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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棉紡織業政策之研究(1949-1953)李怡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的撰述,係以1949年至1953年間,臺灣棉紡織產業政策為研究的主體。撰述以時間的發展為主軸,依序探討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1953年棉紡織產業全面管制取消前,臺灣棉紡織產業的發展歷程。
由本文對此階段棉紡織政策的研討中,發現此時期時間雖短,但棉紡織產業政策,為解決所現實環境陸續出現的不同問題,政策規畫卻歷經獎勵生產與開放進口雙管齊下策略、加強棉紡織產業生產原料供給扶助、改採限制進口與事權收回政府機關、棉紡織產業全面管制政策運作實施及棉紡織產業全面管制政策逐步放寬等五個不同策略的階段。而棉紡織產業政策發展的階段,正可以清楚看出其政策變化的轉折,乃是為解決當前面對的產業問題為考量主軸。
因此政府對於棉紡織產業運作模式的變化歷程,也從美援恢復初期,採取與業者合作的模式,轉變為收掌權力於政府機構中,至1951年後更開展由原料分配、生產到銷售的全面產業管制的建立,隨著棉紡織產業日漸充足後,再逐步取消全面管制的產業運作模式,正是反映出對產業問題的因應。
這階段政府扶植棉紡織產業的目的,在於節省外匯、解決棉紡織品不足問題,及建立臺灣棉紡織產業的發展。整體政策的規畫,是就當時實際產業與市場情況的安排。但就當時臺灣的經濟環境而言,外匯短缺、進口原料有限的情況下,大廠兼具技術、設備及人才等各項優勢,因此在政府扶植棉紡織產業的過程中,自然較易於獲得政府的協助。另外,政府在建立棉紡織產業的過程中,採取代紡與代織的制度,對於業者具有保障獲利與降低風險的效果,但卻將新設廠商與設備屏除在外,又是保障了已列入代紡代織配額的大廠。政府因實際經濟環境因素的影響,而在棉紡織產業政策施行對扶植廠商所做的選擇,仍為引起對此階段棉紡織產業政策規畫的質疑與抨擊的重要因素所在。
另外,政府在明確了解臺灣的棉紗產量,尚不足以完全供應需求的情況下,而實施全面管制的措施,更應該採取充分的配套措施,以減輕各種紛擾,或降低對民眾權益的損害。政策的規畫未能謹慎考量到這些,正是許多爭議的開端。也使得研究者以市場價格機能的觀點,對於國民黨政權採取計畫性自由經濟體制下的棉紡織產業政策,有了更多質疑與批判的空間。
由本文各章的探討中,可知當時的政策確實具有瑕疵,有值得改進的地方。但1949年至1953年,實際產業政策可以看見政府發揮控制力量,因應局勢需求的規畫發展,對於臺灣棉紡織產業發展過程的意義,是代表著從長期仰賴外來棉紡織品進口,發展為自給自足的歷程,也為日後臺灣整體紡織產業的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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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互依存』概念檢視美援時期之中美關係簡美霎, JIAN,MEI-SH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1920年代發展的“福利經濟學”認為政府的經濟角色只是在市場失靈(market fail
ure)時介入,推行經濟管制、補貼等公共政策,以達到社會福利的極大化,政府並不
帶任何政治色彩;但事實上,假如政府是中性的工具,那將違反“理性經濟人”的假
設;J.E.Alt和K.A.Chry-stal(1983 PP.28-30) 指出政府的經濟功能包括:生產性、
汲取性和保護性的功能。另外,D.Easton認為“政治是社會價值權威的分配”,準此
欲研究政府的公共政策必須考慮政治--經濟的互動性,因此本文擬從公共選擇的架
構--先將政治市場的主要成員:(1)官僚政治(2)民意代表(立法者) (3)利益團體定
位清楚以探討管制政策的形成及影響,分析政府的公共政策,使公共政策的研究方法
富有擴展性,此乃本文的目的之一。
其次,公共選擇理論是要建立與市場理論類似的模型,用以說明公共財在民主社會下
所決定的生產及分配過程,其基本概念包括政治市場所有參與者的各種動機及利益。
