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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歸模型於團體醫療險給付金額之分析 / Analysis Regression Model to Group Medical Expense Insurace鍾佳賢, Jong, Jia Shy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以統計模型為主,應用在團體醫療險給付金額方面,以實證方式找出影響給付金額的重要因素。內容如下:第一章緒論。分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及本文架構四節。第二章團體醫療險概述。第一節介紹團體醫療險的發展經過;第二節闡述團體醫療險所具備的特性;第三節說明團體醫療險的保障範圍。第三章文獻探討與理論基礎。第一節就相關的的文獻作探討。第二節針對本研究所使用的方法,其所根據的「迴歸模型」理論作一介紹,同時亦針對相關之理論進行探討。第四章實證研究。第一節敘述資料收集的情形並對解釋變數之選取作一分析;第二節則建立合適的迴歸模型。第三節就所建立的迴歸模型進行分析,找出影響團體醫療險給付金額之因素。第五章結論與建議。此章為所有結果作一總結,透過實際的理賠經驗探討現行費率的公平性,並對現行費率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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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模型於團體傷害險給付金額之應用 / Applied Statitical Model to Group Accident Insurace Benefits沈仁正, Shen, Jen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以統計模型為主,應用在團體傷害險給付金額方面,以實證方式找出影響給付金額的重要因素。內容如下:第一章緒論。分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及本文架構三節。第二章團體傷害險概述。第一節介紹團體傷害險的發展經過;第二節闡述團體傷害險所具備的特性;第三節說明團體傷害險的保障範圍;第四節探討影響團體傷害險給付金額因素之分析。第三章文獻探討與理論基礎。第一節就相關的的文獻作探討;第二節針對本研究所使用的方法,其所根據的「迴歸模型」理論作一介紹,同時亦針對相關之理論進行探討。第四章實證研究。第一節敘述資料收集的情形並對解釋變數之選取作一分析;第二節則建立合適的迴歸模型。第三節就所建立的迴歸模型進行分析,找出影響團體傷害險給付金額之因素。第五章結論與建議。此章為所有研究結果作一總結,透過實際的理賠經驗探討現行費率的公平性,並對現行費率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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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運用團體保險之研究孟真, MENG, Z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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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團體保險暨相關法律問題 / Group Insurance and some Legal Questions羅淑絹, Lo, Shu Ch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團體保險係以一張保險單涵蓋多數被保險人之保險方式,目的在以團體之優勢力量提供其成員福利與保障,其重要性於我國及歐美等保險先進國家中正與日俱增。然我國保險法令中並未針對團體保險為規範,僅財政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契約示範條款」,除此之外,於團體健康險、團體長期壽險等,則悉依個人保險之規定以運作。衡諸團體保險之團體特性,以及為團體成員利益而存在之契約目的,實與以個人為對象之個人保險有所差異,因此以個人保險之規定為團體保險契約運作之規範,實有未當。本文乃針對團體保險及相關之法律問題(如:保險利益、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被保險人權益之保障、現金價值及保單紅利之歸屬等)為探討,希冀藉由問題之提出、分析與建議之過程,能對我國團體保險制度之健全發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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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策性保險運作型態與問題分析-以學生團體保險為例 / The Operation Form and Analysis of Compulsory Insurance in Taiwan-A Study of Student Group Insurance鄭乃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所謂的「政策性保險」正在崛起,政策性保險係指政府機關為實現某種政策目的,以法令規定人民應投保或是規定經營保險之保險人不得拒保之保險,由一般商業保險公司或是政府專設機構經營,並由政府以某種補助方式鼓勵或強制人民投保之保險。政府透過民間商業機構來推進政策之運作,以達到更佳的效率,讓專業的保險公司替政府免去了繁複的核保理賠程序,同時也能使民眾迅速的得到即時的保險保障。
在我國政策性保險之中,最為人所知者莫過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歷經二十幾年來之政策修正及法制上的革新,如今已漸趨成熟並且頗受大眾推崇,針對汽機車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保險理賠責任,能夠以公平又迅速的方式透過商業產險公司有效率的處理應對。
然而,同樣也身為政策性保險的學生團體保險之經營就不如強制汽車責任險來得這麼順遂,由於其制度設計上有許多缺漏,如相關理賠資料不足導致精算困難、理賠項目過於廣泛導致營運虧損等。然而更大的問題在於保險公司承做意願低落,常出現承保空窗。
