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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銀行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作業風險管理之研究

蔡家鴻, Tsai, Chia-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衍生性金融商品盛行,金融服務推陳出新,銀行面臨的風險更加複雜。巴塞爾監理委員會於1988年7月發布「銀行自有資本之計算與自有資本標準之國際通則」(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復於1996年1月發布「資本協定涵蓋市場風險修正案」(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 to Incorporate Market Risks),藉以提供銀行衡量信用與市場風險資本計提之標準,強化銀行間風險管理並維護國際間金融市場的穩定。為配合金融環境變遷,國際間大型銀行興起合併之風潮,銀行風險管理措施與舊版資本協定已不敷需求,巴塞爾監理委員會遂於1999年4月發布「新巴塞爾資本協定」(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第一版諮詢文件(CP1)並徵詢國際間金融機構之意見,歷經數次修正最後拍版定案,並於2004年6月26日正式發布定版BASEL II,從此開啟風險管理之新紀元。 然而近年來國內外金融環境詭譎多變、動盪不安,世界各國面臨金融大海嘯之衝擊,全球經濟也陷入前所未有的大衰退中。雖然我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然而並未能立即帶來有效的影響,各金融機構仍深陷連動債的慘痛教訓尚未走出陰霾,在此動盪不安的時刻,銀行是否應積極思考如何調整資產品質,提升風險管理機制,健全金融體系,以降低金融風暴帶來的傷害,將是目前最發人省思之議題。 本研究主要針對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中作業風險管理規範與實務詳細說明,深入探討銀行作業風險管理之發展及成效,並以個案銀行建置作業風險標準法之實例,探討銀行在風險管理實務上之具體作為,包括:策略制定、設立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作業風險管理流程、辦理作業風險自評之方式、建置作業風險損失資料庫、及辦理作業風險資本計提之方法,希望作為國內其他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機制及學術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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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BASEL II信用風險模型實施現況之探討 / The issues of the Basel II implementation in Taiwan

陳思維, Chen, Szu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已於2007年初正式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之相關規範,此協定透過三大支柱,強化銀行整體之風險管理,為了使我國金融體系與制度能與國際接軌,金融監理機關已發布相關管理方法與計算方式,以加強其政策面與實務面之配合,而銀行也針對其風險管理制度,進行模型建構與測試,並透過定性及定量等公開揭露,使資本適足率之計算更具風險敏感性,落實市場監督功能。 本研究利用文獻分析與整理,對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作一整體性之探討與介紹,並針對信用風險之規範,透過訪談,以國內某國際商業銀行為例,描述其建置信用風險管理組織架構過程及目前實施概況。惟當前多數之國內金融機構尚未具有直接實施內部評等法的條件,客戶亦多為國內中小型企業,造成信用評等取得不易,又因為成本與人力分配之考量,導致其實施內部評等法之誘因不足,因此實施近兩年來,銀行仍多採行信用風險標準法。 本論文針對此現象,將分別由銀行與監理機關兩個面向進行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國內各銀行不論其信用風險之資本計提方式是使用標準法或準備邁向基礎與進階之內部評等法,皆應在其成本效益及經濟規模之考量下,建置能判斷授信客戶風險之內部評等模型與整體信用風險控管架構;而金融監理機關也應正視此趨勢,主動並積極建立相關之信用風險資料庫,或與聯徵中心合作,加強我國中小企業之信用評等模型,並應儘速培訓信用風險相關人才,以具備判別各銀行內部信用評等模型差異性之能力。 / Basel II has changed the game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the regime started on 1st January 2007 in Taiwan. The new regulatory capital framework provides incentives for a stronger risk management and makes regulatory capital much closer to economic capital. Furthermore, it relies more on high quality and accurate data, which requires convergence of risk and financial data, information and reporting. However, since the financial crisis began in mid-2007, the majority of losses and most of the build up of leverage occurred not only in the banking but the trading book. An important factor was that the current capital framework for both credit and market risks, a subject whose importance is gaining momentum among the bank these days. The Basel II Accord requires banks to keep capital for Credit risk for banking book exposures and Market risk for trading book exposures. As a result, the bank may be forced to hold more capital than current rules demand to guard against losses on some kind of complex financial products. Taiwan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has decided to implement Basel II starting from 2007 and the implementation has resulted in a significant impact in the banking industry in Taiwan. However, two years later, most of the banks in Taiwan are still using the standard method to calculate its Credit Risk. By consulting and investigating the Basel II implementation in some representative local banks in Taiwan, this research find some issues and presents several suggestions of the BASEL II implementation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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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Ⅱ內部評等法對放款定價影響之研究—以個案銀行為例

