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昭明文選》與蕭梁帝國圖像 / Relationship between “Zhao Ming Wen Xuan” and Xiao Liang empire image許聖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昭明文選》是中國文學史上重要的文學選本,然而歷來對其編輯主旨的探討,要非多專注於蕭統〈文選序〉:「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瀚藻」,視為全書選文標準的美學依據;便是從李善〈上《文選注》表〉中:「後進英髦,咸資準的」,僅視之為科考需求的教科書。然而前者僅是蕭統用來說明《文選》收錄史論作品的原因,後者則李善當初注書之意根本未嘗考慮到科考所需。另外,傳統的「《文選》學」研究,對於所謂的「本旨」的探求多藉由字義訓詁考證、版本流傳比較、文義評點串講等法,雖能追索出《文選》中個別篇章之主旨,卻長久地忽略蕭統編輯此書的「本意」何在。
是以,本文擬重新復元蕭統編輯《文選》的本旨意圖,以補充傳統「《文選》學」對此部分之留白。研究的觀點乃藉由蕭統特殊的身分職能:即既是一國之「太子」,又負有「監撫」國政之責。藉由探究此兩項身分職能的政治象徵意涵,進而發現當蕭統編輯《文選》時此一具特殊性與權威性的身份職能,對其選文意識產生重大影響。
而蕭統也藉由其太子監撫的特殊身分,透露出編輯《文選》的三大意圖:其一,建構蕭梁帝國的政治正統性與文化正統性;其二,表達出自己理想的作者觀─「文士國士化」;其三,藉以凸顯太子監撫對國政參與之密切,並提升東宮文士集團的地位。
|
2 |
明代吏部文選清吏司職掌之研究張榮林, Zhang, Rong-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嘗試探討明史、明會典所記的出處,將明實錄所記明代吏部有關事例,按年代先後排
列,與太祖時所定「諸司職掌」,武宗時所刊「正德會典」,神宗時所刊「吏部職掌
」、「萬曆會典」等書,相互參證,以說明明代吏部文選清吏司職掌之演變與發展,
以補充明史與明會典之不足,並嘗試改正明史、明會典的錯誤。
本文心得有以下數點:
一、吏部石刻職掌,據我考證,係修於洪武十三年以後,洪武十六年以前。吏部石刻
職掌與戶部、禮部、刑部石刻職掌之體例,雖然不同,很可能撰寫之奉命是在同時,
而每部各修各的,不是同時修成。洪武二十六年所修「諸司職掌」始將體例劃一。這
是「諸司職掌」較石刻職掌為進步的地方。石刻職掌,不見於明史、明實錄及明會典
。這是研究明初典章經制極重要的史料。
二、明會典係以洪武二十六年「諸司職掌」為綱,而附以歷朝事例。明史以「諸司職
掌」為翟善所修,據我考證,該書可能為吏部尚書詹徽在伏誅以前所修,至梁煥署吏
部事時始頒行。
三、南京吏部志所載洪武二十九年吏部職掌,係抄萬曆會典,非洪武二十九年所定。
四、明代吏部文選清吏司在萬歷寺分九科。在司之下分科,由「諸司職掌」「缺科」
二字看來,在洪武時即已分料。
五、在明初,吏部文選清丈司職掌選官項中,僅包括類選與抄選。類選即後來之大選
。而急選、揀選、遠方選、舉人乞恩選、歲貢就教選,均由類選分化而來。
六、大選之對象為進士、監生等初授官,及考定陞降之再任官。而急選之對象則為「
改授、改降、丁憂候補官」。大選、急選官員有缺,均由吏部註選。在萬歷二十二年
始由吏部尚書孫丕揚制定掣籤法。
七、明史以「雙月大選,單月急選」,這是誤以清制為明制。在明萬歷至崇禎年間,
急選皆在雙月舉行;通常在大選前數日舉行。在萬曆八年以前,大選日期皆由吏部在
常朝時奏請定期;是年始定為雙月二十六日,後來改為二十五日。
八、明史選舉志以明代揀選三年舉行一次,這是明成化朝所定。然在孝宗弘治十三年
至嘉靖朝,或一年舉行一次,或二次,皆因實際需要來決定,至萬曆朝始恢復成化朝
所定三年舉行一次之例。
九、萬曆會典記:嘉靖十年題准,兵部左右待郎,必推曾按歷邊陲,練達軍務,或曾
伯兵備等官,有將略才望者,疏請簡用;遇有警報,即付以提督之任,不必另推」。
