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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制度的發展與改革 /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Tax System in China

汪秀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與中國大陸有密切的歷史淵源,在血緣、語言、文字、文化等方面差異較小,兩岸在經貿上成為相互連結不可或缺的合作夥伴,所以研究大陸地區租稅制度之發展,對台灣瞭解大陸財政、經濟政策或台商赴大陸投資都有重要意義。 雖然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4年,中國稅制改革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展,但是已經取得的成果與改革最終目標即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需要的稅制體系相比,還是初步、階段性的。從國際經濟形勢來看,經濟全球化的趨勢,特別是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跨國投資的急劇增長和國際經濟協調的不斷增強,特別是中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意味著中國的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繫更加密切,中國稅制的建設和稅收政策的制訂應當更加注意國際接軌問題,在各國在完善稅制和稅收政策方面普遍採取了簡化稅制、擴大稅基、降低稅率、加強徵管等措施,很值得中國借鑒。 中國稅收制度未來的改革,本文建議值稅徵收範圍應“轉型”和“擴圍”,將交通運輸業和建築安裝業納入增值稅的徵收範圍; 應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對目前沒有納入徵收範圍的各類奢侈品和高檔消費品儘量納入課稅範圍; 可考慮將一些重要資源逐步納入資源稅徵稅範圍; 改變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方法,使其更有利於西部開發和東北部的經濟濟振興; 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實行課徵分類稅並實行就源扣繳,然再課以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 改按房產稅市場價值計稅,並必要合理界定房地產稅收政策目標和職能; 改進地方稅制度徵管制度,應當將地方稅制度改革、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制度的改革、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的改革及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統籌考慮,有效地結合起來; 逐步開徵社會保障稅,將各種形式的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障稅,以提供社會安定團結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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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賦稅收入迴歸分析之研究

凌忠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賦稅收入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政府決策單位釐訂各項政策的重要依據,因此賦稅收入之研究甚具價值。本文嚐試建立一個計量經濟模式,考慮與賦稅收入較密切的一切經濟變數,以求得具有代表性的關係式,探討各經濟變數對賦稅收入的影響力,透過本文研究所建立之賦稅收入迴歸分析模型,期能對政府籌編預算及釐訂政策時提供參考。 本研究除探討我國過去對賦稅收入研究之有關文獻外,並就現行稅制下,嚐試以迴歸分析為工具,建立一個適合於我國的稅收迴歸模型,並提出綜合性討論及建議,全文計分五章,玆將各章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首揭本文研究之動機、目的、研究範圍及架構。 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及我國賦稅收入結構分析,除了對國內過去有關之文獻作一評述外,並就我國賦稅收入結構分析各稅之比重,以期顯示是否達成租稅公平及所得重分配之目標。 第三章為方法論及資料來源,簡要介紹本文所使用的方法—迴歸分析及各項統計資料來源。 第四章為本文重點所在,利用迴歸分析最小平方法,以本校Prime 750系統及SHAZAM套裝程式為工具,就現行稅法規定,並考慮我國財經制度的特質,選擇各項稅收的決定因素,就反覆試驗結果,選取最佳之迴歸式。此外,另使用SUR(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方法從事迴歸分析,並與最小平方法之迴歸結果加以比較分析,得知利用SUR從事回歸分析可以獲致一個更佳的迴歸模型。 第五章為結論,說明本文的研究成果及所遭遇的困難,在各項經濟變數資料可以獲得的情況下,利用此迴歸模型可以從事各項稅收之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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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方財政調整之研究

