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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蝕》劇本創作論述 / A critique essay on the film script Lunar Eclipse

曹文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劇改編自真實故事,以一位即將步入社會的大四女孩為主角,通過描述她在大學畢業之際,愛情、生活、工作上所遇到的種種困境,為觀眾展現一個當代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女性,如何在傳統思想的影響下,一步步妥協於愛情、家庭的名義,逐漸失去自我;又如何在經歷未婚先孕和男友出軌後醒悟,選擇重新找回自己的主動選擇權,並且在最後用墮胎反抗控制,做真正自己的故事。 本論文共分為創作理念、文獻探討、創作論述、創作檢討和劇本五個部分。創作理念首先說明了本故事的創作背景和創作初衷。文獻探討整理了關於女性墮胎、女性自主權的相關文獻,以及對我的創作產生影響的影視作品。創作論述主要闡述了故事的名稱、角色、情節等設計理念。創作檢討收錄了開題口試和讀劇發表時老師和同學的回饋意見,以及我自己一路走來的成長與收穫。 / This is a screenplay based on a true story describing a senior girl who encounters hardships in love, life and job seeking upon her graduation. It portrays how the contemporary woman influenced by the traditional ideology and eventually compromised in the name of love and family. She finally determined to restore herself and decided to have an abortion after betrayed by her lover. The thesis ha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creation concept, literature review, script analysis, findings and discussion and finally the screenplay. Creation concept explains the background and purpose of the screenplay while finding discusses the feedback from the aud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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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合乎道德嗎?-由湯姆森觀點論之 / The Abortion Controversy: On Thomson’s Defense of Abortion

邱娜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墮胎的道德爭議一直是倫理學的重要課題。美國哲學家茱蒂絲.湯姆森在一九七一年發表〈為墮胎辯護〉 一文,這篇論文不但試圖反駁反對墮胎論者的立場,湯姆森藉由著名的小提琴家思想實驗,以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為基礎論證 墮胎並非是道德上不可被允許的行為。本文研究〈為墮胎辯護〉該文之論點,並探討針對此文的批評爭端,接著藉由反駁對〈為墮胎辯護〉之批評,進一步為〈為墮胎辯護〉一文辯護。最後,本文同意湯姆森之主張:墮胎並非道德上不可被允許之行為;並呼籲人們在道德議題上公平地審視墮胎爭議。 / The moral debate on abortion has been a hot issue in Ethics. In 1971, American philosopher Judith Javis Thomson launched her famous thesis ‘A Defense of Abortion’ in which she argued against anti-abortionists. By the violinist thought experiment, she began with women’s bodily autonomy as her basic argument and claimed that abortion is not morally impermissible. My thesis here studied Thomson’s view on abortion and discussed the critics that ‘A Defense of Abortion’ evoked. Furthermore, I try to fight back those critics and defense for “A Defense of Abortion.” Finally, this thesis agrees Thomson’s claim: Abortion is not morally impermissible, and suggest that we should fairly examine the debate on abor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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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之比較研究

