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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赴大陸設立保理公司之策略研究 /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n mainland China Strategy Factoring Company蔡志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ECFA的簽訂與金融業西進政策的鬆綁,台灣的金融業已有多家於大陸成立辦事處及分行,並已於近年內陸續開幕營業,未來兩岸的交流及合作將會更加頻繁。在新興大陸市場中,台灣的金融業者如何善用既有的優勢及實務經驗,於大陸的應收帳款質押融資與應收帳款承購(保理)中佔有一席之地,值得探入探討。本文分別從市場現況、兩岸間業務的差異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等面向進行解析及策略研究,以協助台資銀行於進入大陸市場後,能精確掌握脈動並成功推廣業務。
然而,過去文獻只著重於銀行傳統業務之討論,顯少對於大陸商業保理業務之經營策略有所探討,基於上述理由,本文希望藉由產業、政策與實務經驗等相關資訊分析,來分析大陸有關內資與外資保理公司之業務現況及經營策略,其研究結果如下:
一、本研究發現,這兩年台灣的銀行辦理保理業務算得上是「風平浪靜」、「無風無雨」,創新不足,但守成有餘;這些年對某些銀行來說,保理業務最大的創新就是與大陸的銀行共同辦理「內保外貸」,所謂的買方與賣方說穿了就是關聯企業要在境外融資,主管機關嚴打的時候就開信用保證函,放鬆的時候就直接做成放帳交易來套用保理,反正只要有大陸銀行開過來的保函,管它是否真的有貿易背景,都當成貿易融資來做,以致於一個好好的內保外貸的產品方案被這些銀行變成為套利的工具;現階段大陸開業的台資銀行在大陸主要獲利來源為同業存放利差、國企與省企及大型企業聯貸,在中小企業放款及保理業務方面的態度,因為中小企業資訊透明度欠佳與聯徵資訊缺乏,及需提列高額呆帳準備下,乃是較為保守的承作經營策略。
二、法律混亂與各自解讀:文中提到「天津作為商務部確定的第一批商業保理試點城市,各類保理糾紛不斷出現,訴訟至法院的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呈不斷上升趨勢」,蓋因保理業務不應區分「銀行保理」或「商業保理」,所以僅針對保理公司的糾紛案件做討論,似乎失之狹隘;應該把「保理業務的適法問題」單獨作為一個方案,同時提出解釋,庶幾能讓包含銀行等承作保理業務的業者未來能有參照的準則。
三、保理定位與法源:按大陸「合同法」之規定,任何法人或是自然人均能接受企業將其因以賒銷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應收帳款債權」之轉讓,只要在轉讓後提供「帳款管理、收款、保證買方信用風險」,該自然人或法人即為合格的「保理公司」。
【關鍵字】保理業務、經營策略、內保外貸、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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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業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所面臨問題之研究王國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銀行業的經營環境在1992年產生了大變化,15家新銀行自1992年初陸續開行營業,由於每家新銀行均握有至少一百億台幣的資本,其可創造的槓桿及乘數效果,使放款市場頓時多出數兆元的潛在供給,為了搶奪客戶及快速建立規模經濟,新銀行的授信政策遠比老行庫積極進取,大量資金流向以股票或不動產為擔保品的放款市場。豈料股市及房市相繼反轉,許多銀行遭受嚴重損失,握有的股票、房地產擔保品難以脫手,及至1997、98年的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我國的受創程度雖然不如南韓及東南亞諸國嚴重,但已足夠惕勵國內銀行業省思過去業務方向及授信政策的偏差,不再以取得實質擔保品為授信的唯一條件。
