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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選擇與制度變遷: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政經關係類型分析

王嘉州, Chia-chou W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之研究目的為建構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之模式,所要解答的問題有五:第一,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可區分為哪幾種類型?第二,不同的關係類型與地方的經濟行為有何關連?第三,不同的關係類型,將使中央政府有何得失?第四,中央偏好的改變對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有何影響?第五,在制度變遷過程裡中央與地方如何互動? 壹、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可區分為哪幾種類型? 本論文採用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兩個變數,以建構出中央與地方之四種關係類型:分別是第一象限的開放且分權型、第二象限的封閉而分權型、第三象限的封閉且集權型,以及第四象限的開放而集權型。本研究發現:從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的政經關係均屬於封閉而分權型,亦即地方所佔政治利益少於中央,但經濟利益多於中央。不過各省與中央之關係類型就較多變化,總體而言,各省與中央關係類型之變化,具有四項特徵:第一,各省與中央之關係以封閉而分權型最眾,年平均有14.25個省;其次為封閉且集權型,年平均有10.5個省;再者為開放且分權型,年平均有4個省;最後則為開放而集權型,年平均有1.25個省。第二,各省分佈在此四種類型中的數量排序,均未曾改變。第三,四種關係類型的變化趨勢,除封閉且集權型呈現下降外,其他三種類型都為上升。第四,綜合前述兩點可知,各省與中央之關係類型呈現緩慢變化,主要是由封閉且集權型轉變為其他三種類型。 貳、不同的關係類型與地方的經濟行為有何關連? 本文修正並合併五種地方政府行為方式成為三種,並分別賦予具體衡量指標如下:第一,以「各地區基本建設投資額佔全國之比例」代表「與中央討價還價爭取更優惠的政策」的情形,因為中央政府以審批方式嚴加控制此類投資,故其比例越高,代表爭取到的政策越優惠。第二,以「各地區非國有工業總產值佔全國的比例」代表「發展新的投資領域」的情形,比例越高,代表發展新投資領域越成功。第三,以「各地區實際利用外資佔全國的比例」代表「國際化」的程度,比例越高,國際化程度越高。本研究發現:若地方佔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的比例越高,則其在上述三項指標之數值越高;反之則越低。換言之,在三種經濟行為的指標中,均為開放且分權型居冠,封閉而分權型居次,開放而集權型第三,封閉且集權型居末。 參、不同的關係類型,將使中央政府有何得失? 本論文將四種中央地方關係類型的優缺點歸納如下:第一,開放且分權型的優點是可促進地方自治與經濟發展,缺點是是造成地方主義與地區差距的擴大。第二,封閉而分權型的優點是有利於國家政治上的統一與經濟上的發展,缺點為高壓統治與地區差距的擴大。第三封閉且集權型的優點是國家的統一與地區差距縮小,缺點為高壓統治與經濟衰退。第四,開放而集權型的優點為促進地方自治與地區差距縮小,缺點為造成地方主義與經濟衰退。本研究發現,自1982年「十二大」至2002年「十六大」,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均為封閉而分權型,其優缺點之意涵如下:在國家統一上,表現為中央規劃的省委書記與省長均能在換屆選舉中順利當選,且中央可透過頻繁的調動來掌控省委書記與省長。在高壓統治上,表現為以高壓手段處理「八六學潮」、「八九民運」、「中國民主黨」組黨運動及法輪功事件。在經濟發展上,雖然有起有伏,但各時期都能將年均成長維持在7.8﹪以上。在地區差距上,有些時期僅是絕對差距的擴大,有些時期則伴隨相對差距的擴大。 肆、中央偏好的改變對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有何影響? 本論文將中央偏好的改變對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的影響區分為四類,第一類是趨中心化的變動;第二類是趨角落化的變動;第三類是順時針的變化;第四類是逆時針的變化。本研究發現,本研究發現,中國大陸1982年到1997年的變化,猶如順時針變化中的C2,中央的偏好明顯是為求經濟發展。1997∼2002的變化,猶如趨中心化的A2,顯示中央的偏好是以經濟發展與國家統一為前提,增加地方的政治參與及均衡地區發展。換言之,國家統一與經濟發展乃中共中央一貫的偏好,自1982年至2001年均未曾改變。中共中央用以保障國家統一的制度有三:第一,堅持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尤其是「四個服從」原則;第二。在決策機制,以「中央委員會」為名義上最高領導機關,但實質上,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才是真正的權力機關。;第三,在選舉制度上,採行多層次的選舉,使其預先指定的人選成為「選舉人」與「被選舉人」。在經濟發展上,乃透過財政體制改革為動力。1980年的財政體制改革,即透過權力下放,承認地方財政收入的方式,希望達到加速經濟增長的目標,而1985年起的三次財政體制改革,其方向也都是財政分權,已形成收入集權、支出分權的局面,故能使大陸繼續維持經濟的高成長。因此,中央與地方之關係一直維持在封閉而分權型。