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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項變數探討電銷銀行保險之較佳目標客戶

林慈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拜資訊科技突飛猛進之賜,各國金融體系及業務迅速邁向全球化發展,國際間金融市場結合愈趨緊密,不僅促使金融商口推陳出新,更使會行、證券、保險間之業務區隔及差異漸趨模糊,全球金融業均邁向跨業經營,並朝向大型集團發展。 筆者從民國86年起分別為兩銀行企劃並建置客服中心,擔任使用者業務需求與資訊系統廠商之間的溝通與專案執行。每案的建置成本都高達台幣數千萬,算來也算蒙老闆支持與信任,迄今已花掉8位數的預算。目前進行中的是電話行銷系統及銷售管理,從組織定位、人員培訓業務執行、銷售商品到系統穩定性,樣樣都很令人傷腦筋,也所費不貲。究竟值不值得銀行自建電銷中心去跟保險公司分享利潤呢?因此認為在行銷導向的時代中,實有進一步研究之必要。 本研究以量化分析為主,因此以某本土銀行自組之電話行銷團隊,以自身銀行近期有信用卡消費之客戶為對象,篩選第一批為最近半年內有刷卡消費,且繳款紀錄正常之信用卡為標。第二批則篩選三個月內新申辦戶。藉以測試兩批名單,看看何者接觸率與成交率較高並藉由成交者各種資料,以十項變數的統計與分析,企圖歸納出銀行保險的較佳電銷對象具有何種特質?希望藉此篩選出高效益之准成交戶名單,作為後續電話行銷活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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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仲介制度國際化之研究

林淑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之架構兼顧理論性與實務性、整體性與個體性、傳統性與未來性等三種不同層面加以探討分析。 首先,第一章為緒論,對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內容及範圍等分別予以說明。第二章保險行銷制度,先探討保險行銷之意義及其體系,再探討保險直接行銷與保險間接行銷制度。第三章探討我國保險仲介制度與監理分析,本章首先介紹我國保險仲介監理單位與保險仲介監理制度,其次探討我國保險仲介體系,最後介紹我國保險仲介市場。第四章係研究先進國家保險仲介制度與其監理,本章分別探討英、美、日等國保險仲介制度、仲介體系與監理制度。第五章為國際保險行銷制度與規範。第六章為保險網路仲介,首先介紹保險網路行銷,其次探討保險資訊網路銷售保險問題與建議;最後為探討我國資訊網路建置之問題。第七章結論與建議,主要包括對我國保險仲介市場未來展望做綜合性結論,同時擬具建議事項。 第一章 緒論……………………………………………………………..3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3 第二節 研究目的…………………………………………………...3 第三節 研究方法………………………………………………..…..4 第四節 研究內容與範圍…………………………………………....5 第二章 保險行銷制度………………………………………….………7 第一節 保險行銷之意義…………………………….……….….9 第二節 保險行銷體系…………………………….…..…..…10 第三章 我國保險仲介制度及監理分析……………….………….…..26 第一節 保險仲介監理單位:財政部………………….….……26 第二節 保險仲介體系…………..………………………………28 第三節 監理制度…………………………..…………….……...33 第四章 先進國家保險仲介制度及其監理分析…………..…..……….44 第一節 英國保險仲介制度……………………………………..45 第一項 保險仲介監理單位:貿工部……………………..45 第二項 保險仲介體系……………………………………....50 第三項 監理制度……………………………………...…….54 第二節 美國保險仲介制度………………………………..…….58 第一項 州保險監督局……………………………...……….58 第二項 保險仲介體系………………………..……………..60 第三項 監理制度…………………… …………………..65 第三節 日本保險仲介制度………………………… ………….69 第一項 保險仲介監理單位:大藏省和金融監督廳 .. .69 第二項 保險仲介體系………………………………. …71 第三項 監理制度…………………………..……… ……75 第五章 國際保險行銷制度規範…………………………… . …….86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WTO…………… ………...…..86 第二節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 ….……..87 第三節 我國因應措施……………………………….…….91 第六章 保險網路仲介…………………………………………..…..95 第一節 保險網路行銷……………………………….…….95 第二節 網路銷售保險問題與建議………………………101 第三節 我國保險資訊網路建置………………………..106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114 第一節 結論……………………………………………….114 第二節 建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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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可用資金之結構性分析

