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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營業稅課稅之研究

賴珮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我國金融業除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10條規定之稅率及銀行、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5% 外,其營業稅率為2%。但保險業再保費收入之營業稅率為1%。我國金融業並未納入加值稅體系,乃依銷售總額計算營業稅額,且與業務有關之進項稅額原則上不得扣抵,其名目稅率雖較一般產業為低,但實質稅負是否確實較輕,仍待進一步分析比較,才可得知。 經分析發現,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採毛額型課徵,其他實施加值稅的國家則普遍將金融業納入加值體系課徵範圍,兩者作法大不同。在特定的條件假設下,我國金融營業稅負在主要與次要業務上都較國外大多數國家為輕;在與國內一般產業的營業稅負比較發現,我國金融業不論本業與非本業的稅負,似乎也皆較一般產業稅負為重。今將金融本業營業稅率回復為5%,其差異將更形擴大,可能引起更大程度的扭曲,也使金融業相較於一般行業處於不相等的對待。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款撥至特別準備金專款專用,此一作法不但破壞租稅與預算制度,亦扭曲了金融管理的正常功能。 本研究建議:一、維持金融業與國內其他產業間營業稅稅負的一致。將金融業納入加值型營業稅體系,維持產業間租稅的公平及租稅中立性原則,並搭配外銷金融服務零稅率制度之施行,以強化我國金融業對外競爭能力。二、恢復金融營業稅稅收用途的統收統支性質,不應將金融營業稅稅收作為解決金融問題之政策工具,此作法不但破壞稅制完整性也扭曲了金融管理的功能。若為處理金融問題或其他政策目的,可參考其他國家對金融業另行課徵銀行特別捐。三、適當調高加值稅稅率,不但符合國際提高間接稅比重趨勢,且稅源穩定亦可緩解財政失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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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課稅制度之可行性分析-賽局理論的應用

林翊斐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網際網路的普及性與便利性,促使了網路拍賣此一新興商業模式日益的成長,因此為維持租稅的公平性,2004年起網路拍賣之課稅問題隨即引發了相當大的討論:2005年5月財政部正式公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詳細規範出網路營業人必須遵行的相關規定,稅捐機關所抱持的立場乃是營業人不管是透過實體通路或網路商店販售貨品或勞務,其課稅原則均保持一致;然而由於網路拍賣相較於實體通路具有匿名性、無實體店面以及資訊不易掌握等種種特性,因此網路拍賣課稅在實施初期必然會面對不小的困難。另外,尚有鑑於過去探討電子商務課稅之相關理論文獻,均未對於加值稅部分多加探討,因此本研究除希望能為電子商務加值稅部分的探討開啟另一面的思考方向外,尚希望藉由賽局理論策略互動的模型來分析我國現行網路拍賣課稅之制度與此一制度可能產生的問題,在此研究主要焦點著重於營業稅部分的探究,因為當營業稅之課稅問題一旦獲得解決,所得稅層面之課稅問題同樣能一體適用。 本研究所得出的結論大致可歸納如下:在現行規範下,若政府希望促使網路拍賣的賣方均能主動去申辦營利事業登記,則所訂出的查核率不僅必須夠大,且應隨著不同賣家營業額的高低,採行不同的查核率水準,此時勢必需付出較大的查核成本。然而,若政府乃是希望網路拍賣市場更能蓬勃發展,則此時採行課徵零稅率的政策方為適當;因此無論從以極大化稅收為目的,或是以極大化整體網路拍賣使用者的福利為目的,現行網路拍賣課稅草案中,所訂定的制度其執行成效,均須仔細思考是否合宜。有鑑於此,最後本研究則提出「勾稽機制」以及「獎勵機制」的設計,希望能藉由此兩項機制的配合能使得我國網路拍賣的課稅制度能更加順利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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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營業稅課稅資料處理之研究

