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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PFI制度及財政效果之研究

陳東信, Chen , Tung-Hs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在介紹英國PFI制度及探討其財政效果。英國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計畫主要適用於無自償率也就是無法對民眾收費的公共建設計畫,例如:道路、學校、國防等。這些自償率為零的公共建設,相信只要政府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仍可吸引民間廠商來投資。由英國推動PFI的經驗可以得到證明。英國的PFI制度,是由民間企業投標公共工程,自行融資,興建完成交付使用後,再由政府依合約及服務與維修績效,逐年給付PFI費用。英國推動PFI的目的之一在於創造物超所值 (Value for Money, VFM) 的效果,英國PFI的有關單位亦創造相關機制,為使PFI達成VFM的目標。另外,在相關的PFI成功經驗中,可發現其在興建效率、成本控制及服務滿意度上皆有不錯的表現。 本文要探討的另一個重點為英國PFI的財政效果。英國推動PFI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因為實施PFI可以不必將該資產負債入帳,因而可規避舉債上限的規定。因此就財政的議題上,我們關心的議題有二,首先是政府實施PFI融資方案替代傳統融資方案時,是否可降低政府舉債的需求。第二是政府實施PFI融資方案,是否較傳統融資方案,更能節省政府的財政支出,因而可將節省下來的資金投資在其他的公共建設。我們以財務模擬試算來分析,其結果顯示,當一筆固定數量的支出每年由傳統融資移轉到PFI融資時,那麼公部門淨借款將會隨著時間減少,不過其減少的幅度會逐年縮小,最後可能不會減少,除非有物價膨脹或政府支出成長發生。在使用PFI融資時,為符合公共投資法則,我們以租稅融通PFI費用,則實施PFI計畫對租稅需求的影響,可能一直增加 (例如私部門利率高於公部門利率時) 或一直降低 (例如民間有較大的效率節省或政府執行較無效率時)。 原則上,實施PFI引進民間企業參與無自償率公共建設的投資,應可藉由民間企業的效率、技術與資金來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的質與量。並且可舒解政府的財政或舉債壓力,甚至進一步獲得財政上的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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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對公司公開舉債與銀行借款影響之研究

陳姿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探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其公開舉債與銀行借款餘額之影響。其著眼點乃在於過去關於公司公開舉債與銀行借款決策的相關研究,大多以資訊不對稱的觀點來分析上市公司如何決定其舉債來源,鮮少針對內部人對控制權的考量對公司舉債決策的影響。因此,本研究除了考量影響舉債決策的資訊不對稱成本與發行成本外,並將不同的股權結構變數納入模型中,嘗試分析不同的股權結構變數與公司舉債決策間是否具關聯性。 本研究採用四個股權結構變數:董監持股比率、內部人持股比率、非關係企業法人持股比率以及家族因素,分別驗證其對公司直接與間接舉債決策的影響,實證結果發現: 1.董監事持股比率、內部人持股比率與銀行借款比率成負向關係,與公開舉債比率成正向關係。內部人為了維持其控制權的優勢,避免將公司內部資訊透露給外部人,在選擇其舉債來源時,會傾向於採取監督機制相對較弱的公開舉債方式,而避免向銀行借款,藉此降低銀行的監督制衡力量。 2.考量內部人與董監事持股後,家族公司與否對公司舉債方式的選擇沒有影響力。顯示內部人持股與董監事持股已能完整表達股權結構對公司舉債決策的影響,家族公司對控制權維持的態度與其他公司無異。 3.非關係企業法人持股率與銀行借款比率成負向關係,與公開舉債比率成不顯著的負向關係。由於機構投資人的專業知識較一般散戶投資人高,對於公司的監督機制也較強,因此,機構投資人持股比率高的公司,其經營者基於維持控制權的考量,會傾向減少銀行借款,以避免另一股監督力量介入公司經營。 4.其他控制變數: (1)代表成長機會的營收成長率、與銀行借款比率成正向關係,顯示因資訊不對稱所產生的負債代理成本愈高的公司,傾向於向銀行借款以降低其成本。 (2)固定資產比率與銀行借款比率成正相關,與公開舉債比率成負相關。由於固定資產比率可代表資產清算價值,以及公司產生資產替代的代理變數,實證結果顯示清算效率的考量大於資產替代可能性的考量。 (3)資產規模與公開舉債比率成正相關。發行成本具有規模經濟的特性,故規模愈大的公司愈會傾向於公開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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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往來家數與企業績效及舉債成本之研究 / The study of bank numbers, perfomance and cost of debt of enterprises

