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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業區開發政策之探討

林勝男, LIN,SHENG-N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世界上許多國家均以致力於工業發展作為促進經濟繁榮與改善國民福利的手段。要滿 足工業發展的需求必須提供中夠的工業用地以利於工廠之設立。我國自民國四十九年 率先在六堵開發工業區,迄今三十年,台灣已開發工業區七十處,面積約有一萬餘公 頃,對台灣過去的經濟發展具有相當的貢獻。 本文研究目的,即針對我國工業區開發政策,採取政策評估論點,對此政策之過程與 影響進行評估,檢討已往工業區開發政策之優異面與缺失面,期能對日後工業區開發 政策有所助益。 全文共分五章,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理論架構」:對政策評估之相關概念分析,並採取系統研究途徑提出本文理 究架構。 第三章「工業區開發過程之探討與評估」:從工業區開發過程( 包括工業用地之取得 、工業區之規劃、開發、銷售與管理 )工業區開發相關法令及實務工作進行評估。 第四章「工業區開發影響之探討與評估」:分別從經濟面、區域面及生態面等三個面 向評估工業區開發之影響。 第五章「結論」:說明本文研究發現,並針對當前工業區開發政策之缺失。提出改進 建議。 由上列研究結果,本文認為欲解決我國當前工業區開發之各種缺失,必須來「事權統 一原則」,由中央設置專賣機構,統籌全國工業區開發事宜,制定並修改現行工業區 開發相關法令,配合經濟發展計畫、區域發展計畫、生態保護,進行預評估。採任務 性分工開發方式,以提昇促進工業區開發政策之品質等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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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產權結構論編定工業區開發制度 / Application The Property Theory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Parks

謝一鋒, Sie,Yi F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工業區開發乃是促進國家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工業區開發政策之內容亦必須隨著國家發展政策的變更加以調整。本文之研究乃以產權理論為基礎,分析編定工業區開發合作關係中的人力要素及非人力要素的配置問題及各個生產要素投入的特性及與剩餘索取權的關連。開發者是人力的投入者,政府為非人力的投入者,開發者於公開甄選程序後,取得開發案的控制權,主導著開發案的走向,然而在產權結構上,卻採固定式報酬的代工模式,開發者人力沒有隨著開發案的開發成效愈好而得到愈高的報酬。本文試圖檢核在工業區開發產權結構中,開發者人力因沒有受到激勵,剩餘索取權配置所發生的問題與盲點,提出應以合作開發關係取代委託開發關係,開發者以勞務出資方式分享剩餘索取權,避免開發者機會主義的行為,以為健全未來工業區開發制度之參考。 / 本文第二章工業區開發制度之產權結構:概述工業區開發契約意義與利益分配,闡述團隊生產活動的本質、不完全契約及剩餘索取權,鏈結工業區開發與產權理論的關係;第三章,是我國編定工業區開發制度沿革,首先簡介工業區開發制度,其次論及開發問題與困境,再者進行開發課題的分析;第四章,以開發個案之探討為例,配合產權理論,深入探究剩餘索取權分配及歸屬。 /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除了綜理產權理論應用於編定工業區的結果外,亦針對我國現行編定工業區提出改進的方向:第一、編定工業區開發制度設計應朝激勵制設計:現行編定工業區開發中,工業區委託生產關係無法激勵開發者去努力工作,因為生產率愈高,報酬卻沒有增加,所以未來在工業區相關制度設計上,應朝激勵制的方向修正,讓投入要素者都擁有剩餘索取權,相互監督,互享利益;第二、開發者報酬應與生產效率緊密地連繫:代辦費的大小係立基於開發規模的大小而定,代工性質濃厚,無法分享剩餘利益,實在不甚合理;第三、規劃設計單位亦須給予激勵:由於規劃設計單位知悉如何監督的Know How,這種專業知識亦難衡量,而必須賦予剩餘索取權,激化其認真監督的動機;第四、開發土地之定價改採市場定價:整個代辦費給付制度係從「懲罰」的角度來思維,開發者的報酬與生產效率不相對應,開發者實際上獲取高於其承擔風險的適當報酬,開發者才會願意投入開發,不符合公平正義,應讓市場來決定開發者的報償多寡,也可利用市場來測定開發者對開發到底投入多少人力,從而決定其應該可得多少回報,故土地的定價方式應從原先的成本法轉為比較法,以剩餘索取權的分配來促進開發。最後提出後續研究建議,首先,在沒有激勵制度下,開發者為何仍願意投入工業區開發案;而採用市場定價法後,仍有一些可供政策上應用的手段,這些都值再深入研究探討,但因非本文研究之重點,僅點到為止。而本文希望為工業區開發帶來新的機制設計,進一步更廣泛應用於其他的開發機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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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開發決策指標之研究-以臺灣地區為例 / A Research of Industrial Park Development Decisive Objective- for an example of Taiwan District

陸恆寧, Lu, Hen N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工業區開發因必須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是以多屬於國家長期 性的投資計畫與工作,又因其是為近代促進經濟成長的主要手段,故此法 即成為二次大戰後各國為迅速恢復國力競相使用的重要方法。臺灣地區工 業區開發至今已有三十年歷史,但因早期均以改善經濟條件、促進經濟成 長為主要指標,而鮮少慮及其他相關配合層面之考量,是以近年來不斷發 生公害、汙染事宜,而在民眾環保意識日漸高張的情況下,抗爭事件亦日 益頻繁。 為減少因著重單一指標而導致之問題,故本論文進一步研究 臺灣地區未來工業區開發決策指標合理的考量方向,並以國內外相關文獻 回顧及理論探討方式,配合AHP決策法則的應用,進而得出臺灣地區工業 區開發決策指標應除經濟指標之考量外,尚須配合考量環保及社會指標, 並祈以多重指標之考量,可作為政府在未來擬定工業區開發決策指標之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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