包大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困乏,由來已久,尤其在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及台北市改制以後更為艱困。由於市僅為點的運用,而省卻是面的支應,故市政欣欣向榮,而省政卻固步難前,形成農村財政與都市財政的顯明對照,榮枯立見。政府財政是一個整體,雖有主屬之分,相依為命是實。亟應對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困難,採行迅速具體有效的調整,以維持省市的平衡發展,而使國家建設的一般標準,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不論住居何地都能獲得同等的實現與滿足,不因省市政府財力間的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 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現況,由於大多數縣市仍以農業收入為主,無法配合經濟發展的支出,頓覺財政壓力大增,於是呈現稅收比率偏低,補助金偏高,社會福利經費偏低,用人費頗鉅,省市間建設差距日遠,教育上質的發展不足等病態。促成地方財政困難的原因,可簡要歸納為:經濟結構的變化不利農業地區,台北市改制削弱了省財政,教育經費膨脹過速,經建規模龐大,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合時宜,用人費增加迅速,浮濫支出尚難根絕,人口成長過速,財務行政制度未臻合理等,而陷地方財政於艱困中。 對於改進地方財政的工作,本文從治標與治本途徑立論,分兩方面研討: 一、治標途徑 (一)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為使舊規章能切合於新經濟環境,必須酌予修改,於玆所討論者限於下述兩項: 1.租稅收入劃分問題-調整租稅收入,擬建議遵循四項原則,第一、採獨立稅為主,儘可能減少共分稅辦法,以簡化稅制及財務行政;第二、提高地方財政對工商稅的分成比率,以適應經濟的日趨成長;第三、均衡各級政府的財力;第四、加強省統籌款的功能。準此,中央稅宜包括所得稅、貨物稅、關稅、遺產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鹽稅、屠宰稅等;省稅為營業稅及使用牌照稅;縣市稅為土地稅、房屋稅、契稅、筵席娛樂稅等;共分稅限於縣市對中央分成所得稅及貨物稅,中央對北市分成營業稅。 2.財政支出劃分問題-收入與支出同為財政之兩翼,惟支出劃分研究在學理上與實務上均難於收入問題,謹就台灣地區的財政特性建議為:(1)經建工作亦頗富國防性,道路宜劃分為中央道路、省道路、縣市道路,歸各級政府支出;港口闢建由中央支出,重大水庫及鐵路建設請中央支出,或請中央補助由省支出。(2)社會福利支出在平均地區貧富,宜改為省支出;(3)警察支出屬於內部治安問題,由於地方監督較易,列為省支出;(4)教育支出利益普及全國,請中央仿英國成例,加強補助金。(5)兵役支出應為中央支出。 (二)加強補助金制度的運用:由於經濟的成長,中央政府職權日益加重而有中央集權之趨勢,另方面地方自治之風亦日熾,為調節兩者之適宜發展,補助金制度更顯其功效,補助金不僅用為彌補財政差額,最主要在取捨地域間的經濟力差異,達到財力的均衡。台灣地區多限於財政差額的彌補,今後應責成地方政府一般政費的自給自足,另由中央以所得稅分成款補助地方教育,以貨物稅分成款補助地方建設工作,注重發展經濟的補助。補助金制度已成各國中央政府的義務,而非對地方政府的施捨,中央政府應再加強運用補助金,以輔導地方財政的健全發展。 (三)教育經費問題:在開源方面,附加捐不能行之久遠,必須選擇稅源豐富的租稅,如所得稅來代替,亦可提高學雜費,鼓勵私人興學等;在節流方面頗繁,如擴大班級人數,利用電化教學,追求教育的規模經濟,擴大教育的種類均屬之。雖有主張教育投資應配合經濟發展者,惟高中以下教育各國有列為義務教育者,在台灣情況亦非奢侈,本文面對人口成長壓力而建議,宜提高日間部學雜費,同時配合擴大夜間部或空中教學,如此充分利用學校設備與精簡人員,益處頗多,以有限的資源利用,儘量滿足青年們的求知慾。 (四)建設財源之籌措:經建支出常有一定的受益範圍,鉅大工程更非政府的經常支出,自不能全賴租稅收入以支應,配合經建工作得為籌款的方法,如征收使用費,征收工程受益費,市地重劃與超額征收土地,發行地方建設公債,設置建設基金,外國貸款,鼓勵民間投資等均為主要者,衡以當前財力而欲期速功,當從發行地方建設公債與工程受益費的加強運有著手;由於發行地方建設公債,得於事前寬籌公共工程之建設基金,再附以工程受益費、使用費於後,可資為還本付息的償還基金,經建財源由是生生不息。 (五)其他開源方法:如整頓稅收清理欠稅,提高規費收入,整理公產,加強公營事業的經營等,對於充裕地方庫收,為當前不可忽視的工作。 (六)其他節流辦法:如革新財務行政制度,建立成本效益分析的觀念,精簡人事經費等,重在資源的有效利用及根絕浪費。 二、治本途徑 (一)繁榮地方財源:要充實財政潛力,必須注意培植稅源,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是開發的方針;惟貧困地區的產業設立工作,埋伏著許多不利與阻礙因素,必須藉助政府的力量來推動,如由政府從事社會基層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如利用財稅的獎勵措施,引為開發動力;如對於工業密集地區,應加以適當的限制是。在開發中應擇具有潛力者發展之,而非盲目的全面扶植,尤不可忽視農業的培植工作。 (二)適度人口成長政策:人口問題是一切社會問題中最大的問題,可能比戰爭猶可怕,台灣人口過速的成長,與地方財政的日趨貧困,不無相關,舉凡教育經費,人事經費、衛生經費、都市建設經費都隨人口規模而呈遞增,對人口長期增加趨勢和政府支出的需求綜合觀察,便會瞭解對財政負擔影響之重大;無可置疑的,節育是減輕財政壓力的根源,宜加強實施合理的節育政策,寬列節育經費,則今日所費事小,未來節省費用甚大,亦即防災重於救災之道理。 (三)財政層級之商權:目前係三級政府四級財政之畸形,財源易浪費,又不能集中運用,宜採: 1.虛省實縣-制就歷史源流言,省為中央政制的分枝機關;就國家財力言,虛省實縣較切合低國民所得的國情;就學理上言,省係立於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聯絡體;就實用上言,必須充裕縣級財力,堅固基層建設;就法制上言,現行憲法雖列省於地方制度一章中,惟省縣自治通則迄未頒佈,省仍不失為行政區域的性質,故在財政層級上採虛省實縣制應非無據。如其不然,亦宜縮小省府編制人員,加強縣市職權,否則目前縣市政府只辦學生讀書與支付公教人員薪俸外,財力已所剩無幾,無法推動經建工作及一般政務,也不能達成縣與縣聯以成一國的理想。 2.鄉鎮財政不宜獨立-就法制上言,鄉鎮獨立成級缺乏明確有力之根據,就經濟效率上言,鄉鎮財政獨立使縣市財政更趨貧困,目前鄉鎮幾乎淪為養人機關,又困難羅致優秀人才,於推動政務或擘劃經建均嫌財力不足,近雖有倡議鄉鎮大合併制,終不如循與情之論,改鄉鎮為省轄市之區公所,較具澈底而能集中財力。 總之,地方財政的改進工作,宜由開源、節流及財務行政的革新三方面著手,齊頭並進,同時實施,治標之計不宜阻塞治本之路,治本之圖不可毀治標之基,若無治標之基,治本無從發□,無治本之圖,治標亦永失其附麗,故兩者不宜有所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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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賦稅收入結構的演變分析

陳穗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國之賦稅制度常隨其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之變遷而改變。我國自古以農立國,賦稅制度原以配合農業社會需要為主,變革不大,民國成立後,實行民主憲政體制,經濟自由、工商發達、社會進步,稅制稅政方面參酌先進國家經驗力求改革。政府為推動各項公共支出,必須有足夠財源以供支應。這些財源中主要包括賦稅收入、事業收入、行政收入、賒借收入等四項。其中賦稅收入乃是各國所公認最正常且最主要之收入,我國情況亦不例外。 財政乃庶政之母,政府各項施政與國家經濟之發展均有賴財政政策之配合。然而,在民主政治時代中,財政功能常被擴張,政府一方面膨脹支出規模,另一方面卻削減稅費財源收入之徵課,造成財政赤字之擴大。而「政府支出即為人民之負擔」,到最後,增加稅收仍是增加支出的主要經濟來源。 本研究主要觀察我國歷年來賦稅收入之變化,各項租稅在這期間之消長與經濟成長、租稅負擔之關係;獎勵措施所帶來的影響與時代意義,冀能鑑往知來,尋我我國現階段賦稅政策之方向。 本研究認為:在支出擴張與赤字增加不可免的情況下,如何有效而適切地提高財政實質收入,已成為當前我國財政問題的一大挑戰。政府增加公共支出之財源籌措,長期仍應以增加稅收及稅制改革著手。而稅制改革非一蹴可躋,短期之內應宜以加強稽徵與取消不當減免為主。觀察我國賦稅收入結構之演變,其目的除瞭解我國各種稅收成長趨勢外,租稅設計之效率與公平性亦為重要之考量。不特為增加或減少某種稅收,而是應促使各種稅目之設計皆能更接近效率和公平。 我國賦稅收入水準成長緩慢,甚至出現負成長的現象,根據第二章我國歷年來賦稅收入結構觀察,我國賦稅收入結構面臨轉型的困境。一般而言,所得稅應是各租稅中,稅收的所得彈性最高者。而我國所得稅稅收比重偏低,致無法使總稅收顯著增加,但其無法增加原因,並非稅率低,租稅逃漏和租稅減免等因素使所得稅稅基受到嚴重侵蝕恐為重要原因。從消費稅上來看,過去政府依賴的關稅收入受到經濟國際化的影響,稅率不斷降低,以致稅收無法成長。在我國稅收結構由間接稅為重心邁向以直接稅為重心的轉型過程中,產生直接稅稅收無法增加,而間接稅稅源不斷流失的問題。 傳統社會及大部份轉變的社會的權力配置,加上典型的不良行政及直接稅的逃漏,特別是富有者及有力者的逃漏,即可使現代的累進所得稅,既不現代也不累進,甚至也不是所得稅了。因之在直接稅執行惡劣,富有者能夠逃漏,愚弄了新興的中產階級,而僅具有軀殼:且無現代化的功能時,則直接稅可能不是賦稅改革最有效的方向了。「現代世界解決上述問題最有效的方法是:成長而非分配。對於未來更屬適切,因為分配是成長的函數。