陳允火, Chen, Yun-Hu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營業稅課稅資料處理,由於財稅當局之重視,近年來不斷的研究與改進,如試辦 電腦處理課稅資料、更新營業稅服務區制度等,已促使急速趨向於現代科學化。 由於我國實施統一發票制度,加以稅務機構組織體系未能劃一,課稅資料處理上尤其 對進貨、銷貨勾稽上,未能達到系統化之稽核功能;又因工商界會計制度不甚健全, 國民租稅教育不夠,如是虛設行號、地下工廠等逃稅圖利等情事再發,如何強化課稅 資料處理以防杜逃漏,實為刻不容緩之要務。 營業稅課稅資料之影響,依據六十四會計年度之稅收分析,直接有關連者為營業稅、 印花稅、貨物稅、娛樂稅、筵度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全部及綜合所得稅之五○%, 合計占總稅收之四○.五五%(表一之1),足證對財政收入影響甚巨。間接亦可促 使所得分配公平、產業結構合理,因此努力於營業課稅資料之處理,可產生多種效益 。 我國現行營業稅、印花稅及貨物稅等間接稅,常有重複課稅稅負滾積現象,對經濟發 展不無阻礙。前賦改會曾於民國五十八年聘請國內外專家研擬加值型營業稅,以期改 革,其所以遲遲尚未實行,除了顧慮物價波動外,另一重要的因素乃為我國現行營業 稅課稅資料之處理尚難發揮稽核功能,實施新稅,條件欠缺,難臻理想,所以課稅資 料處理之研究工作,益形重要矣。 本研究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以研究動機權作本文之前導。第二節「營 業稅之理論分析」,先說明營業稅之性質,再就租稅負擔、稅收彈性、資源配置等對 於直接稅與間接稅孰劣孰優問題加以探討,從理論上觀察間接稅並非惡稅,我國現行 營業稅或擬議中加值型營業稅均屬間接稅,在現階段仍占很重要的地位。 第二音「我國營業稅之現狀及檢討」,第一節「我國營業稅之現狀」,除了很扼要說 明營業稅之課徵範圍及對象,課徵標的及稅率結構,課徵方法外,特別加重探討「更 新營業稅服務區制度」及「運用電腦處理營業稅課稅資料」,以配合稅務行政之改革 。第二節「我國營業稅之檢討」,分成重複課稅問題、營業稅之逃漏問題、虛設行號 問題、統一發票問題、課徵標的及稅率結構問題,及課徵技術問題就實務上提出檢討 ,以作為改進之參考。 第三章「營業稅課稅資料處理」,為本論文之重心。份量較多。第一節「概述」、第 二節「我國營業稅課稅資料之分類」,分稅籍管理資料及一般課稅資料二大類。依據 實務作精密之規劃。第三節「我國營業稅課稅資料處理方法」,首先從課稅資料之處 理程序:搜集、整理、通報、查核及納稅分析等加以圖示並說明,以瞭解全貌其次對 試辦運用電腦處理營業稅課稅資料之情形,亦作詳細解說。第四節「各國有關課稅資 料處理之比較」,依次介紹比利時、丹麥、西德、愛爾蘭及美國等先進國家之稽徵方 法,並繪製比較表分析,從而檢討我國制度之得失。第五節「我國營業稅課稅資料處 理之檢討」,先從課稅資料處理方面除依處理程序逐項檢討外,並配合台北市稅捐稽 徵處六十三會計年度課稅資料查核運用情形報告表作實證分析。其次對運用電腦處理 課稅資料方面,亦參照桃園縣稅捐稽徵處試辦結果之統計資料為佐證,加以檢討分析 。 第四章「改進建議」,依據以上研究心得,就營業稅課稅資料處理方面,試擬改進辦 法,以供財稅當局參考。並將擬議中加值型營業稅課稅資料處理計劃作扼要之說明及 提供建議。 第五章「結論」,將前述各部份作一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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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勾稽審查可能性研究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alue-added business tax and business income tax

