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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部組織重組之研究馮建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動政府再造,規劃各項經建措施,以促進經濟蓬勃發展,基於時空及環境已有相當大之變化,而我國經濟部係負責經濟建設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其組織重組情形是否符合時代趨勢,值得檢討與深思。
全球兩極體系瓦解後,經貿自由化、區域經濟整合、資訊科技、以及政府再造已成為國際政經發展之主要潮流。而台海兩岸近年來在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亦逐漸熱絡,尤其經貿往來相當頻繁。我國在經貿自由化的競爭趨勢下,國家競爭力益形重要,政府因而相當重視經貿實力的提升,規劃了振興經濟方案、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政府再造方案、強化經濟體質方案等政經措施,尤其是有關臺灣省政府精省作業之「臺灣省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業已公布實施,行政院研考會正積極會同相關機關研議臺灣省政府組織員額調整作業,對現階段經濟部組織重組有相當重要之影響。經濟發展一直為我國努力的目標,提升科技則是推動經濟成長的重要原動力,臺灣目前在資訊工業及半導體生產方面已有相當成就,未來更計畫建設臺灣成為「科技島」,該等國內外政經環境影響因素,均值得我國經濟部組織重組時參酌檢討。
本文藉由過去我國中央經濟行政主管機關組織重組之經驗,參照組織重組之理論,以及借鏡於英、美、日、韓、德、紐西蘭、中共近年來組織重組措施,暨日、韓、德三國中央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架構,檢討分析國內外政經環境變遷影響﹐提出經濟部現階段及未來組織重組之建議。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第二節 研究範圍、方法及限制
第三節 重要名詞界定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 我國經濟部組織重組之歷史沿革及檢討
第一節 政府遷台前中央經濟行政主管機關組織重組概況
第二節 政府遷台時期經濟部組織法之制定及修正
第三節 經濟部組織重組之現況及檢討
第三章 組織重組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組織重組之原因及運作方式
第二節 組織重組結構設計之基本面向
第三節 行政機關組織重組之困境及改進之道
第四節 組織重組與組織再造之關係
第四章 外國及中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重組策略與措施
第一節 外國及中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重組概況
第二節 日韓德三國中央經濟行政主管機關組織架構
第三節 外國及中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重組之借鏡
第五章 現階段我國經濟部組織重組之重要影響因素及建議
第一節 現階段經濟部組織重組重要影響因素
第二節 現階段經濟部組織重組建議
第三節 現階段經濟部組織重組相關配合措施
第六章 結語
第一節 進一步的思考與反省
第二節 未來我國經濟部組織重組芻議
參考書目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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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建制之分析--組織重組理論的觀點 / On the Estabalishment of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and Training Commission--A Reorganization Perspective林麗惠, Lin, Li-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任何政治制度的展布,政治理念的落實,都要透過公共行政組織及其人員的貫徹執行,才能實現。由於國家資源有限,政府施政有其優先順序,故而國家組織之設立,往往反映出國家施政的重點,突顯政策之優先性。在我國五權憲政體制下,考試院為公務人員制度之主管機關,本文以考試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建制為核心,針對民國八十一年五月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考銓機關於民國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間陸續修正組織法的過程來探討;並從歷史宏觀角度,採用公共組織重組理論的觀點,關注公共組織所存在於其中較大的社會的、政治的環境系絡,來研析該會建制之背景、意義;研究發現考銓機關之重組係建立在綜合而多元的理論基礎之上,並從實務檢視該會,提出若干檢討建議。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 研究動機
貳 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
壹 研究途徑
貳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壹 研究架構
貳 研究流程
第二章 理論析探
第一節 行政組織原理
第二節 組織重組理論
壹 組織重組之意涵
貳 組織重組之理論
參 國內論著之回顧
第三章 保訓會建制之環境因素
第一節 政治發展之影響
壹 從威權體制到民主體制
貳 從黨政不分到中立保障
第二節 法學思潮之演變
壹 學理上之演進
貳 實務上之變革
第三節 人力資源之發展
壹 行政革新之潮流
貳 人力發展之要求
第四章 保訓會建制之歷史因素
第一節 公務人員之保訓制度
壹 公務人員之保障制度
貳 公務人員之培訓制度
第二節 考銓機關之組織重組
壹 考銓機關組織擴充
貳 考試院職權之調整
參 銓敘部之組織重組
第三節 保訓會之法制化過程
壹 考試院組織法之修正
貳 保訓會組織法之制定
第四節 保訓會之組織與功能
壹 保訓會之組織
貳 保訓會之功能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第二節 檢討建議
附錄一 行憲後銓敘部組織法歷次修正之組織結構與保障規定一覽表附錄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考試院、行政院意見 及立法院通過部分條文對照表