經由本文所獲得之結論,提出下列幾點建議: 一、在支出擴張與赤字增加不可免的情況下,如何有效而適切地提高財政實質收入,已成為當前我國財政問題的一大挑戰。政府增加公共支出之財源籌措,長期仍應以增加稅收及稅制改革著手。而稅制改革非一蹴可躋,短期之內應宜以加強稽徵與取消不當減免為主。 二、觀察我國賦稅收入結構之演變,其目的除瞭解我國各種稅收成長趨勢外,租稅設計之效率與公平性為重要之考量。不特為增加或減少某種稅收,而是應促使各種稅目之設計皆能更接近效率和公平。 三、尊重市場價格機能,租稅的制定應以對自由經濟市場干擾最小為原則,重新審視各項租稅優惠與歧視所帶來的正面效益與負面影響。 四、由於所得水準較高的國家,社會福利大多相當發達,為支應龐大的社會福利支出,這些國家不是以相當比重的社會安全稅來融通,就是以負擔率偏高的一般性賦稅作為挹注,所以我國在逐漸重視社會福利制度的同時,應就其財源問題妥為規劃。 為達成提昇國家競爭力或發展臺灣為亞太營運中心之目標,在現行租稅架構下,政府固然配合租稅減免,強化本國產業的競爭力,藉以吸引投資或增加出口。但是租稅政策的運作,攸關各種競爭性資源的使用、產業間的互動關係、全球貿易體系與經濟環境之變遷,一旦租稅獎勵只是為減免而減免,難免徒增稅務行政困擾,降低行政效率。因此政府應由宏觀角度制定租稅政策,提高租稅環境競爭力,不宜過度依賴片面的租稅減免功能,應加強整體投資環境的改善,以利產業結構的轉型,促進產業升級,才是真正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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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賦稅收入預測之研究

凌志嫄, LING, ZHI-YUANP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分析我國賦稅收入結構,並利用多元迴歸分析建立賦稅收入預測模式,用以 預測我國未來稅收動向,期能作為政府施政方針之參考。 第一章:緒論,共分四節,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研究方法論及文廚探討,共分二節,就預測所採用之研究方法作一概括說明 ,並探討我國過去的研究成果。 第三章:我國賦稅收人結構分析,共分二節,首先說明賦稅收人分類標準,再就我國 賦稅收人結構依1.財政收支劃分法就國稅、省稅、縣市稅收入號比重分析2.就各 項稅課收入比重分析3.按所得稅、財產稅、消費稅三大八類標準之比重分析。 第四章:我國賦稅收入預測,共分四節,分別為 1.模型(模式認定) 2.模型之說明(參數之推定) 3.模型檢對(檢定) 4.我國來年賦稅收入之預測。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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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營業稅稅收分配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the business tax revenue-sharing in Taiwan

李惠懿, Li, Huey Yi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與方法:   我國營業稅為省(市)政府主要的財源,在省、市間存有分配不均的現象,雖直轄市按其營業稅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交付中央統籌分配省及直轄市,但實際分配的結果,以82年度為例仍是財政狀況最佳的臺北市分配最多,財政狀況最差的臺灣省分配最少,未能有效改善營業稅稅收在省、市間分配不均之現象。再者各省、市對於總繳制度、外銷財貨適用零稅率退稅、海關代徵營業稅等制度多有不滿,此等問題如何解決,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主要的目的在建立一套明確的營業稅稅收分配公式,並試擬不同的營業稅稅收分配方案,以改善目前營業稅稅收在省、市間分配不均之情況。   本文先探討營業稅稅收收入權應屬中央或地方政府及介紹其他聯邦體制下國家之加值稅分配情況,繼而透過我國營業稅稅收分配制度的分析,以探討造成營業稅稅收分配不均之原因,並建立一明確分配公式,配合不同之營業稅稅收分配方案,計算不同之分配結果,以作為未來營業稅稅收分配制度改革的參考。   二、研究發現:    (一)由基本性質及租稅收入劃分原則來分析,加值稅應由中央統一徵收並屬國稅。聯邦體制國家為避免課徵加值稅後減少地方政府財源,通常採用收入分成公式將加值稅收入分配予各級地方政府。    (二)營業稅在省、市之間的分配,雖已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之調整,但其實際分配在省、市之間仍存在水平不均的現象。    (三)營業稅雖然為省(市)稅,但其制度之設計又與國稅相仿,因此,「總繳」、「海關代徵營業稅」、「外銷財貨退稅」更使目前營業稅水平分配不均。    (四)營業稅水平分配不均,根本解決之道是將營業稅改列為國稅,但因修法不易且造成省市自有財源流失,故可行之道乃制定一明確之公式將營業稅統籌分配予省、市政府。    (五)試擬以下三種不同分配方案:     方案一:將全部營業稅劃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再按公式分配予各省、市。     方案二:將各分支機構之營業稅分配至分支機構所在地,直轄市仍以其營業稅收百分之五十交付予中央統籌,並按公式分配省及直轄市。     方案三:各省(市)將造成目前營稅稅收分配不均因素對營業稅收入之影響金額加回或扣除,為各省(市)調整後營業稅收入,臺北市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六十五,高雄市以其總收入百分之五十五交付中央統籌,按公式分配直轄市及省。     三方案均可有效解決營業稅水平分配不均的現象,但方案一可以徹底消除目前營業稅分配不均的原因,且因其將全部營業稅收列為可分配的對象最能顯示分配的公平性,故此方案為最佳的方案,但其須修法的幅度較大,短期可以方案二或方案三代之,長期改制方向仍應以方案一作為努力之標準。   三、研究建議:   為有效改善目前營業稅稅收分配不均的問題,本文對未來營業稅稅收分配制度有如下的建議:    (一)設計一明確的營業稅分配公式。    (二)營業稅仍列為省(市)稅。    (三)公式的設計以有效解決目前營業稅稅收分配不均為目標。    (四)省、市政府支付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比例,應考慮不同地區的財政狀況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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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稅收預測及其管理之研究

江枝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摘要 所得稅為政府的一項重要經常性收入,也是眾多公共支出的來源,行政部門每年編製預算書時,均須作審慎合理的估測,以符精確表達之要求。準此,本文研究目的有二:第一,預估所得稅稅收之合理收入數。第二個目的,如何分配予各區國稅局,以落實預算之執行及績效之考核。 在運用單一ARIMA,以稅收實徵數之月資料來預測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收,其有效模式分別為(1,0,1)及(1,1,1),值得參考運用。在迴歸模式上面,綜合所得稅稅收預測與國民所得之解釋變數有正向關係,惟經檢定殘差有自我相關之現象,因此將之修正以AR(1) 誤差來作預測迴歸式,相較所編列預算數,修正後迴歸式較精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收預測,經逐步迴歸結果,與國內生產毛額之解釋變數有正向關係,而以變數取log之迴歸式有較佳之效果。 就管理層面而言,稅收預算之執行須配合事後績效評估與考核,惟先決條件須稅收預算數合理分配予五區國稅局。經實證分析結果,以國民所得與國內生產毛額之解釋變數來估計其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預算數,不論在全國所得稅稅收或分五區估計上,其差異性不大,且相當合理可信,值得各稽徵單位分配稅收預算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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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政赤字之結構性分析-EU與OECD國家調整方法之運用 / The structural analysis of Taiwan's fiscal deficit

張家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財政狀況在1980年代初期尚稱穩健,然自1988年起,陸續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推動六年國建計畫及各種社會福利措施後,赤字急遽惡化,加以頻繁的減稅措施陸續推出,財政產生基本失衡。由於政府財政問題,基本上可區分為由於景氣循環、短期事件或結構性與制度性因素等所造成,世界主要國際組織,大多以剔除景氣循環因子及短期因子後之結構性財政餘額,做為評估政府財政狀況之指標,因此本文透過文獻整理,歸納出EU及OECD國家剖析結構性財政狀況之方法,並試圖運用該分析架構,欲探討我國近30年來財政赤字之根本問題。結果發現,我國在1981-2009年間,近半數年度之財政餘額,藉由景氣循環因子及短期因子之影響,掩飾了結構性財政赤字更為嚴重的事實,進一步排除利息支出之影響後,顯示我國超過6成以上年度之主要結構性財政餘額亦為赤字。 再者,我國在1981-2009年間結構性賦稅收入占GDP比重減少5.79個百分點,進一步按Kremer et al.(2006)所提出之分析架構進行探討後,結果發現,結構性賦稅收入減少主要係為立法改變所造成,其影響所及,占GDP比重減少達7.78個百分點,可知造成我國租稅負擔率較世界主要國家明顯為低,財政赤字日漸擴大,而債務餘額持續攀升之主因,在於租稅減免法規繁多,造成稅基流失,而賦稅收入無法隨經濟成長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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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能源稅率、稅收用途及其3E效果的關聯分析 / Linkage between Energy Tax Rate,Tax Revenue Disposals and 3E Effects

