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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初期(一七八九年至一八三O年)之教育發展研究

陳素秋, Chen, Su-Qi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乙冊,約六萬字,分八章,每一章、節之簡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 緒論。第一節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究方法,第四節資料蒐 集經過。 第二章 聯邦初期之時代背景。第一節人口及領域,第二節人民的生活特質,第三節 社會改革運動。 第三章 聯邦初期之立憲政體與人民權益。第一節立憲政體下的制度,第二節立憲政 體下的人民權益。 第四章 聯邦初期美國之宗教與教育。第一節殖民時期之宗教派別,第二節美國成立 後,各州憲法對宗教的規定,第三節美國成立後,宗教在教育上的貢獻。 第五章 各級學校教育之發展,第一節初等教育之發展,第二節中等學校之發展,第 三節高等教育之發展。 第六章 各州及聯邦在立國後,於教育上的活動。第一節聯邦在教育上的發展活動, 第二節各州在教育上的措施。 第七章 影響美國聯邦初期教育最有力之領袖人物。第一節華盛頓對教育之貢獻,傑 佛遜對教育之貢獻,第二節其他行政首長對教育之貢獻。 第八章 結論。第一節公立學校之確立,第二節宗教之影響,第三節憲政對教育之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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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與美國聯邦調查局之比較研究

劉茂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半世紀以來政府的特徵為權力的擴張與政務的增繁,隨與俱來的、為各級政府組織機構之日益擴充,與公務人員數量之激增,其中尤以中央行政組織之發展更為顯著,揆其原因殆由於科學與技術之發達,致使社會結構與形態都產生根本的變化,形成工業化與都巿化。人口大量集中於城巿後,社會多元問題因而發生,如國有事業的增加、失業問題之須解決、勞工糾紛的調處、暨社會保險制度的推行等,不一而足。受此浪潮衝擊之結果,為中央政府功能之日益擴大、政府組織之日益膨脹。原政府為推動其複雜繁重的政務,需要一部龐大而有力的「行政機器」,這部「行政機器」則由無量公務人員組成,他們負責計劃、聯繫、管理。通過組織系統的運用,主動地或被動地操縱或治理著社會,這些公務人員都是久經訓練,都是以行政工作為職務的永業者,他們構成了一個具有持續性的永久組織體,不論在任何制度下,這個政府組織體都是不可缺的,並且它還像魷魚的鬚爪一般、四方八面向外拓展,形成「巨靈」,不管它是否被謳歌或咀咒,它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必要厭物」。 夷考我國現時政府組織中之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及美國之聯邦調查局之創設,雖均原於上述時代與社會的背景,但除足以說明中央政府權力之擴張外,其發展乃係因應戰亂及反國際共黨之特殊需要,此兩個機構自成立以來,對防止共黨滲透與顛覆、廓清內部腐蝕,均有其輝煌的成就。彼此積累的經驗亦日多,且均能從過去歷史行程中,接受了許多寶貴的教訓,因而蔚成該兩機構的傳統,根據是項特有的傳統,便形成了此兩機構之組織與工作方式,□假而為今日中美兩特種機構工作人員所分別奉行的工作行為。 蓋當前反共鬥爭,為人類自由與奴役之鬥爭,在中美兩國歷史上,是空前艱鉅的,兩國過去所遭遇到的敵人,絕未如今天的共匪這樣凶狠、毒辣、而又詭計多端,利用國際性的共產組織與其同路人的支持、進行滲透、顛覆、威脅、利誘、無所不用其極,因之兩國司法調查機構所肩負的責任,益顯其重要與艱鉅,質是之故,作者認為除研究兩國調查機構組織之共同性外,進而探討如何發揚我國調查機構之傳統精神,並創造新的未來,是具有特殊意義的。 本論文研究之目的,不在於為中美兩司法調查機構已有之成就喝采,亦無意於作消極的批評,惟為隨著時代之不斷進展,本著總統求「新」訓示之精神,作者深信即此成效已著之我國司法調查機構應日趨「科學化」和「大眾化」之途,蓋在民主社會結構中,惟有科學和群眾,是一切事業的基礎,我國調查組織,較之美國聯邦調查局,今後如何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此殆為本論文研究之主旨。 本論文之撰述,其實際對象為我國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現行的行政管理制度,至於研究工作之進行,係側重實際的比較研究方法;論文中所需採用的一切資料,獨均為直接性的資料,且絕大多數為「第一手」的原始資料,此類資料包括:法規、命令、計劃、方案、工作報告、機關紀錄、文書檔案、行政學者的論述、暨報章評論等,搜集殊為不易,尤以調查局為一特殊組織性質的機關,致資料蒐集時所費精神與時間特多,有時縱多方設法蒐集,亦不可得,或雖得之而又不適於發表,或未必適用,其艱苦,真不啻沙中揀金矣。 本論文內容共分八章。首章為緒論,次章乃為中美兩國調查機構的沿革,第三章說明組織,第四章就中美兩國重要國內安全法令與安全調查之比較,加以說明。第五、第六及第七等三章說明該兩機構的人事、訓練、工作方術與工作成就,為本文之重點所在,故篇幅亦較其他各章為多。第八章為結論係說明未來工作之方向。 本論文之撰述,因筆者學驗俱淺,加以資料之蒐集難全,其中紕誤不周,挂一漏萬之處,殆不可免,幸蒙酆師裕坤悉心指導與鼓勵,使以愚魯不文之質,尚能勉成此稿,其他師友或則提供資料,或則解答疑難,其中尤以近自美聯邦調查局受訓返國李藻團先生之協助為獨多,心感之餘,特綴數語,謹申謝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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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華倫法庭判決對美國社會之影響

