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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之研究

魏仕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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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韓國身心障礙者定額雇用制度之比較

李美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職業是為了精神、物質的生活上基本的需求充足持續的經濟所得活動。尤其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在生存上基本需求充足和在社會自立上具有重大的意義。身心障礙者的職業安定是提高國民所得,從社會、家庭負擔的身份脫離變成經濟的自立,減輕社會、經濟的負擔,以納稅者身份貢獻社會等具有生產的意義。   現代工業社會為了生產力的提高追求良好的勞動力和較高的利潤,因此身心障礙者具有的生產力常會被誤判或做較低的評估,身心障礙者進入勞動市場之前階段的勞動力生產過程,在雇用機會上,並且雇用後在勞動評估上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近二十年來,台灣與韓國的各級政府在推行身心障礙者的雇用促進上確實也做得不少,然而現行的許多措施仍有其缺失亟待檢討與改進之處。   故本研究是藉著分析、比較台灣與韓國身心障礙者定額雇用制度的發展及目前實施的現況,發掘其優點與缺點,並且試著尋求較合適的未來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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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政策之探討- 以支持性就業服務為例

林恕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針對於支持性就業服務模式中的重要相關人員,身心障礙者家屬、雇主、就業服務員,進行調查研究。以此三者角色不同的觀點來瞭解各自對支持性就業服務施行的看法,並以三者觀點找出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穩定的因素,以及目前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的困境。研究者以台北市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主要研究範圍,而從中發展出參與支持性就業服務之相關人員為研究選取對象,共有五名就業服務員、六名雇主同意進行深入訪談研究、以及有接受機構支持性就業服務之七十六名個案之家屬進行問卷調查。 研究結果為 (一)綜合三方之意見,可以發現就雇主、案家、就業服務員各方角度而言,對於支持性就業服務模式的實施的評價皆持正面、肯定的態度,一致對此項服務方案持認同的看法,認為支持性就業的實施是值得推廣的。(二)、歸納三方之觀點整理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穩定之相關因素在身心障礙者本身方面是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社會技巧、人際關係、體能狀況、穩定的情緒、以及個案之兩性交往處理得宜;在身心障礙者家庭方面是案家適宜的支持與配合;在職場方面是職場自然支持系統的建立、雇主願意提供就業機會給身心障礙者、職場雇主同事的包容與接納;在機構方面是就業服務員適宜的輔導策略、機構有良好的資源可運用;在政府方面是相關法令政策之徹底落實與推廣。(三)、歸納三方的觀點認為造成目前支持性就業服務推行的困境,在身心障礙者本身方面是說謊、遲到、隨意請假、偷竊、曠職、工作懶散、不積極、沒有工作動機、情緒不穩定、自尊心強、自我意識高、以及人際溝通能力弱、兩性交往問題、體能限制、健康狀況不佳、工作能力無法符合職場要求;在身心障礙者家庭方面是案家配合度不佳、過度保護或干涉、對個案就業期待過高、對個案就業狀況漠不關心;在雇主方面是對身心障礙員工不夠包容接納、對支持性就業服務內容的不瞭解、對雇用獎勵措施不清楚、對身心障礙者特性的不瞭解、不願提供工作機會給身心障礙者、提供給身心障礙者工作職種的限定、不願長期訓練身心障礙員工;在政府方面是雇用獎勵申請手續繁瑣、相關政策宣導不足;在機構方面是就業服務員本身服務知能與實務經驗不足,輔導技巧不夠純熟、與其他機構就業服務員間交流不足,無法做資源溝通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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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ㄟ囝仔》創作論述: 自我療癒的創作實踐 / The child:A documentary as the practice of self-healing

黃嘉文, Huang, Chia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作品紀錄家人對患有腦性麻痺的弟弟無私的付出與照護,用影片呈現以阿嬤為首的家人,如何努力、認真地面對不幸與殘缺。創作過程同時作為自我療癒的實踐方式,本人藉此過程重新獲得勇氣與面對遺憾的信心。 在拍攝手法上,主要採取參與模式(The Participatory Mode)紀錄家人與弟弟相處的情形,呈現家屬努力不懈的奮鬥精神。期盼透過作品,觀眾能夠打破對身心障礙群體及其家屬單一且刻板的淒苦印象,肯定家屬們的努力,並且理解病患與家屬之間緊密、雙向與互助的情感聯繫。 本創作論述提供創作的背景與動機,關於敘事治療、疾病、照護、紀錄片類型的文獻探討,以及創作內容說明。 / This film records my family’s wholehearted devotion to my little brother with cerebral palsy. It reveals how my grandmother and family members fight with the misfortune and transcend it. As a practice of self-healing, I obtain courage and confidence to face the trauma that has been buried in my mind since my little brother became disabled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I apply the“Participatory Mode”of documentary to record how my little brother and my family live their lives to reveal their unyielding spirit. I hope this film can change the stereotypical impressions of the disabled and their families in the society and let people truly understand the tight inter-subjective bonds between the disabled and their families. The thesis declares my motives and story background of this creation in the first part. It then reviews the literary writings about self-healing, cerebral palsy, family caregiving, and documentary directing. In the third part, I explain all the treatment of my fi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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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推動多元化管理之研究-以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 A Study 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omote Diversity Management:The Case of Eden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黃欣儀, Huang, Hsin 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焦點為身心障礙者之多元化管理,而在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以第四章規範及引導政府、民間企業一同促進就業。但身心障礙勞工,無法只仰賴政策保障,緩不濟急,其需透過特殊職業訓練來融入社會,並渴望有一個機構能作為和雇主、政府間的橋樑。在新的全球治理觀念下,這個要角當為非營利組織,該等組織除了在國內蓬勃成長外,還拓展至其他國家。而在台灣推動身心障礙者之多元化管理,當中翹楚就屬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該基金會並把台灣經驗傳遞到如馬來西亞、越南、中國四川等地區,其中馬來西亞的双福殘障自強發展協會是伊甸的第一個海外姐妹會。 本研究區分出多元化管理的學術內涵:人力資源層面、組織建制層面、文化價值層面,和實務內涵:法案政策層面,即美國發展的四階段—平等就業機會、弱勢優先、重視差異性、多元化管理。運用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個案研究法,分析我國目前身心障礙者之多元化管理政策,包含: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服務、定額進用政策、設置與運用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視覺功能障礙者之工作權優先保障等。並以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作為個案主體,觀察其推動國內及跨國身心障礙者之多元化管理的各層面策略、現況、困境,跨國部分以馬來西亞双福殘障自強發展協會為代表。 本研究發現:一、我國多元化管理的學術及實務內涵仍待更多文獻及研究補充;二、我國身心障礙者之多元化管理法令精神和政策發展與國際接軌,雖然腳步較美國緩慢,但已從「重視差異」邁向「多元化管理」階段;三、政策需仰賴更密集人力資本的投入來從事推廣;四、政策單從公部門角度思考籌劃有其侷限性,缺乏創意與彈性;五、伊甸基金會的職業與能力訓練計畫,是整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與就業服務的全方位體系,從該計畫所呈現的人力資源策略、組織建制策略、文化價值策略、法案政策創建策略中均發揚出多元化管理的精神;六、伊甸基金會推動身心障礙者之多元化管理,對身心障礙者、雇主、政府均有正面影響力,但資源困窘與補助縮減讓服務工作變得吃力;七、馬來西亞双福發展協會以伊甸的基督教精神與服務模式立基並傳承延續;八、馬來西亞双福發展協會揉合台灣經驗與馬來西亞本土特色,發展出嶄新的身心障礙者之多元化管理策略,不同分會自主運作落實在地深化服務;九、馬來西亞欠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完整政策法案,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態度,還有對相關福利的重視程度,是未來多元化管理發展能否漸臻成熟的關鍵;十、多元文化與族群是馬來西亞最珍貴的資產,但也加深推動身心障礙者之多元化管理的挑戰性。 