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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建構「軍事互信機制」之 SWOT 分析

劉兆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審度當前國家安全情勢,自2010年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正式生效之後,兩岸的經貿關係朝向制度化與正常化邁進,雙方 的互動交流正式跨入新的里程碑。依我國政府「先易後難」、「先 經後政」的階段協商步驟,就臺海兩岸的軍事對峙情況而言,「軍 事互信機制」(信心建立措施)可藉由提升各方行為之可預測性, 減少彼此焦慮與猜疑,而達成降低衝突、避免戰爭之目的,在兩 岸的交往互動中確有實質上的需要。 二、臺灣在地緣戰略上位於西太平洋第一島鏈的中點,恰處在亞太的 樞紐地位,扼控中共進出太平洋的門戶,是美、「中」雙方利益 之所在,美國和中共在面對「臺灣問題」上各有其戰略考量,而 我國的國防戰略,是透過推動區域安全交流與合作等手段,全力 達成預防戰爭、防範衝突及區域穩定等戰略目標,因此我國必須 在日趨和緩的兩岸關係中善用美國因素,以獲取最大的國家利 益,臺海的安全攸關亞太的區域和平與穩定,建立兩岸「軍事互 信機制」,不僅符合兩岸三方的利益,也有助於區域和平穩定。 三、SWOT策略分析是一種決策模式,在科學的分析基礎上用以分析戰 略環境,藉由外在機會與威脅以及內部優勢與弱點等面向的評 估,進行戰略分析組合以形成最佳策略。主要的思想就是強化內 部優勢,克服內部弱點,抓住外部機會,減低外部威脅;而經過 SWOT策略分析所得發現,就廣義的層面上,兩岸對於軍事互信均 抱持正面的態度,雖說在實質內容與建構認知上仍有不同意見, 惟大體而言兩岸之間對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善意展現以及外 在環境等方面,時機已然成熟。 四、我國應設法就兩岸政治歧異尚未化解的過渡階段,在不涉及兩岸 政治敏感議題的共識下探討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協商平臺, 政府並應建置對中國大陸談判「軍事互信機制」之跨部會專責機 構,整合政府政策與資源,運用現階段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最佳 策略,先求建立穩定的臺海安全環境,降低兩岸之間軍事對峙的 敵意,為雙方未來的政治協商營造良好的基礎,期能達成兩岸最 終的和平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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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立之研究

張匡世, Chang,Kuang Shi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人類自有文明以來,各種大大小小爭端與衝突就不斷的發生,而戰爭一直是人類揮之不去的陰影。戰爭對於人類社會具有巨大的破壞力,雖然隨著科技文明的進步,現代人對於戰爭的恐懼感是有增無減,為了降低戰爭的發生與帶來的災害,人類一直在尋求避免戰爭與和平解決爭端的方法。 軍事互信機制的主要目的,就在於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措施來澄清軍事活動的意圖,消除造成各國間緊張情勢的根源,減少突發攻擊的機會和軍事衝突的風險,從而加強各國的信心和安全。特別是對那些彼此存有疑慮的潛在性敵對國家,「信心建立措施」更具消除疑慮的效用,這是一種預防意外戰爭發生的機制,亦是現今聯盟與聯盟之間、聯盟與國之間以及國與國之間,普遍用來降低軍事意外衝突的一種機制。 2008年台灣政黨二次輪替前,國內學者所提出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概念,其討論議題仍停留在一般原則性探討的階段,我們檢視歐洲安全互信機制「維也納文件」的內容,均以「國防」、「軍事」安全做為條約內容的主軸,而國內一般學術界則大部分以在政治層面的探討為居多,有關軍事安全方面的論述則較少著墨,僅在民國九一年、九三年及九七年版「國防報告書」略見原則性的論述,目前宜就國防與軍事安全的觀點,提出一些相關具體的內容做為兩岸進行「軍事互信機制」協商談判的基礎,以建立政府未來與對岸談判的利基。 本文係針對台灣二次政黨輪替後,兩岸關係發展備受矚目,在政治條件各方面趨於成熟後,國防暨軍事部門依據政府最新大陸政策指導,開始與中共建立磋商互信機制,如何在「確保安全」、「維持對等」、「創造優勢」的原則下,針對一些攸關國防與軍事層面較為具體、實際層面的議題予以探討,期能奠定國軍「勝兵先勝」的安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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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構可行性之研究 / Research of the possibility of constructing CBM between Taiwan Strait

