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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逃漏﹕實務與模型分析

黃則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針對加值型營業稅逃漏的情形加以分析﹐試圖建立一套模型一方面能解釋實務上之現象,另一方面彌補傳統的租稅逃漏模型偏重在直接稅而忽略間接稅的缺憾﹐以使租稅逃漏的模型能更為完整。經由對利潤稅及銷售稅的比較﹐得知間接稅模型和直接稅模型之間仍是有差異的﹐但透過加值稅此一兼具直接稅及間接稅特性之模型﹐可以得到銷售稅與利潤稅為加值稅模型的特殊情況的結果。 就實務上分析營業稅逃漏的各種型態有十三種﹐可分為三類﹕ 一、以未辦營業登記或是設法成為小店戶方式﹐避開加值稅體系。 二、漏報銷項收入。 三、虛報進項成本。 從模型上來看﹐第一種逃漏方式即是申報率為0﹐廠商完全地下化的型態﹐二、和三、則是低報課稅之稅基(申報率小於1但大於0)﹐以達逃漏加值稅的目的。 對完全競爭廠商來說﹐因其預期利潤為0﹐而得到完全無逃漏的結果。 在獨佔廠商加值稅模型之分析中﹐當查核率π和懲罰率τ的乘積πτ≧1時﹐則廠商必將完全無逃漏﹐唯有在πτ<1的情況下﹐廠商才有逃漏稅的行為。 由於部分逃漏和完全逃漏時的產出均衡條件完全一致﹐故知獨佔廠商的轉嫁行為和逃漏行為是分別決定的。 就比較靜態分析來說﹐在獨佔廠商為風險規避者的假設下﹐查核率及懲罰率對申報率的影響為正﹐產出水準對申報率的影響在利潤稅時為零﹐在銷售稅及加值稅時為正﹐而就稅率大小對申報率的影響﹐除了利潤稅時為正以外﹐餘為不定。 其次﹐在總稅收相同的租稅設計下﹐對獨佔廠商課徵銷售稅、加值稅與利潤稅時﹐其誠實申報率以銷售稅最高﹐次為加值稅﹐而利潤稅最小。 將模型的變數擴充至廠商之要素投入之後﹐可將投入之要素分為可扣抵進項部分及不可扣抵部分。基本上﹐在課稅之後兩種投入的邊際技術替代率和其價格比相等的條件仍然不變﹐至於其均衡條件及比較靜態結果﹐則可列為扣抵進項之成本之分析結果和利潤稅模型相同﹐不可扣抵部分分析結果則和銷售稅相同。 另外﹐在查核率為內生變數的情況下﹐加值稅體系下逃漏行為與生產行為(亦即轉嫁行為)互不獨立﹐與查核率為外生變數的情形時不同。 目錄 第一章、緒論 頁次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1-1 第二節、研究的範圍及方法 1-1 第三節、論文結構 1-2 第二章、文獻回顧與實務分析 第一節、相關文獻介紹 2-1 第二節、實務面之探討 2-4 第三節、本章總結 2-13 第三章、基本模型分析 第一節、獨佔廠商課徵銷售稅之租稅逃漏模型分析 3-1 第二節、獨佔廠商課徵利潤稅之租稅逃漏模型分析 3-4 第三節、獨佔廠商課徵加值稅之租稅逃漏模型分析 3-6 第四節、加值稅、銷售稅與利潤稅模型之整合 3-9 第五節、獨佔廠商課徵加值稅基本模型之探討 3-11 第六節、加值稅、銷售稅與利潤稅之比較 3-14 第七節、完全競爭廠商之租稅逃漏模型分析 3-17 第八節、本章總結 3-18 第四章、模型擴展 第一節、變動投入組合下之逃漏模型 4-1 第二節、特定函數分析 4-3 第三節、變動查核率下之逃漏模型 4-11 第三節、本章總結 4-12 第五章、結論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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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逃漏稅之因素-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例 / The Effect Factors of Business Tax Evasion - Take Value-Added Tax as An Example