郭恆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銀行往來家數對企業績效及舉債成本之影響。根據過去研究,銀行往來家數對企業績效及舉債成本的影響無定論,因此本研究以46家國內一般銀行(包含本國銀行及外商銀行)承做台灣上市上櫃公司的借款作為研究對象,研究樣本自2005年至2014年共計10年的借款資料進行實證分析,依據三個模型,分成兩部分來說明實證結果:成長機會高及借款額度大之企業,採用Panel Data進行迴歸分析,來檢驗銀行往來家數對企業績效與舉債成本之關聯。 本研究假說認為成長機會高之企業與多家銀行往來,會有資訊洩漏之風險,但實證結果顯示,成長機會高之企業,銀行往來家數越多績效表現越好,推測原因為成長機會高之企業資金需求大,因而在企業機密資訊揭露與補足資金缺口兩者中,選擇與多家銀行往來以獲取足夠之資金;但在同樣成長機會高之企業樣本中,銀行往來家數對舉債成本無顯著影響。 另一方面,借款金額越大之企業樣本中,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其績效表現沒有比較差,並且與多家銀行往來對績效表現沒有幫助; 一般來說,借款金額越大舉債成本越高,然而,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借款金額大之企業與越多家銀行往來,會使得舉債成本下降,過去也有研究指出與越多家銀行往來,可以透過多家銀行協商,取得較佳的借款條件,與本研究實證結果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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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投資、舉債與股利政策互動關係之研究 /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Investment, Debt, and Dividend Policies

羅會芬, Lo, Hui 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Miller與Modigliani(1958, 1961)的資本結構無關論與股利無關 論為研究背景,再以Myers(1974)的理論與Partington(1985) 的資金流量 等式為基礎,探討上市公司投資、舉債與股利決策間是否具有互動關係, 研究期間為民國七十七年至民國八十一年,樣本為國內上市公司,共 249家,研究方法除了針對各決策設計不同的方程式之外,並以三階段最 小平方法來進行聯立模型的實證,同時針對上市公司的高階財務主管寄發 問卷,以進一步了解此三大決策間實際互動的現象。經由三階段最小平方 法與問卷調查的結果可知,投資與舉債決策間具有互動關係,此結果與MM 所提出的資本結構無關論不同,亦即投資決策並未獨立於融資決策,兩者 應同時決定。至於投資與股利決策間,亦存有互動關係,即投資計劃之進 行與現金股利發放間存有資金競用的現象,而有96%的上市公司在評估投 資計劃時,會同時考慮股利政策。至於現金股利與舉債決策間,其互動關 係並不明顯。而上市公司在舉債時,能否提供擔保品給貸款者與現有負債 契約對於舉債的限制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而僅有將近三成的上市公司會 改變負債比率來維持固定的股利支付。另外,其他對於投資、股利與舉債 決策有影響的因素尚有:投資方程式中,前期舉債額對投資的影響亦顯著 為正,可知上市公司會將資金作長期的規劃。舉債方程式中, Jensen(1986)自由現金流量對於上市公司舉債的影響顯著為負,可知 Jensen所提出的假說可以成立,亦即舉債後,由於公司必須支付負債的利 息與本金,故公司會注意資金之運用,進而增加公司對資金使用上的效率 。股利方程式中,前期股利支付的係數顯著為正,顯示上市公司對於現金 股利的發放將參照公司去年度的股利水準,並且少有減發股利的現象。由 上述結果可以得知投資與股利決策、投資與舉債決策間存有互動關係,並 未如MM(1958, 1961)所言,投資與股利決策、投資與舉債決策間係獨立之 決策,由本研究發現這些決策應同時決定。另外,股利與舉債決策間的互 動關係並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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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資本結構之關聯性研究

高國霖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 要 本研究以最終控制之觀念與研究方法,分析台灣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資本結構間的關係。首先探討台灣上市公司最終控制者的型態,接著以分析研究控制股東的控制權與現金流量請求權之偏離程度對公司舉債的影響。最後,納入集團企業及其組織型態等因素,探討其與偏離程度的關係。 實證結果顯示,不論以10%或20%的投票權作為股權分散的判斷標準,家族皆為最普遍的控制股東型態。當假設控制股東對名目公司(其他機構)的持股比率為0%時,實證結果顯示,若控制權與現金流量請求權偏離程度愈大,則其舉債程度越高。這可能意味著控制股東在其控制權與現金流量請求權的偏離情形下,會透過負債程度的操控來侵佔少數股東的財富,亦可能對債權人甚或納稅義務人的權益產生影響。 在集團企業因素的影響方面,實證結果指出當上市公司屬於集團企業時,其控制權與現金流量請求權之偏離程度較之非集團企業者為大,且集團企業的組織型態越複雜,控制股東之控制權與現金流量請求權的偏離程度將越大,代表控制股東更可能透過金字塔結構及交叉持股的方式來加強對公司的控制,進而產生侵犯少數股東權益的動機。 / Abstract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if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firms in Taiwan expropriate the minority shareholders through raising debt. Two cutoff levels of ultimate control right, 10% and 20%, are applied to find out the fact that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Taiwan are not widely held but mostly in the control of families. On top of this fact,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the deviation of control rights from cash flow rights of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has positive effect on the debt ratio. It also reveals that the more the block shareholders’ control rights deviates from cash flow rights, the more the debt corporate would raise. Furthermore, the deviation is larger for conglomerate companies than their counterparties. For conglomerate companies, the deviation is positively related to the complexity of the conglomerate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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