十、明代的保障,係指方面守令及御史之舉保,其於一般未入仕者,不叫保舉,明初
稱為貢舉,萬歷年間始改名為訪舉。
十一、明代的廷推,係由宣德年間「吏部會在京三品以上官眾議推舉」之會舉演變而
來,有立推與坐推之分;凡推陞閣臣、吏、兵二部尚書及總督時,科道掌印官參加,
與推者皆立而不坐,是為立推。而推陞閣臣、吏、兵二部尚書以外之三晶以上九卿、
僉都、祭酒及巡撫等官,原則上科道掌印官不參加,皆坐而推舉,是為坐推。在神宗
萬曆二十六年以後,科道掌印官參加一切廷推。而崇禎年間李日宣掌吏部時,凡遇廷
推必先令選郎商之科道掌印官,科道地位愈重。
本文僅研究明伐吏部文選清吏司之職掌,以後當繼續研究明代吏部考功清吏司、驗封
清吏司、稽勳清吏司等司之職掌。
|
3 |
古代「雜文」的演變─從《文心雕龍》、《昭明文選》到《文苑英華》 / The Change Of Ancient 〝Tza-Wen〞 ─From Wen Xin Diau Lung 、 Jau Ming Wen Shiuan To Wen Yuan Ying Hua郭章裕, Kuo, Zhang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雜文」作為一種切確的文類,可以溯源自劉勰《文心雕龍》,其中有〈雜文〉一篇,明確劃定出範圍,及其所含之體類,與體類之特性。
劉勰「雜文」範圍內體類繁多,兼有「文」、「筆」性質,但以「問答(含設論)」、「七」、「連珠」三者為主要,此三者其實賦體,但不以賦為名的體類,我們可以後設稱之為「賦體雜文」。整體說來,「雜文」中的各種對象,它們是在文學史上較為新出,由「詩」、「賦」、「章」、「奏」等各種主要體類,所流衍派生的對象,當然重要性也就不如其主要體類,且實際功能或政教意義,也較為淡薄。總之,「雜文」文類的劃定,其實本於劉勰的文學觀念,是一種對於文學體類發展演變的詮釋。
下及宋初《文苑英華》,雖然在整體體類的編目上,大抵上承《昭明文選》,但其中卻也出現「雜文」一類。單就此文類看來,應該與《文心雕龍》淵源更深,但內容更趨複雜,下分「問答」、「騷」、「帝道」、「明道」、「雜說」、「辯論」、「贈送」、「箴誡」、「諫刺雜說」、「記述」、「諷喻」、「論事」、「雜製作」、「征伐」、「識行」、「紀事」共十六類目。而其中體類對象,除「賦體雜文」,另外還有箴體、論體、記體但不以箴、論、記為名的「箴體雜文」(「誡」)、「論體雜文」(「說」、
「辯」、「解」、「原」、「題跋」)、「記體雜文」(「志」、「述」),及「雜著」(不具體類名稱的篇章)與少數「越界文體」(有其體類之名,但無其體類之實的篇章)之作,分佈在其中。
「賦體雜文」體類,集中於「問答」、「騷」、「帝道」三子目,「箴體雜文」體類,則集中在「箴誡」;此外,「論體雜文」、「記體雜文」、「雜著」及「越界文體」則分佈於其他十二目。進一步發現,「問答」目中,合併了傳統「對問(含設論)」、「七」二種體類;「騷」雖自六朝總集中有之,但廣泛包含擬騷之作,非往昔《楚辭》篇章專屬;「帝道」其實為六朝「符命(封禪)」之文。「箴誡」目中,主要為「誡」,而「誡」又分有韻、無韻,前者似「箴」,後者則近於「論」、「記」。「明道」、「贈送」、「諫刺雜說」、「記述」、「諷喻」、「論事」、「征伐」、「識行」、「紀事」是
依照文章題材與主旨所劃分的類目。「雜說」、「辯論」、「雜製作」分類依據不明,但目中分別以「說」、「辯」與「原」、「題跋」篇章較為偏多,所以推測有凸顯這些體類的意義。
可見「雜文」的內容,前後差異極大。從原本「賦體雜文」為重心,後來則各種對象紛呈。這種現象的轉變,一來與六朝至唐代,「文」之觀念與範圍演變相關,二來也與唐代散文風氣及務實文學觀的興盛,造成文學創作方式的改變相關。
《文苑英華》「雜文」直接影響《唐文粹》「古文」的形成,然則後人對於「古文」;以及後來總集中「雜文」、「雜著」之類,在文類的觀念及內涵上,我們當不能忽略《文苑英華》「雜文」對於後代的影響。而這是本論文結束之後,即將在拓進的研究方向。
|
Page generated in 0.023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