林月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營業稅是我國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其課稅基礎為營利之加值額,具有自動勾稽及追補的效果,理論上可以減少逃漏稅之發生,但實際上逃漏營業稅的情況卻相當嚴重。因此本研究利用在預測問題上具有良好成效的Logit模型,以影響逃漏稅之決定因素建立營業稅的選案模型,以達到逃漏稅預警分析,期望能達到嚇阻營業人逃漏稅之效。 長期以來國稅局對於營業稅逃漏稅之選案模型,往往以電腦選案產出異常清冊、課稅資料或以虛設行號移送刑事案件之下游廠商為派查方式,供服務區及選案查核人員深入查核,由此往往未能即時掌握時效,致營業稅違章補稅裁罰後虛欠稅額居高不下,本研究以臺北市某稽徵所民國92年至97年營業稅違章漏稅裁罰案件之申報資料,經分析過濾後,以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電子業最具代表性作為樣本,對於正常營業人及違章營業人,篩選對於逃漏稅有效之解釋變數,進行統計量化標準分析,透過邏輯斯迴歸模型預測違章逃漏稅情形。 研究結果顯示: (1)在適度修正後,Logit模型總分類預測準確率已達到89.43 %左右。 (2)統計顯著變數有:取得異常進項憑證比例達50%、稅籍變更異動頻繁、營業場所租用或自有、循環對開發票以及取得虛設行號所開立發票、各類所得扣繳總額及營業項目等。 本研究以Logit模型建構影響加值型營業稅逃漏稅之決定因素,可作為稅務機關在選案查核逃漏稅之參考,以可提高營業稅選案查核的效率,有效打擊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以增裕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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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資料採礦技術於營業稅智慧型選案之查核 / Application of data mining techniques in business tax case selection

曾雨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營業稅佔全國賦稅實徵淨額總計的百分之十以上,僅次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為國家重要稅收來源。由於營業人常利用各種方式來逃漏營業稅,使得國家稅收連年短徵,加上稽查人員人力不足且查核人員流動率高使得查核經驗無法傳承,故本研究欲在現行的選案制度下,建立一套營業稅智慧型選案查核作業流程,使得查核人員能夠更有效率且準確的進行查核,遏止營業人心存僥倖和觀望,杜絕逃漏稅情事,以增加國家稅收。 本研究導入資料採礦技術,以98年度零稅率冒退為例,以該年度營業人為主要的研究對象,透過本研究所建構之建模標準流程,分別利用C5.1、CHAID、QUEST、C&R Tree、羅吉斯迴歸及類神經網路等六種方法建立冒退機率模型,並加以評估及比較其預測能力。研究結果發現,經評估確立以冒退對非冒退人數之比例為1:2之下,使用C5.1分類樹技術建模的效果最佳,共有十個變數納入分類規則中,其中影響營業人冒退之最重要的變數為「應退稅額」,並產生54個判斷營業人冒退之規則。 透過本研究建立之嚴謹的建模標準流程,所產之冒退規則模型,經驗證後,此模型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與預測效力,在模型整體正確率(Accuracy)平均而言約有90%之預測率、反查率(Recall)平均而言約有85%之預測率及F-measure平均而言約有80%之預測率,故本研究所建構之建模標準流程確實能夠在國稅局冒退查核流程實務中加以應用。相信本研究所建立之建模標準流程,可提供國稅局查核人員於未來查核逃漏之際,無論是何種查核項目,皆可按此流程,達到有效率且準確的查核結果,進而杜絕逃漏稅情事,方能增加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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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增值稅改革之研究 / The effect of China's value-added tax (VAT) pilot reform in Chinese industry

陳冠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於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就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施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政策(以下簡稱營改增)。本文從增值稅、營業稅、流轉稅為基礎,研究營業稅轉型對行業以及企業將會造成怎樣的影響。本文選取繳納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倉儲業、社會服務業、傳播與文化產業、信息技術業共131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運用2011年的財務資料,通過事前假設來進行模擬測算分析。研究結果顯示,營改增後,社會服務業流轉稅額是減少的,交通運輸倉儲業、傳播與文化產業、資訊技術業的流轉稅額是增加的。其次,營改增對利潤的影響,各行業的利潤變化均為增加。最後,營改增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變化的影響,樣本企業普遍在每股盈餘的變化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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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營業稅稅收分配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the business tax revenue-sharing in Taiwan

