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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之研究 / A Study on Fis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of China馮士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政關係中權力不對等與對利益要求的目標不一致以及委託代理結構中委託人與代理人同樣存在著資訊不對稱與目標不一致的特性。是以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之間必然存在著委託代理問題,代理人常常只會追求著自己的目標,甚至會損害整體利益,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一切矛盾與問題起源自中央權力大過地方,因此中央動輒使用「決定」與通知這類的行政性指令,取代應該經由制度或是法制的模式來調整諸如財政管理體制等政策,造成地方擁有較多的資訊,但在權力上卻無法脫離中央而獨立。換言之,地方在某些程度上仍受中央所控制,在分稅制實施之後,中央與地方雖然各自有其所屬的稅種,但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分成比例以及何種稅種屬中央抑或地方,這些事項縱然不致於全盤由中央決定,但未來中央與地方定會共同協議與決定財政資源的分配比例。
是以由委託代理理論來驗證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關係,本論文發現中央與地方之間所產生種種問題,乃是因為缺乏制度化以及法制化所致,中共中央以行政性指令來達到其分權、集權的目的,這些措施卻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係為促進中國大陸經濟成長及中央、地方之間財政資源配置產生變動的重要誘因。在此前提下,制度變遷促成市場機能逐漸恢復,以及經濟發展使得生產、就業結構改變。是以由中國大陸的財政收入結構產生根本的改變、中央與地方對於財政資源的配置仍未訂定合理的比例,以及中央政府仍然能夠主導資源配置這三方面觀之,未來只有在中央主導下與地方協調共同決定財政資源的分配比例,這是本論文研究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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