依據上述研究發現,茲歸納本研究建議如下:一、未來相關多元化管理研究,可針對其他多元化表徵、身心障礙者政策、研究主體、國家地區做研究;二、期許我國政策,應追求實現各層面環境的無障礙化,並確保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皆能獲得資源使用、就學機會、生活及職業重建、輔導創業等服務;三、伊甸基金會在國內應加強輔導身心障礙者、雇主的心態調適,還有倡議改革社會福利資源的配置;四、伊甸基金會在國外可參考扶植双福發展協會的做法,讓其他海外分會各自成長獨立;五、双福發展協會可藉由與其他鄰近國家非營利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聚合成積極鞭策政府的力量,並累積資源,朝專業化組織發展,成立更多分會以服務到不同地區的身心障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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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合理調整義務於我國之實踐-兼以美國、歐盟與歐洲人權公約作為借鏡 / Realizing the Duty of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of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omparison with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Act, European Union’s Directive and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張晁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2006年12月13日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7年3月30日開放各國簽署及批准,期許促進、保護及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障者固有尊嚴的尊重。我國長久以來於身心障礙者相關法制僅著重於禁止歧視,缺乏使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的努力,亦未以人權概念理解憲法增修條文所定協助身心障礙者自立發展的憲法委託,於2014年立法院通過並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後,各界普遍期待藉此公約得實質上促進我國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明白地以無障礙及合理調整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的重要原則,縱使無障礙的落實在我國仍有困難,不過對我國學理而言並不陌生,反觀合理調整不但未見於我國法律體系,亦於學理上罕有討論。本文旨在探討合理調整概念為何並釐清其審查模式,先行回溯合理調整過往落實於美國、歐洲人權公約及歐盟就業平等指令的經驗,再行探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揭示的合理調整義務內涵,嘗試藉此規整合理調整的審查模式。最後,本文將嘗試提出在我國脈絡下應如何自立法及解釋等不同途徑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旨的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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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工作條件及工作適應問題之研究:以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為例

鄧慧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以前的身心障礙者可能都被關在家裡,常遭家庭放棄、社會排擠,因而較無與人際互動,也較沒社交生活,我們看不到他們,但隨著時代進步,去麵包店買麵包的時候,看到智障的喜憨兒,去加油站加油看到顏障的加油員,在電視上看到視障歌手,聽廣播聽到肢障的播音員,去便利商店有您辨識不出來的精障收銀員等,當身心障礙者在臺北市政府「ENJOY 臺北餐廳」端出香醇濃郁咖啡,捷運古亭站為每一位匆忙上班族做出每一份健康美味的早餐,在陽光汽車美容中心將充滿污垢的車子變成金光閃閃的豪華房車,從他們眼裡看到了希望,覺得自己是個有用的人。首善之區的臺北市,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制迅速發展中,政府積極投注心力讓身心障礙者站出來,求得一技之長,自給自足,謀得工作,他們就在您的身邊工作了。 身心障礙者的因身心的限制,常造成產能不足,因此工作條件常不及一般人,在環境及人際社交上常出現不適應之情況,在就業上可能有不同層度、不同態樣的工作適應上的問題,本篇論文的目的在於: 一、瞭解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工作條件狀況。 二、瞭解影響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工作適應之相關因素及情況。 三、根據研究結論,提供政府擬定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政策之參考。 本研究發現下列結論: 一、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影響工作適應期間,且工作條件與工作適應有關。 二、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員工勞工權益已與競爭性市場的勞工相同,但薪資過低仍屬於低度就業。 三、身心障礙者工作適應狀況較一般人慢,但在設計規劃過的庇護工場較能得到支持及協助與顧客信賴,但也不利於面對競爭性勞動市場。 四、地方主管機關的督導措施較彊固。 五、產能較不佳的庇護性就業學員或實習生,工資仍不受保障。 六、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支出龐大就業促進費用,每年呈現赤字,政策亦因人事調動而變動。 七、社會福利團體為非營利組織,大多以公益角度來經營有營收行為的庇護工場,要自負盈虧,非其專長是個挑戰。 八、受託機構漸漸有「福利產業化」之概念。 本研究建議: 一、對受託機構的建議: (一)組織合併、合作聯盟、分享資源。 (二)加強及鼓勵庇護工場內身心障礙者及就業服務員進修及訓練。 二、對身心障礙者家長建議:在保護下的庇護工場工作的身心障礙者,能否面對競爭性勞動市場,應聽從職業輔導評量的建議,不要勉強子女一定要進入或長久在庇護工場工作。 三、對政府的建議: (一)租稅減免政策、增加社會公益形象,鼓勵事業單位進用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使中繼型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能順利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    (二)庇護工場委託及租賃契約及績效評量指標應有彈性合理及合理性。 (三)建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證照制度,培訓各項專業技能,增加決策及專業服務能力。 (四)建議由政府成立職業評量中心,使職評結果更有公信力。 (五)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依其產能核薪,應訂定「產能核薪」之標準。 (六)建議訂定庇護工場委託或租賃契約時,能規範最低工時。 (七)正視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逐年短收之積存數額,應開源節流、尋求其他基金支援、企業捐獻等資源整合,持續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最好服務。 四、綜合建議:結合企業尋求經營上協助,朝向社會企業形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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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庇護性就業及其相關服務之探討─兼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影響

周佳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庇護性就業作為身心障礙者就業的多元選擇之一,這項就業服務在歐美國家施行了一世紀已久,目前尤其以心智障礙者為此服務的主要使用者,各國文獻均對於推動庇護性就業的利弊有所探討,但究竟應淘汰或保留庇護性就業措施,至今仍未有一致共識,而基於不同的原則精神與哲學觀點,歐洲與美國在庇護性就業服務上也發展出相異的經驗軌跡。我國對於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概念,早期多停留在社福組織與身障者之間的服務關係,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通過之後,才確立將庇護工場定位為一般營業場所,也是身心障礙者的正式就業場所,存有勞資關係。同時,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也成為身心障礙者是否能擁有庇護性就業員工資格以進入庇護工場的重要機制,代表在身權法通過以後,職業輔導評量在庇護性就業職場的運用上,也有相當程度的責任加重。 有鑒庇護性就業及其相關服務在我國正處於發展變動之際,本研究期待以歐美國家的發展經驗作為我國參考,並針對庇護性就業及其相關服務運作中的重要代表:雇主(庇護工場代表)、職業輔導評量人員(職評服務代表)以及主管機關(地方勞政代表)進行深入訪談研究,以三者觀點瞭解現階段我國庇護性就業及其相關服務現況、問題,以及未來挑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通過對於庇護工場、職業輔導評量與地方勞政主管機關三方面都造成相當影響,研究發現如下: 1.庇護工場方面:(一)由民間機構辦理庇護工場立案的阻礙與困難,使服務單位在申辦過程中遭受不少挫折。(二)生產與營利導向衝擊服務使命,更鮮明地強化了勞方與資方的對立關係。(三)對庇護性就業者的就業能力篩選,使庇護工場逐漸傾向提高服務對象的職能要求。 2.職業輔導評量方面:(一)職業輔導評量成為進/出庇護性就業職場的重要服務機制,若身心障礙者若就業能力上已不適任原職場,經職評結果認定後,職場可免除其資遣義務。(二)職業輔導評量與庇護性就業職場的互信關係仍需加強。職評人員有時會遭受庇護性就業服務方的質疑,原因多半出在不信任職評服務的專業判斷,也認為職評報告可受人為影響刻意操控。 3.地方主管機關方面:(一)身權法的施行也讓地方勞政機機主動投入更多公共資源設立庇護性就業職場,並更積極研擬未來的相關配套措施。(二)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庇護性就業職場在管理經營技能與資源的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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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自立支援法制之介紹 ──以日本障礙者總合支援法與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個人支持服務為中心 / Introduction of support scheme for independent living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Focusing on the Services and Support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Japan and the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ights Protection Act of Taiwan

陳芃伃, Chen, Peng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身心障礙者如同一般人,擁有獨立自主的人權,但因其障礙使然,如要達到自立生活,時常需要藉助外界的協助。障礙者自立生活已逐漸成為障礙者社會促進的制度典範,在如此的前提下,支援障礙者的自立生活的自立支援措施,應為如何的設計,應為障礙者社會促進措施的研究要點所在。本文旨在從日本與台灣的學界及實定法中,探尋障礙者福利措施的典範移轉,以及從「自立」於社會保障法上及障礙者社會促進中的意義,剖析障礙者自立支援措施的應有樣貌,並進而藉此檢視及分析日本與台灣身心障礙者法制中具體的障礙者自立支援措施,提出本文的比較結論,期待能對我國的身心障礙者社會促進法制未來的改革,提供比較法上的參考。本文研究架構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介紹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用詞定義、研究方法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探討身心障礙法政策的典範移轉。