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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最高裁判所之研究

葉峰成, Yeh, Fong-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夫法治之隆污,與法學之升降實相表裡,蓋非法無以為治,非學無以弘法。吾國自清末籌備立憲,改革舊律,採用大陸法制,逮於民國成立,與國民政府誓師北伐統一全國後,法典頒行,燦然大備,是以抗戰八年,秩序安定,用能收回領事裁判權於先,復收勝利全功於後,以底於憲政觀成,法治之效宏彰。迨勝利復員,共匪倡亂,大陸淪亡,政府播越來台,而依吾國五權憲法中司法制度之設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職能恢宏,已成功地扮演「憲法的維護者」之角色,且其實績斐然,國人誠有目共睹。而於今時移勢易、民生樂利、民主昌明,惟國民對司法權之信任度卻仍付闕如,且朝野對司法改革之呼聲澎湃洶湧,實已界臨吾人應深思反省司法制度之今後走向與是否應酌採美日法制等深層問題之時際。而昌明法學,誠有賴於廣介新知,尤其是各國比較憲法、法院組織法中司法權之研究,實為司法改革成功之先前步驟。 無疑地,我國之司法權在國家走向民主化、法治化的過程中,實已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然司法之種種問題,也因此更窘態畢露而無所遁形。惟自八三年修憲後, 李總統即不斷表達對司法改革問題的關切,認為其乃兩階段修憲後最重要的課題之一。而有關司法制度應否重新定位及如何定位之問題,三年前司法院成立之司法改革委員會,專設一組討論此問題,始提出比較清晰之輪廓,接續成立之司法院定位委員會重新檢視通過的主案,而做更周延的設計,並為補其不足而增訂第四案。此四案可說已經涵蓋了最具代表性的定位主張,此四案之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案:司法院最高審判機關化,乃一元多軌制。 □第二案:司法院最高審判機關化,乃二元雙軌制(韓國模式)。 □第三案:司法院最高審判機關化,乃一元單軌制(日本模式)。 □第四案:現制改良案(過渡方案)。 上述之四種調整方案,各有利弊,而第三案之日本模式乃學說之有力主張,且為改革之亟欲研究了解之方向,職是之故,本文即嘗試以此為觀點,檢視日本最高裁判所制度之優劣,追溯五一年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憲法修改中之司法改革的時代背景,而探討最高裁判所之成立、組織、功能、運作、違憲審查與違憲判決之評價,藉以供我國司法院暨最高法院機構改革論之參考。 最高裁判所對日本人所產生的問題,從以前開始就是一個備受矚目的問題,也就是說,最高裁判所的本身的性質是非常多角化、非常廣泛的,同時它也是具有最基本、最起源的特性,概括而言,日本的司法行政權即集中由最高裁判所行使。自明治時期至二次大戰結束都還是以司法大臣為司法行政首長,而以各裁判所所長為輔助機關,大審院雖依法設置而卻無憲法機關地位,審判獨立而行政則不獨立,採當時的德法體制。戰後改設最高裁判所,為憲法規定的機關,裁判所長官與裁判官共十五人,除了以大法廷或小法廷行使最終審判權外,並以全體裁判官組成的裁判官會議行使司法行政權,為司法最高決策機關,且有規則制定權。其司法行政權包括對下級裁判官的人事行政、有關裁判所的組織及構成、裁判所廳舍等設施管理、會計預算及待遇等。其決議以長官名義表示於外,而由事務總局或其他附屬機關執行。最高裁判所與立法、行政權平行,其司法行政決策也不對國會負責。 承接以上第一章緒論之論述後,本文日本最高裁判所之研究體系,即以下列五個問題為其組織綱要: 第一,首先,於第二章略述日本司法改革之歷史沿革,其後是伴隨著日本國憲法之制定而為論述,由於最高裁判所之創設至今已有五一年之歷史,有關最高裁判所之制度發展諸問題,特別是對於裁判官之任命人事、日本最高裁判所與美國最高法院之創設模型之功能評價問題、日本社會黨•片山內閣下最高裁十五人之裁判官的初次任命人事與其後中長期保守獨占政權下之任命人事之性格描述皆誠值探討,尤其是對美國最高法院論之比較法之研究成果的攝取則為其所必要。 第二,於第三章是有關日本最高裁判所之制度、機構與運作方面之考察,對於憲法與裁判所法中最高裁判所之地位、組織、最高裁裁判官之任命程序與罷免問題、最高裁判所之內部組織與審理裁判的運作上之諸問題、及最高裁判所之機構改革諸提案之問題,本文從理論面與實證面而為檢討,其中對於美國最高法院論之研究成果,亦多所參照。 第三,於第四章是有關日本最高裁判所之權限與機能之考察,依據憲法與裁判所法等諸多法令之規定,所賦與最高裁判所之諸多權限,例如與其前身即大審院之比較,其規模實較為擴大與強化,而其權限則有一般上訴、特別上訴權、規則制定權、違憲法令審查權、司法行政權等,對於此諸多權限之具體行使之態樣,本文即嘗試從理論面與實證面而為研究。 