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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獨立董事的 "權、責、利" 制度研究 / Research on the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interests' mechanism" of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in China Research on the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interests' mechanism of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in China

呂嘉欣 January 2011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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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澳門外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 : 以新加坡外資法為借鑒 / Study on perfection of Macau legal system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st : referring to foreign investment law of Singapore;"以新加坡外資法為借鑒"

夏璐 January 2011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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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制度之研究

杜煜慧, DU, YU-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軍人執干戈以衛社稷,對國家社會貢獻厥偉,尤以我國近代兵連禍結,軍人於歷史進 程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又為領導階層賦予極高的評價,政府理當安置其退除後之生 活。大陸變色,軍民隨政府播遷來台,由於情勢特殊使然,軍人退役後之安置更為國 家重大政策之一。輔導會之建立,用以盡輔導安置之責,其中轉任公務人員,即為其 重要業務之一。但龐大而複雜的安置問題須多管齊下,故退除役軍人可在不同階段取 得不同轉任途徑而任用於政府機關中。 政府在台四十年建設,政績斐然,帶動社會各層面迅速的變遷與發展,政府施政每為 社會矚目的焦點。人民權利的自覺,社會資源之公平分配及軍人質變的影響,使優待 政策面臨挑戰。筆者深信於此政清人和之際,對此一向被視為敏感性而憚於觸碰之問 題,是該提出研究討論的時候了。 本文計分七章,二十四節,共約十二萬字。第一章緒論,分釋定義,並述撰本文之研 究動機、範圍、架構、方法與限制。第二章分述轉任政策之釐訂與執行機關及其間之 相互關係。第三章略述轉任制度形成之歷史背景與理論基礎,並析述各種相關法規以 明其法制基礎。的四章就目前之各種轉任途徑一一介紹,並叨別評述其執行情形,多 以圖表數字顯示。第五章以美國人事制度對退伍軍人之優待作為比較研究對象。第六 章以多年來執行效果,探討其利弊得失及產生之影響。最後以研究心得,建議改革原 則、具體改進辦法及轉任制度之未來展望作為本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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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海外貸款的利與弊--以C銀行越南融資案為例

鄧秀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政府呼籲企業南向投資,以分散過度依賴大陸的風險,加上大陸宏觀調控限縮對台商放款、部分地區實施限電等措施,已使台商產生危機感,而轉向越南投資以分散風險。由於越南已成為全球鞋類十大加工及出口國之一,加上美國已於2001年12月10日給予越南NTR優惠法案,帶動另一波的越南投資熱,其中以紡織及鞋類等產業因考量美國給予越南最惠國待遇,可藉由優惠關稅配額進入美國市場,將有助於台商在越南之生產與銷售,因此,紛紛加碼投資越南。由於台商海外投資仍需銀行之融資配合,而海外貸款所涉及之法律、國家、政治等風險較國內貸款複雜,對於海外貸款之利弊及可行性,實有加以探討之必要。 本文個案係以C銀行往來多年之優良客戶-A公司在越南平陽省之鞋廠建廠融資案為例,個案中之C銀行於越南並未設立分行,因此擬請越南當地銀行-F銀行胡志明分行作為擔保品代理行。本論文研究結果為,為規避無法將越南擔保品設定予C銀行之限制,而規劃出『擔保品代理行』作為抵押權人之融資架構,並未獲越南國家銀行認可,主要原因在於F銀行胡志明分行並非實際貸款銀行。而從整個個案之研究當中,不僅是對融資架構之探討,更由包括對越南投資環境、法令規章及授信評估等分析當中發現,承作海外貸款案件,不僅有其利基,亦有其風險存在。主要利基包括承作海外貸款案件可積極拓展銀行業務,滿足客戶海外投資之資金需求,進而提供更多元化之服務;可透過參與海外聯合貸款方式,與世界知名之企業建立往來關係;可分散授信風險於不同的國家及不同的產業上。主要風險包括國家風險較高;法律問題複雜,需透過專業律師來處理相關之合約及設定等法律問題;且不見得有律師出具符合銀行利益之法律意見,就能保證完全沒有法律上之風險,尤其是在一些較落後的國家,法治系統並不健全,通常較保護其國內債務人,至於外國債權人想要獲得勝訴求償,並不容易,故仍有訴訟上之風險存在。 對本文個案之承作方式,建議改以聯合貸款方式,或由越南當地銀行出具保證函或開發擔保信用狀方式或以信用貸款方式承作。另外,由於越南係一新興開發中國家,有其潛在之投資利基,不管是基於越南之投資環境、國家的政策目標、為跨國的台商企業提供更完善的海外服務、或是拓展海外業務以提升銀行競爭力等因素,越南實有開設分行之利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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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務員招聘制度研究 :以吉林省為例

