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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與藍騰論仇恨言論 / Dworkin and Langton on hate speech張原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德沃金(Ronald Dworkin)提出了權利觀點(right-based view),主張政府不能管制仇恨言論(hate speech),權利觀點要求政府必須做到「平等尊重」(equal concern)與「平等關懷」(equal respect)每一位公民,使每位公民都因為獲得「關懷」與「尊重」而相互「平等」,若是政府管制仇恨言論,則政府便沒有做到平等尊重與平等關懷每一位公民,因此,政府不能管制仇恨言論。
藍騰(Rae Langton)為德沃金整理出了論證架構,然而卻主張:德沃金的權利觀點所得出的結論並非如同德沃金所說的「政府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而應該是「政府應該管制仇恨言論」。
為何德沃金與藍騰從同樣的論證架構與權利觀點出發,卻推導出兩種完全相反的結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於本文將主張藍騰所整理出來的論證架構其實尚未涉及德沃金的權利觀點,並且我會引用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與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的概念,說明為何德沃金與藍騰對「政府應不應該管制仇恨言論」此議題的結論會有如此差異,最後我將證明德沃金的觀點較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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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宰制:反反色情到反分級 / Structural domination: from anti-antipornography to anti-censorship黃頌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言論分級的辦法,特別是與性有關的言論分級,往往持著「保護未成年人」的立場落實於政策中。將這種對未成年人的言論限制手段,透過個人道德的論述,建構成一個對於未成年人之人格及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然而在這個巧妙的論述之下,卻掩蓋不住底下騷動不已的權力角逐。
回顧二十世紀八○年代的反色情女性主義論述,麥金儂直接指出「色情」的問題從來就不只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關於政治、關於權力、關於社會結構的問題。事實是,種種對於未成年人可以接觸的資訊、言論施加之限制,也從來都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如女性主義者尖銳而正確的見解指出的)一個關於政治、權力、結構的問題。言論不只是意見,言論是具有能動性(agency)的。麥金儂表示言論對於社會現實的建構有著莫大的影響力,藍騰更使用奧斯汀的行動(performativity)理論來說明言論的能力。而巴特勒儘管在結論上反對反色情女性主義推動言論管制,卻也是基於肯定言論的行動力,對於言論管制往往剝奪傷害性言論的受害者在言說場域裡能夠自我賦權的機會,更透過公權力對此類言論與歧視結構的肯認,而有強化這個受害者結構的危機。
我將從巴特勒對言論管制手段的批判,以及對於如何透過言說關係的再利用,來試圖顛覆既有的權力關係。現有的所謂「保護」未成年人之言論限制政策,其實一方面是鞏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之權力關係,另一方面也是將未成年人的教育視為成年人彼此爭奪權力的場域。我將論證言論的管制策略不僅無法達到「保護」的效果,更是對未成年人之主體性建立的直接傷害:如果言論有建構社會結構,以及建構主體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之能力,剝奪這項能力,就是在剝奪未成年人透過性言論與現實世界進行交互辯證的能力,並剝奪其建立以及發展自我主體性之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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