張佩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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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與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子公司整併之法律問題分析 / A Study on M&A activity between Banks and their Subsidiar Insurance Broker or Agent Companies and related Legal Issues

蘇鈺涵, Su,Yu 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十餘年來,我國銀行保險通路受惠於法規放寬而蓬勃發展,甚至超越傳統業務員通路,成為保費收入重要來源。然而,銀行保險通路實務上長期存在權責不符爭議,為提供消費者權益保障,2015年2月保險法修訂第163條第五項規定,開放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得擇一兼營保經代業務。本文擬就保險法開放此一業務後,對我國銀行保險通路運作架構產生的改變與影響為研析,針對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整併之法律適用、整併方式以及影響銀行選擇兼營保經或保代業務因素為說明。   基於追求規模經濟考量,保險法修訂後,銀行為了節省成本與共享銀行硬體資源目的,選擇將原先轉投資設立之保經代公司整併入銀行體系可提升銀行保險通路之競爭優勢。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整併可適用之法律包含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至於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之整併方式有合併、收購或分割手段。本文建議應以保經代子公司是否仍有存續實益選擇整併之方式。銀行與保經代子公司之整併後,可能產生整併之客體、整併所生業務衝突疑慮以及代理契約當事人變更等之問題,本研究將分別進行分析。     本次保險法修法後,由銀行直接承擔銷售主體責任,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使銀行保險經營架構更加完整,對於我國未來銀行保險通路業務發展將產生正向助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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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物保險國際運作與國際保險計劃安排之研究

裘波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國際性保險公司的角度,深入探討國際保險計劃的安排、設計、執行時所需的技術及相關附加價值服務。本文首先就產物保險在國際運作的四個重要國際組織作討論-前衛保險公司、專屬保險公司、國際性保險經紀人、國際性再保險公司,了解國際保險計劃運作與這四種國際組織的配合關係。尤其是在專屬保險公司紛紛成立的國際潮流中,國際性保險公司面對大量保費的抽離,該如何順勢操作國際保險計劃,是一重要課題。   國際間有許多種安排全球保險計劃的方法,例如以不被認可保險搭配被認可保險等,而本文所介紹的「國際保險計劃」指一張主保單及多張地區性保單的搭配,使國際性企業在合法程序下,不但可使各分文機構得到迅速服務,且全球有完整、統一的保險保障,是國際實証結果最有效率的安排方式。「國際保險計劃」有兩種型態,一為協調性保險計劃,適合企業管理型態為非集中式者採用;二為整合性保險計劃,適合企業管理型態為集中式者採用。惟各國保險法制、限制不一,純粹整合性保險計劃並不多見,大部分為協調性保險計劃或混合性保險計劃。本文就此二型態的保險條款及內容,作深入探討。   要設計符合國際性企業需求的「國際保險計劃」,首先必須具有國際危險分析能力,國際性保險公司應設計一套有效率、系統化的危險分析工具,將複雜的危險分析工作,變為清晰有條理,並使其能在全球各保險分支機構使用,如此才能有全球一致的標準。   高水準且一致的國際保險服務品質,亦是本文的重點,除了訂定國際性保險公司內部全球服務準則外,發展電腦網路傳遞國際保險資訊,具有高度時效性,本文特別介紹Zurich所運用的VIP-ZODIAC全球電腦網路系統,以作為參考。   要成功運作「國際保險計劃」,須具備三要素,一為國際保險計劃的有效安排設計,二為具備國際保險能力的國際性保險公司,三為周邊國際組織的配合,彼此習習相關,相輔相成。將有效保障國際性企業的國際保險計劃安排設計,交由其國際保險能力的國際性保險公司負責執行,配合周邊國際組織良性運作,不但能成功達成完善的全球保險保障,並提供全球一致的附加價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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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我國法與英國法之比較