洪堯欽, HONG, YAO-G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計一冊,約十二萬字,共分六章,旨在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華倫法庭判決對其 社會之影響作深入之探討與分析。 第一章緒論部分-首就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為一簡介,次論華倫法庭運用司法審察制度 所完成司法創新與改革之背景。 第二章「華倫法庭與言論自由」-本章將以華倫法庭之判決作為討論主體,從各種不 同之範疇,如對誹謗、猥褻等言論之界定,以探討其對言論自由之態度及其提出之原 則。 第三章「華倫法庭與選舉區重劃」-本章旨在論華倫法庭藉由選舉區重劃判決以達政 治平等之過程,對其相關判決及背景,均有詳述 第四章「華倫法庭與種族平等」-本章旨在闡述華倫法庭於五十年代民權運動時期如 何藉其判決強調自由平等之原則,而實踐其種族平等之理論。 第五章「華倫法庭與基本人身自由保障」-主要在說明華倫法庭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被 告之保護及其他相關基本人身自由保障等問題。 第六章「結論」-總結前揭各章之研究心得作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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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創設「高級行政官員制度」(SENIOR EXECUTIVE SERVICE)之研究

賴維堯, LAI, WEI-Y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研究美國聯邦政府於一九七八年文官改革法首次為高級行政人員專設的人事制 度-高級行政官員制度(SES) ,希望國人能藉此對該制的由來、結構、理念及運作,有一完整明晰體認,進而期望 我國未來規劃高級行政人力時,能獲得若干啟示。 本論文約十萬言,全文共分七章二十六節: 第一章 緒論:研究動機、目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限制。 第二章 人力概況:人力特徵、人力模型、SES 前管理概況,結語。 第三章 建制沿革:SES 先驅,SES 創設,結語。 第四章 結構:職位,管理,誘因,結語。 第五章 執行成果,管理成果,誘因成果,結語。 第六章 檢討修正:學者評論,政府機關報告,修正,結語。 第七章 結論:指出其改革方向正確,尚待努力方向,及我國所可能獲得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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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公務人員勞動三權之研究-兼論我國考試院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

黃駿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長久以來,政府部門在特別權力關係的思維框架下,漠視公務人員有追求良好的薪資福利與人性化管理的需求,也經常刻意忽視公務員團體勞動權。另一方面,公務員也被認為是社會中保守穩定的一群,然隨環境的變化,公務員除須承受服務對象所施予之壓力外,更窮於應付政策更迭,因而職場上隱藏著行政管理僵化、工作氣氛不良的情況,使得公務員職業尊嚴日益低落,所以,公僕實在難為。此值新政府新政之際,實有必要全面檢討公共部門內部的勞雇關係,以新的思維變革組織文化,賦予公務人員勞動權參與組織管理。 我國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惟就廣義公共部門而言,我國公營事業員工及公立學校教師,皆有法律規定得參加或組織工會以主張切身利益之相關意見,唯獨常業文官卻無任何可發聲的管道。又由於「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於八十九年九月經考試院審議通過,有關公務人員勞動權制度之設計實令人期待,倘該法能順利完成立法,我國公務人員即能依法參加或組織協會,必定對現有的公共部門勞雇關係體制造成衝擊。鑑於美國公共部門工會組織發展之歷史背景與公務員勞動權之制度規範,資料相當豐富完整,頗有攻錯之處。 是以,本論文即就美國聯邦公務人員勞動三權,即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及罷工權之意涵、公部門工會組織、制度沿革、運作情形、當前發展及勞雇關係所生之影響等相關問題詳加探討,並針對我國考試院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之立法背景、研擬過程、特色及主要內容,與重要議題等加以介紹、評析,試圖以美國經驗提出我國未來可能遭遇的問題並研擬建議意見。最後,期能從美國公務人員勞動權的理論與實際,與我國公營事業工會適用之「工會法」,公立教師會適用之「教師法」及考試院「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與美國「聯邦公務員勞雇關係條例」作橫斷面之比較,希冀從中擷取若干合理可行之建議,供作我國未來制度興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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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ED二階段升息對利率交換契約凸性偏誤之實證