張志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序論 一、研究動機 西方國家的墮胎規定在1970年代發生了重大的變革。在墮胎法的改革浪潮中,連帶也發生了墮胎法之合憲性的爭議,有些國家的釋憲機關因此就墮胎法規之合憲性問題作成了判決。這些判決當中,最早作成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73判決的Roe判例。稍後,在加拿大、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西德等國的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也分別對墮胎問題作出了判決。在這些判決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國與德國的判決,因為只有這兩個判決認定係爭墮胎法案違憲(美國法院認為係爭法案侵害婦女的選擇權,德國法院認為係爭法案對未出生生命之保護有所不足)。更巧的是,這兩個法院在90年代又再次針對墮胎問題作出了新的判決。這種巧合無疑提供了比較法上難得的研究素材。 在這兩個法院最初的判決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墮胎所採取的是自由的立場,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則採取嚴格限制墮胎的立場,其觀點幾乎完全對立,但是經由最近判決中的個別修正,兩個法院的見解似乎有朝中間立場匯集的趨勢。這種有趣的對立與交集引起了大西洋兩岸許多比較法學者的注意。其中,對於兩國之墮胎判決的發展,最讓比較法學者感到好奇的是,為什麼當代這兩個重要的違憲審查機關,雖然信奉相同的自由價值而且適用類似的憲法規範,但是卻以不同的角度看待墮胎問題。致使兩個法院作不同的判決的原因,是因為憲法的歷史及內容、違憲審查制度的不同、不同自由主義的影響抑或是因為對於人性及自由權利的不同觀點所致,則為學者之研究焦點所在,當然,此亦為本文所亟欲瞭解的問題。經由對此一問題的探討,我們可以發現當代兩個重要的違憲審查機關,在處理墮胎這個棘手的議題時,其基本的出發點及所採取之策略的異同,進而明瞭,影響這兩個最具代表性之現代西方民主國家違憲審查制度之運作的因素,這不僅有利於我們對違憲審查制度之更深入掌握,更可以提供處理類似墮胎這種高度爭議性問題的參考。 二、研究方法及架構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所採取的步驟,首先對於兩國判決針對墮胎問題所採用之解決規則,作詳盡的說明,其次並用宏觀與微觀的比較方式,探討其相同點及相異點並分析其原因。依此,本文的架構如下: 一、序論(第一章) 二、詳述兩國法院之墮胎判決(第二及第三章) 三、比較兩國墮胎判決之異同並分析其原因(第四章) 四、結論—提出本文研究心得(第五章) 三、研究範圍與限制 對於本文之研究範圍及限制,必須說明者有三。前已提及,本文之研究目的在於探究美國與德國法院對墮胎問題作不同處理的原因,而不在於剖析如何處理墮胎問題。因此,雖然,在提及兩國之墮胎判決時,難免會提及胎兒是否為人(生命之起點)等涉及墮胎之議題,但是本文並不打算就此作深入之研究,而僅作點到為止的說明,以對於相關爭論有基礎的瞭解為界限,否則,本論文勢必大幅擴增,這不但非筆者之能力所及,亦將模糊焦點。此其一。 其次,在介紹兩國法院之判決時,為了對於其判決之主要爭議所在有必要的認識,對於學者針對判決所提出之評論,有「適度」說明的必要,但是由於對於這些判決的評論數量龐大,在引介時,也只能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作簡要的說明,而無法作地毯式搜索,此其二。 最後,任何比較法之研究者,在了解外國之法制之後,必然會有「以他山之石攻錯」的企圖心,本文作者亦不例外。但是,一方面為免篇幅無限擴張而失其重心,一方面亦因筆者之能力有限,本文不得不放棄此一嘗試,而留待他日補遺,此其三。 總之,本文之目標,不在於對有墮胎之合憲性問題,作一全面性的處理,而在於以美、德之墮胎判決為基點(因此先就判決作詳細的分析),以一窺影響兩國違憲審查機關及憲法實際運作之重要因素為重心,對於 細目 第一章 序論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方法及架構 …………………………………………….3 三、研究範圍與限制 …………………………………………….4 第二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墮胎判決 ……………………………….….6 第一節 Roe v. Wade判決 ……………………………………………7 第一項 判決背景 ……………………………………………….….7 一、美國墮胎法之沿革 ……………………………………….….7 二、判決之憲法背景 ………………………………………….….8 三、案例事實 ……………………………………………….……14 四、訟爭法條 ……………………………………………….……15 第二項 法院判決 …………………………………………….……16 一、歷史上對墮胎問題之處理方式及判決時美國各團體對墮胎問題之看法 ……………………………………………………17 二、處罰墮胎之論據 ……………………………………….……19 三、憲法對人民隱私權及婦女墮胎權之保障 ………….………20 四、胎兒並非憲法增補條款第十四條所保障的人及對生命之起點的看法 ……………………………………………….………22 五、孕婦不可孤立在隱私權當中 ………………………….……22 六、三段期間理論之提出-婦女隱私權與州利益之平衡 ………23 七、結論 ……………………………………………………..……23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24 一、史都華大法官之協同意見 ……………………………..…….24 二、銳恩奎斯特大法官(不同意見)—墮胎非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24 三、懷特大法官執筆、銳恩奎斯特大法官聯署(不同意見)—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 …………………………………..………….25 第四項 學者評論 …………………………………………….……..26 一、Roe判決的錯誤在於它保護的墮胎權是憲法上所未提及的權利—聯邦最高法院不應介入墮胎問題 ……………………………………………………………..26 二、Roe判決未充分考慮胎兒之利益 …………………………….28 三、墮胎權之依據應該是平等保障條款,而不是正當程序條款 ……………………………………………………….