審判
決。第七章為建議,分二節,建議修正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八章為結論
,綜上說明本文研究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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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核准後公眾審查制度之研究─以美國、歐洲及台灣相關法制比較為中心劉冠妤, Liu, Kuan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科技快速發展,為鼓勵發明人多加研發,並公開其研發成果,以促進產業發展,專利權之保護日漸重要,以賦予發明人研發之誘因。然並非所有研發成果均得以取得專利權之保障,各國均設有專利要件,由專利專責機關就是否核准專利予以審查,惟審查過程中難免有些疏失,而造成原本不應核准專利之研發成果受到專利權之保護,此乃公眾審查制度之重要性,公眾得以向專利機關提出相關證據,請求撤銷專利權,藉由公眾之力量過濾出本不應取得專利之研發成果,以提供專利品質。
本文旨在探討歐洲、美國及台灣專利核准後之公眾審查制度,有鑑於美國及台灣於2011年均對專利法有所修正,於公眾審查制度方面有大幅變動,舉例而言,美國新增核准後複審制度、廢除雙方再審查制度,改以雙方複審制度取代之、我國舉發制度由全案審定改採逐項審定等,對公眾審查制度之變革影響重大。且由於美國本次修法新增之核准後複審制度乃參考歐洲異議制度之精神而制定,二者間雖有相似之處,然並非整個制度直接移植,因而二者間仍有差異性,有鑑於此,本文乃於探討美國公眾審查制度前一併先對歐洲異議制度作一探討。職是,本文章節編排順序乃先為歐洲異議制度,其次為美國公眾審查制度,最後為我國舉發制度,以便藉由比較歐洲和美國制度,檢視我國舉發制度有無可資借鏡之處,期使我國舉發制度得以更臻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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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弁論終結後の承継人に対する遮断効とその正当化根拠に関する考察盧, 惟揚 23 March 2022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23657号 / 法博第277号 / 新制||法||174(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笠井 正俊, 教授 山本 克己, 教授 山田 文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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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決の承認執行の自発的調和Elbalti, Beligh 24 March 2014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18026号 / 法博第159号 / 新制||法||147(附属図書館) / 30884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中西 康, 教授 山本 克己, 教授 笠井 正俊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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