第四,於第五章是有關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行為分析及其界限之考察,因日本之最高裁判所是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成比較憲法之原形而設立的,是故美國法學者在這方面之研究將帶來諸多啟示,於是本文於此介紹P. Danelski教授之論文(The Supreme Court of Japan: An Exploratory Study)並嘗試加上日本學者依藤、島田之論文及真野前裁判官之見解,以作若干之批判。 第五,於第六章是有關日本最高裁判所之憲法判例之評析,即舉其中著名於世之尊親屬殺害判決與全農林判決為例之日本憲法訴訟中之一隅,以介紹其判決學說之爭論點、各法庭之意見、憲法解釋與判例變更問題,及各長官所領導之法庭的特色,而藉此以探測日本最高裁判所之實務的縱深面。 此外,於第七章乃對全文為日本最高裁之展望,並為一摘要式之回顧。無可否認地,最高裁判所所遇到的問題都和日本國一些重大時事問題有關,由此看來,最高裁判所在日本就成了現代司法問題的焦點之一了,而且它也和日本現代的憲政組織有很深的關係。 是以,對於日本最高裁判所而言,除了秉持著其固有的自負、傳統、與威信,基本上所必要的乃是一方面由最高裁親自透過其態度、行動及判決而告訴國民,在「主權在民」的原則下,其所被賦與的任務及理想,另一方面則是謙虛且誠實地接受來自國民的積極關心上所形成的批判與監督,而經由最高裁與國民之間能相互理解的對談中,去架構一個真正符合「憲法之守護者」形象的最高裁判所。 最後,於本文之末尾之第八章中,則提升其層次,轉為從另一角度、觀點而為思考,即以最高裁之三個角色的檢証方法,以檢視日本最高裁之所扮演的三個不同之角色,以刻畫出最高裁判所的特徵和今日的性格。首先之第一角色是,做為審判機關的最高裁判所。第二角色是,做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最高裁判所。從以上二項要素來探討最高裁判所的地位和機構(實際上這二個角色是密不可分的),並以功能為中心來做批判性的分析以提示其問題點。第三角色是,繞著第一、第二角色討論最高裁判所之功能方面,在權力分立及議會內閣制度之下的日本憲法政治中所產生的問題,亦即,檢討圍繞在「法」與「政治」之中的最高裁判所所衍生出的各種問題。 從比較憲法之觀點而言,因我國與日本同為東方國家,兩國均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兩國的文化背景及社會、政治構造有相當程度之相似性,其受大陸法之移植背景之體質亦甚屬雷同,昔日日本大審院之以行政干預司法之陰霾,在我國司法制度之特點觀照下,就成了論者主張司法院最高法院化之新議緣由。 當然不僅牽涉到司法獨立之問題而已,日本因在三權分立憲法底下,國民對裁判官享有國民審查權,其最高裁之長官亦常常發表重要談話,甚且,其最高裁及下級裁間有違憲審查權;無異可提高國民之憲法意識,近日更有許多參審制、陪審制之研議與司法改革之澎勃議論,諸多官方之銳意興革與民間之參與、互動,使日本國民快樂地活在三權憲法之司法權底下。另外,若自司法院之定位問題而言,其第一、二案之提出是皆有雙頭馬車之問題、內部與外部矛盾之實質差異、與釋憲與審判不能合一之缺憾。惟我國今後之改革藍圖是否應酌採英美法制精神,而以日本模式為效尤之對象實值得觀察,惟各種官方自主性、本體性及民間自發性之改革聲浪澎湃洶湧,絲毫無須假藉外力,似為我國法制改革之一大特色。而有關我國司法改革之展望,誠值吾人深費思量,職是之故,本文不揣譾陋,亦略陳我國司法改革藍圖並羅擬具體修憲建議於第八章之文末。 與我毗鄰之東瀛,於明治維新時實已奠立了其法制近代化成功之基石,固有其君民、朝野及名相之智慧,而在二次戰後,於自主反省與外力之催化下,厥為司法制度之重大變革,已如前述。反觀我國之法制近代化,卻是在兵馬倥傯之時代下艱難開始的,今日值此民生樂利、民主昌明之際,似應是吾人思考司法改革深層問題之階段,使有計畫地植根國民憲法意識及法治教育,並建構世界一流之司法制度,而為大幅度之變革,使司法制度為徹底之改革。誠如本文中之論述,日本最高裁判所模式之司法實踐經驗,實值吾國參考,俗語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所以除了修憲具體建議之外,從徹底之憲法、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之配套設計而言,關於其最高裁判所裁判官五:五:五之原出身比率,調查官之法官助理制度、裁判官任命之國民審查制度及裁判官會議與規則制定權等,皆值吾國借鏡,惟無論如何,對本文中彼邦之司法改革中所發生之各種問題──諸如司法獨立與法官自治、調查官裁判、三行判決、司法危機、司法行政之過度集中等之問題──亦應一併列入考量,以期使我國之司法改革免蹈其覆轍而俾其功於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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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證券商管理制度之研究--以證券經紀商為中心