李惠懿, Li, Huey Yi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與方法:   我國營業稅為省(市)政府主要的財源,在省、市間存有分配不均的現象,雖直轄市按其營業稅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交付中央統籌分配省及直轄市,但實際分配的結果,以82年度為例仍是財政狀況最佳的臺北市分配最多,財政狀況最差的臺灣省分配最少,未能有效改善營業稅稅收在省、市間分配不均之現象。再者各省、市對於總繳制度、外銷財貨適用零稅率退稅、海關代徵營業稅等制度多有不滿,此等問題如何解決,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主要的目的在建立一套明確的營業稅稅收分配公式,並試擬不同的營業稅稅收分配方案,以改善目前營業稅稅收在省、市間分配不均之情況。   本文先探討營業稅稅收收入權應屬中央或地方政府及介紹其他聯邦體制下國家之加值稅分配情況,繼而透過我國營業稅稅收分配制度的分析,以探討造成營業稅稅收分配不均之原因,並建立一明確分配公式,配合不同之營業稅稅收分配方案,計算不同之分配結果,以作為未來營業稅稅收分配制度改革的參考。   二、研究發現:    (一)由基本性質及租稅收入劃分原則來分析,加值稅應由中央統一徵收並屬國稅。聯邦體制國家為避免課徵加值稅後減少地方政府財源,通常採用收入分成公式將加值稅收入分配予各級地方政府。    (二)營業稅在省、市之間的分配,雖已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之調整,但其實際分配在省、市之間仍存在水平不均的現象。    (三)營業稅雖然為省(市)稅,但其制度之設計又與國稅相仿,因此,「總繳」、「海關代徵營業稅」、「外銷財貨退稅」更使目前營業稅水平分配不均。    (四)營業稅水平分配不均,根本解決之道是將營業稅改列為國稅,但因修法不易且造成省市自有財源流失,故可行之道乃制定一明確之公式將營業稅統籌分配予省、市政府。    (五)試擬以下三種不同分配方案:     方案一:將全部營業稅劃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再按公式分配予各省、市。     方案二:將各分支機構之營業稅分配至分支機構所在地,直轄市仍以其營業稅收百分之五十交付予中央統籌,並按公式分配省及直轄市。     方案三:各省(市)將造成目前營稅稅收分配不均因素對營業稅收入之影響金額加回或扣除,為各省(市)調整後營業稅收入,臺北市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六十五,高雄市以其總收入百分之五十五交付中央統籌,按公式分配直轄市及省。     三方案均可有效解決營業稅水平分配不均的現象,但方案一可以徹底消除目前營業稅分配不均的原因,且因其將全部營業稅收列為可分配的對象最能顯示分配的公平性,故此方案為最佳的方案,但其須修法的幅度較大,短期可以方案二或方案三代之,長期改制方向仍應以方案一作為努力之標準。   三、研究建議:   為有效改善目前營業稅稅收分配不均的問題,本文對未來營業稅稅收分配制度有如下的建議:    (一)設計一明確的營業稅分配公式。    (二)營業稅仍列為省(市)稅。    (三)公式的設計以有效解決目前營業稅稅收分配不均為目標。    (四)省、市政府支付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比例,應考慮不同地區的財政狀況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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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營業稅合理性研討

張煒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03年5月5日通過號稱史上最大加稅案「財政健全方案」,而此「財政健全方案」也已於日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銀行及保險業之金融業營業稅率由2%「恢復」至5%,近期也已報院核定,並自103年7月開始復徵。此次稅收調初步估計可挹注國庫189億元,對我國財政赤字有止血之效。 此項稅收調整案,銀行及保險業的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初始的態度,原本是希望維持不調高稅率的態度,轉而呼籲金融業應予以之支持,這其中的轉折足以思考此項稅收調整政策之合理性。   單就金融業營業稅率「恢復」與其他產業相同之5%之字義上來看,似乎是合理的公平稅制,但如深究已經實施「加值型營業稅」的台灣,是否仍符合加值型營業稅的本質?對金融業是否真的合理公平? 本研究將會針對營業稅概論、歷年各項稅改制度對政府財政稅收的影響、金融業營業稅的沿革等各面向彙整、回顧,藉以說明並討論金融業營業稅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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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加值型營業稅制度之比較研究----稅基、稅率與稅收歸屬 / The comparision of the VAT system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tax base,tax rate and allocated tax revenue