……..30 第五項 Roe判決之要點及影響 ……………………………………31 一、Roe判決之要點 ………………………………………………31 二、Roe判決之影響 ……………………………………….………32 第二節 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 判決 ……….…….33 第一項 判決背景 …………………………………………….……..34 一、Roe判決以後之發展 …………………………………………34 二、案例事實 ……………………………………………….……..35 三、訟爭法條 ……………………………………………….……..35 第二項 法院判決 …………………………………………….……..36 一、對前言之判決 …………………………………………..…….37 二、對188.210條及188.215條前段之判決 ………………………37 三、對188.029條(具存活能力之檢驗)之判決 …………….…….39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41 一、史卡利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 ………………………………………………..………….41 二、歐康納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認為尚無重新檢驗Roe判決的必要 ………………………………………………42 三、布萊克門大法官執筆、布南倫及馬歇爾大法官聯署(部分同意、部分反對)—堅持Roe判決之見解 …………………………..43 第四項 學者評論 ……………………………………………..……44 第五項 Webster判決之要點、與Roe判決之比較及影響 ………...44 一、Webster判決之要點 …………………………………………..45 二、與Roe判決之比較 …………………………………………...45 三、Webster判決之影響 …………………………………….…….46 第三節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 判決 …………………………………………………………46 第一項 判決背景 ……………………………………………..…….46 一、案例事實 ………………………………………………..…….47 二、訟爭法條 ………………………………………………..…….47 第二項 法院判決 ……………………………………………..…….48 一、判決之基本見解 ………………………………………..…….49 二、支持Roe判決之理由 …………………………………………50 三、對Roe判決之修正 ……………………………………………54 四、對系爭問題之判決 ……………………………………………57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61 一、布萊克門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堅持Roe判決見解 …………………………………………………61 二、銳恩奎斯特首席大法官執筆,懷特、史卡利、湯瑪斯大法官聯署(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堅持Webster判決見解 ……………………………………………………….…….62 三、史卡利大法官執筆,首席大法官、懷特及湯瑪斯大法官聯署(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同史卡利大法官在Webster判決中的不同意見及Akron判決中的協同意見) ……………………………………….……………………63 第四項 學者評論 ……………………………………………..…….63 第五項 Casey判決之要點、與Roe判決之比較及影響 ……………66 一、Casey判決之要點 …………………………………….….…….66 二、與Roe判決之比較 …………………………………………….66 三、Casey判決之意義與影響 ………………………………..…….67 第四節 小結 …………………………………………………………...69 第三章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 …………………………….…....70 第一節 1975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70 第一項 判決背景 ……………………………………………..…….70 一、德國墮胎法之沿革 ……………………………………..…….71 二、違憲審查之提出及爭議法條 …………………………..…….77 第二項 法院判決 ……………………………………………..…….80 一、胎兒之地位 ……………………………………………..…….80 二、國家對胎兒之保護義務與婦女權利之平衡 …………………84 三、憲法對墮胎問題之基本立場 …………………………..…….86 四、保障措施之決定 ……………………………………….……..86 五、刑法之運用 ……………………………………………..…….87 六、對1974年第五次刑法改革法之批評 ……………………….90 七、對墮胎自由化或現代化之反駁 ………………………..…….94 八、對立法者的指示 ………………………………………..…….94 第三項 Rupp-von Brunneck 及Simon法官之不同意見 …….…….95 一、聯邦憲法法院違反司法自制原則 ……………………..