附錄三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附錄四 公務人員保障法
附錄五 國家文官培訓院組織條例草案
附錄六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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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重組理論之研究-以內政部消防署為例 / The Study of Reorganization Theory in the Executive Branch - A Case of the Fire Agency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王素珍, Wang, Su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今日變動不居的時代,組織面對不確定且快速變遷的環境及需求,在功能、業務及目的方邵不斷更迭變動,因此組織結構亦須隨時因應,適時加以調整。但有時行政機關囿於各項限制因素,無法隨時調整其組織結構,因而使結構無法配合機關功能,形成機關目的達成的阻礙。在此情形下,即有了「畢其功於一役」的重組需求產生。
莫雪(F. Mosher)的組織重組定義指:對於組織之落後及不合時代的運作及組織間相互關係,無法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予以改變時,所施加的結構性改變。主要包括四大項:1.職位的增加,2.任務的重新安排,3.現職人員的更迭,4.預算的增減。行政機關重組的理論基礎主要建立於四方面:強調理性設計的行政正統論;外在環境影響的環境依賴論;政治互動的政治競爭論及內在價值的核心價值論。這些基礎奠立行政機關重組的各項影響因素,包括重組動力、重組目的、重組步驟、重組策略、重組各項阻礙因素及成功要件。
消防機關的重組,在結構方面主要欲設立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之下的消防署及省級消防廳,縣級消防局等,完整統一的消防體系。由消防機關重組過程可以發現各重組理論基礎的結合應用狀況,及影響因素的互動制衡情形,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之間的權力利益交錯更是最重要的要素,研重組策略及成功要件以減少重組過程所可能面臨的阻礙,是行政機關重組成功與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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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重組理論與實踐-第二階段精省作業對內政部組織重組影響之實證分析 /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organization: the practical analysis of the reorganization's effect on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in the second stage of streamlined-provincial project李玉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八0年以來政府再造蔚為世界風潮,組織改造工程為各國因應財政壓力及行政效率低落的重要基礎建設。蕭萬長內閣啟動精省列車,陳水扁總統重啟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皆有龐大政治效應,如何經驗接軌,為本文研究之動機。經由分析整理相關理論,探討組織重組可能的成因和動力,並藉由內政部精省第二階段組織調整作業之個案分析,希望透過理論的粹煉和展演,提昇組織重組的執行力,俾全面提昇政府效能,最後作者提出八項結論及八項建議。結論部分計列:一、影響公共組織組織重組因素中,以政治因素居首,其次為經濟因素,管理因素影響最微。二、組織重組機會之窗的開啟需以有重大事件為先決條件。三、組織重組的動力依序源於民意機關、上級機關及行政首長。四、組織重組方案係理性規劃或非理性規劃,端視其內、外推拉力量而定。五、組織調整方案應重視配套法案及其立法優先順序。六、組織調整方案應兼具穩健及開創性。七、第二階段精省作業強調員額精簡。八、第二階段精省組織調整之最大特色即組織法律制(修)定及暫行組織規程修訂案雙軌併行等八項。建議部分計列:一、組織改造核心理念應為政府職能調整,即為塑身,非瘦身。二、重視組織法制變革作業,且應有配套及優先審議順序。三、為顧及原省府員工權益,行政院應同意部會地區辦公室職務列等得逕依部會標準調列。四、組織重組方案應兼及穩健及開創性。五、組織重組方案合法化過程,應建立立法、行政及輿論之多數聯盟以爭取政治支持。六、應強化機關首長執行之意志。七、組織重組過程應重視員工權益,惟亦應避免人才反淘汰。八、訂定日出條款以縮短組織調整過渡期,避免組織動盪不安等八項。 / Since 1980 the government restructuring is the trend, the enginge of the organization reform is an important infrastructure to deal with the financial pressure and the loweringly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The Shuie Cabinet starts the streamlined-provincial project,The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starts the reform of the Executive Yuan Organization Act. There are both giganticly political effect.The motive of this paper is how to connect experience of both reforms.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lective theories and by the case study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in the second stge of streamlined- provincial project to discuss on the possible cause and driver of reorganization. We hope to evaluate the implementing ability of reorganization to increase the government's efficiency wholesale.