李汪霖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營業稅性質上係屬消費稅,而消費為所得構成因素之一,如能掌握營業稅稅 基,自然可減少所得稅之逃漏。惟稅務機關工作繁重,人員流動頻繁,查核經驗 傳承不易,如能建構一有系統的逃漏稅選案模式,篩選出風險指標高的營業人輔 以有效查核,消極面可充裕國庫稅收,積極面可嚇阻逃漏,使營業人遵守稅法規 範,與國際租稅接軌。每當企業有交易行為發生時, 依據會計帳務處理,均應 記入日記簿、分類帳,並按月申報營業稅,年度終了時依其會計帳編製財務報表。 因此,營業人如想隱匿某筆收入或浮報支出時,入帳起點即需有所安排,財務報 表亦會受其影響,本研究即在探討能否利用OLS 模型透過違章營業人財務報表 找出可供判斷的財務比率,進而提昇稅務人員選案績效。本研究以財政部財稅資 料中心某分局民國97 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及98 年營業稅違章資料,經過整理 及篩選,分別建立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兩條方程式探討影響違章金額的財務比 率。研究結果發現,以收入成長率、費用率、營業稅申報銷金額與營利事業所得 申報收入差額、同業往來佔銷貨比、應收帳款週轉率等5 個解釋變數達到顯著水 準,期能利用本次研究顯著變數協助國稅局建立一個有效的選案模式,以達查核 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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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營業稅徵免政策之股市反應

蔡文浩, Tsai, Wen-H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不論在台灣或是世界各國,金融業之營業稅稅制皆是個饒富爭議的問題。就我國而論,在短短的七年之內(民國八十八年至民國九十四年),對於金融業所採行的營業稅稅制就已歷經四次重大更動。與國外不同的是,我國之金融業營業稅稅制實富含經濟政策之目的性,亦即我國一方面以減免稅款等稅式支出方式,冀求提昇金融業之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亦以稅款撥充金融重建基金及強制提列壞帳等方式,期能達成金融改革之成效。此等措施使得我國之金融業營業稅稅制,有著與他國不同之特質,而本研究即以此特質為基點,觀察我國歷次稅制變動中所引發之股市反應,並進而探究該股市反應與金融監理政策間之關聯。 研究發現,稅負政策之更動的確會影響金融類股之股價,不過市場之反應方向似乎與稅負效果之預期結果不盡相同。究其原因,可能係因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政策所具有之特質使然。以營業稅徵免為手段之金融監理政策主要可區分為兩方面,即金融重建基金之建立(此關係2%續徵部分之營業稅稅款),以及強制打銷或提列呆帳之規定(此關係3%免徵部分之營業稅稅款)。研究顯示,此兩者的確對於市場產生了不等之影響。就前者而言,稅款之續徵提昇了體質不良之金融機構日後獲得救援的機會,使得市場對於稅款之續徵採取了正面評價之態度;而後者則迫使銀行承認其以往所低估之壞帳,並將其呈現予投資大眾知曉,此將使得市場對之採取負面之評價。由於同時存在此兩股方向相異之力量,故市場對於營業稅稅制改變之反應方向將變得極具不確定性。即使在稅負增加之政策演變事件中,市場亦可能考量金融重建基金在未來所可能產生之保障,而未必呈現負面之評價;而在稅負減少之政策演變事件中,市場亦可能因洞悉銀行以往所進行之盈餘操縱,而給予負面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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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債權課稅問題之研究