…….96 二、由基本權之客觀價值決定層面及基本法之制定史觀察,均無法導出國家有以刑法處罰墮胎的義務 …………………………………………………………….97 三、即使承認國家使用刑罰的義務,由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可知國家可以先以其他方法防止墮胎 …………………………………………………………….98 四、判決堅持對違法墮胎之責難並無憲法依據 ………………102 第四項 學者評論 …………………………………………………102 一、對於胎兒是否有生命權之爭論 ……………………………102 二、國家及婦女之義務的根據 …………………………………109 三、國家並無以刑法處罰墮胎之義務 …………………………110 第五項 第一次墮胎判決之影響—1976年刑法修正案之制定 ………………………………………………………..110 第二節 1993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113 第一項 判決背景 …………………………………………………113 一、德國之再統一與墮胎法之改革 ……………………………113 二、違憲審查之提出 ……………………………………………115 三、系爭法條 ……………………………………………………118 第二項 法院判決 …………………………………………………123 一、國家對胎兒的保護義務 ……………………………………123 二、保護計劃轉變的允許 ………………………………………130 三、達成諮詢保護計劃之前提 …………………………………131 四、對諮詢程序的要求 …………………………………………136 五、醫生的角色 …………………………………………………136 六、對相關規定之審查結果 ……………………………………137 第三項 不同意見 …………………………………………………140 一、Marhenholz 及Sommer法官之不同意見—經諮詢之墮胎應視為合法 ……………………………………………………….140 二、Bockenforde法官之不同意見 ………………………………141 第四項 學者評論 ………………………………………………….142 一、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逾越司法權的界限 …………………….142 二、聯邦憲法法院判決侵害婦女的基本權 ……………………147 三、聯邦憲法法院判決自相矛盾 ………………………………149 第五項 與第一次墮胎判決之比較及其影響 …………………….153 一、與第一次墮胎判決之比較 ………………………………….153 二、影響 ………………………………………………………….154 第三節 小結 …………………………………………………………...157 第四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之異同 ………………………………………………………………160 第一節 美國與德國墮胎判決之基本相同點 ……………………….162 第一項 均同意釋憲機關應解決墮胎問題 ………………………162 第二項 處理墮胎問題之基本架構的相同點 ……………………166 一、依懷孕期間之不同,對墮胎問題予以不同的處理 ………166 二、在懷孕前階段皆由婦女作是否墮胎的最後決定 …………167 三、婦女決定是否墮胎之前,均受一定程序的限制 …………169 第三項 均採取妥協的策略 ………………………………………171 第四項 小結 ……………………………………………………….175 第二節 美國與德國墮胎判決之不同點 ..................................……...175 第一項 對墮胎問題之不同觀點—婦女的權利v. 殺人行為—婦女或胎兒之利益優先 ………………………………………….176 第二項 對法律之角色的不同看法—教育功能之有無 ………….179 一、德國墮胎判決對法律之教育功能的強調 ………………….180 二、產生差異之原因 …………………………………………….182 三、是否應該強調法律之教育功能 …………………………….188 第三項 對權利之不同觀點 ……………………………………….192 一、美國墮胎判決與美國之權利論 …………………………….192 二、德國墮胎判決與德國之權利論 …………………………….206 三、權利論不同之原因 ………………………………………….211 四、小結 ………………………………………………………….216 第四項 對國家義務之不同觀點—憲法權利之消極性與積極性 ………………………………………………………….217 一、美國墮胎判決與消極的憲法權利 ……………………….….219 二、德國墮胎判決與積極的憲法權利 ……………………….….225 三、小結—對國家義務產生不同觀點之原因及差異程度 ………………………………………………………….…238 第三節 小結 …………………………………………………………...243 第五章 結論 ……………………………………………………………...246 一、處理墮胎問題之基本趨勢 ………………………………….246 二、由墮胎判決看法律之功能 ………………………………….247 三、從墮胎判決看司法審查之運作 …………………………….247 四、由墮胎判決,看兩國憲法之特色及其影響 ……………….249 五、由墮胎判決看移植外國法制時應考量的因素 ………….…250 六、總結 …………………………………………………………252 參考文獻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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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報紙對墮胎新聞報導的內容分析:以《中國時報》、《聯合報》為例

陳靜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以內容分析方式,分析台灣地區報紙有關墮胎新聞之報導,以瞭解閱聽人所得到的墮胎資訊為何。本研究選定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進行分析。分析結果發現台灣地區報紙對於墮胎新聞的報導,多數採用非個案報導,最常出現在墮胎新聞中的主角是未成年未婚者,多數的墮胎新聞是以恐懼手法呈現。對於防治墮胎所需之避孕與正確性教育與兩性關係資訊,台灣報紙在這些方面的報導極度不足。未來應加強此方面的資訊,以有效改善墮胎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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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優生保健法爭議看墮胎新聞的再現

