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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之招募與甄選作業研究 / The Research of Recruitment and Selection of Insurance Salesperson

陳莉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目前全球金融保險業市場正處於蓬勃發展與快速轉型之趨勢當中,我國保險產業在歷經長時間之發展後,也將邁入一個嶄新而激烈之競爭環境。保險業務員通路之經營管理,也因越來越多保險公司的成立,而競爭更加激烈。因此,如能招募質與量兼顧之保險業務人才便是保險業取得競爭優勢之關鍵要素。故在現今競爭激烈之勞動市場中,如何延攬優秀且適性之保險業務員,企業之招募與甄選作業,尤顯重要。 本研究以現行保險公司之外勤「保險業務員」為研究對象,分別針對兩家壽險個案公司與兩家產險個案公司進行深入訪談,以檢視各家個案公司招募與甄選保險業務員之實務運作。研究發現,財產保險業通常對於業務員人力之需求量較小,且視組織規模不同,而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或各分公司業務主管採取較為被動之招募策略;然而人身保險業則是對於業務員人力需求量很大,由各業務主管採取主動積極之招募策略,為了吸引大量之應徵者,獲取足夠之增員對象,所使用之招募管道也較趨多樣化。常使用之招募管道為透過客戶或親朋好友之轉介紹、報紙徵人廣告之刊登、人力銀行網站、社群網站、校園就業博覽會之參與以及實習計畫活動。甄選工具基本上是以篩選履歷、測驗以及面試為主,財產保險業針對應徵者設定進入門檻之條件標準,並須經過較嚴謹之甄選過程,如打字測驗、學科測驗與總公司主管面試;人身保險業在甄選作業時,對於應徵者之篩選條件則較不嚴格,僅以符合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之條件作為篩選依據。 此外,由研究結果可以發現,保險業因招募管道無法吸引足夠之應徵者,導致增員人數不如預期,達不到職缺招募需求,而增員效果亦不佳,又因保險業務員收入不穩定、工作壓力大及充滿挑戰性等特性,導致保險業面臨新進業務員定著率不高等困境。故如何透過有效之招募甄選作業,吸引足夠之應徵者,並藉由甄選工具篩選出較合適且有高定著率之業務人才,便是保險公司須面對之課題。因此,根據上述問題,本研究分別針對招募策略、招募管道與甄選工具提出建議,期望能對於保險業之業務員招募甄選作業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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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務為導向之電子保險