蘇意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避免道德危險並貫徹損失填補原則,全賴保險利益制度之存在,尤其在海上保險中,因海上危險深基於不可測性與異常性,加以船貨危險及價額集中,常有保險標的發生全損(total loss)之情形,故較諸陸上財產保險而言,其射倖性色彩更為濃厚。惟我國目前就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規定明顯不足,本文因而以英國海上保險法為借鏡,參考其對於保險利益之規定以及相關判決,以期彌補我國保險法及海商法規定之缺漏。 本論文在架構上,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討論「海上保險契約之特性」。蓋海上保險中之保險利益原則,係由海上保險契約之特性所衍生而來,欲瞭解保險利益原則之重要性,必先由海上保險契約特性之研究入手,如此方能建立一完整之概念架構。故本文於進入正題之前,先於第二章中分成二節討論保險利益所由根基之海上保險契約兩大特性—損失填補性、射倖性,再於各節中,分別針對英國法及我國法之規定作探討,盼得透過比較法之方式,使對海上保險契約之特性有更進一步之認識。 本文於第三章起開始進入正題—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從第三章以下至第六章為止,分別針對保險利益之定義、具有保險利益者之各種類型、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保險利益之轉讓等議題作研究,在每章中皆以英國法為中心,於章末再介紹我國法之規定,並加以比較,以對我國法之規定提出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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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保險業之認許及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蔡瓔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已成為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隨著外國保險業進入本國經營保險之腳步逐漸開放,如何對外國保險業予以妥適之監理,饒富探究餘地。外國保險業監理可分為事前、事中、事後監理。而本文則針對外國保險業之認許,即事前核發執照問題加以研究,及與認許相關法律問題加以探討之。全文概分五章: 首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研究方向、及概要地說明各章內容。章內並對本論文所預探討之問題,作一概括性敘述。 第二章為外國保險業之定義。主要為乃針對外國保險業監理對象加以釐清。概分二節,首對外國法人有無國籍之爭論、國籍認定標準、及我國相關法令規定研析之。次則針對外國保險業之定義予以解析。 第三章為外國保險業監理之概論。凡分四節,首論保險監理之基本理論,次論及外國保險業監理之特殊性與必要性,最後則就各國有關外國保險業監理立法例探就之。 第四章論及外國保險業之承認。本意旨在釐清外國保險業「承認」與「認許」之觀念。首對承認之意義闡述之,次則對承認之學說、效力、及各國法例論述。末則論及未經承認外國保險業之法律程度。 第五章為外國保險業之認許。凡分四節,首對認許意義加以釐清,次則針對外國保險業之特殊性,對事前監理應有之限制與條件,就國民待遇、互惠原則、組織型態、法律、財務等條件,援引各國規範加以論述。未就未經認許之外國保險業於我國法律地位討論之。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將全文作一總結,並就現行對外國保險業認許制度提出若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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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市場自由化相關問題之研究