王建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凸性偏誤」(Convexity Bias),非債券的「凸性因子」(Convexity),來自利率非平行變動對債券價格的影響。對利率交換契約而言,有其特殊意義。是指利用一連串到期日連續的期貨契約,作為評價利率交換契約的模型,卻因為在期貨契約到期前,其隱含利率並不等於遠期利率的情況下,採用未經修正過的模型,將錯誤估算交換契約的價格。而此偏誤值因隨著到期日的增加,或利率的波動增高而逐漸擴大,呈曲線特性,故稱之為「凸性偏誤」(Convexity Bias)。 由於完整資料收集不易,本論文的重心就限於探討美國歷史上,從1994年至1996年間,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eral Reserve Board;FED),第一階段利息大幅變動期間,利率的變動對凸性偏誤的影響,並預測之後利率變動時,對利率交換契約價格的影響。旨在以實證資料作完整分析,希望藉此探討凸性偏誤是否也會因利率變動程度的不同,進而對利率交換契約價格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並進一步利用簡單的模型,推算出準確的遠期利率,作為評價利率交換契約的指標。將來若利率發生變動,交換契約的交易雙方,也能因此得到正確的交換契約價格,進行交易或避險,以減低利率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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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之比較研究

張志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序論 一、研究動機 西方國家的墮胎規定在1970年代發生了重大的變革。在墮胎法的改革浪潮中,連帶也發生了墮胎法之合憲性的爭議,有些國家的釋憲機關因此就墮胎法規之合憲性問題作成了判決。這些判決當中,最早作成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73判決的Roe判例。稍後,在加拿大、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西德等國的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也分別對墮胎問題作出了判決。在這些判決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國與德國的判決,因為只有這兩個判決認定係爭墮胎法案違憲(美國法院認為係爭法案侵害婦女的選擇權,德國法院認為係爭法案對未出生生命之保護有所不足)。更巧的是,這兩個法院在90年代又再次針對墮胎問題作出了新的判決。這種巧合無疑提供了比較法上難得的研究素材。 在這兩個法院最初的判決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墮胎所採取的是自由的立場,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則採取嚴格限制墮胎的立場,其觀點幾乎完全對立,但是經由最近判決中的個別修正,兩個法院的見解似乎有朝中間立場匯集的趨勢。這種有趣的對立與交集引起了大西洋兩岸許多比較法學者的注意。其中,對於兩國之墮胎判決的發展,最讓比較法學者感到好奇的是,為什麼當代這兩個重要的違憲審查機關,雖然信奉相同的自由價值而且適用類似的憲法規範,但是卻以不同的角度看待墮胎問題。致使兩個法院作不同的判決的原因,是因為憲法的歷史及內容、違憲審查制度的不同、不同自由主義的影響抑或是因為對於人性及自由權利的不同觀點所致,則為學者之研究焦點所在,當然,此亦為本文所亟欲瞭解的問題。經由對此一問題的探討,我們可以發現當代兩個重要的違憲審查機關,在處理墮胎這個棘手的議題時,其基本的出發點及所採取之策略的異同,進而明瞭,影響這兩個最具代表性之現代西方民主國家違憲審查制度之運作的因素,這不僅有利於我們對違憲審查制度之更深入掌握,更可以提供處理類似墮胎這種高度爭議性問題的參考。 二、研究方法及架構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所採取的步驟,首先對於兩國判決針對墮胎問題所採用之解決規則,作詳盡的說明,其次並用宏觀與微觀的比較方式,探討其相同點及相異點並分析其原因。依此,本文的架構如下: 一、序論(第一章) 二、詳述兩國法院之墮胎判決(第二及第三章) 三、比較兩國墮胎判決之異同並分析其原因(第四章) 四、結論—提出本文研究心得(第五章) 三、研究範圍與限制 對於本文之研究範圍及限制,必須說明者有三。前已提及,本文之研究目的在於探究美國與德國法院對墮胎問題作不同處理的原因,而不在於剖析如何處理墮胎問題。因此,雖然,在提及兩國之墮胎判決時,難免會提及胎兒是否為人(生命之起點)等涉及墮胎之議題,但是本文並不打算就此作深入之研究,而僅作點到為止的說明,以對於相關爭論有基礎的瞭解為界限,否則,本論文勢必大幅擴增,這不但非筆者之能力所及,亦將模糊焦點。此其一。 其次,在介紹兩國法院之判決時,為了對於其判決之主要爭議所在有必要的認識,對於學者針對判決所提出之評論,有「適度」說明的必要,但是由於對於這些判決的評論數量龐大,在引介時,也只能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作簡要的說明,而無法作地毯式搜索,此其二。 最後,任何比較法之研究者,在了解外國之法制之後,必然會有「以他山之石攻錯」的企圖心,本文作者亦不例外。但是,一方面為免篇幅無限擴張而失其重心,一方面亦因筆者之能力有限,本文不得不放棄此一嘗試,而留待他日補遺,此其三。 總之,本文之目標,不在於對有墮胎之合憲性問題,作一全面性的處理,而在於以美、德之墮胎判決為基點(因此先就判決作詳細的分析),以一窺影響兩國違憲審查機關及憲法實際運作之重要因素為重心,對於 細目 第一章 序論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方法及架構 …………………………………………….3 三、研究範圍與限制 …………………………………………….4 第二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墮胎判決 ……………………………….….6 第一節 Roe v. Wade判決 ……………………………………………7 第一項 判決背景 ……………………………………………….