李淑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順利解決金融體系不良債權、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及營運範疇,並提升經營效率,以維護適當競爭環境,政府自民國89年12月13日制定「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來,已陸續制定、修正並頒布諸多法令,在金融體系之各業務單位配合遵循及戮力執行下,確已達到降低逾期放款之政策目標。 惟在政府要求快速打消呆帳之政策指引下,現行租稅法令之適用性、合理性、公平性及可行性,與實務運作相異,甚或有矛盾、不明確之處,致納稅義務人無所適從,錯估交易事實所產生之租稅負擔,進而衍生不必要之爭議與訟源。 經由文獻探討及個案討論之分析,本研究擬就政策制定面、租稅法令面及實務運作面,研擬改進建議,供金融機構主管機關及賦稅主管機關作為修法之參考。 一、政策制定面 (一)目前資產管理公司採開放登記之方式,建議比照國際作法,改採由金融主管機關特許設立,並予以高門檻管理為宜。 (二)建議政府應善用其公權力,以勸導、獎勵、糾正或採行強制命令等措施,促使金融機構加速釋出不良債權。 (三)建議政府應詳實分析檢討現行課稅規定,適當地給予必要之租稅優惠,以增加資產管理公司處分不良債權之誘因。 二、租稅法令面 (一)專案立法或在特別法中專章規範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之處理原則。 (二)建請賦稅單位修法並增修解釋函令,明確規範,俾利徵納雙方遵循。 1.專營不良債權買賣之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交際費限額之計算,建議其因購買不良債權所支付之成本與出售不良債權所回收之收入,分別按進貨淨額與銷貨淨額計算交際費限額。 2.資產管理公司就不良債權之轉售差價或收回與買價差額計徵營業稅,其個別債權成本或售價之認定,建議依序按買賣合約書所議訂之個別債權實際交易成本或價格、按公正第三人對個別債權出具之評定價值或按該不良債權之帳面價值作為分攤基礎,予以分攤計算個別債權成本或債權售價。 (三)建請賦稅單位積極檢討並修正現行不合時宜及與實務不符之法令。 1.被投資公司因經營發生虧損,日後為彌補累積虧損所產生之減資損失,建議列為不計入所得額項目之調整。 2.資產管理公司專營及兼營之認定標準,建議當經營不良債權買賣業務所產生之收入,遠大於經營非屬不良債權買賣業務所產生之收入時,仍屬營業稅法所規範之專營營業人。 3.資產管理公司取自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建議仍有提列備抵呆帳之適用。 三、實務運作面 資產管理公司應積極地向社會民眾宣達其使命、任務及所提供之專業服務內容,善盡快速去化不良債權之社會責任與使命,避免採行低價策略而引發社會道德危機,降低因處分不良債權所帶來之社會無謂損失,並針對特定或可能之買主及其所需之不良債權,建置完整之買方資料庫,藉此提高承受抵押品前先找到買主之成交機率,善用現行租稅優惠,減輕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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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營業稅依從成本與效益調查分析

林正流, LIN, ZHENG-LI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計一冊,約四萬字,共分五章每章各約三至五節。全文係以問卷抽樣探討新制 營業稅實施後、營業人為遵循此稅制有關規定,所導致金錢時間的耗費,及其斤帶來 的利益,並希冀彙總營業人的建議供決策及稅法修訂之參考。 第一章:概述研究的動機、研究方法、範圍與限制並介述新制營業稅旋行的歷程。 第二章:新制營業稅成本面探討;界定成本類別定義,並分析不同行業別、規模之營 業人、遵行成本之差異。 第三章:效益面分析;主要探討管理利益及現金流動利益,以問卷資料加以量化,並 探討各行業及規模營業人之差異。 第四章:彙總、營業人對新制營業稅的態度與建議並分析淨效益。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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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實施績效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Performance of Small-Scale Business Entities Business Tax Assessment in Taiwan

連國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府財源之籌措以租稅收入最具穩定性及持續性,亦為健全財政所倚重的支柱。而增稅是各國主政者不敢輕言,但在政府財政赤字逐年惡化,依靠發行公債來支應政府支出的程度日深,如何彌補財政收入,實係當務之急。政府為擴大稅基,彌補財政不足,挽救財政困阨,何若就現行體制內另闢蹊徑,對小規模營業人之稽徵予以改進並加強管理,除能增加營業稅稅收,以濟燃眉之急,亦能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之稅收有相當助益。因此本文認為我國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實施績效的優劣變動情形,實有深入探討的必要。 依據1990至2007年度的稅收資料,利用消費效率比值及迴歸分析,本文發現:(一)我國消費效率比值變動幾近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且其變動趨勢線也幾乎逐年向下滑落,顯見我國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實施績效是欠佳的。(二)運用迴歸模型,協助檢測稽徵效率的變動,就2003至2007年度整體時間階段的年平均成長率亦低於1993年至2002年整體時間階段預期年平均成長率,亦足以證明我國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實施績效是不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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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媒體營業稅徵免研究 / The Business Tax Law and Mass Communication Media