鄭月 January 201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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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網絡犯罪的刑法問題研究 =Research on criminal law of dark network crime / Research on criminal law of dark network crime

孫陸陽 January 201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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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買賣中關於風險轉移的研究 =Study on the transfer of risks in the international good trade / Study on the transfer of risks in the international good trade

何亦樓 January 201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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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與法律評析-從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出發

許文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發展,在短短十年間,裝機比率估計已達六成以上,到民國八十六年底,有線電視普及率已經達到八成。在節目方面,市場上銷售的頻道約一百五十個左右,就普及與多元的程度,與先進國家不相上下,在蓬勃發展的背後,有著複雜的交易秩序與競爭的問題,這個市場包含了龐大的商機,更是資訊傳播的重要通路,誰控制了這一產業,就控制了一般家庭的眼睛和耳朵。有線電視市場後面隱藏的利益是電信市場,有線廣播電視法已經開放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電信業務(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條),大財團間之競爭也就是為搶奪電信市場這塊大餅,市場充滿亂象,民眾收視權益也慘遭犧牲。 有線電視產業是具有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特性的自然獨占(natural monopoly)市場,加上有線電視是準公共財,市場機能無法建全運作而導致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也不能滿足民眾對多元化資訊的需求。為了矯正這個現象,政府必須介入市場進行管制,使資源分配達到最適狀況而使市場有效率(efficiency)的運作,並同時兼顧公平(equity)。 就管制來說,我國憲法規定為「民生主義經濟基本體制」,因此政府具備介入市場經濟活動的權限。中華民國憲法第一四二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此條文表示我國經濟政策是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其目的在於謀國計民生之均足,其方法則是實施平均地權及節制資本。就節制資本而言,我國憲法規定兩種辦法。一是節制私人資本,二是發展國家資本。就節制私人資本來說,我國憲法第一四五條第一項規定:「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這□所謂「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指的就是市場失靈。管制即是因為市場失靈,無法充分發揮競爭機能,而必須由政府介入市場運作。憲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如此亦可達到節制私人資本之效,經法律允許私人經營,富有濃厚的管制色彩。因此,我國憲法中關於節制私人資本的規定與管制的關係十分密切。 自從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之後,有線電視市場有了法規可供依循,本應該上軌道而有秩序的運行,但事實卻非如此,財團介入整合,與原本個體經營者相互競爭,以及財團間的競爭,使得市場一片混亂。政府應該基於經濟福址的考量,依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對此市場加以管制,而非放任由其自由發展,若任由有線電視市場自由發展,最後市場會成為大財團的戰場,人民收視權益絲毫無保障可言。從有線電視市場的亂象可知政府有關單位應該對於「有線電視法」以及相關法規規範不足之處加以改進,更有效的去管制有線電視市場。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是之前「有線電視法」之修正,以期彌補「有線電視法」規定不足之處,並進而協調市場競爭秩序。 本文主要目的在於探討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政府一般在介入經濟市場進行管制時,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制定法規,因此本文在探討管制時主要是從法規方面著手,對有線電視相關法律進行評析,進而對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提出建議,以期待有線電視市場上軌道,人民收視權益得到保障。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與法規評析 -從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出發-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第二章 管制總說 第一節 管制之定義 第二節 管制之原因 第一項 對獨占力量的控制 第二項 對暴利控制的需求 第三項 修正、改正溢出成本 第四項 改正資訊不足 第五項 防止過度競爭 第六項 道德危機 第七項 其他正當化 第八項 改善私人怠於提供公共財 第三節 管制的途徑 第一項 制定法規 第二項 優惠待遇 第三項 補貼政策 第四項 賦稅手段 第四節 管制與節制私人資本 第三章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 第一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發展史 第二節 現今有線電視頻道與多系統經營者 第一項 有線電視頻道 第二項 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 第三節 現今有線電視系統市場 第四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特質 第五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 第四章 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評析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 第三節 營運管理 第四節 節目管理 第五節 廣告管理 第六節 費用 第七節 權利保護 第八節 罰則 第九節 附則 第十節 小結 第五章 政府在有線電視市場的立場 第一節 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第一項 公平交易法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項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二節 政府應採行的措施(參考美國的管制手段) 第一項 在有線電視公司併購方面所應採行的措施 第二項 在系統與頻道業者爭執方面所應採行的措 第三項 在頻道基本數目與收費方面所應採行的措施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可進一步研究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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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地方自治法規 / Local goverment law