林容羽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自2009年起將實行消費型加值稅,本文就臺灣、中國改革前與改革後之稅基、稅率與稅收歸屬的差異進行深入比較。本文比較兩岸租稅制度設計的異同後,期望以此做為兩岸未來租稅協調的參考。 兩岸加值稅基的比較結果如下。中國自2009年起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因此臺灣「消費型」之稅基即與中國「改制後消費型」之稅基相同。兩岸「納稅義務人」之項目相同。臺灣「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之項目大於中國「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之項目。臺灣「固定資產」之項目小於中國改制後「固定資產」之項目,小於中國改制前「固定資產」之項目。臺灣「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之項目小於中國「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之項目。臺灣「進項扣抵」之項目小於中國改制後「進項扣抵」之項目,小於中國改制前「進項扣抵」之項目。 兩岸加值稅率的比較結果如下。臺灣採取低單一稅率、稅率低,符合租稅中立性,但稅收有限。中國採取複式稅率、稅率高,造成了租稅規劃的空間,違反租稅中立性,但得到了豐厚的稅收。臺灣對農林漁牧產品,全階段免徵加值稅,整體總稅負為零。中國對農林漁牧產品,最初階段免徵加值稅,實際負擔稅率為徵收率。兩岸對農林漁牧製成品為最初原料階段免稅,整體負擔稅率均為徵收率。臺灣對人民生活必需品為最初及中間批發階段免稅,實際負擔稅率為徵收率。中國對人民生活必需品未實施免稅。所以臺灣對人民生活必需品,實際負擔稅率,與中國未實施免稅相同。兩岸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為零售階段免稅,整體負擔稅率均為徵收率的2倍。臺灣不分種類,出口貨物都為零稅率,為完全免稅,符合中性原則。中國不是理論的零稅率,為不完全免稅,違反中性原則。 兩岸稅收歸屬的比較結果如下。增值稅是中國的主要稅目,稅收比重大。中國增值稅收彈性大於1,具自動穩定機制,臺灣營業稅的稅收彈性小於1,不具自動穩定機制。中國為了減少加值稅比重,而實施租稅改革。臺灣以所得稅為主,消費稅不是主要稅目,但未來改善預算赤字仰賴消費稅。臺灣1999年以前加值稅為地方稅,稅收大部分歸屬地方。1999年以後加值稅改為國稅,稅收大部分歸屬中央。中國1994年以前加值稅為地方稅,稅收大部分歸屬地方。1994年以後加值稅為國稅,稅收大部分歸屬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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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率調降對銀行業營收管理之影響

廖佳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營業稅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將銀行、保險等七大行業的營業稅率由5%降為2%,此次營業稅調降對於政府營業稅稅收影響重大(政府每年的稅收損失約420億元,占當年營業稅收16.9%),並引發後續之稅率調降風波(三大工商團體要求金融業之營業稅稅率降至為零)。本研究的主旨是探討該降稅事件對於金融業營收管理之影響,首先以T統計量檢定八十八年度第二季之營業收入是否存在非預期之波動,其次,以迴歸分析解釋該季之非預期波動的可能原因。實證結果顯示; 1.民國八十八年第二季營業收入的實際變動顯著低於預期應有之正常波動,而上述營業收入的非預期波動於民國八十八年第三季及第四季並不會重複發生,支持本文之推論,即因營業稅率調降之營收管理現象僅存在於八十八年度第二季。 2.民國八十八年第二季營業收入的非預期波動與自有資金比例有負向關係,而與買賣票券利益(淨額)有正向關係。此外,公營銀行民國八十八年第二季營業收入的非預期波動大於非公營銀行。 過去一般研究企業之盈餘管理,較著墨於盈餘與股價之實證關係,而對於金融業之研究範疇也多侷限於資本適足率等議題,本文藉由此次營業稅稅率之調降,針對該稅率調降前之八十八年度第二季進行實證研究,金融業者是否利用稅率變動期間進行營業收入之管理,及其解釋因素之探討,研究結果有下列參考之價值(1)提供財政部賦稅署估計稅率變動所產生之潛在稅收損失,(2)提供投資人與債權人關於金融業季報表之可靠性評估,(3)提供稅率改變之租稅動機對於盈餘管理相關議題的實證研究。 / June, twenty-second, 1999, the legislative Yuan passed the law reform of Operating Tax, and lowered the operating tax rate of banks, insurance, and other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from 5 percent to 2 percent which had great influence on the government’s revenue of operating tax and gave rise to the following incident of tax rate lowering. This study’s main object is to investigate whether operating revenues of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are managed in response to the change in the operating tax rate. First, testing if there exists any unexpected fluctuation in the second quarter’s operating revenue by T-test. Second, using regression model to explain the possible causes of that quarter’s unexpected fluctuation. The result of empirical tests show that: 1. The actual fluctuation of 1999 second quarter’s operating revenue is obviously lower then the expected normal fluctuation while the mentioned unexpected fluctuation is not repeated in the 1999 third and fourth quarter, which provides evidence of the phenomenon of deferring operating revenues in response to a large decrease in the operating tax rate only exists in the second quarter of 1999. 2. The unexpected fluctuation of the second quarter’s operating revenue is negatively related with the percentage of self-held capital and positively related with the net gain of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Besides, government-held banks’ unexpected fluctuation of the 1999 second quarter’s operating revenue is greater than that of private banks.This study takes interest in the change in the operating tax and investigates whether the tax rate change provides the financiers a substantial incentive to defer their quarterly operating revenue. It also tries to identify situations in which incentives to manage operating revenue exist. The result of this possesses the following contributions:(1)it provides government to measure the potential loss of operating tax revenue when estimating the impact of tax rate changes, and(2)it also provides the investors and creditors to measur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quarterly financial statements. Finally,(3)it provides the tax motivation of empirical study to enlarge the related subjects of earn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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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加值型營業稅逃漏金額之決定因素—以內湖科學園區逃漏稅營業人為例 / Determinants of evasion amount of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Evidence from Taipei Nei-hu Science Park