為了因應泡沫經濟的破滅,銀行業主動修正授信政策,積極尋求業務的創新,藉以增加收入來源,因而產生加強承作以實質交易為基礎(transaction based)的授信案件之思路,而我國廠商面對國內及國際貿易都有買方市場日益強化的趨勢,亟需解決交易習慣改變及貿易條件惡化所帶來的買方信用及資金週轉問題,適逢財政部在1997年開放銀行業申辦應收帳款承購業務(factoring),該業務的特性正好可以滿足銀行業及廠商雙方的需求,自1998年以來,我國已有30 家左右的銀行投入該業務的市場,該業務已成為銀行企業金融貿易融資業務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然而,筆者發現我國銀行業辦理該業務所遭遇的諸多實務問題,至今仍缺乏來自學術面的研究探討,國內現有的相關著作及論文,大多側重在該業務的發展史及基本功能的介紹與探討,較少觸及實務性及普遍性的探討,對實際從事該業務的資深金融業者而言,比較具有意義的,應該是針對該業務的法律架構及相關權利義務所作之研究,然而,純粹從法律角度研究該業務的論文,往往較為艱深,多數不具法律背景的從業人員恐難快速理解,因此,筆者希望藉由本次研究與論文寫作,將所認識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及國內銀行業辦理該業務之實況與面臨之問題,以深入而廣泛(以涵蓋的銀行數目而言)、理論與實務兼顧的方式留下紀錄,提供銀行業者、主管機關及其他對該業務有興趣的研究者作為參考,並期待所提出的建議可以為該業務在我國的健全發展產生貢獻。
本文的研究主題為我國銀行業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所面臨之問題,因此,研究的對象只限於在我國營業的銀行,包括外商銀行在我國之分行,研究的範圍是我國銀行業辦理該業務的歷程與現況,重點則在於銀行業辦理該業務所面臨的內外在限制與問題。
為了瞭解國內銀行業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的實際運作情形,筆者根據10多年來從事該業務的親身經驗,設計了一份涵蓋範圍較廣且深入的問卷,透過抽樣的方式委請實際從事該業務的銀行人員予以填寫,並輔以人物訪談的方式來增加資料的正確性,然後將回收的問卷資料加以整理、分析,期能藉問卷調查的結果反映銀行業辦理該業務的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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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金融對核心企業供應商之財務影響-以鴻海富金通為例 / Financial Impact of Supply Chain Finance on Core Enterprise Suppliers: A case study of FnConn Financial (Hon Hai / Foxconn Technology Group)胡碩勻, Hu, Shuo 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科技進步,金融已突破傳統金融模式框架,各個產業都能透過新的金融模式,提供相關服務,提升產業內的財務效率。晚近發展的供應鏈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 SCF)就是以銀行、放款機構針對特定核心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提供金融產品、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讓資金可以靈活的在供應鏈中流動,讓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不會受到資金不足的限制。供應鏈金融與傳統信貸業務最大的差別在於,透過核心企業的信用能力評估,來分擔對中小型企業訊息不對稱所產生的風險,讓中小企業獲得的充裕資金,以利供應鏈的發展。
國際間已經有類似成功的案例,例如墨西哥國家金融發展銀行(NAFIN)連結美歐大型通路業者與其國內中小企業而成的融資平台是世界銀行所推崇的案例。NAFIN直接取得美歐大型通路業者的應付帳款資訊,並利用此資訊做為向國內中小企業收購應收帳款及提供貿易融資的依據。該平台是利用歐美大型通路業者的高信用,來降低小供應商的違約風險,是一個建構在大型通路業者(核心企業)和供應商之間跨國家的供應鏈金融平台。
透過供應鏈金融為基礎,整合資金需求者、資金供應者及增值服務者三大業者。近年電子商務、互聯網、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的成熟,讓金流、物流相繼與網路平台連結,供應鏈金融因此也有新的發展。2017年3月鴻海集團旗下金融服務平台子公司「富金通」攜手中國網貸(P2P)平台「點融網」共同宣布,推出「鏈結金融」(Chained Finance)平台,率先搶進此市場,透過區塊鏈、互聯網整合而成供應鏈金融平台,初期將業務鎖定於電子製造業、汽車業和服裝業等三大產業的中小企業。由此,便可看出各界對此服務發展潛能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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