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台灣海埔地開發之研究鄭天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人口問題日形嚴重,雖然正在積極推行家庭計劃,但僅能稍為降低人口增加率,卻不能阻止人口膨脹的趨勢。由於人口不斷增加,而土地面積受其不可增加及不能移動等特性所限,故對土地之需要將日益迫切。目前臺灣人口已超過一千四百萬,且曾有年增加率高達百分之三點五的記錄,但耕地面積僅八十七萬余公頃,平均每公頃耕地需負擔十五個人的生活;加以近年來,由於經濟發展迅速,許多稻田變為非耕地使用,年平均約五百公頃左右,為適應此經濟發展需地之要求及謀農業用地不敷之需要,另開新地實屬必要。
海埔地開發工作為政府擴張土地之偉大政策,與山坡地,河川地開發同等重要。在三種土地開發方式中,海埔地開發雖工程大,耗資甚鉅,然後二者可開發面積不多,且技術上亦有諸多困難,即使順利開發完成,亦僅止於土地質的改進,而非量的增加,故就擴張耕地,緩和人口壓力,適應經濟發展,鞏固國防安全而言,海埔地之開發係屬最有利之開發方式,此不僅是土地質的改進,亦是土地量的增加,既固國防,又裕民生,富國強民,意義深遠。
本論文計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討論海埔地的意義,範圍及其開發性質與事業內容作扼要性敘述,俾對海埔地有一明确清晰的概念。第二章為臺灣海埔地概述,討論臺灣海埔地的自然環境、成因、分佈、面積、特性及臺灣海埔地開發之必要性,以為開發海埔地的理論根據。第三章為臺灣海埔地之開發與利用,討論光復前及光復後臺灣海埔地的開發情形,土地利用方式與經濟效益,以印證臺灣海埔地開發的必要性。第四章為臺灣海埔地開發之研討,討論現今海浦地開發所存在問題,分別就政策、技術、土地處理,管理以及資金等加以檢討,並試擬解決方法。第五章為結論,乃筆者就研究所得,歸納前述各章作一般性的總結。
本論文撰述期間,承蒙張師劭會教授悉心指導,灌輸海埔地開發之最新知識,初稿完成後,復予撥冗指正,衷心銘感。又曹師叔*,李師鴻毅,土資會林昌雪先生,魏仰賢先生,許硯蓀先生,臺灣土地開發公司劉總工程司澤沛,或提示疏誤,或賜贈資料。此外,同學張泰煌,涂義光,李育志等亦常提供寶貴意見或予指正及李璧霞同學幫忙校對,對本文之完成,助益良多,謹此一併致謝。
|
2 |
台灣西海岸海埔地開發方式之研究林美珠, LIN, MEI-Z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分析並確立海埔地之開發方式,俾利研擬今後海埔地之開發策略,以提昇海
埔地的開發品質及開發效果。文分五章十六節,茲扼要說明其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首先揭櫫本文的研究動機及其目的,其次就國內有關文獻探討海埔地
開發之利弊及其進行方式,然後界定研究範圍,解釋海埔地及開發方式之意義;並繪
製本文流程圖,以利全盤瞭解其研究過程。
第二章、台灣地區海埔地開發之梗概。開發海埔地,不但可拓展國土面積,更可提高
沿海土地利用價值,改善沿海居民之居住生活環境,及緩和人口增加之壓力;故必須
先對台灣地區海埔地的構成要素及其特性與分布,作一簡述;其次再探討海埔地開發
之重要性、並說明海埔地開發之經過。
第三章、海埔地開發方式之比較分析。海埔地開發之主要目標,在兼顧經濟發展及生
態環境之維護,以達土地之有效合理利用。為便於開發方式之比較分析,首先探討目
前海埔地開發問題之癥結,據以研擬評選指標;其次依農漁民、政府機關、民意代表
及住宅戶等之樣本調查,分析其對海埔地開發與利用之意見,然後就各種開發方式,
分別依評選指標進行比較。
第四章、台灣地區海埔地開發方式與利用型態之配合。經由上述各節海埔地開發方式
之比較分析,知悉不僅開發品質將影響利用效益,同時,利用型態亦決定開發效果,
故實際上,開發與利用是息息相關的,是以本章首先將確立海埔地開發的原則,進而
探討開發方式與利用型態之關聯,及其配合之可行性。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衡諸上述各種開發方式之比較分析,為達土地有效合理利用,
兼顧生態保育及經濟發展,並均衡私人權益,本文認為海埔地宜由政府統籌規劃並負
責開發;惟開發完作之後,可視其使用目的,分別獎勵私人投資建設,以促進沿海地
區的繁榮,俾利達成區域之均衡發展。
|
3 |
非營利組織參與台灣地方空間形塑之研究林彥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歷史脈絡的演繹分析法,探討非營利組織參與台灣地方空間形塑之相關課題,並以「新竹香山海埔地土地開發事件」做為本論文之研究個案。
隨著一九八○年代社會運動的風起雲湧與非營利組織的蓬勃發展,台灣社會出現前所未有的活力。對此,學術圈亦紛紛提出「民間社會」、「市民社會」及「公民社會」等概念,來解釋與分析八○年代台灣的社會發展現象,其中,在探討台灣空間形塑機制中權力不平之現象時,亦指出市民社會的壯大及民眾部門的組織化才是突破此一結構限制的關鍵所在(夏鑄九,1991;陳東升,1995)。經歷了將近三個世紀的演繹之後,公民社會之當代意涵係指一個既不受國家直接控制,且對當代資本市場具有相對自主性之社會領域,而其最主要的核心機制則是由非政府、非經濟之自願性結社組織,尤其是以關懷社會各種議題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所組成。
1992年1月27日台灣省政府於第2073次委員會通過「台灣省加速推動海埔地開發計畫」,並核定新竹香山區海埔地優先於兩年內開發完成(魏美莉,2001:165)。自此,開啟了長達十年的地方非營利組織與開發單位之空間攻防戰。最後此計畫非營利組織與各方地努力下,於2000年12月19日的第五次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中,作成「不應開發」退件的結論。這也是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實行以來,政府部門所主導的開發計畫,第一次以「不應開發」收場的案例。
在歷史發展的探討與個案的研究分析中,本研究發現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立法施行,這個國家機器對於八○年代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與環境抗爭事件所做出的回應,讓非營利組織得以從街頭抗爭轉進制度內,繼續與國家機器及資本集團展開空間攻防戰。在新竹香山海埔地土地開發事件中,非營利組織不僅扮演了發掘問題所在、建立反開發的知識性論述及其正當性,以及利用行政程序拖延開發案的進行等較為被動的角色,同時,在內、外部資源都有限的情形下,地方非營利組織團結合作採取積極的行動策略,從政治資源、媒體傳播、社會資源及行政制度的層面著手,成功地阻止了一個過時且不適當的開發計畫,並且促成了「新竹市濱海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設。值得注意的是,個案中因為非營利組織之參與所建立起的非制度化環評參與機制,這個遊戲規則的出現不但意味著民眾參與管道對於實現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也凸顯出相關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法規在民眾參與規範上的停滯與落後。最後,透過個案研究結果與空間規劃論述之對話與反思,本研究發現做為公民社會中核心機制的非營利組織承擔實踐了Forester手中的進步規劃者之職責,在台灣的空間形塑場域裡扮演著另類規劃者角色。
|
Page generated in 0.0152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