學生團體保險係採用招標承辦之方式辦理,政府欲藉由招標之競價降低人民於保費上之支出,然而基於種種因素,保險公司之承保意願低落而不願意參與投標,為了避免流標之情形導致數百萬學生權益受損,教育部甚至須親自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作這方面的業務以解決困境,主管機關並為此成立相關研究案,委託學者進一步研究,希望能藉此提出改進之措施,該研究雖然提出許多精闢之見解,然似乎尚未針對其問題形成之根本因素既進行分析,因此引發本研究與進一步探討之動機。
本文將由政策性保險之施行目的出發,分析我國政策性保險之運作型態,並透過各運作型態之比較進而發掘經營架構上之問題、制度設計之缺漏或實施上面臨之困難,為本研究主要目的之一。而比較後的結果,可以發現作為國內最大的政策性保險之一的學生團體保險,基於其採用之運作型態之制度規劃不良,引發了相當多的爭議。學生團體保險之被保險人數頗為龐大,為了取得行銷優勢及潛在客戶之開發,本應為商業財產保險公司踴躍爭取承做之政策性保險,然而卻由於制度欠缺完整性、政策法規的導向和過去虧損的經驗等因素,使其望之卻步。有鑑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堪稱為政策性保險中之最佳典範,應能提供學生團體保險改革之方向,故期能透過兩者保險之運作型態與制度之比較分析,是否能將學生團體保險當前所面臨之問題一一解決,使其得以永續經營,並且作為其他或未來政策性保險發展之借鏡,為本文之研究目的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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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以團體信用保障保險為例林裕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行保險法並無任何關於團體保險之規定,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之團體保險保單悉以主管機關制定之各項「示範條款」為依據。而示範條款以要保單位為要保人,團體成員為被保險人,在此架構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因而於實務運作上產生許多適法性之問題,例如(一)許多類型之團體保險,要保單位對於被保險人欠缺保險利益;(二)示範條款所列舉之要保團體並非均具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三)由於團體保險之被保險人往往人數眾多,保險人通常無法確實依保險法第一○五條第一項取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四)也由於要保單位為要保人,因此要保單位得自行決定終止保險契約並領取解約金,亦可指定自身為受益人,對於團體成員之保障不足。
團體保險與個人保險具有本質上之差異,本文亦贊同應修正保險法設立團體保險專章,和個人保險之規範有所區別,然而在修法工作完成之前,現行團體保險之問題仍有待解決。本文透過文獻比較分析,並參考法國團體保險之架構,提出集體承保之概念,在現行保險法之規範下重新建構團體保險契約當事人,以團體成員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而要保單位為要保人之代理人,要保人與要保單位間須具有一定連結關係,如此不但可擴大團體保險之適用範圍,並且更能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也得以解決現行團體保險適法性之問題。此外,由於現行示範條款乃專就人身保險而設,無法適用於財產保險,重新建構團體保險契約當事人將有利於團體財產保險之發展。本文並以國外普遍存在之信用保障保險為例,說明現行示範條款架構之不足。希冀透過本文建議,使團體保險得以突破傳統僵化的運作模式,並且能更加符合保險監理的原則及目標,有利團體保險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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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險需求分析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Needs Analysis of the Business Insurance連朝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係以企業保險為研究主體,企業的保險需求涵蓋產物保險及團體保險,以解決企業經營所面臨的財產、責任及人身上之風險,故本研究包含產物保險及團體保險,經由對企業投保產物保險及團體保險的分析,瞭解企業投保保險的現況,依此找出企業購買保險的需求所在,並藉此擬訂有效的行銷策略。
本研究以國內保險經紀人的目標客戶群為觀點來挑選研究對象,研究問卷之抽樣方法係採取非隨機抽樣法中的便利抽樣法,選擇之地區僅限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之企業。因考量企業體與一般消費者不同,主要決策者業務繁忙,訪問不易,故先以電話詢問有無接受問卷調查之意願,電話詢問的企業家數約有550家,其中表示有意願接受問卷調查的有285家,有意願者再利用E-mail、傳真、郵寄,或直接在電話線上接受訪談,願意接受問卷調查的285家中,回收141份問卷,回收率49%,其中2份為無效問卷,有效問卷為139份。
研究結果顯示:企業會選擇目前保險公司投保,及續保時「更換過保險公司」的原因,無論產險或團體保險,「保費較低」均佔所有原因之冠,可見價格仍是企業選擇保險公司最關鍵的考慮因素。
120家有投保團體保險的企業,有97.5%的企業有投保團體意外險,有45%的企業有投保團體定期險,顯示有超過一半的企業僅投保團體意外險而沒有投保團體定期險,目前產險公司所銷售之傷害保險較壽險公司便宜許多,在費率上有絕對競爭優勢,因此,對產險業及保險經紀人而言,團體傷害保險商機仍大。
本研究顯示,近七成的企業直接找產險公司投保,有三成是透過保險經紀人安排保險,資本額越大者,透過保險經紀人投保的比率有越高的趨勢,資本額5000萬以下的企業有27.6%係透過保險經紀人投保,資本額20億以上的企業有63.6%係透過保險經紀人投保,可見大企業業委由保險經紀人投保者較普遍,而中小企業仍習慣直接找保險公司投保。另外,企業會選擇目前保險公司投保的最重要原因中,資本額5000萬以下的企業,無論產險或是團體保險,以選取「與業務員有認識」的比率最高,產險為31%,團險為39.1%;而資本額20億以上的企業,無論產險或是團體保險,以選取「保費較低」的比率最高,產險為54.5%,團險為36.7%,可見大企業選擇保險公司以保費高低為最主要考量,而中小企業則是人情掛帥,所以經營中小企業應保持跟客戶有良好的互動,培養良好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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