賀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採用Fairclough的批判論述分析,針對《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從1968年到2007年與優生保健法立法緣由、法案內容考量、討論,以及施行狀況相關的188篇新聞進行分析,以探討台灣媒體在墮胎論述中所建構的內容、反映出的觀點,以及權力運作的軌跡,並配合Fairclough的批判論述分析方式,本研究將分析分為文本層面的描述、論述層面的解釋,和社會文化層面的詮釋三層次。 本研究依照時間先後,將優生保健法的發展分為四時期,第一時期從1968年至1982年5月20日,此時期為優生保健法在行政院研擬時期,報導以告知法案內容與法案進度為主,強調優生保健法對於降低人口數量和提高人口品質的助益,並將優生保健法建構為解決人口問題的良藥;第二時期從1982年5月20日到1984年12月31日,此時期為行政院通過優生保健法草案到立法院三讀通過草案時期,報導特色在於正反意見的並陳,而非單方面傳達優生保健法的正面效果,不過贊成通過優生保健法的一方在報導中較具有優勢,除了標題不時強調優生保健法所能帶來的好處外,也替贊成者建構出專業、正面的形象;第三時期為1985年1月1日到2003年4月16,此時期為優生保健法正式實施之後,到衛生署第再度擬定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此時期的報導關注墮胎合法化帶來的種種缺失,並宣稱墮胎有逐漸氾濫的情形;第四時期從2003年4月17到2007年1月,此時期為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提出到立法院審議為止,報導關注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所引起的爭議,並將法案建構為製造社會問題的惡法。 本研究發現,不同時代的優生保健法討論,建構出的墮胎圖像與定位也有差異。在媒體論述中,優生保健法的角色從可以解決人口問題、提高人口素質的良法,變成造成墮胎氾濫的惡法。在消息來源方面,早期由政府部門主導論述的地位漸漸被醫師團體所取代,當優生保健法在行政、立法兩院審核時,立法委員的發言也受到媒體的重視,不過與墮胎最直接相關的女性,卻是優生保健法討論中最缺乏力量的,直到2003年後女性觀點才被呈現於媒體上。而媒體也習慣用缺乏可靠的統計數據來描繪墮胎氾濫的現象,並將墮胎與「性氾濫」、「性道德敗壞」做連結,引發對墮胎者道德敗壞與偏差性行為的想像,而墮胎女性被建構出的形象多半是負面的,如衝動的女性或是不尊重生命的女性。墮胎女性除了被建構出負面的形象之外,女性身體也成為人口政策的工具。不論出生率過高或是過低,女性的子宮都被指責為問題的所在,卻忽略女性在生與不生之間的考量。 台灣墮胎論述的特色有三,分別為:(一)與性道德的牽扯不清;(二)不討論「生命定義」的問題,懷孕即是懷有生命;(三)墮胎女性意見的缺席。墮胎是涉及生殖、家庭、醫學、政策、人口等的複雜議題,不過媒體往往將墮胎討論簡化成生死的兩難、性開放的結果、宗教與女性主義的對立等。本研究認為媒體可利用深度報導的形式,或在報導中提供更多正確完整的資訊,協助社會理解墮胎議題的多重面向,讓墮胎議題有更多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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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與懷孕女性生命內在價值的權衡-德沃金與康奈爾的同與異 / Balance of the Intrinsic Values of Life between Fetus and Mother-to-Be-Similarities and Dissimilarities between Dworkin and Cornell

洪絹閔, Hung,Chuan-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1970年代開始,「女性生殖(身體)自主權」的呼聲-爭取的主要是所謂的墮胎權-即伴隨著婦女運動的萌芽與發展,而始終具有一定的能見度,甚至成為婦女運動的主要訴求之一;與之相對(或者是對立)的,則是捍衛胎兒(胚胎)生命權的另一方。時至今日,與生殖自主權相關的墮胎爭議方興未艾,仍舊為法律爭議的焦點以及核心議題;另一方面,由於當代的醫療以及科學在技術上的進步與突破,雖一方面賦與了生殖更多的可能性,同時,也帶來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無論是已紛擾半個世紀之久的墮胎權爭議,或者是被歸類為新興議題的生殖科技相關議題,概括觀之,這兩項爭議的論辯主軸,皆能夠廣義的包含在「生殖自由」-主張與生殖相關的私密行為,應交由個人自由決定,故必須盡可能地減少任何形式的干涉,以及「對於人類生命(human life)的保護」-主張應賦予任何形式的人類生命最低限度的生命權保障,或者至少為某種生命倫理的概念所約束,因而不應全然地任由個人恣意決定,這兩個彼此相互衝突的上位概念之下。   在《生命領域》(Life’s Dominion)一書的前半部,德沃金(Ronald Dworkin)由墮胎爭議出發,提出超越選擇權(pro-choice)與生命權(pro-life)的折衷觀點,主張無論是懷孕女性或者是胎兒(胚胎),其生命的神聖性與生命的內在價值,皆應納入考量並同時予以尊重,試圖為當代已陷入對立僵局的墮胎爭議,尋求某種和解之道。而康奈爾(Drucilla Cornell)所抱持的後現代女性主義立場則格外強調,墮胎爭議的論辯與解決,必須有女性觀點與意見的加入、甚至必須全盤採納,期能以更設身處地的方式,探討女性在社會以及性別結構中的處境,並聚焦於女性面臨墮胎決定時的兩難困境,為原本中性(neutral)、超然的墮胎爭議,帶入不可忽視的經驗性面向的討論。   德沃金與康奈爾皆分別針對墮胎爭議,提出其各自的看法與意見,而兩者所採取的立場以及所支持的見解,則各有其獨到之處;此外,德沃金與康奈爾在具體的墮胎爭議中所顯現的態度與提出的主張,也反映了德沃金與康奈爾其各自理論在立論基礎上的類似點以及相異之處。比較兩者理論的異同,對於我們以有別於以往的視野,觀照墮胎爭議的論辯-尤其在自主個人與社群關係的連結、針對正義理論所進行的反省,以及對於法律體系的架構與本質所採取的觀點等面向上,格外有所裨益;大致上來說,德沃金乃以自由主義脈絡及其整全性理論為基調,探討上述幾個理論發展的軸線,康奈爾則是以女性主義與後現代的角度,對這些議題進行處理。