預估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開前仍將維持在此一類型中,之後則可能往開放且分權型轉變 伍、在制度變遷過程裡中央與地方如何互動? 本文將中央與地方策略互動的過程,區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是中央提出政策,要求地方實行。第二步是地方判斷此中央政策對其究竟有利或不利,以決定其所採行的對策,地方所能採取的對策有三,包括「先鋒」、「扈從」及「抗拒」。第三步則為中央根據地方所採行的對策而提出對應之道。中央的對應方式可概分為「調和」與「懲罰」兩種。經過此三個步驟,則有六種可能的結果:積極合作、消極合作、完全妥協、部分妥協、溫和衝突、激烈衝突。本論文以廣東省為例,分析在財政體制變遷過程中與中央的策略互動。研究發現:中央與廣東三次互動,結果都不同。在「定額上解」時期,互動結果為「完全妥協」。中央與廣東可說是各有所得,不分勝負。「上解額遞增包乾」時期的互動結果則為「消極合作」,中央與廣東可說仍是各有所得,不分勝負,不過中央對此結果的偏好程度高過廣東。「分稅制」時期的互動結果則為「部分妥協」,中央與廣東仍是各有所得,不過廣東之所得比中央還多,可說是廣東略勝一籌,且廣東對此結果的偏好高過中央。 / This paper conceives of two major indicators: the “Total Sum of Political Interest” and the “Total Sum of Economic Interest”.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of central-local distribution, these can be sub-divided into four relationship typologies: 1.”Open and Decentralized”, 2. “Closed and Decentralized”, 3. “Closed and Centralized” and 4. “Open and Centr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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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岸地區開發之政經分析-國家 資本與民間社會之互動

尤怡文, Yu, Yi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地小人稠的台灣在經過快速且密集的經濟發展階段後,土地的取得逐漸成為影響資本積累的重要因素,所以無論是追求資本積累的民間企業;或以確保經濟發展鞏固政權正當性的政府,無不將成本低廉、運輸便利、低人口密度、易於排污之海岸地區視為重要開發地區,然而在此種耗竭式的資源利用模式下,使原本即屬敏感地質區的海岸地區更加脆弱:近岸水域嚴重污染、地層下陷、海水倒灌、海岸侵蝕等,面對此狀,海岸地區居民除了早期的反污染運動外,也開始反思其與生活環境之關係,察覺其對居住環境之空間經營模式的決定權,不必然接受國家機器或資本的空間經營模式!於是乎在國家與資本的海岸開發政策下,一種異於反污染自力救濟的反對運動開始發生:宜蘭反六輕運動、台南反七輕運動、貢寮反核四運動等,其動員規模、衝突程度、波及層面一次比一次大,一次比一次激烈。   究其實,這樣的衝突並非僅僅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二元衝突,其間所隱現的是國家、資本與民間社會於有限資源上的衝突;「私人資本」追求的是最大效益的資本積累,「社會人民」須要的是經濟生活與精神生活的雙重須求,而「國家」則須兼顧國家生存要件、經濟需求及民意取向,任一須求要件不被滿足即可能發生社會衝突及失衡現象。這其中所涉及的是國家機器、資本家與地方居民對於「海岸空間」的人文價值及經濟利益的異化。循此,筆者意欲於論文中探究造成海岸地區開發過程衝突頻仍的深層結構:是什麼樣的原因型塑出如此的開發模式?這樣的的開發模式與台灣的政治經濟結構有著什麼樣的關係?在如此宰制式的空間配置模式下,地方政府、社區居民、非營利組織又有何反應和對策?並試著了解這樣的政經結構、衝突及互動網絡對於永續發展又有著什麼樣的意涵? 最終,除將勾勒出參與台灣海岸地區空間配置過程之行為者網絡,解釋此網絡之結構性影響及行為者之間的互動形態,並試圖在此網絡結構中尋求出可兼顧國家、資本、民間社會三者須求的平衡點,以助於社會衝突的解決。   研究過程中以總體觀點解析「台灣海岸地區開發」的歷史過程。將海岸開發歷程分為四階段:「政府主導開發期」(民國45~69年)、「資源配置角力期」(民國69~78年)、「資本擴張期」(民國79~82年)、「制度建構與多元開發期」(民國82~89年)。在每一階段的敘述過程中,將對此期的政經背景先做一概略性地介紹,並以Claus Offe的當代資本分析系統做為藍本,修正出一適用於此階段的政經結構關係圖,而後再以此關係圖做為詮釋此時期海岸開發過程的基礎觀點,並說明三個次級系統之間是透過什麼樣的制度、行為去維持或突破當時在海岸開發過程中的結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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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家,國家企業:尼德蘭聯省共和國、英國、日本、中國之現代國家建構 / Corporate state or state incorporated: The modern state-building in Netherlands, Britain, Japan and China

