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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現階段工業區開發之研究

褚明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臺灣地區自民國四十二年開始實施一連串四年經濟建設計劃以來,經濟發展所以能獲得卓越之成就,工業之蓬勃發展居功厥偉,在此過程中,為配合工業發展之需要,解決興辦工業人覓地設廠之困難,使有限土地資源之經濟有效利用,引導人口與產業合理分佈,均衡區域發展,政府近來年乃積極致力於工業區之開發,本文之研究目的乃在綜合討臺灣地區工業區開發之經過與現況,析論現存各項問題,並研擬對策,以期工業區開發能充分配合工業發展及區域發展,全面加速進行,發揮預期功能。 本文共分六章。在第一章緒論裡,筆者首先說明本文之研究目的、範圍與方法,其次敘論臺灣地區近二十餘年來經濟快速成長過程中,工業蓬勃發展與工業用地殷切需求之情形,並闡明工業用地與工業區之意義,以及工業區之分類與功能。 第二章為臺灣地區工業用地之編定,首論影響合理工業區位及合理工業區規模之各項條件因素,繼而探討臺灣地區工業用地編定之緣由、機關與程序、效力經過與結果,並檢討過去編定之缺失;今後工業用地之編定務須配合經濟發展計劃與區域發計劃,考慮區位條件,力求普遍,以引導工業適度分散,俾求各地區之均衡發展。又工業用地之編定應與開發計劃相結合,以免經所閑置,失卻編定之原意。 第三章為臺灣地區工業區之開發,工業區開發所涉及問題相當廣泛,筆者限於學識,擬捨開發工程技術部份,僅就開發機構、開發資金、土地取得、售價審定、地籍整理等項,逐節予以敘論,並研擬對策;臺灣地區現階段工業區之開發,仍以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為開發主體,亟應積極誘導鼓勵民營企業投資開發,以補政府人力財力之不足,俾工業區之開發得以全面進行;現今工業區開發資金多半仰賴金融機關貸款,利息負擔重,增加開發成本,且如遇銀根緊縮,資金來源無著,影響開發工作至鉅,為徹底解決工業區開發資金與管理經費之籌集困,難現行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應增闢財源,加速累積,取之於工業區,用之於工業區,循環運用;工業區土地取得方式有二種:一為公有土地之作價提供開發,二為私有土地之征收取得。前者較為簡易,後者諸多困擾,除應予以合理地價償外,現行對被拆遷業主按征收原價配售以面積不等之社區住宅用地之安遷措施,深具安撫功效,應繼續擴大辦理,以排除開發阻力;工業區土地售價,固應就開發成本參照附近地價增漲情形酌予提高,一則以避免承購人坐收暴利,防止不法之徒假興辦工業之名以行土地投機實,購地轉手圖利,二則以超成本之售價收入悉數撥充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可為日後工業區開發資金與管理經費,提供可靠財源。惟售價之審定亦不宜過高,以免興辦工業人加重負擔,滯礙工業正常發展;工業區之地籍整理,縣市地政機關應予積極配合辦理,俾興辦工業人早日取得產權,為免拖延時日及費用浮濫,亟應由工業區主管機關及上級地政機關會同商定統一開支項目與費用標準,並限期辦埋完成。 第四章為工業區之經營與管理,工業區開發完成後,必須施以有效經營管理,以維持區內優良之投資環境,工業區之經營,主要在論工業區土地與廠房之租售、宜引進工業類型之選定、引進工廠之誘導措施以及區內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之營運維護;而工業區之管理則在論列興辦工業人在區內使用土地設廠應遵循之各項限制,並對現行管理機關之級織與體制予以評述。 第五章為工業區開發與政府有關政策計劃之配合,旨在論述農村工業區與專業工業區之開發、工業區與區之配合發展以及工業區開發與都市計劃、區域計劃、國土綜合開發計劃之配合;農村工業區之開發乃促成村工業化與農工配合發展之具體措施,惟區位選擇應採「分散中求集中」之方式,選定若干工業條件較佳之市鎮為據點予以開發,藉波及效果之產生,以促成農村地區之發展與繁榮;專業工業區開發,應配合當前之工業發展政策,政府並應予以輔導,鼓勵業者區之開發,應配合當前之工業發展政策,政府並應予以輔導,鼓勵業者共同營運,以發揮專業生產效能,促成該類工業之迅速成長;工業區與社區之配合發展,彼此可收相輔相成之功效,現行工業住宅社區之開發規模應予擴大,不應局限於以安遷被征收原住戶為主,務須以容納工業區內全體員工及家屬為目標;又工業區開發務須與市計劃、區域計劃及國土綜合開發計劃相配合,以達成區域之均衡發展。 第六章為緒論。工業發展為經濟發展之主流,亦為區域發展之原動力,而工業區之開發,則為促進工業發展最有力方式之一,因之,其在經濟發展與區域發展過程中所負之使命極為重大。臺灣地區之經濟結構目前已脫離以往以農業為主之落後形態,並積極由工業轉向重化工業與精密工業,由勞力密集工業發展向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工業,在此經濟升經及發展過程中,今後工業區之開發,應擇其理想區位所在加速進行,以資配合發展。又工業區開發既需與各階層地域發展計劃密切結合,其開發型態勢將由以往更利與辦工業人取得設廠用地之單一目的,趨向配合整體經濟發展與區域開發之多元目的,亦即由單一機能之點的開發,進而導向多元機能之面的開發,以促成自足性之區域綜合發展,此種開發型態之演變,政府應特別予以關注,並力促其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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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都會區工業變遷與工業用地區位之研究 / The Studies of Industry Alteration and Industrial Land Location for Taipei Metropolitan