陳樹村, Chen, Shu-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第一篇緒論說明研究的動機、目的、範圍與方法。 二、第二篇說明地方自治包含「住民自治」與「團體自治」二種原理,而基於這二種原理所發展出來的相關制度及我國憲法以該二項原理所設計的地方自治制度為何,後再整理地方自治的功能,說明何以地方自治制度成為全世界所普遍採用的制度。 三、第三篇主要探討地方自治權的本質為何?此涉及地方自治團體在國家法律秩序中的地位,特別攸關其與國家及地方人民間之相互關係。學說上認為地方自治權的本質有固有權說、授權說、制度保障說,及從人權保障觀點出發的新固有權說。本篇介詔各說之理論基礎與其發展興衰,最後乃分析我國地方自治的本質應採何說為宜。 四、第四篇與第五篇可以說是地方自治團體訂定地方自治法規的外在界限。本篇論述地方自治法規與憲法的關係,次篇則分析地方自治法規與中央法規及上級地方自治法規之關係。本篇首先詳細分析地方法規得否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問題,從理論,外國立法例分別加以說明,冀求探討出依據並建立其類型。 五、第五篇則先就地方自治法規的性質與效力加以說明,後則分析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與國家法令發生衝突時的解決途徑,並以省與直轄市對人 事、主計、警政、政風四類一級主管人員任命權所產生的法律衝突為例,加以分析。次則敘及省法規與國家法令之衝突與解決,檢討現行台灣省法規準則規定的不當。省縣自治法制定後對省法規的改變與省法規和國家法律衝突的類型化與效力的優劣。六、第六篇,可謂係地方立法權的內在界限,說明地方立法權的對象是否應及於委辦事項?首先就日本與德國就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分類與性質加以說明。次就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從學說、理論與實定法的規定加以分析,以定其區分標準。七、本篇為結論,乃綜合整理前述各篇重點,提出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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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之研究(1934-1937) / A Study on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Antiquities,1934~1937

陳世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自1934年7月成立以來,依據「古物保存法」的規定,陸續推動古物保管工作,包括訂定相關古物行政法規、全國古物古蹟的調查與登記、古物的審核與獎勵、採掘古物執照的核發、及防止古物的外流等方面,都有相當不錯的成績。 不過由於國民政府面臨日軍不斷的進軍華北,國家經費大量地挹注軍事建設,造成國家財政經費不均衡,故在1935年6月中央古物會從直屬於行政院,改隸屬於內政部,人員及組織遭到縮編。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中國全面對日抗戰,國民政府下令中央古物會結束業務,相關古物行政工作則改由內政部禮俗司兼辦。 本文主要是使用中央古物會留存的檔案及該會委員的文集,旁及國民政府檔案、行政院檔案及教育部檔案,將中華民國的第一個古物行政機關做一全面的探討,以瞭解中央古物會對文化保存的貢獻及其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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