….7 一、美國墮胎法之沿革 ……………………………………….….7 二、判決之憲法背景 ………………………………………….….8 三、案例事實 ……………………………………………….……14 四、訟爭法條 ……………………………………………….……15 第二項 法院判決 …………………………………………….……16 一、歷史上對墮胎問題之處理方式及判決時美國各團體對墮胎問題之看法 ……………………………………………………17 二、處罰墮胎之論據 ……………………………………….……19 三、憲法對人民隱私權及婦女墮胎權之保障 ………….………20 四、胎兒並非憲法增補條款第十四條所保障的人及對生命之起點的看法 ……………………………………………….………22 五、孕婦不可孤立在隱私權當中 ………………………….……22 六、三段期間理論之提出-婦女隱私權與州利益之平衡 ………23 七、結論 ……………………………………………………..……23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24 一、史都華大法官之協同意見 ……………………………..…….24 二、銳恩奎斯特大法官(不同意見)—墮胎非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24 三、懷特大法官執筆、銳恩奎斯特大法官聯署(不同意見)—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 …………………………………..………….25 第四項 學者評論 …………………………………………….……..26 一、Roe判決的錯誤在於它保護的墮胎權是憲法上所未提及的權利—聯邦最高法院不應介入墮胎問題 ……………………………………………………………..26 二、Roe判決未充分考慮胎兒之利益 …………………………….28 三、墮胎權之依據應該是平等保障條款,而不是正當程序條款 ……………………………………………………….……..30 第五項 Roe判決之要點及影響 ……………………………………31 一、Roe判決之要點 ………………………………………………31 二、Roe判決之影響 ……………………………………….………32 第二節 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 判決 ……….…….33 第一項 判決背景 …………………………………………….……..34 一、Roe判決以後之發展 …………………………………………34 二、案例事實 ……………………………………………….……..35 三、訟爭法條 ……………………………………………….……..35 第二項 法院判決 …………………………………………….……..36 一、對前言之判決 …………………………………………..…….37 二、對188.210條及188.215條前段之判決 ………………………37 三、對188.029條(具存活能力之檢驗)之判決 …………….…….39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41 一、史卡利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 ………………………………………………..………….41 二、歐康納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認為尚無重新檢驗Roe判決的必要 ………………………………………………42 三、布萊克門大法官執筆、布南倫及馬歇爾大法官聯署(部分同意、部分反對)—堅持Roe判決之見解 …………………………..43 第四項 學者評論 ……………………………………………..……44 第五項 Webster判決之要點、與Roe判決之比較及影響 ………...44 一、Webster判決之要點 …………………………………………..45 二、與Roe判決之比較 …………………………………………...45 三、Webster判決之影響 …………………………………….…….46 第三節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 判決 …………………………………………………………46 第一項 判決背景 ……………………………………………..…….46 一、案例事實 ………………………………………………..…….47 二、訟爭法條 ………………………………………………..…….47 第二項 法院判決 ……………………………………………..…….48 一、判決之基本見解 ………………………………………..…….49 二、支持Roe判決之理由 …………………………………………50 三、對Roe判決之修正 ……………………………………………54 四、對系爭問題之判決 ……………………………………………57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61 一、布萊克門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堅持Roe判決見解 …………………………………………………61 二、銳恩奎斯特首席大法官執筆,懷特、史卡利、湯瑪斯大法官聯署(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堅持Webster判決見解 ……………………………………………………….…….62 三、史卡利大法官執筆,首席大法官、懷特及湯瑪斯大法官聯署(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同史卡利大法官在Webster判決中的不同意見及Akron判決中的協同意見) ……………………………………….……………………63 第四項 學者評論 ……………………………………………..…….63 第五項 Casey判決之要點、與Roe判決之比較及影響 ……………66 一、Casey判決之要點 …………………………………….….…….66 二、與Roe判決之比較 …………………………………………….66 三、Casey判決之意義與影響 ………………………………..