沈揚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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ソーシャルワークの「日本モデル」研究 : 日本人の生活と文化に根ざした「生活場モデル」の構築 / ソーシャル ワーク ノ「ニホン モデル」ケンキュウ : ニホンジン ノ セイカツ ト ブンカ ニ ネザシタ「セイカツバ モデル」ノ コウチク / ソーシャルワークの日本モデル研究 : 日本人の生活と文化に根ざした生活場モデルの構築

空閑 浩人, Hiroto Kuga 18 September 2014 (has links)
本稿は、ソーシャルワーク実践やその方法の「日本流」の展開やかたちを描くこと、すなわちソーシャルワークの「日本モデル」の構築と発展を目指すものである。具体的には、「場の文化」とされる日本人の文化に根ざしたソーシャルワークのあり方として、「生活場モデル」を提示した。それは、「場」が持つ力に働きかけながら、人々とその暮らしを支える「生活場」を構築していくソーシャルワークの理論と実践のかたちである。 / 博士(社会福祉学)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Social Welfare / 同志社大学 / Doshish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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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華文教活動-公元一八九五年~一九三一年

簡溎勤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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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初期日本對華政策之形成1945~1952 / The formation of Japan china policy in the postwar years

渡邊耕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探討戰後初期日本對華政策,從日本外交檔案及其他文獻等來分析到中日和平條約締結的經過。本論文不但說明國外環境的變化,而且著眼國內因素進行研究,顯示日本對華政策的形成過程。 在美國對日佔領時期,日本與美國合作而恢復獨立,且被編入美國圍堵政策的體制中。但因為筆者懷疑日本是否因美國的唯唯諾諾決定了中國問題和安保問題等,本論文驗證其問題。依據這樣的分析,本論文顯示中日和平條約締結經過的事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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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世紀日本對中共外交政策之研究 / A study of Japan's China foreign policy in the 21st century

趙申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次世界戰後,由美國為主所建立起的世界戰略平衡格局已無法滿足「中國崛起」現實環境,在新戰略框架尚未建構此時,各國、區域間相互衝撞、利益衝突及權力轉移等折衝戲碼不斷發生,特別是圍繞在中共四周的亞太區域;近期世界金融危機,給予中共成為全球經濟復甦原動力絕妙時機,不僅提升了中共國際地位、增加外交籌碼,同時也衝擊現有世界戰略格局、地緣政治結構及區域安全保障環境,讓中共輕易獲取順利發展國力與美抗衡之絕佳機遇期。 亞太地區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大國政治角力展現舞台,特別在東亞地區內,中共、美國及日本等強權間一直存在著矛盾;然而隨著中共軍事、經濟快速崛起,日本將外交戰略重心轉移至亞太事務後,美國也突然驚醒般的強調「重返亞洲」。而日本一直把中共視為在亞太地區爭取領導地位主要競爭對手,巧妙利用美日安保關係、臺灣問題等箝制中共;現階段日本與中共為東亞區域二大強權,東亞地區政治穩定、軍事平衡、經濟增長及科技提昇與否等,均與兩國有密切關係;近期雙方雖因政治、歷史及領土等因素關係發展巔波,但在經貿合作上,已形成相當程度競合作用及相互依存。 中共刻正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對外以「和協外交」為主軸,但隨著經濟及軍事等綜合國力不斷提升,美國已重新思考,願意於亞太地區與中共分享權力,更進一步拉升中共國際地位;面對嶄新世界格局,日本外交選擇空間已無法任其僅考量美國事務而簡單下定論,日本過去經濟優勢不再,未來外交何去何從須認真反思與決定;在此複雜格局中,臺灣可以認真思考以日本發展為鑑,跳脫惟美國如是的政策格局,善用彈性及中性的地位發揮影響力,才可爭取最大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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ジャマイカと日本における「生き方」としてのラスタファーライの変容に関する文化人類学的研究