尤怡文, Yu, Yi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長久以來,政治學慣於將企業畫歸為私領域活動,鮮於對企業組織及權力進行系統性分析。然而,正是這樣的忽視,使我們難以掌握後全球化時代,面對企業權力的崛起,國家政經結構將何去何從。 緣此,本研究回歸歷史,將長期遭政治學忽視的「企業」,重新置放於現代國家形成的歷史過程中,分析企業與政府,如何在競逐有限資金的過程中,建立起合作關係與制度,進而形成現代民族資本主義國家。並藉由先進/後發、東方/西方四個案例)尼德蘭聯省共和國、英國、日本、中國)的交互比較,進一步探問:為何有些國家由企業主導,形成「企業國家」,如尼德蘭、英國?又為何有些國家最終形成由政府主導的「國家企業」,如日本、中國? 經過四個案例分析後,本研究提出了一個新的國家建構過程:先是財務需求促成強制權力及資本權力的法人化,形成「政府」與「企業」組織;而後,由於政府與企業在融資上的競合,促成了政府與企業透過財務機制)持股、債務、董事連結),進一步連結成為「國家法人」。而這個由政府與企業組成的國家法人,因成立動機起始於財務需求,因此首先被建立起來的是金融制度。接著,受國際政治及市場競爭壓力,軍事外交部門開始組織化。再者,為獨佔境內資金,政府與企業聯手建立國內政治/市場的統一/壟斷制度。而後,為消弭因不公平分配所導致的叛亂)抗稅、罷工),出現了公共/公司福利制度。現代國家的政經制度:財政金融、軍事外交、社會福利,於焉建立。且正由於國家法人組建的基礎在於財務,因此導致國家走向「企業國家」或「國家企業」的分殊關鍵,即在於政府與企業兩大法人的相對融資能力(financing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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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之研究

李森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中國大陸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以下簡稱「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其形成背景、演變過程、意涵與挑戰等相關問題。 所謂的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其基本特徵是將網路的政治管控機制與網路產業的發展相互連接。這是從中國大陸政治經濟脈絡與網路科技互動下的觀察,也是從「中國大陸網路訊息如何被生產與傳送?」角度逐步推演而得來的問題意識。本文的思考脈絡,源自於對學術界既有研究的反省,同時也受到網路管制相關理論的指引。 伴隨中國大陸上網人數不斷地增加,中共能否有效地對網路進行政治管控?以及網路科技對中國大陸產生何種政治影響?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但學術界目前的研究成果出現兩種限制:第一是研究的化約主義,僅從政治或經濟等單一因素進行分析,切割中共進行網路政治管控所可能涉及的複雜原因與過程,也導致既有研究文獻對於中共如何進行管控以及管控成效的解釋有所欠缺。第二、西方中心主義的研究取向。許多研究者不自覺以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發展網路科技的經驗為基礎,形成以西方為取向而對非西方世界社會的歷史發展展開詮釋,基本上忽略了網路科技在不同政經背景中,產生不同的發展與應用的可能性。基此,本論文將建立於「中國中心論」的基礎上,強調應將中共對網路進行政治控制相關問題置於網路科技與中國大陸政經脈絡之間的互動來思考。 就本文受網路管制相關理論的指引而言。相關理論顯示,有關網路管制基礎與原因,應從網路科技與政治、經濟權力的互動過程來觀察;網路管制的方式,若從網路傳輸的架構管制以及市場壟斷進行管制,兼具事前與低成本。基此,本論文將從「網路科技與中國大陸政治、經濟動態的互動如何影響與制約中共網路政治管制」,以及「中國大陸網路訊息如何被生產與傳送?」的角度,來分析中共網路政治管控的相關議題。 具體來說,本論文將藉由探討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的形成、演變及其意涵等相關問題,呈現中國大陸有關網路科技、政治權力、經濟利益三者之間動態的互動關係。並探討其意涵及面臨之挑戰。 本文觀點認為,中國大陸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的形成與演變過程源自中共官方、網路企業與網路科技三者間動態的互動過程。網路科技特性及其產業化發展,對中國大陸既有政治控制與產業結構產生衝擊,形成某一程度的政治權力與經濟利益重分配。中共對網路管制的幅度及其方式及深受此重分配過程的制約與影響。中共考量經濟展與政治穩定,對網路科技採取發展與控制並重策略,並將網路的政治管控機制與網路產業的發展相互連接。 中共藉由建立網路硬體的層級化管制架構,以及網路軟體的內容的源頭管制。也就是從網路訊息的生產與傳送過程中,傳播其設定的安全網路訊息,形塑組織化的網路虛擬空間,兼具事前且低成本的管制效果。 中國大陸國有電信與傳媒企業藉由執行中共網路政治管控的過程,將之轉換成市場競爭的政治優勢,以因應網路科技產業化發展及入世開放壓力。使得中國大陸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的運作與發展過程,隱含以政治權力換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使中國大陸網路虛擬空間出現再組織化現象,利於中共掌握常態性網路運作的政治影響。其主要挑戰有二:一、是網路科技與突發性政治社會衝突的結合;二、是日益擴大數位差距與網路內容商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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