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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為刑事訴追政策之研究—臺灣高等法院醫療專庭實證分析 / A research on policy of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medical treatment—Empirical analysis on medical tribunal of Taiwan High Court李蕙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醫界產生「4大皆空」或「5大皆空」的醫生專業人才斷層現象,並將矛頭指向醫療糾紛。醫師的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問題,依醫界觀點,不僅已造成醫療人才斷層,更使防衛性醫療行為發生。醫界為減輕醫療行為刑事責任推動修法,不論從早期所言之醫療行為除罪化、醫療刑責去刑化或近期所稱之醫事刑責明確化、醫療刑責合理化,均未能如願。
為公平妥適解決醫療糾紛爭議,修法並非唯一途徑,且醫療行為刑事訴追涉及刑事政策,故本文將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醫療專庭實證分析,探討醫療過失案件在現行醫療糾紛刑事鑑定、刑事醫療專庭之專業性、刑事理論運用之缺失,及如何修正較為妥當之可行方向。
在刑事鑑定之改善,可考慮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申請覆議之機會、鑑定醫師應將法官漏未請求鑑定之爭點,主動積極記載於鑑定結果中,鑑定結果可同時呈現醫界之不同見解及輔助事證;在醫療專庭之改善,法官之在職教育,課程內容應更具系統性、醫療專庭法官不應經常輪換;在刑事理論上,現行所採之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已將因果關係和行為人之可歸責性混為一談,因此,相當因果關係應僅限於處理因果關係問題,而行為人之可歸責性認定,應引進客觀歸責理論,方能提供審判者更具體明確之判斷標準,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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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調查之探討 / The Study of Investigations on Occupational Accident張享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職業災害調查係為勞動檢查之一環,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後,所執行之行政調查,為判斷重大職業災害過失責任關係、分析事故發生因素、防範再度發生之預防措施,不僅可以讓勞工及其家屬了解職業災害事故始末,也可透過調查報告書讓有過失責任者受到應有之懲罰,對受職業災害之勞工及其家屬可謂非常重要。職業災害調查通常具備強制性行政調查權,但在調查過程中,並無權限封鎖重大職災現場來保持證據的完整性,本文將探討目前職業災害調查制度之成效?以及目前法院對職業災害調查報告書之見解為何?此外並探討美、日兩國之職業災害調查制度?以上為本文探討重點。
本文發現我國職業災害調查制度雖有不足之處,但目前勞動法令授與勞動檢查員強制性行政檢查權、停工權…等權限,已賦予執行職業災害調查之基本權限,規劃出職業災害調查制度的雛形,本文認為目前雖有不足之處,但已能處理大多數的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至於勞動法令是否應讓勞動檢查員,於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下,得執行特別司法警察官權限進行調查的問題,本文綜觀美、日兩國制度及相關文獻後,認為目前尚不需授與特別司法警察官權限,但必須要加強勞動檢查員與警察、消防機關之職務聯繫及協助,並賦予勞動檢查員行政封鎖之權限,使職業災害調查制度更加完善,能夠妥善處理每一件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並提出下列建議:
一、建立職業災害事故現場的行政封鎖制度
二、加強與其他機關的職務協助關係
三、縮短雇主通報義務時間
四、強化專業分工與在職訓練
五、釐清勞動派遣之雇主關係
六、加強雇主預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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