蘇新幼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囿於台灣金融市場的過度競爭,銀行在授信時多以削價競爭,以圖擴大市佔率,以致平均放款利差持續縮減。金管會乃於2006年要求銀行訂定放款定價政策,以反應實際承擔之風險。因此,如何發展及善用適合我國市場的評估模型,以精準地從事風險基礎定價,應是金融機構的重要課題之一。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讓台灣與國際接軌,於2007年正式實施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其中之內部評等法即提供銀行實施風險定價一個很好的基礎。本研究目的即在於探討個案銀行在內部信用評等制度下,企業授信之定價能否充分反映風險成本。透過資料的分析,我們發現實際的企業授信定價仍是深受市場利率水準與決策模式的影響,無法充分反映風險成本。換言之,信用評等所反應的風險高低,對業者而言只是定價的一種參考。 / Taiwan’s financial market is known to be over-banking, most banks can do nothing but to lower price to raise market share. At the same time, credit spreads are decreasing for the recent years. For this reason, Taiwan’s financial regulator asks banks to establish loan pricing polices to make sure they take into account the credit risk of their customers carefully in 2006. Also, it becomes an important topic for Taiwan banks to develop suitable models for risk pricing. Basel II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Taiwan in 2007, and the IRB of Basel II has provided solid foundations for risk pricing. Under the internal rating system, we want to know if loan pricing could cover risk cost. After studing one of sample bank in Taiwan, we find loan pricing is mostly affected by market competition and then could not cover risk cost. In other words, the risk scale implied by credit rating is just for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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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分析-運用內部評等模型 / Bank credit risk management analysis- The use test of internal rating model

許媛媛, Hsu, Iren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2004年6月底公佈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協定除規定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需全部納入資本計提考量範圍外,在信用風險範疇中,更提出較舊協定更具風險敏感性方法,允許銀行使用內部評等模型評估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之主要精神,是鼓勵銀行以更精確的風險管理技術,經由健全的信用風險評估系統,量化風險,並將量化的結果運用在日常之風險管理中,如授信業務之准駁、額度管理、授信訂價之機制、風險與報酬績效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存、法定資本計提等管理工作上。銀行經由內部評等更精確之風險區隔,可以進一步連結利潤模型,進行風險與報酬分析,將資源有效運用於高報酬之客戶,評估高風險或低報酬之客戶,改善資產品質與報酬,利用利潤模型分析找到目標客群,進而建構一套強健的授信風險文化。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公佈後,相關研究報告集中於風險資料蒐集、違約模型建置、模型驗證等範圍,而主管機關於2006年4月發布銀行業申請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計算資本適足率之相關申請書文件及自評檢查表暫行版本作為本國銀行申請之依據,銀行業除應符合內部評等法規範外,首要將風險量化之結果應用於風險管理,如何符合內部評等法最低作業要求之『使用測試』值得深入探討,本研究歸納相關文獻並進行銀行內部模型建構之個案研究,結論摘要如下: (1) 銀行應加強信用風險衡量能力,落實全面風險管理文化; (2) 銀行應建立內部信用評等系統定期、持續、獨立驗證機制; (3) 銀行應強化與業務連結之風險管理機制以及授信組合風險管理; 於監理執行面,建議主管機關應組成專業團隊及分工審核程序,並建立符合國際實務審查模式與遵循跨國監理合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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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實施前後台灣銀行業資產配置之比較與探討