郭淑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資通訊科技蓬勃發展,消費行為也伴隨著世代交替,迅速朝電子化交易方向前進。未來服務業者如果要獲得消費者青睞,勢必要掌握此趨勢以提供具競爭力之電子化服務網路。順應此潮流並結合開放式創新之服務思維,保險產業之商業活動模式也有必要與時俱進。今秉此理念,特以服務為主軸來舖陳電子保險之營運創新。 以服務為導向之電子保險,將為保險業引進業務拓展利器、導入產業正向競爭並帶動少紙化之環保節能意識。本研究將探討務實可行之電子保險整體方案,以規劃保戶及業務服務人員網路自主交易之電子保險服務平台,並同時適用於多元行銷通路、多元商品及利害關係人。業務服務人員可透過電子化的服務平台,來取代傳統採取紙本或親訪的服務模式,讓保險業務的推動亦注入新科技,優化保險服務環境。 行動商務與雲端化服務是目前資通訊科技主流,主要特性是滿足與創造客戶需求,創新商業模式與服務也多根基於此。服務創新也代表企業經營者的思維已經提升到「想要賺錢唯有靠服務」的層次,企業愈是願意在服務上投入成本,愈能在不景氣中逆勢成長。本研究提供一具體的學理依據來支撐所需之論述,將隨選隨需服務之創新思維及關鍵接觸點之服務循環架構融入保險業的組織營運當中,達到緊密互動、安全便利及競爭力提升之營運目標。目前台灣正積極發展行動支付及第三方支付的業務,保險業者可以透過與銀行或資通訊業者之異業合作或策略聯盟,來強化電子保險金流之安全及便利性。 論及電子保險之營運服務,調查國內外使用需求,證明此潮流勢不可擋。依國外經驗,在保戶申請網路投保的身分認證方面,是以信任為主,再以投保後的回訪確認為輔;在保險監理方面,著重利害關係人權益的保障,賦予保險公司取得更多保戶個人資訊的機會。保險公司於規劃本項服務,可同時導入企業作業流程管理機制來整合傳統與電子保險之營運流程,以發揮服務綜效並完善內部控制。 依壽險業推動電子化之現況,目前積極發展行動投保服務,已有保險業者獲准實施。有關監理之現況,主管機關對電子商務保險採取漸進、分段式開放之監理政策。雖然已頒佈電子保險商務相關法規,並核准販售簡易型商品,惟受限於電子簽章法令規範及消費者使用意願,因此現今電子保險商務行銷通路遲未能普及化。 電子保險之創新服務,乃以保單生命週期程序來規劃各項服務功能,在各關鍵接觸點上,藉由一條完整的電子保險服務網,串接形成資料流及金流,各截點互相勾稽,形成安全的資料保護機制。提供保戶自主或由業務服務人員協同的網路作業環境,且可以選擇與傳統保險服務功能交叉運用。電子保險之所以能夠建立利害關係人彼此間之信賴感,並促進其普及運用,乃歸因於各種資料庫或知識庫均由保險公司依其營運策略及需求所整合產出,資料有其完整及正確性,也較容易取信於使用者。同時,藉由資訊科技之自主運用,以滿足消費者「知」的權利,並降低資訊不對稱之狀況。本研究結合資通訊及金融產業的行動化科技設備,提案數項創新服務功能及其營運管理措施,供保險業者參考。 對潛在保戶之創新服務流程,保險公司設計與潛在保戶之專屬保險資訊互動平台,讓消費者了解保險的重要性及其需求所在。對行銷或招攬服務人員之創新服務流程,運用已發展成熟之電子輔訓工具,落實訓練及管理,以發揮督導及監控的功能。對新保戶之創新服務流程,規劃電子投保服務管道,將「主動投保」與「招攬及協同投保」均納入電子投保研究範疇,採漸進且務實的程序來達到完全電子化目標;至於行動投保服務,期盼主管機關能夠在業者兼顧業務、服務、法令及內控之下,廣開善門。對舊保戶之創新服務流程,為因應理賠外來紙本文件的多樣及複雜性,目前已經有保險業者推出行動理賠的創新服務,雖尚在萌芽階段,若輔以增加內控及風險管理機制,相信短期內得以成熟普及。 在電子保險之創新服務當中,資通訊及金融產業之行動化科技設備之防弊或即時警示功能,需要獲得相對的進步才能滿足企業的風險考量。依電子保險之營運特性,建構商業模式,以符合經營階層投資本項服務之目標。依電子保險之服務特性,管理階層於訂定創新服務流程之導入計畫當中,需審慎評估投資、成本及預算事項。 在保險監理方面,建請主管機關適時檢視電子保險相關法規或建立專案專審之常態機制,來協助保險業者推動本項服務。責成保險公司落實業務招攬、核保及理賠之管理;妥善保存電子資料,並提供保戶查閱之服務;增訂電子保險資料勾稽或帳務核對之自行查核事項。 以服務為導向之電子保險概念及架構,可供規劃創新服務管理模式之參考。期待各利害關係人能夠秉持誠信原則,共同營造虛擬網路環境的信賴感,並藉由產官學界的努力研究,讓保險服務得以享受資通訊科技所帶來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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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保險之法律問題-以懲罰性賠償金為中心