陳惠美, Chen,Hui 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今臺灣地區都市內之工業區不僅面臨低度利用問題,且都市內工業用地 在住宅及商業之競用下,出現所謂廠辦大樓、違規興建之工業住宅等非工 業之使用,這些使用不僅違反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且令人質疑其使用能否與周圍環境、公共設施負擔相符?此種現象是否顯 示都市內工業區早已失其設置之原義及功能,而一個產業結構如臺北市這 樣的都市,是否仍有工業區設置的必要,因而使筆者對台北市內工業用地 的繼續存在產生質疑,但臺北市與其附近的臺北縣各鄉鎮市間各種產經活 動關係密切,已連成一都會區,若單以臺北市研析,恐有失偏頗,乃以臺 北都會區為範圍,藉其產業結構、工業結構變遷的分析,而對工業用地之 設置提出檢討與建議。本文主要應用歷年台閩地區人口普查、工商普查報 告及筆者蒐集有關臺北都會區工業用地之資料,以相對成長比較分析法、 區位商數、地方化係數、Spearman等級相關分析、複迴歸分析等研究方法 進行分析,得知臺灣地區產業結構已轉為以三級產業為重,而臺北都會區 產業相對於臺灣地區之重要性逐年增加,尤以三級產業最明顯,故臺北會 區未來發展重心應是三級產業,且應是商業、社會團體及個人服務業。再 者,為配合臺北都會區產業及工業發展趨勢,本文綜合臺北都會區目前之 基礎性工業,及適宜於十萬人以上都市發展之工業種類,再整合臺北都會 區內各工業區位分佈所考量因素,而歸納未來臺北都會區適宜發展之工業 種類,而提出臺北都會區未來工業發展及工業用地利用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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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工業用地政策與生產效率之研究

許君毅, Shiu,Jiun-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府的存在的目的,在維持制度的有效運作,而政府在「經濟目標」或「社會公平」的前提下,當市場運作效率不佳,或是制度產生問題時,為創造有利的環境或解決「市場失靈」,對市場或多或少會適度的介入,以提高市場效率,即「政府干預」;政府干預(或管制)除針對「市場失靈」的解決外,在經濟計劃的前提下,政府亦可能對市場進行干預,主要目的在「增加市場效率」。本研究基於以上觀點,針對過去台灣工業用地政府干預市場機制的程度以及其效果進行分析研究,同時對在此種用地制度下私部門廠商生產效率進行分析驗證。 戰後台灣百廢待舉,快速的經濟成長成為重要課題,在此情況下政府主導編定工業區之劃設,提供工業生產用地,目的在以充裕及低廉之土地提供生產所需,解決廠商因市場失靈情況造成工業用地取得的阻礙,屬於經濟計劃的手法。都市計畫工業區政策意義,在保障都市生活環境品質,經濟上的政策意義不明顯;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體系上受區域計畫指導,目前非都市土地制度及其管制效果,經濟政策意義並不明顯,管制效果亦不佳。經研究台灣地區工業用地的三種提供來源,在政府制度及優惠上,以編定工業區所受到的制度支持最多,從用地價格以致行政程序的獨立等,都較都市計畫工業區及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完整,且經濟上的政策目的明顯;依經濟學上政府干預之觀點,由制度完整性及政策目標來看,工業用地中私部門廠商生產效率應以編定工業區最高,都市計畫工業區次之,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最低,此推論符合一般對工業區用地普遍之看法。 為瞭解制度效率是否如設計所預期,本研究以生產效率的觀點檢驗制度下廠商的生產效率,在不同工業區用地來源其制度不同的前提下,反映於生產效率上的效果亦應有所不同。研究採用的方法為資料包絡分析法(DEA),投入要素包括土地、勞力、資本等項目,產出則以產值及薪資代表其效果。 由廠商生產效率分析結果發現,工業用地廠商生產效率與行政區域並無直接關連,行政區域層級之高低並無明顯生產效率高或低的一致性結論;縣市工業用地總面積之大小對於該縣市廠商生產效率亦無明顯之影響。檢視三種不同工業區用地來源時發現,一般認為應具有最佳私部門廠商生產效率的編定工業區效率最低,生產效率最高者為都市計畫區違規工業使用、非都市土地次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居第三;此一結論與政府推動工業區開發制度所要支持的結果相反,亦即政府對編定工業區眾多的政策及制度支持並未如預期一般,顯著的提高廠商生產效率,此結論驗之於科學工業園區,亦得到相同之無效率結果。 本研究相互檢驗政策與生產效率的結果,顯示出政府愈多的干預,廠商生產效率愈低,廠商生產時會尋求最有利之生產要素投入生產,以達到「利潤最大」之目標;因此未來政府對於工業用地政策擬定時,應以制訂完整工業用地供給之「遊戲規則」機制,由需地廠商及用地供給者在市場機制下自由運作,以有效達到政策效率與市場效率並具之理想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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