在針對墮胎爭議而提出的具體主張中,德沃金與康奈爾的相關論述所各自蘊含的深厚理論基礎,不僅開拓了墮胎議題討論的深度與廣度;另一方面,在墮胎爭議的論辯中,德沃金與康奈爾所採取的觀點以及立論基礎,亦提供了我們在處理當代生殖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新爭議時,一些重要的思考切入點與紛爭解決的大方向。 / Since the 1970's, the right of women’s reproductive self-determination has been put forward as one of the principal claim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s of 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s. Against this stream, those who defend right to life of fetus (embryo) called “pro-life” camp are in opposite position. Up to now, the controversy over "pro-choice" and “pro-life” is still clamoring. Besides, “abortion” as an important subject of debate is also what legal disputes focus on. On the other h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ntemporary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edical treatments even make reproduction techniques advance, thus create more possibilities on reproduction. Accompanied with such developments, lots of issues about new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are brought about and call for immediate solutions. Arguments on abortion which have assailed for a half century as well as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developing in recent decades and approximately esteemed as newly arisen subjects; in general, whether abortion disputes or new issues of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are both involved in the following superordinate but conflict concepts: First, “reproductive self-determination”, which asserts that all decisions on reproduction should ensue from personal choice and reduce any form of control as possible. Second, "protection of human life", which advocates that human life of any form owns the right to life to a certain extent, thus should be guaranteed.  In Ronald Dworkin’s Life’s Dominion, Dworkin offers a compromised standpoint on the controversy of abortion, claiming that whether the expectant mother or the fetus (embryo) should both be given the respect of "the sanctity of life". Dworkin attempts to attain certain agreement on abortion issues rather than variance. Different from Dworkin’s devoting himself to eliminating the antagonism between “pro-choice” and “pro-life”, as a postmodern feminist, Drucilla Cornell emphasizes on the female perspective, concerning about female’s predicament in the gender structure in particular. While applying her abstract notions to concrete abortion issues, Cornell focuses on the dilemma which nearly every female should confront while making the abortion decision. This insight of Cornell brings the "neutral" abortion controversy into more profound discussions. Dworkin and Cornell state their opinions on abortion controversy respectively, and each of their statement is original and simultaneously reflects different