…….67 第四節 小結 …………………………………………………………...69 第三章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 …………………………….…....70 第一節 1975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70 第一項 判決背景 ……………………………………………..…….70 一、德國墮胎法之沿革 ……………………………………..…….71 二、違憲審查之提出及爭議法條 …………………………..…….77 第二項 法院判決 ……………………………………………..…….80 一、胎兒之地位 ……………………………………………..…….80 二、國家對胎兒之保護義務與婦女權利之平衡 …………………84 三、憲法對墮胎問題之基本立場 …………………………..…….86 四、保障措施之決定 ……………………………………….……..86 五、刑法之運用 ……………………………………………..…….87 六、對1974年第五次刑法改革法之批評 ……………………….90 七、對墮胎自由化或現代化之反駁 ………………………..…….94 八、對立法者的指示 ………………………………………..…….94 第三項 Rupp-von Brunneck 及Simon法官之不同意見 …….…….95 一、聯邦憲法法院違反司法自制原則 ……………………..…….96 二、由基本權之客觀價值決定層面及基本法之制定史觀察,均無法導出國家有以刑法處罰墮胎的義務 …………………………………………………………….97 三、即使承認國家使用刑罰的義務,由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可知國家可以先以其他方法防止墮胎 …………………………………………………………….98 四、判決堅持對違法墮胎之責難並無憲法依據 ………………102 第四項 學者評論 …………………………………………………102 一、對於胎兒是否有生命權之爭論 ……………………………102 二、國家及婦女之義務的根據 …………………………………109 三、國家並無以刑法處罰墮胎之義務 …………………………110 第五項 第一次墮胎判決之影響—1976年刑法修正案之制定 ………………………………………………………..110 第二節 1993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113 第一項 判決背景 …………………………………………………113 一、德國之再統一與墮胎法之改革 ……………………………113 二、違憲審查之提出 ……………………………………………115 三、系爭法條 ……………………………………………………118 第二項 法院判決 …………………………………………………123 一、國家對胎兒的保護義務 ……………………………………123 二、保護計劃轉變的允許 ………………………………………130 三、達成諮詢保護計劃之前提 …………………………………131 四、對諮詢程序的要求 …………………………………………136 五、醫生的角色 …………………………………………………136 六、對相關規定之審查結果 ……………………………………137 第三項 不同意見 …………………………………………………140 一、Marhenholz 及Sommer法官之不同意見—經諮詢之墮胎應視為合法 ……………………………………………………….140 二、Bockenforde法官之不同意見 ………………………………141 第四項 學者評論 ………………………………………………….142 一、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逾越司法權的界限 …………………….142 二、聯邦憲法法院判決侵害婦女的基本權 ……………………147 三、聯邦憲法法院判決自相矛盾 ………………………………149 第五項 與第一次墮胎判決之比較及其影響 …………………….153 一、與第一次墮胎判決之比較 ………………………………….153 二、影響 ………………………………………………………….154 第三節 小結 …………………………………………………………...157 第四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之異同 ………………………………………………………………160 第一節 美國與德國墮胎判決之基本相同點 ……………………….162 第一項 均同意釋憲機關應解決墮胎問題 ………………………162 第二項 處理墮胎問題之基本架構的相同點 ……………………166 一、依懷孕期間之不同,對墮胎問題予以不同的處理 ………166 二、在懷孕前階段皆由婦女作是否墮胎的最後決定 …………167 三、婦女決定是否墮胎之前,均受一定程序的限制 …………169 第三項 均採取妥協的策略 ………………………………………171 第四項 小結 ……………………………………………………….175 第二節 美國與德國墮胎判決之不同點 ..................................……...175 第一項 對墮胎問題之不同觀點—婦女的權利v. 殺人行為—婦女或胎兒之利益優先 ………………………………………….176 第二項 對法律之角色的不同看法—教育功能之有無 ………….179 一、德國墮胎判決對法律之教育功能的強調 ………………….180 二、產生差異之原因 …………………………………………….182 三、是否應該強調法律之教育功能 …………………………….188 第三項 對權利之不同觀點 ……………………………………….192 一、美國墮胎判決與美國之權利論 …………………………….192 二、德國墮胎判決與德國之權利論 …………………………….206 三、權利論不同之原因 ………………………………………….211 四、小結 ………………………………………………………….216 第四項 對國家義務之不同觀點—憲法權利之消極性與積極性 ………………………………………………………….217 一、美國墮胎判決與消極的憲法權利 ……………………….….219 二、德國墮胎判決與積極的憲法權利 ……………………….….225 三、小結—對國家義務產生不同觀點之原因及差異程度 ………………………………………………………….