羅子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我國目前消保法採無過失責任之下,促使企業經營者責任之加劇,然此種加重企業經營者責任之規定,應與「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密切結合方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受害之消費者。否則一旦損害發生,肇事之企業經營者固應負無過失之賠償責任,然若因其財力不足或營運不佳致無力賠償時,則消費者縱獲得勝訴判決,亦屬徒然。 另一方面,消保法亦增訂有關懲罰性賠償金之制度。依該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不論係故意或過失導致消費者受損害皆須負懲罰性賠償金之義務,這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可能造成重大之衝擊。因此,產品責任保險與懲罰性賠償金之關係就顯得格外重要。 首先,因為懲罰性賠償金之訂定,使得企業經營者之營運存有不確定之風險,為分散風險計,企業經營者勢必尋求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障而促使產品責任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若產品責任保險範圍包括懲罰性賠償金的話,則保險公司為控制保險事故發生機率,一定會透過提高保費、自負額或要求公司符合安全標準等作法,來督促企業經營者,間接也達成了懲罰性賠償金用以嚇阻企業不法行為之目的。由此可知,產品責任保險與懲罰性賠償金是可以互相配合、相輔相成之制度,是一需加以重視之問題,故本文試圖從相關學理與外國制度加以探討二者之相互關係,並以之做為我國往後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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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保險集團資產管理公司之經營模式探討 / Study on the business model of asset management compares of insurance groups in mainland china

王文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在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實施後,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在社會上積累了大量的財富,氾濫的資金奔向房市、股市,當然也促使各大保險集團的快速發展,本研究針對中國大陸的保險集團資產管理公司之經營模式進行探討,於資金運用管道、資金運用監管及資金運用效益三大面向比較分析,參照中國目前監管法律機制,運用質化分析與次級資料分析為依據。 分析已開發國家與中國金融監管的差異,針對提高保險資金運用能力,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一、完善法規並加強立體化監管; 二、投資領域多元化;三、建立健全的風險控管體系。而依據研究對於保險資管公司的投資限制提出四項建議:(一)、加大養老保險產業鏈相關投資;(二)、大幅增加基礎建設投資比重;(三)、關注權益資產的長期投資價值;(四)、關注境外優質資產,提升風險分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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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創新保險商品之研究 / Innovative Insurance Products in Aged Society

陳彥志, Chen, Yen-Chi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探討在高齡社會下,如何透過創新保險商品設計,提高長期照顧保險以及年金保險的銷售。本篇論文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討論長期照顧保險以及年金保險可能隱含的逆選擇成本,利用台灣地區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資料,估算不同的健康轉移速率矩陣,並計算可能存在的逆選擇成本。更也進一步探討不同的商品設計,對逆選擇成本的影響。第二部分則探討這兩種商品結合降低逆選擇成本的效果,過去的文獻指出長期照顧保險結合年金保險可以降低長期照顧保險市場的核保問題,以及年金保險市場逆選擇成本過高等問題。不同於過去文獻,本研究討論當兩種商品結合為一新型產品時,在具備同時吸引具有不同個人健康資訊的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人以及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之特性下,可降低多少逆選擇成本。若降低逆選擇成本的效果夠大,相信這樣子的商品設計能吸引更多被保險人購買,並有助於商業保險市場之成長,提供更多對老年社會經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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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險需求分析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Needs Analysis of the Business Insurance

連朝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係以企業保險為研究主體,企業的保險需求涵蓋產物保險及團體保險,以解決企業經營所面臨的財產、責任及人身上之風險,故本研究包含產物保險及團體保險,經由對企業投保產物保險及團體保險的分析,瞭解企業投保保險的現況,依此找出企業購買保險的需求所在,並藉此擬訂有效的行銷策略。 本研究以國內保險經紀人的目標客戶群為觀點來挑選研究對象,研究問卷之抽樣方法係採取非隨機抽樣法中的便利抽樣法,選擇之地區僅限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之企業。因考量企業體與一般消費者不同,主要決策者業務繁忙,訪問不易,故先以電話詢問有無接受問卷調查之意願,電話詢問的企業家數約有550家,其中表示有意願接受問卷調查的有285家,有意願者再利用E-mail、傳真、郵寄,或直接在電話線上接受訪談,願意接受問卷調查的285家中,回收141份問卷,回收率49%,其中2份為無效問卷,有效問卷為139份。 研究結果顯示:企業會選擇目前保險公司投保,及續保時「更換過保險公司」的原因,無論產險或團體保險,「保費較低」均佔所有原因之冠,可見價格仍是企業選擇保險公司最關鍵的考慮因素。 120家有投保團體保險的企業,有97.5%的企業有投保團體意外險,有45%的企業有投保團體定期險,顯示有超過一半的企業僅投保團體意外險而沒有投保團體定期險,目前產險公司所銷售之傷害保險較壽險公司便宜許多,在費率上有絕對競爭優勢,因此,對產險業及保險經紀人而言,團體傷害保險商機仍大。 本研究顯示,近七成的企業直接找產險公司投保,有三成是透過保險經紀人安排保險,資本額越大者,透過保險經紀人投保的比率有越高的趨勢,資本額5000萬以下的企業有27.6%係透過保險經紀人投保,資本額20億以上的企業有63.6%係透過保險經紀人投保,可見大企業業委由保險經紀人投保者較普遍,而中小企業仍習慣直接找保險公司投保。另外,企業會選擇目前保險公司投保的最重要原因中,資本額5000萬以下的企業,無論產險或是團體保險,以選取「與業務員有認識」的比率最高,產險為31%,團險為39.1%;而資本額20億以上的企業,無論產險或是團體保險,以選取「保費較低」的比率最高,產險為54.5%,團險為36.7%,可見大企業選擇保險公司以保費高低為最主要考量,而中小企業則是人情掛帥,所以經營中小企業應保持跟客戶有良好的互動,培養良好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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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基本架構與定位之研究