foundations on which their theories are based behind concrete abortion issues. Discussions on similarities and dissimilarities of theories between Dworkin and Cornell not only help to regard abortion issues in a different and brand new way, but also expand the widths and depths of the discussions on abortion disputes: Particularly,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ommunity, the gender consciousness which Cornell stresses on, theories of judgments and legal structures, and so on. Broadly speaking, Dworkin proceeds his statements from liberalism and his theory of integrity; on the contrary, Cornell sets out from points of view of feminism and postmodernism. Finally, put issues from abortion towards the developments of the contemporary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the main foundations and argumentations which Dworkin and Cornell provide for abortion debates may also guide us to deal with issues of developments of the contemporary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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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世紀臺灣宗教與保守主義: 性別平等、墮胎與同性戀 / Taiwanese Religion and Conservatism in Twenty-First Century: Gender Equality, Abortion, and Homosexuality

張若眉, Chang, Jo 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臺灣,近幾年同性婚姻與多元成家的議題持續熱議,而在更之前關於優生保健法中墮胎條文的修法爭議亦是持續不斷。無論是反對同性婚姻或是反對墮胎的陣營絕大多數都是宗教團體,宗教似乎一直與「保守」這個詞聯想在一起,本文即探討宗教與保守之間的關係。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以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s Survey; WVS)2006年與2012年臺灣所執行調查的資料做統計上的分析,檢視宗教信仰與保守態度之間的關係。談論到保守主義時,性別平等、墮胎、同性戀這三個議題常被提出來討論,本文將此三個議題作為主要的研究重點,探討臺灣宗教信徒對三個議題的態度為何?偏自由或偏保守?宗教信仰者是否比無宗教信仰者更保守?統計分析以外,並且進一步以文獻分析方式探討臺灣在這些議題上的進展,整理出政府與民間倡議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政策與立場方針,以及宗教在面臨到性別平等、墮胎、同性戀的議題時,有什麼回應?試圖探討宗教信徒身處在何種社會環境背景下,能否與他們的態度做一對照。 「有宗教信仰者比無宗教信仰者保守」,本文的研究並沒有能夠完全證實這點。但可以確定的是,不同的宗教信仰對議題的保守程度不一,在某些情形中,有宗教信仰者不一定比無宗教信仰者更為保守。不過大體上,虔誠度愈高的人愈傾向保守。此外,社會環境上的變化,會影響宗教對經典或教義的詮釋,而信仰者也可能產生態度上的變化。 從本文的研究來看,臺灣在多元宗教信仰的脈絡之下,不同的宗教對於議題的保守程度不一;並且宗教道德會影響信仰者的保守態度,宗教信仰愈虔誠的人愈保守。 / In Taiwan, there has been a hot debate on same-sex marriage and diverse family formation in recent years. Before then, there also have been many discussions about the controversy of Genetic Health Law. Most of religion groups side against homosexuality and abortion. Religion often seems to be associated with conservatism. This research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ligion and conservatism in Taiwan in 21th century. This research uses the data of World Values Survey, which was implemented in Taiwan in 2006 and 2012, and do a statistical analyze on religion and conservative attitude. When it comes to conservatism, the three issues: gender equality, abortion, and homosexuality are usually mentioned. This research is