神本, 秀爾 23 March 2016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人間・環境学) / 甲第19799号 / 人博第770号 / 新制||人||185(附属図書館) / 27||人博||770(吉田南総合図書館) / 32835 / 京都大学大学院人間・環境学研究科共生文明学専攻 / (主査)教授 田中 雅一, 准教授 石井 美保, 教授 松田 素二, 准教授 堀江 宗正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Hum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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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下の中国華北地方における日本語教育 - 日本人日本語教師と中国人日本語教師の連携をめぐって -

川上, 尚恵 31 March 2004 (has links)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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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後整合之研究─以日本三家銀行為例 / Mergers and Post Merger Integration- The Cases of Three Japanese Banks

鄭妤品, Jeng, Yu Pi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金融業於80年代起,受到經濟自由化及國際化的影響,開始進行一連串銀行的合併行為,日本於二次大戰後至泡沫經濟的經濟起伏,使當時金融產業在政府的支持下紛紛進行合併,演變至今日三大巨型銀行稱霸國內的局面。 台灣及日本同屬海島型國家,近年來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國內也以中小型企業居多,和日本泡沫經濟前期背景類似。再加上國內金融數位化的崛起,使金融產業大環境改變,產業內大型金融機構投資大筆金額於IT基礎建設,而小型金融機構則面臨失去利基的危機,而金管會也鼓勵我國金融機構因應環境改變進行整併,加速台灣金融產業的整併。 本論文針對日本銀行整併背景、目前日本三大巨型銀行(瑞穗銀行、三井住友銀行、三菱東京日聯銀行)的整併過程及其併後整合的行動及策略進行研究,並以其各自合併後三年績效作為指標,探討兩個研究問題:(1)影響日本銀行合併之因素為何?(2)主併銀行在併後採取哪些整合策略與行動以達預期之目標? 透過綜合分析了解合併之決策行動及其績效的影響,給予台灣未來金融業計劃合併之銀行參考,有效處理併後整合的問題並穩健達成併後目標。 研究結果發現,合併主要動機為環境因素(經營危機)下,影響其餘合併動機(包括人事考量、拓展業務、拓展收益、與歐美大型金融機構競爭、子公司受威脅等),分別於2002年、2001年、2006年進行合併,希望達到預期目標(包括解決不良債權、增加營業淨利等)。而其併後整合與行動(包括組織結構調整、人事結構調整、資訊系統整合、業務整合、減少分行數、進行裁員、建立新組織文化、制定透明化人事評價考核等)影響其相關績效(包括ROA、ROE、國內分行數、國外分行數、行員人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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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聯合」兩報塑造的日本映象研究—中日外交關係友好時期與斷交時期比較

凌澤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際關係的緊張,影響國際間相互的瞭解,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國政府宣佈與日本斷絕外交關係,這一劇變帶來的緊張,是否影響中日兩國間的相互瞭解? 報紙是一般民眾最常接觸的傳播媒介之一,且是瞭解國際事務的主要消息來源,報紙塑造的日本映像,無疑將影響中日兩國間的瞭解和友誼,因此研究報紙塑造的日本映像,在中日外交關係上,佔著重的地位;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探討及比較「中央」、「聯合」兩報友好□斷交時期塑造的日本映像及其差異。 本研究以「內容分析法」探討「中央」、「聯合」兩報友好及斷交時期塑造的日本映像的內容,另外以計算內容出現的頻數,以瞭解「良好」與「不好」日本映像強調的主題重點,進而比較其差異。 本研究發現: 一、「中央」、「聯合」兩報在中日關係友好時期,傾向塑造「良好」的日本映像,斷交時期則傾向塑造「不好」的日本映像。 此一發現證實外交關係的變化,影響我國報紙塑造的他國映像,此將影響中日兩國間的瞭解。 二、在中日關係友好時期「中央」、「聯合」兩報塑造的良好日本映像中。傾向強調日本人生活形態方面的主題;塑造的不好日本映像中,傾向批評日本的經濟、貿易政策。 此一發現,吾人可以瞭解在「中日外交關係」尚未成為兩國政府及人民共同關心的問題之前,我國輿論對日本的態度,同一事件,報紙可將之塑造為「良好」映像,亦可將之塑造為不好映像,此時期,「中央」、「聯合」兩報塑造的良好日本映像中,包括了「日本是個經濟成長率高的國家」,但經濟發展並未成為良好映像中最強調的主題,於此足以顯示我國輿論對日本的審慎與保留態度。 三、斷交時期「中央」、「聯合」兩報塑造的良好映像中,傾向強調日本人民反共,對我友善合作,塑造的不好映像中,傾向批評日本政府對匪之外交政策。 此一發現顯示:「中央」、「聯合」兩報在斷交時期均將中日外交關係視為重點。 本研究發現「中央」、「聯合」兩報在塑造日本映像方面的一致性,亦證實「國際關係的緊張,影響國際間相互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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