周盟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論述本文之研究動機、方法及略述各章之要點。章內就各章主要論述重點先予以顯明。 第二章 汽車交通事故侵權行為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本章說明侵權行為歸責基礎之意義及歸責基礎在侵權行為法中之地位。復述論汽車交通事故侵權行為之發展及責任保險制度對侵權行為法之影響,並就各保險先進國所採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作一簡要之介紹。 第三章 補償制度制系 本章主要述論補償制度之特質,並比較補償制度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之異同。另分析補償給付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競合時,所採取之各種解決模式,最後介紹我國補償制度體系,期能透過補償與賠償之比較,對我國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立法模式之選擇,提供一個思考之起點。 第四章 無過失保險制度 本章著眼於無過失保險之演進及其主要內容;又無過失保險常遭誤認為「無過失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本章特別說明無過失保險與責任保險、傷害保險之本質上區別,期能釐清三種制度間之差異。 第五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基本架構與定位 本章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理與無過失保險理論二種不同角度,解析本法第七條給付要件之規定、第二十七條給付內容之規定及被保險人、加害人、受害人及請求權人規定等關於本法基本體例之重要規範,期能掌握本法基本架構與定位錯亂、矛盾爭議之全貌。 第六章 本法基本架構重要條文之修正建議—代結論 由於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理之角度對本法提出批判及修正建議之學術論著非常之多,本章乃從無過失保險理論,就本法關於基本架構之重要條文,提出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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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業之發展(1920-1963) / The development of non-life insurance in Taiwan(1920-1963)

李虹薇, Lee, Hung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以臺灣的產物保險業作為考察對象,探究產險業自日治時期發展起來後,直至戰後歷經接收與改組後的轉變,並以此為出發點探討戰後在產險業開放與管制的過程中,政府介入的積極性問題。臺灣的產險業發展雖然始於清代,但一直到日治時期才有專門的產險公司設立,而臺灣的產險市場也是在日治時期慢慢建立起來的。但是,由日治時期臺灣產險業的發展,除了大成火災保險株式會社是唯一本店設於臺灣的產險公司外,其餘皆是日本產險公司來臺設立的分店的情形來看,可以發現當時臺灣的產險市場規模仍未完全建立起來,這樣的情形直至戰後又有了新的發展。   戰後的接收與改組,使臺灣的產險業開始能夠朝向制度化發展,並建立起屬於臺灣自己的產險市場。戰後產險業的接收,將原先日治遺留下來的12家產險公司改組為臺灣產物保險公司,雖然仍有日產估價與戰爭保險賠償等問題尚未處理完成,但該公司的成立使臺灣的產險業務能開始慢慢走向正軌,並成為臺灣產險業發展的基礎之一。隨後,臺灣產物保險公司更與1949年隨政府而來的5家產險公司架構出屬於臺灣的產險業發展。   1950年政府對於產險市場的管制,減少了既存產險業的競爭性,並提供產險業相對穩定的發展空間,也因此在1950年到1960年間產險業務量得到大幅的提升。這不僅促成再保險制度的建立,以及1960年政府進行小幅度的市場開放,更使政府於1963年頒布保險法規。雖然隨後產險市場又再度進行管制,但此時臺灣的產險市場已由公營漸漸轉為民營發展,且制度與法規皆已確立,可說是完成一階段性的制度化發展。在此過程中,雖然政府以市場管制來穩定產險業之發展,並建立再保險制度與擬定保險法規,但實際上這些措施並非是政府積極規劃產險制度運作下的產物,而是受到市場與環境之影響不得不為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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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價格之決定性因素分析--美國汽車保險之實証研究 / An Analysis of the Determinants of Insurance Price---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Auto Insurance in U.S.