centered on these three issues, trying to observe religious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 the three issues. Would there attitudes tend to be liberal or conservative? Are religious people more conservative than non-believers? Besides to statistical analysis, this research also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ree issues, the policy or standpoint of government and advocacy groups, and religion’s response to those issues, trying to discusses the social background and surroundings that religious people live upon and compare to their attitudes. This research could not confirm that religious people are more conservative than non-believers. However, this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the level of conservative attitude vary with different religions. In some cases, religious people are not more conservative than non-believers. But generally speaking, people with higher religiosity tend to be more conservative. In addition, the changes of society would influence religion’s interpretation of classics or doctrines, and believers may change their attitudes. This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in the context of multiple religions in Taiwan, religious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 those issues vary with different religions. Also, religion morality would influence believers’ conservative attitudes, and people with higher religiosity tend to be more conserv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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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生殖性複製與生殖自由

許昭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藉由生物科技中的複製技術,本文探討其與憲法保障生殖自由之關係。整個問題點,可以很簡單歸納為一句話,即「無性生殖受憲法生殖自由之保障嗎?」。 所謂的「複製」,和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誕生,而於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死亡,可能是史上最有名的一隻羊:桃莉,有很大的關係。其之所以有名,在於其係運用「複製」技術,所誕生的第一隻哺乳類動物。而在桃莉之後,也有許多其他哺乳類動物運用此項技術誕生,故也開啟了運用於人類身上之可能性,因而產生了極大的爭議與論辯。複製技術以技術的不同而區分,可以簡單分為「胚胎分割」與「體細胞核移轉」兩者。而如果以目的的不同而區分,則可以分為「治療性複製」與「生殖性複製」。本文主要針對在二OO四年七月以前,得作為產生個體之用,且性質上屬於無性生殖的體細胞核移轉技術。 生殖自由在我國與美國憲法均無明文,但是借由美國實務與理論相當多的見解,以及我國相關文獻之豐富討論,其內涵大致上可以區分為「是否生殖」、「如何 (不) 生殖」及「 (不) 生殖什麼」三者。生殖性複製得否禁止,禁止之法律是否合憲,因此乃係屬「如何生殖」中方式選擇自由之問題。不同的生殖方式之中,本文採取生物本能、基因傳遞之概念,認為獲致與自己有基因關連之子嗣的方式,位居生殖自由之核心。但在均屬核心之方式中,亦非無分軒輊地受憲法同等之保障。本文以為不同可獲致有基因關連子嗣之方式,應以「是否需要輔助」為第一區分,而以「有性或無性」為第二區分標準。在此之下,性行為可先鞏固為方式自由之核心地位。除性行為之外,其他方式又以人工生殖較無性生殖更接近核心。各種不同的生殖方式,即可依此而形成「蘋果、柳丁與橘子」之層級化區分;而在均屬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亦非個人可自由選擇。借由舉證責任倒置的「例外窮盡模式」,使真正有需要的極少數人,得以此方式自由繁衍後代。 我國人工生殖法草案禁止無性生殖,但是用語稍有瑕疵,且禁止理由又係基於「人之存在價值及尊嚴」與「社會倫常秩序」,與本文之看法不盡相同。生物科技礙於其專業鴻溝與發展快速,欲以法律精確定義,顯然有所困難。故在管制手段上,實應考量採取立法大幅授權,與行政個案判斷之模式。此外,司法審查介入此種個案,亦庶幾符合其權力角色與功能分配,而可發揮定紛止爭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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