章秀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擬建構一包含家計部門、能源供應商以及政府三部門之模型,以理論模型與模擬分析來探討最適能源稅率之訂定以及課徵能源稅對其他經濟變數之間的關聯性。 在模型設定上,本文有別於傳統文獻直接將能源消費放入效用函數中,而是以能源服務作為家計單位效用函數之影響變數,並透過家計單位之生產函數,結合能源與能源設備特徵,以生產能源服務,以此來建構家計單位之最適化模型。在政府決策方面,以享受能源服務之總成本最小,受限於政府預算平衡以及市場均衡之下,推導出最適能源稅率。 至於模擬分析部份,則是透過設計五種不同情境,除了基準情境不課徵能源稅外、另設計四種課徵能源稅的情境,並配合四種不同稅收用途,以內生求解方式,分別模擬出各情境下之最適能源稅率,以及其對能源、省能設備需求、二氧化碳排放及其他經濟變數的影響。再以不同之二氧化碳排放環境損害係數,作敏感度分析。 最後,透過不同政策優先之社會權數,就3E效果,包括能源、環境、經濟三方面影響,來比較各情境下所模擬出的總和結果,以加權計分方式,得出最適能源稅政策之配套措施,並配合我國現行能源相關稅費,歸納分析出政府未來開徵能源稅所應採行之政策工具及整合方向。 經過本文研究發現,訂定最適能源稅率之影響因素,除了傳統文獻所強調的環境損害成本應將之內部化以外,尚包括對能源服務支出的影響、對能源市場所產生的扭曲,以及對稅收的影響等。其中能源設備特徵需求之變動在訂定能源稅率時,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能源設備特徵需求之變動同時會影響能源服務單位成本與能源服務需求,為最適能源稅率之減項,甚至在環境損害成本中亦受到能源設備特徵變動,改變其設備之二氧化碳排放係數,使得環境損害成本降低,亦為最適能源稅率之減項。根據本模擬結果顯示,課能源稅使得能源價格上漲,能源設備特徵需求提高,勞動供給微幅增加,能源需求、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家計所得、社會總成本、總稅收增加。表示課徵能源稅對降低能源需求,鼓勵消費者多選購節能產品,有相當明顯之效果。此外,當環境損害係數愈高,二氧化碳排放係數愈高之能源,其能源稅率應愈高。最後,本文利用不同之社會權數組合,得出課徵能源稅同時降低勞動稅,並將稅收投入環保支出所產生之3E效果相較其他政策配套為佳。而在推動綠色租稅改革之際,除了能源稅率訂定之合理化外,仍應作相關整合,包括油氣類產品之貨物稅應廢止,以避免重複課稅;並在訂定能源稅率時,將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所產生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的效果一併考慮。 / This thesis intends to construct a model which includes 3 sectors of household, energy supplier and government to derive the optimal energy tax rate and analyz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energy tax and the economic variations. Households combine energy and energy equipment characteristics to generate the energy service. This research uses energy service as variables of household utility function and designs a energy service production function of household. This is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literature which use energy productions directly as variables of household utility function. The theoretical model derives the optimal energy tax rate by minimize the cost for energy services subject to government budget balance and market equilibrium conditions. And five different scenarios including the base, tax added, green tax reform, tariff reduction, as well as total emission control, with four disposals of tax revenue are designed for the simulation to solve the energy tax rate and the other variables