由於所有政府機構的立法、行政、管制都屬於公共財,因此本文嘗試評估這些機構達
成社會最適結果的程度,使財政政府能更加務實,此亦本文欲達成之目標。
最後,依A.Prest 看法,管制政策會造成隱蔽性賦稅,但如何估計,尚有技術方面的
困難,但本文擬由管制的競租理論作單一產業隱蔽性賦稅的估計,提供決策者參考的
依據。
本文除了第一章為緒論外,第二章為研究架構:以公共選擇理論為基礎,第三章則介
紹各種管制的經濟理論;第四章則說明隱蔽性賦稅的定義及影響,並說明估計的方法
;第五章利用台灣地區的資料嘗試對公務人員做賄賂行為的實證分析;第六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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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與七O年代美國外交政策之研究高碩泰, Gao, Shuo-Ta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自外交政策角度透視美援在七○年代所扮演的政治性角色,無涉美援本身的
經濟性理論,其內容約略說明如后: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檢討二次戰後普遍認知的美援理論基礎,包括其定義、內容、動機、型態
、作用等,兼述東西冷戰期間,美援之經驗與成敗。
第三章 「皮特森報告」根據「尼克森主義」之指導,針對七○年代的美援而有所
闡發,並強調多邊主義之重要性;唯施諸第三世界,卻橫生枝節,充滿困
惑。
第四章 參與美援政策制訂之國會和一般大眾,因挫折日深而信念動搖,相繼從意
識型態與論依規方面,提出一連串疑竇與辯駁。
第五章 七○年代關於美援的挑戰紛至沓來,幻想與實際,重估與展望,概屬必須
悉心剖析的課題;何況迎向一個「相互依存」的世界,尤待美國外交當局
冷靜思索,把持一個不偏不倚的美援外交。
第六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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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鐵路史之研究——以莫衡擔任鐵路局長時期為例(1949-1961) / The study of railway history in Postwar Taiwan:in the period of Mo-heng (1949-1961)温文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探討莫衡擔任台灣鐵路管理局局長12年期間(1949-1961)四個特殊面向的發展:1949年的時代特殊性、美援、鐵路事故搶修與復舊、兼辦業務。1949年3月,莫衡接任鐵路局長之後,配合鐵路黨部指示儘量安置逃難來台的鐵路人員進入台鐵任職,並接運日償物資、搶運鐵路器材,投入台鐵建設,此外透過接收民營鐵路、重新鋪設舊線、因應經濟需要等訴求拓展路線。
台鐵為公營事業,有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卻有沉重的盈餘繳庫、義務負擔,雖然竭盡所能力行節約、減少支出,但在政府不給予補貼的情形下,申請美援以圖客貨業務的發展。台鐵透過美援申請基礎設備、客貨機車、電訊號誌等設備一改戰後初期殘破景象,並確立動力柴油化的發展方向。
台鐵在1948年設立行車保安委員會、1949年實施〈無責任事變獎勵辦法〉,依據:獎優於罰、團體獎勵原則,激起從業人員的服務熱忱,雖然台鐵對社會大眾呼籲鐵路安全的重要,但人為事故依舊時有所聞。
八七水災是戰後台灣所遭遇大規模之天然災害,水災期間透過海、空聯繫,維持南北交通不致中斷。災後台鐵將事業收入總額百分之一列為緊急災害修復費用,因應大規模天災後的重建。
台鐵曾經營若干兼辦業務:鐵路醫院、鐵路小學、花東公路修復工程與客運業務、福隆海水浴場。醫院與小學原本只嘉惠鐵路員工的用意,但對社會大眾開放;花東公路修復有軍事考量,兼辦客運業務及接管福隆海水浴場則為承受上級之政令,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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