周一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保險業之自由化(Deregulation)已成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在這股趨勢之下,主管機關將逐步開放本國保險市場,減少對本國產業之保護與管制。因此,隨著保護與管制之逐步解除將使市場之競爭更加激烈,保險業之經營風險可能增加,利潤亦可能減少。若保險業無法體察到趨勢的轉變而調整其經營理念與方向,勢將無法面對市場開放之後的激烈競爭。往後監理機關亦應扮演「仲裁者」的角色,而不再是「保護者」的角色。 由於我國保險市場深具本土特性;且主管機關近年來致力於保險自由化政策之推行,對於提昇本土保險公司之競爭力已具成效,國內保險業者對我國申請加入WTO後所產生之影響尚無明顯無法調適之情形發生。以「漸進」之方式開放我保險市場,短期內或將影響本國保險業者之營運,然而就長期而言,配合業者服務品質之提升,可改進我國保險市場之效率,並因而進一步保障保單持有人之權益。 在開放外國保險業之進入我國市場方面,相互保險公司以及勞依茲(Lloyd's)之引進,主要係為因應保險業自由化之趨勢,期此類公司制度能活潑我國保險市場,使消費者多一種選擇,並刺激新種保險之推展。惟應注意在競爭條件上,國人與外國人是否享同一待遇及保險法令對股份有限公司與相互保險公司間有無對任一方不公平之規範。 在資金運用之自由化方面,我國保險法對保險業之資金運用採取列舉式之嚴格規範,致使我國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管道比起美、日等先進國家相對較少。由於保險公司多以投資收益來彌補承保之虧損,主管機關應就現行保險法規對資金運用現制之條文加以檢討,以使業者於資金運用上有較多之彈性。保險費率與商品之自由化方面,費率之自由化將使保險公司面臨相當大之競爭壓力,規畫不完善之費率自由化將導致惡性競爭,使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皆蒙受其害,因此費率自由化之實施必須輔以完善之配合措施;但是保險商品之多樣、豐富化卻可以提供被保險人更多樣之選擇,並可以擴大保險公司之行銷市場。而保險商品之多樣化除可鼓勵外國保險業之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如相互保險公司、Lloyd's等),亦可就法規面解除管制(deregulation),以開放保險公司推出非傳統型之保險商品販售。 再保險部份,由「強制再保險」演進為「任意再保險」乃世界保險業發展之趨勢,我國當無法自外於此潮流。我國目前之再保險制度為「部份強制再保險」制度。欲擴大我國再保險市場,就必須提昇我國再保險市場自由化之程度-亦即廢除現行之強制再保險方式,允許保險公司根據其實際需要來安排再保險,而無須加以硬性限制。 保險業國際化方面,目前我國之大陸政策尚未開放台灣地區之保險機構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經營保險業務,故並無保險業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兩岸間之保險往來僅得以海外、間接之方式為之。但由於大陸地區人口眾多,經濟處於成長階段,其保險市場具有極大之發展潛力,主管機關應考慮使我國保險公司得先至大陸地區設立代表處。長期而言,雖然大陸保險市場之龐大商機雖極具吸引力,但兩岸保險市場之直接往來由於制度之不同,仍會產生一些問題,此為我國保險業者需事先考慮,並謀思因應之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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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保險制度之研析─複保險與保險競合之比較與結合

汪信君, Jiang, Xin-J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範圍 第二章 損失填補原則與多數保險 第一節 損失填補原則之意義 第二節 損失填補原則之適用範圍 第一項 由保險契約本質以觀 第三章 保險競合與多數保險之比較 第一節 保險競合相關學說與特點 第一項 保險競合國內相關學說 第二項 保險競合學說之特點 第四章 我國複保險制度與多數保險 第一節 我國複保險構成要件之探討 第一項 規範主體與保險利益歸屬主體 一、保險利歸屬主體為被保險人 第五章 多數保險與損失分攤原則 第一節 損失分攤原則之意義與要件 第一項 損失分攤原則之意義 第二項 損失分攤原則之要件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第一項 保險競合與多數保險 一、保險競合之規範範圍 <E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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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類型與消費者需求分析 / Annuity type and consumer demand analysis

馮振國, Feng, Chen Ku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高齡社會的來臨,必須考量面臨高齡化所帶來的種種衝擊和影響。台灣目前面臨嚴重的高齡化問題,我國早已於民國82年,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且於107年進入高齡社會。隨後將於11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化的速度逐漸超越日本、美國與歐洲等先進國家。 加上2017年推動的年金改革,廣大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也將於十年內減少15%,面對接踵而來的老年退休安養問題,我們也開始思考除了政府未來會碰到社會福利支出將逐年增加以外,商業年金保險是否可以在這樣的環境變遷之下,提供即時且必要的幫助,進而於本研究中檢視保險年金的商品種類與銷售狀況,並就國內外的年金保險制度進行比較,試著找出國人不喜歡買年金的原因,並探討如果調整商品設計或政府提供怎樣的獎勵措施,會有助於年金保險的推展,進而讓年金保險在這樣的環境變化中扮演其更積極正面角色,凸顯其重要的社會價值。 透過文獻探討、實際數據的分析和比較及深度訪談,不斷地去釐清問題找出原因,並就其原因進行歸納整理,做成研究結論和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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