In the end the writer has some suggestions:
一.The focus concept of the organizational reform is to accommate the government's function.In short way, it is shapping, not thinning.
二.To emphasis the modification of organization regulation and set its priority.
三.For pre-provincal employee's interest,the position-setting standards must be similar.
四.The reorganizational reform project must both be stable and innovative.
五.The legalization process of the reorganization project must build the majority of legal, administrative and public opponines to win the political support.
六.To reforce the implementing will of the executive.
七.To emphasis employee's interest, but avoid the talented's turnover.
八.To set the sunrise clause to shorten the passage of organization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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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化行政組織體系變遷與發展之研究 /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dministration in China林志冠, Lin, Jyh G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七十六年,行政院體認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的必要性,乃決議調調整
八部二會的體例限制。經研議結果,決定增設「衛生福利部」、「文化部
」、「農業部」及「勞工部」。其決議成立「文化部」的理由在於:我國
經濟建設雖業已締造奇蹟,唯文化建設仍呈偏枯失調現象。且由於現階段
文化建設工作,係由各相關機關辦理,事權分散,不相聯屬,難作整體規
劃,亟宜成立文化部,以專責成。文化部成立之後,地方文化行政機構料
將作相對的調整,以建構完善而健全的文化行政體系,唯目前在整個體系
架構、體例設計方面並未定論。筆者基於對文化行政運作與藝術欣賞、創
作的高度興趣,決定深入此一領域察訪探究,期能藉由本研究貢獻一己棉
薄之力,為我國未來文化行政體系規劃可行模式,以為參考。本研究採行
質的研究途徑,因此,在本文的研究流程與方法的設計上,率皆依循「質
的研究」有關的理論概念與原則。在研究架構方面,期望藉由以下各種因
素的考量,得致我國未來文化行政組織體系的建構:(一)組織理論的應
用:以期實務與理論的契合。(二)文化行政過去與現況分析:以期鑑往
知來。(三)外國案例的借鏡:以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效。(四
)我國社會與文化環境探究:以期符合生態性的要求。由於考量層面廣泛
,資料蒐集工作殊為繁複,因此在研究方法的採行上尤含及文獻分析法、
歷史研究法、深度訪談法、符號互動論、自然觀察法、及歸納分析法等。
藉由整個研究過程,筆者為我國未來文化行政體系的建構,歸納出三套可
行模式,並透過各個層面因素的比較分析,排列其優先順序,最終推定第
二方案為最優先考量。依該方案內容,筆者建議我國未來文化行政體系採
三級制型態為宜,即中央設置文化部、省設文化廳(處)(北、高二市設
文化局)、各縣市設文化局。同時直轄市立及各縣市立文化局,得於轄區
內籌設文化中心(名稱暫定),文化中心設置數量依區域均衡發展原則及
業務實際所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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