梅元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銀行除從事收支款項之出納業務外,主要經營業務為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與其約定返還本金與給予相關利息,因此,銀行所運用之資金絕大部分來自於社會大眾,故銀行資金運用方式及償還能力十分重要,存款戶關切權益是否可受保障,主管機關亦須立法管理並進行嚴格之監理措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民國96年1月4日發布「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暨「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隨即開始施行。 回顧當時,金管會為使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及風險管理能力符合國際水準,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發函通知本國銀行,將參照國際規範修訂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及「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等規定,預定將與國際同步於民國九十五年底正式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請銀行及早規劃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相關措施,並建立妥善風險管理機制,以確保法規遵循。 此外,主管機關為協助銀行順利推動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成立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共同研究小組(簡稱共同小組),研究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相關規範,再研提如何推動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之執行措施,使銀行在推動過程中,得藉由分享同業經驗而順利進行,並建立監理機關與銀行業者共同合作之機制;當時有10家參與共同研究小組之銀行,參與試算銀行之資本適足率,結果新制致該比率平均下降1.3393%。分析其中使資本適足率降低的因素主要為新增作業風險之資本計提,及新協定對逾期放款要求增加計提資本等所影響。 新法公佈後須依法定期計算資本適足率,實務上複核一些銀行其修法前後之資本適足率,發現資本適足率受新法之影響甚大;因此引起研究動機,故擬針對國內銀行業為研究樣本,分析計算法規「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前後,對於銀行資本適足率的影響,與各銀行所規劃其因應之道,以提昇自身對於銀行業計算資本計提之專業知識,並更深入觀察銀行業之風險之肇因,以及處理風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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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資料採礦技術於新巴塞爾協定下企業信用模型-以製造業為例

陳佳樟, Chen, Chia-C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6 年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施行,台灣各家銀行皆陸續步入實施新協定的軌道,發展以風險評等的觀念來計算法定適足資本,讓銀行採自建信用評等系統來評估違約暴險,並透過信用評等達到早期預警的效果,降低信用風險。而資料採礦則是近年來在應用分析領域中相當熱門的議題。 本研究是將資料採礦技術導入企業信用評等模型的建置程序,以國內某一銀行的企業授信資料為實例,資料的觀察期間為2003至2005年,其中針對「製造業」進行研究。藉由企業財務報表簽證資料,結合授信往來紀錄等變數,經誤差抽樣,分別以類神經網路、決策樹及羅吉斯迴歸等採礦技術,建立模型。模型驗證的部份,依據金管會建議的七個方向執行模型之驗證。 研究結果發現,經評估確立以1:2誤差抽樣比例下,使用羅吉斯迴歸技術建模的效果最佳。模型中財務資訊、產業特性及公司的徵審授信紀錄對於違約皆具有一定的解釋預測能力,且顯示產業特性的不同,對於違約機率的預測,有一定的影響。經驗證後,此模型即使應用到不同期間或其他實際資料,仍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與預測效力,並且通過新巴塞資本協定與金管會的各項規範,表示本研究之信用評等模型,的確能夠在銀行授信流程實務中加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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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資料採礦技術建置符合新巴塞爾協定之信用風險模型–以傳統產業為例

徐慧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2001年1月公布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並於2006年底正式實施。新協定鼓勵銀行能建立自己的內部評等系統評估違約風險,並重視銀行放款風險考量資訊的量化和降低計提所需資本,進而提高金融機構風險敏感性,以彌補傳統標準法的不足。為因應此趨勢,本研究以全國公開資料庫的資料為實例,資料的觀察期間為1996至2005年,透過資料採礦流程,以製造傳統產業公司之授信樣本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建構企業違約風險模型及其信用評等系統。 本研究分別利用類神經網路、羅吉斯迴歸和C5.0決策樹三種方法建立模型並加以評估比較其預測能力。結果發現羅吉斯迴歸模型對違約戶的預測能力及有效性皆較其他兩者為佳,因此,以羅吉斯迴歸方法所建立的模型為本研究最終模型。接下來便針對該模型進行各項驗證,驗證後發現此模型即使應用到不同期間或其他實際資料,仍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與預測效力,確實能夠在銀行授信流程實務中加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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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礦於建立內部評等法之信用風險評等模型