endogenously. In addition, the environmental damage coefficient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is used for the sensitivity analysis. Eventually, this study weighted the simulated results to devise the optimal policy package by the social weights of policy priorities. The social weights is given according to 3E effects including energy,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impact. The findings of this research are summarized as followed: (1)the factors for setting the optimal energy tax rate, in addition to the marginal environmental damage as the traditional literature emphasized and, it should also include the changes of the expenditures for energy services, distortion in energy markets, as well as the impacts to tax revenue including labor tax and tariff. (2) The simulation results show that the energy tax increases the energy price, demand of energy-saving products, labor supply, household income, total social costs, total tax revenues and decreases energy demand and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3) The higher the environmental damage coefficient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the energy tax rates should be higher. (4) Green tax reform with the disposal of the tax revenue 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generate the best 3E results comparing with the other policy package. (5) The excise tax of oil and gas products should be abolished, in order to avoid double taxed; and the Air Pollution Control Fee resulting the reduction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the energy tax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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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公告下稅收徵起的決定因素-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例 / Determinants of Tax Levy under Notice of Tax Arrears –Evidence from the National Taxation Bureau of Taipei

林雯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部公告重大欠稅人資訊,最終目的是冀望「公示」,藉由新聞媒體報導以發揮輿論力量,達到有效積極追討、徵起欠稅之效果,並產生警惕力量,遏(嚇)阻欠稅之發生。因此,欠稅公告可以說是整個稅務行政最後手段。本研究蒐集臺北國稅局2010年至2015年重大欠稅公告資料,稅捐徵起作業程序、公告重大欠稅之相關規範、統計近年稽徵機關徵起稅捐及行政執行機關財稅案件之績效,並運用迴歸模型探究臺北國稅局營利事業與個人的公告欠稅資料。並且,依據過去的文獻,分別考量營利事業的特質變數及個人的特質變數在稅務方面的相關記錄,探討影響營業事業欠稅徵起率與個人欠稅徵起率的決定因素,研究結果發現,欠稅筆數、違章欠稅及禁止財產處分等因素具有相當之顯著水準,是造成臺北國稅局公告欠稅徵起金額多寡之決定因素,最後依據本文實證結果提出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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