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3
  • 3
  • 1
  • Tagged with
  • 4
  • 4
  • 4
  • 4
  • 4
  • 4
  • 3
  • 3
  • 3
  • 2
  • 2
  • 2
  • 2
  • 2
  • 2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現金卡契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孫創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金卡在我國發行以來,曾蔚為風潮,但亦曾掀起巨大的金融風暴,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現金卡市場發生之問題,乃在於現金卡本身因強調申請便利性而無須擔保,導致須以高利息分攤呆帳風險,使得現金卡之使用人之金利負擔過高;再者我國各發卡銀行為爭奪現金卡市場而進行惡性競爭,導致發卡審核機制薄弱,對現金卡使用人人僅強調貸款便利性,卻不強調其高利率負擔,使得現金卡使用人往往難以正確評估其還款能力;而各銀行對於無法回收之貸款債權呆帳,亦往往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由其進行債權回收,然銀行委託之資產管理公司良莠不齊,故時有暴力討債等情形出現,對於社會治安造成危害。而上述問題之根本原因,係在於現金卡之發卡銀行與使用現金卡之消費者之間,在經濟地位與獲取資訊能力上存在巨大之差異,故在現金卡契約之締結上,銀行或以經濟上之優勢制定有利於銀行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迫使消費者接受,或以資訊獲取上之優勢使消費者無法正確判斷締約之利弊得失,使消費者難以立於與銀行平等之地位而締結公平合理之契約。 本文之主要目的在於由消費者之立場出發,釐清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一方面透過現行法之法解釋運用,一方面參考國外之市場發展與立法例,以減少消費者與銀行間之落差,加強消費者之地位。故本文首先透過探究消費者信用以瞭解消費者信用之整體發展與相關法制,並進而研究由消費者信用市場中所發展出來的日本「無擔保小額貸款」之起源與所生問題,再透過對於臺灣現金卡市場所生問題之研究,以求瞭解卡債問題等之癥結為何。而為釐清現金卡契約中當事人之合理權利義務,本文亦透過各外國立法例之介紹、我國相關法令之解釋運用,以及各銀行契約條款之檢討,以求架構出合理之契約內容。 此外,本文於介紹外國立法例以及解釋運用我國相關法令以求架構合理契約內容之時,亦同時針對目前之問題,整理出現金卡規制之整體方向。依本文第五章及第六章之內容歸納整理而言,本文認為現金卡之規制上應注重強化消費者之締約地位,依目前我國法制之發展現狀,其整體方向包括:1. 契約締結時貸款授信判斷正確性之確保;2. 透過利率以及各項費用之規制避免業者暴利及減輕消費者負擔;3. 契約締結後禁止不當催收行為以保障消費者之生活平穩。透過上述三部分的法規制之整理論述,希望能進一步加強消費者之締約地位,以消除銀行與消費者間經濟地位以及資訊獲取能力之落差,以期銀行與消費者能締結合理公平之現金卡契約。而透過本文對於現金卡契約之當事人權利義務之分析、外國立法例之介紹、我國法令之解釋運用,以及強化消費者締約地位之法規制整理,除冀望能對於現金卡之卡債風暴之解決有所助益之外,對於日後現金卡此等金融商品之整體法規制之發展規劃亦希望能有所貢獻。
2

消費者契約の経済分析

西内, 康人 23 March 2017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論文博士 / 博士(法学) / 乙第13080号 / 論法博第194号 / 新制||法||159(附属図書館) / (主査)教授 佐久間 毅, 教授 山本 敬三, 教授 潮見 佳男 / 学位規則第4条第2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3

信用卡或融資型分期付款交易之研究

劉藝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傳統分期付款,原係由出賣人提供買受人之信用交易,後來因銀行等機構介入,使分期付款交易之兩造關係演變成出賣人、買受人及金融機構之三方法律關係。社會經濟活動不斷創新,交易類型早已脫逸出民事法律原本預期規制事項之外,實務上遂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而以交易雙方締結之契約作為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之主要依據。 然而以定型化契約進行之信用卡或融資型分期付款交易,因為交易流程較為複雜,我國法律又欠缺詳細之具體規範,致使業者常利用其擬定不利於消費者之定型化約款而為交易。尤其是作為出賣人之企業經營者,以合作之金融業者所提供之信用貸款內容作為分期付款交易之條件,令消費者於交易時,同時簽下銀行信用貸款申請書,並由金融業者將交易對價總額一次撥付給出賣人,消費者則對於該金融業者分期償還。若交易標的為遞延型商品(服務),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致無法繼續履行給付義務,消費者卻因為銀行已經一次撥款,而無法行使同時履行抗辯等權利;此類交易複數契約間之關聯性與抗辯延伸之問題,頗值檢討研究。 本文擬以近年發生之信用卡或融資型分期付款交易等重大消費爭議,例如山基電信、亞力山大健身俱樂部等事件為主要研究對象,整理德、日兩國分期付款法制之沿革與重要規範,比較檢討我國法制之不足,並藉由釐清交易過程,探討對於此類交易之消費糾紛,應如何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避免經濟優勢地位者濫用契約自由。期能縮小分期付款交易相關當事人間權利義務與消費資訊之落差,以達成消費者保護法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之目的。
4

消費信用保護 /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潘玥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現代社會中,信用交易普遍存在於每一個角落。急需現金之人,向銀行申辦貸款以應付生活所需;商品或服務提供人為增進消費者購買能力,同意以分期方式收取價金。利用不同形式的信用交易,可使個人之財務規劃有更佳之配置,對於企業經營者及金融機構而言,信用交易更是促進業績及繼續經營不可或缺之手法。然而,無論是消費者過度依賴信用交易、企業經營者或金融機構在定型化契約中設計不合理之約款,或為業績考量過度促銷信用交易,皆有可能對於整體經濟與社會造成傷害。我國在民國九十三年年底發生雙卡風暴後,社會各界對於信用交易多有檢討,本文則從定型化契約及現行法之規定,探討目前信用交易(以金錢借貸契約與分期付款交易為主)之法律問題。

Page generated in 0.018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