李俊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誕生為全球廣大的金融體系定下一個控制風險的準則,要求金融機構對於其自身風險提列一定的資本準備,以避免發生危機時,毫無應變的能力。金融機構若能依內部評等法計算出對應其自身風險的最低計提資本,即可在風險控制下避免準備過多的資本,以追求最大的利潤。 本研究對象為國內於1996至2005年分類為電子工業下之授信企業,違約企業佔總體資料5.51%,本研究遵循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中內部評等法之規範,及考量實務應用之普遍性與準確性,以羅吉斯迴歸法建置信用評等模型,並依金管會所建議之方向逐一對模型加以驗證,以符合在實務上運作之標準。 違約機率模型中包含了四個財務報表之變數,一個企業基本特性變數,根據拔靴驗證,不僅在AUC項目的表現相當良好,此模型之參數表現亦相當穩定,不受訓練外樣本而有所明顯的變動。在敏感度分析中,變動某一參數至最差信用等級,皆會讓違約機率有明顯上升。本研究授信資料一共橫跨十年的時間,符合內部評等法中需要五年以上歷史資料的要求,信用評等在轉移矩陣中的表現十分優秀,大致集中在對角線的部分,且幾乎沒有發生在前一年度評等為最差等級的企業在下一年度回復至評等最安全的前三等級的狀況。且透過十年間企業評等的轉移情形發現,電子工業產業在十年間大部分企業有下降的情形,僅有少部分是上升的狀況,顯示出電子工業產業在1996至2005此十年間可能有下滑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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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資料採礦技術於信用評等模型之建置-以服務業為例

劉建廷, Liu,Chien T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新巴賽爾協定已於2006年正式實施,國內各金融業為有效控制信用風險,近年來多致力於內部信用評等之建立;本研究透過建置違約預測模型的方式,讓金融機構可採用更科學且快速的方法預測客戶之違約機率,兼顧了金融機構的獲利與安全性。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全國公開資料庫於民國85年至94年的服務業,其中違約客戶佔1.6%,非違約客戶佔98.4%;藉由企業財務報表與基本構面結合經濟變數,經誤差抽樣建立羅吉斯模型;經評估確立以1:2誤差抽樣比例下的羅吉斯迴歸模型效果最佳。接下來便針對模型去評估模型的有效性;最後,更進一步依照該模型所預測之違約機率,建立信用評分等級,同時檢視各等級內客戶之特性。 研究結果發現,以K-S Test以及ROC曲線進行模型正確性評估,本研究之模型有一定水準可以區隔正常授信戶及違約授信戶的能力;等級同質性檢定,也得到了同一等級內違約要素為同質且組內變異小的結果;表示本模型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與預測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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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財務指標與公司治理建立企業財務危機預警模型

駱琬瑜, Lo, Wan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因應新巴賽爾資本協定(BaselⅡ)於2007年開始實施,金管會與各大銀行莫不致力於相關作業流程與法規的修訂。根據巴賽爾監理委員會統計,銀行面對的風險以信用風險占60%的比重最高,可見信用風險對銀行風險控管的重要性。 依BaselⅡ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的規範,銀行對每個授信戶均需估計一個一年期的違約機率(PD)。針對銀行對企業的授信放款,本研究採用計量模型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建置企業信用風險預警模型,並與Altman(1983)的Z-score model比較其模型預測能力,以期降低專家意見法最為人所詬病的缺乏一致性與客觀性的問題。 / 研究結果顯示,以財務變數加上公司治理變數並以規模為控制變數的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比Altman(1983)提出的Z-score model更能有效降低型一誤差和型二誤差並提高整體的歸類正確率;在危機發生前一年、前兩年,財務變數仍具有鑑別力;但在財務危機發生前三年所有的財務變數已不具鑑別力,反而是公司治理變數較具鑑別力,故可知財務數據為落後指標,公司治理變數為鑑別企業發生財務危機事件的領先指標。實證結果證明,若企業長期公司治理不佳將不利於公司經營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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