鄭喬云, Cheng Chiao-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市場中商品的價格往往都是由供給與需求來共同決定的,同樣的,在保險商品的市場中,亦存在著保險商品的供給與需求,而我們一般在買賣保險商品時,保險商品的價格往往是以總保費(Total Premiums)的觀念來做為討論,事實上,我們可以將總保費看作保險單位價格(P)乘上市場上消費的保險數量(Q),並且將總保費分成保險價格與數量來分開討論。 本文中對保險單位價格的定義是從損失率(Loss Ratio)的觀點來導出,並假設損失機率(π)為固定下,將保險單位價格定義為損失率的倒數,且將總保費除上保險單位價格來得出保險數量。在定義出保險單位價格及保險數量之後,在保險市場中,保險單位價格與保險數量應是會隨著保險商品的需求及供給之變動而有改變,因此,藉由一些與保險需求及保險價格相關的文獻,來找出一些可能影響保險單位價格與數量的因素,並藉由實証的過程來探討這些決定性因素與保險單位價格及保險數量的關係,和其可解釋的程度。 因此,本文的實証資料是以美國汽車保險的自用客車與商業用車之碰撞與綜合險及責任險為主,並以1979年∼1994間年淨簽單保費收入持續排名為前五十大的產險公司為資料採用對象,因此,在自用客車方面,有33家產險公司為研究樣本,商業用車方面,則有28家為研究樣本。 在實証模型中,是以保險單位價格及保險數量為兩大模型的應變數(dependent variable)。自變數(independent variable)的選取則有每人國民所得(NI)、淨簽單保險費(NPW)、行銷制度(MKT)、通貨膨脹率(INF)及利率(INT)五個變數。並以複迴歸分析為研究方法,得出其實証結果。 本文的實証結果顯示,在保險單位價格的模型中,不論是自用客車或商業用車,其解釋程度皆不高;在保險數量的模型中,兩車種的解釋程度則很高。自用客車的利率(INT)及行銷制度(MKT)兩變數,不論在自用客車或是商業用車方面,與保險單位價格的關係是符合我們所預期的,分別為反向及正向關係。每人國民所得(NI)變數在自用客車方面,與保險單位價格為反向關係,和預期相反,且P值並不顯著;商業用車方面,則為正向關係且顯著。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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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醫療費用保險之研究 / Major Medical Expense Insurance

陳進旺, Chen,Jinn W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社會與商業性健保之醫療保障不足的情形下,重大傷病的龐大醫療費用 與醫療費用的上漲仍可能致使社會大眾對於醫療費用有沉重的負擔,故本 文將藉由美國近年來快速成長的高額醫療費用保險以作為我國發展高額醫 療保障保險的參考;本文並將保險人為避免道德危險與控制醫療資源的浪 費的措施作一探討。本文共分為五個章節,第一章旨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 機、目的、方法、範圍與限制。第二章在說明美國高額醫療費用保險之起 源、意義、內容與其要點。第三章旨在說明影響高額醫療費用保險費計算 之因素,及其純保費、毛保費與準備金之計算公式。第四章旨在探討現今 我國社會保險與商業健康保險之給付內容,並就現有高額醫療費用保險保 單進行深入的瞭解;此外,並針對未來我國高額醫療費用保險之發展及限 制亦提供論述。第五章旨在就本文各章節研究之心得,作一總結;並對國 內的情況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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