本章將先針對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法制的典範移轉進行論述,再介紹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運動的國際脈絡,其理念、內容、發源及於亞洲的擴散。 第三章探討「自立」及「自立支援」於日本社會保障法脈絡中的意義。本章將從日本學說及實定法進行剖析,目的為將對於「自立」概念論述較深入的日本狀況,引為參考標的。 第四章為探討日本障礙者自立支援法及障礙者總合支援法之法制。從其發展脈絡,到具體的法制內容介紹,使讀者一窺日本對於障礙者支援法制之中心─障礙者總合支援法之樣貌,並對本文後續章節之我國與日本制度的比較進行鋪陳。 第五章為將先針對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與障礙者自立生活較有相關的個人支持服務進行介紹,再進行台日制度的比較分析。 第六章為本文結論,本文將於本章呼應本文研究動機及目的,提出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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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導向之我國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成效評估 / A user-oriented measure for performance of web accessibility in Taiwan

黃甯婉, Huang, Ning W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身心障礙者資訊素養的提升,「網頁可及性」成為各國發展電子化政府服務必須關注的議題,政府對身心障礙者(Government to the Disabled, G2D)的服務在近年逐漸受到重視。由於不同類型身心障礙者的電子治理需求和網路使用方式互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參考WCAG 1.0,並參照各國在制訂無障礙網頁相關政策和推廣策略,以及國內近年來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政策等相關措施,於2002年6月訂定「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建立具體的無障礙網路推廣目標與策略,並自2003年6月展開「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推廣」。 本研究欲瞭解無障礙網路空間計畫對身心障礙者的使用影響,經由電子化政府評估和網站服務品質評估等文獻檢閱,結合Heeks (2006)電子化政府價值鏈模型與DeLone & McLean (2003)資訊系統成功模型,建構以使用者為中心的無障礙網路空間計畫成效評估因果模型,以行政院研考會2010年委託研究案「電子治理成效指標與評估:G2A與G2D」為次級資料,驗證模型各構面間的因果關係暨群組分析。 研究結果證實本研究之無障礙網路空間計畫成效評估因果模型具相當程度的解釋力,同時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無障礙網路空間計畫未來發展暨後續研究之建議。整體而言,政府現階段應加強計畫行銷推廣,全面優化網站品質,以提升使用效益與滿意度,循序漸進地引導無障礙網路空間計畫長期影響的正向發展。 / In the development of e-government system, Government to the Disabled (G2D) e-service and the issue of web accessibility have becoming gained much attention in many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in recent years. Ba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1.0 (WCAG 1.0),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Commission (RDEC) has launched a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 Program to improve the web accessibility for disabled users in Taiwan since 2003. In the study, we propose a demand-side causal model consisting of web quality, program quality, and project impacts based on the e-government value chain model (Heeks, 2006) and the information system success model (DeLone and McLean, 2003). The data analysis is obtained from questionnaire collected in the program “Constructing and Evaluating an Assessment Framework for E-Governance Impacts on Association and Disabled”. Many causal assumptions in the model we propose are verified an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 Program and future research are made. To promote benefit and satisfaction and further enhance public trust as a long term objective, the government should emphasize more on marketing strategy and overall optimization of web quality at this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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