王淑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新制營業稅自1986年開始實施以來,就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其課稅基礎主要係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的賣價超過買價之加值的部份加以課稅。以理論而言,因具有自動勾稽和自動追補的功用,所以逃漏稅應該不常發生。但實務上逃漏加值型營業稅的情形卻相當嚴重。稽徵機關如何以有限人力去防堵逃漏稅,特別是重大逃漏稅,為目前稽徵機關所需要努力的目標。 本研究蒐集自2003年至2010年,查獲內湖科學園區內非免予處罰之違章營業人實證資料,依據負責人性別、負責人是否為本國人、登記資本額、違章年度銷貨金額、違章年度進貨金額、加值率、有無欠稅紀錄、有無違章紀錄、有無代理人記帳、稅籍異動有無復業、是否採按月申報、是否為單一機構、稅籍資料是否異常及是否為連續留抵三期以上、營所稅採會計師簽證申報及2003年至2010年等23種變數,進行實證研究,希冀能夠增加稅捐稽徵機關更有效用的辦理查緝以及防堵相關重大逃漏稅之功效。 透過迴歸模型之實證方法,其結果發現稅籍異動有無為復業情形、稅籍資料為異常情事、是否採按月申報、加值率、欠稅紀錄、2007年及2008年等因素,具有相當之顯著水準,是造成內湖科學園區營業人逃漏加值型營業稅金額多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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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之決定因素 / Determinants of uniform invoice sold by fictitious company in Taipei City

賈佐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新制營業稅自1986年開始實施以來,稅捐稽徵機關為防堵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除租稅宣導及鼓勵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外,已投入大量的人力及相關資源去加強查緝,然而其中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所造成營業人惡意逃漏稅情形,卻始終不斷地被稅捐稽徵機關所查獲。除已嚴重侵蝕營業稅之稅基外,對於整個國家財政收入也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本研究蒐集自2003年至2009年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轄13個分局稽徵所中,經查獲營業登記設籍於臺北市,並由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刑事移送之營業人資料。依據營業地址設立是否登記於一類所、營業登記負責人性別、涉案期間、登記資本金額、有無退稅紀錄、有無欠稅紀錄、銷項筆數、進項金額、進項筆數、加值率、繳稅金額以及2003年至2009年等18種資料,進行實證研究,期盼能夠建立更有效用的預警選案模型,除能提供稽徵機關於查緝虛設行號外,亦能扼止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所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之惡意逃漏稅行徑。 透過迴歸模型之實證方法,其結果發現性別、涉案期間、銷項筆數、進項金額、加值率、繳稅金額與2009年等因素,具有相當之顯著水準,是造成臺北市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多或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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