須文蔚, Hsiu, Wen We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租稅的徵免之於大眾傳播媒體,正如載舟之水,亦能覆舟。在現代民主社會,各國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消費大眾傳播媒體產出,扶助媒體發展,莫不以營業稅免稅為手段,介入媒介經濟。值此之際,如何讓營業稅的徵免能夠恰如其份地達成目標,又不至於對新聞自由造成妨害,則是一個傳播法律研究上饒富趣味的問題。大眾傳播媒體營業稅徵免並不是單一的法律問題,也不能獨立於媒體所處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來觀察。尤其在媒體免稅的理由及目的的研究上,必須結合傳播理論、經濟學以及財政學,以鋪陳出媒體免稅之基礎理論。簡言之,大眾傳播媒體營業稅免稅之理由是因為媒體具有外部利益,因此具有營業稅免稅之必要,其目的在於減輕閱聽人的租稅負擔。至於在免稅的範圍上,因為媒體市場具有「雙元產品市場」的性質,則必須釐清免稅之範圍應當與媒體與閱聽人直接發生對價關係的項目為限,並不及於廣告及其他營業項目。在營業稅法討論上,則分別以法意解釋,目的解釋、合憲解釋與比較解釋,探討現行法律中有關媒體營業稅徵免的目的、範圍及階段之規定是否妥適。透過法意解釋,可以發現過去立法者與稅務機關並未認清媒體免稅之目的。所以在進行營業稅法之解釋上,應特重目的解釋,方不至在解釋上發生混淆。我國憲法揭示之「租稅法律主義」以及憲法基本權限制,都是媒體營業稅徵免法律不得牴觸者。除了透過上述解釋方法外,為求全面性檢討我國現行法免稅範圍的妥當性,以及對傳播新科技的適應,尚透過法律比較解釋,比較美國、英國、德國以及法國之媒介制度以及租稅法規,以求瞭解大眾傳播媒體營業稅徵免法制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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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改使用統一發票對銷售額的影響—以臺北市為例

林建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小規模營業人所適用之營業稅查定課徵制度,一直以來存在許多問題,因稽徵人力不足之問題致查定作業難以落實,又查定課徵與一般使用統一發票不僅在適用稅率上落差過大,且在處罰標準上亦大相逕庭,又查定課徵制度獨立於加值型營業稅體系之外,破壞加值型營業稅法進銷勾稽制度,造成稅捐逃漏的大漏洞,除了稅負不公,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外,亦使稅捐徵納出現無法彌補的破洞,嚴重影響我國稅收甚鉅;此外,臺灣陸續爆發的食安問題如毒奶粉、假油案等,也因無法追查未使用統一發票的下游廠商,致不能有效控管食品流向,使民眾對於食品安全存有極大疑慮,皆係因未全面使用統一發票之故;然又為保障社會上相對弱勢者,及減輕一般消費者之負擔,維持國人基本日常生活,並簡化許多缺乏會計制度之小本經營營業人帳務問題,致查定課徵制度無法完全消除。 在此兩難的狀況下,本研究即蒐集臺北國稅局2011年至2015年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相關資料,運用追蹤資料分析(Panel Data)探究,依據過去文獻之歸納整理,加入虛擬變數(改使用統一發票)作為探討,以及特定產業別產值比與虛擬變數交互項一併探討,欲找出改使用統一發票對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影響。而研究結果顯示,改使用統一發票,對臺北國稅局2011至2015年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有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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