…238 第三節 小結 …………………………………………………………...243 第五章 結論 ……………………………………………………………...246 一、處理墮胎問題之基本趨勢 ………………………………….246 二、由墮胎判決看法律之功能 ………………………………….247 三、從墮胎判決看司法審查之運作 …………………………….247 四、由墮胎判決,看兩國憲法之特色及其影響 ……………….249 五、由墮胎判決看移植外國法制時應考量的因素 ………….…250 六、總結 …………………………………………………………252 參考文獻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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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Video)證據之刑事證據調查程序─以美國法為中心 / Video Evidence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Focusing on American Law

卓巧琦, Cho, Chiao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視訊資料於現今社會下於生活中廣泛被使用,從專門用於拍攝影片的V8、DV,到結合攝影功能的數位相機,更甚至於最近的手機、平版電腦,其之影片拍攝之功能,更成為其之基本配備。是以,視訊資料做為證據使用,亦隨之成為普遍,視訊證據於刑事審判程序如何被使用,將有討論的必要。 除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範圍外,本文依序探討視訊資料之發展以及視訊證據之概念與優缺點,並藉由介紹美國學者對於視訊證據之分類,以建立視訊證據之討論基礎。接著,討論視訊證據於美國刑事審判程序之調查規範與適用,並分析視訊證據於美國刑事審判程序調查時所可能發生之問題,探究美國刑事審判實務相應之解決方案。最後,比較與我國刑事審判實務上對於視訊證據調查之差異,以供我國刑事審判實務之借鏡外,亦藉此分析視訊證據於我國刑事審判程序調查時所可能發生之問題,並尋求相應之解決方案。 / Video evidence is extensively used nowadays. From the use of professional motion-filming video 8 mm and digital video to digital cameras with filming function, as well as cell phones and tablet personal computers, the function of motion-filming has recently become essential and indispensable. Therefore, video evidence treated as evidence is progressively common, and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how video evidence is used in criminal trial procedure. In addition to elaborating the observation motive, purpose, method and scope of this thesis, the progress of video materials as well as the concept and odds and ends of video evidence will be sequentially discussed. Furthermore, the discussion ground for video evidence will be built by means of introduc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video evidence from scholars in the U.S. To continue, there will be a focus 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rules and application of video evidence in the U.S. criminal trial procedure, and then analyze the possible questions which may arise while using video evidence in criminal trial procedure in the U.S. as well as explore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used in the U.S. In conclusion, the U.S. will be used as a reference model by comparing the divergences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ss in video evidence between our country and the U.S. In the meantime, the probable questions that we might confront while investigating video evidence in criminal trial procedure will be assayed, and afterwards,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ill be searched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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