霍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的動機在藉信心暨安全措施的精神與思維,引用國際間「信心建立措施」的成功案例與運作經驗,以探討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構之可行性。以達研提現階段兩岸建構「軍事互信機制」最可行之方案,供決策單位研參之目的。 二、「軍事互信機制」屬於「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CBM)運作的一環。「信心建立措施」已跳脫純軍事領域,但其核心議題仍然以軍事互信為主要架構。「軍事互信機制」的規劃擬定,牽涉國家長期整體戰略利益考量;此外,隨著全球化時代之來臨,國家安全議題也早已脫離單純軍事的範疇。 三、「信心建立措施」並無強制約束力,僅是一種屬於意向性質之鬆散規範,基礎係建立在雙方自我的約束與配合,端視當事國之誠意。且信心建立的過程與程度,與安全認知以及資訊的透明化有重要的關聯。 四、中共的「軍事互信機制」是國家發展的階段性策略,策略目標是為形塑國際和平環境與維持經濟發展動能,確保中共順利崛起成為大國。 五、「軍事互信機制」是指國與國間所建立的避免軍事誤判及衝突的預防機制。台灣方面亦是抱持此一觀點,希望藉由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之建構,達到預防戰爭、維護台海安全之目的。中共方面則將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視為其達成兩岸統一的手段。 六、兩岸要在雙方「主權」歧見上獲得根本的解決的前提下,方有順利實施的可能。惟有在政治上對於兩岸現狀的定位得到一致之共識,兩岸才有洽談「軍事互信機制」的空間。 關鍵詞:信心建立措施、軍事互信機制、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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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倡議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cross-strait CBMs proposals

夏宜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兩岸對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雖有爭論,卻也希望彼此間能夠找出一條可行之路。雖然「軍事互信機制」在歐洲已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理論及發展模式,但是其經驗未必就能適用於複雜多變的兩岸關係。 二、軍事互信機制在亞洲之發展案例中,可以發現失敗原因有因雙方缺乏政治意願執行、互信基礎脆弱、核武競賽、歷史淵源與大國的戰略布局等。 三、中共提出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始於2004年的「五一七聲明」,「胡四點」、「連胡公報」,將軍事互信機制優先順序調整;兩岸關係改善後,「胡六點」亦希望穩定台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顯示胡擔心無法掌握的意外隨時會發生,這些徵候似可連結到中共迅速通過反分裂法的制定,名義上針對台灣的各項台獨作為,實質上卻將解放軍出兵的舉動用法律來約制。 四、實在廣義的層面上,兩岸對於軍事互信均抱持正面的態度,雖說在時間點、優先順序、實質交流內容等面向或有不同意見,惟大體言之兩岸之間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環境其實已經成熟。 五、本文研究發現中共的「軍事互信機制」是階段性策略、兩岸發展「軍事互信機制」的本質與目的與歐陸不同、兩岸發展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內涵迥異、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立環境已趨成熟、國防安全上的軍事衝突隱憂仍然存在、軍購仍為我建構軍事互信機制重要籌碼。 六、兩岸應在九二共識下探討軍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建構框架,我應建置對中國大陸談判軍事互信機制之跨部會專責機構,以整合政府政策與資源。並應充分運用民間智庫研究能量,聚焦軍事互信機制議題與審慎培育與納管規劃及談判人才,另需積極爭取軍售,以增強軍事互信機制談判實力,最後應加速投入海西特區發展建構非軍事化區域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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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之研究 / A Study of Military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between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hip

袁光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冷戰時期的兩岸關係發展,受到美國圍堵政策的戰略利益與美中交往下經濟考量的影響,不同時期的兩岸互動關係相當程度反映出當時國際和區域環境的變化。冷戰之後,亞太區域環境,尤其是亞太安全環境出現結構性的變化,就是美國在亞太區域的單極主導地位。 二、1987年11月2日,政府正式宣布,基於傳統倫理及人道立場的考量,允許臺灣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為兩岸互動關係開創一個新的里程碑。但兩岸長期封閉隔閡的大閘,卻隨著探親政策的開放,兩岸之間的交流便起了急遽的變化,使得兩岸關係不再限於單獨探親旅遊,而衍生至經貿、體育、法律、政治等等各層面的互動。 三、自中國大陸建政至今,其「統一臺灣」的最終目標,則未曾變更或終止,其中歷經「武力解決」、「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的時期,現今雖海峽兩岸關係重新定位與改善後,中國大陸仍然堅持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尤以1996年的飛彈危機更使得兩岸的敵意加深,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憑添更多的波折。兩岸無法結束敵對狀態,則兩岸根本無法論及建立軍事互信機制。 四、政府當前對「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立場,皆表示時機尚未成熟,但無論從國際環境的趨勢、中國歷史的經驗,與臺灣未來的發展來看,兩岸走向統一的路雖不可期,談判協商曠日費時,在建構和平的過程中,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將是兩岸遲早必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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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之研究:困境與挑戰

陳興國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以往諸多研究兩岸軍事互信機制(Military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MCBMs),始終糾結於兩岸主權之議題,於是陷入兩岸各自堅持「一中原則」或「九二共識」及「維持現狀」的「非此即彼」胡同中,甚而忽略此問題的癥結是兩岸共同的安全問題。因為兩岸「我執」的關係,於是化約成國家主權而不見,或犧牲全球或次國家社會及群體個人的共同安全利益,故本文主張超越國家主權的思維,以兩岸共同安全為前提,透由第三選擇之安全治理的格局,融入第三者美國或區域國家來共同推動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方能突破僵局,共創兩岸安全、穩定與和平。 / Many studies in the past cross-strait Military Confience-Building Measures, always entangled in the issue of cross-strait sovereignty, then caught the two sides adhere to their "one China principle" or the "1992 consensus" and "status quo" in "either-or" alley, and even ignore this the crux of the problem is on both sides of common security problems. Because cross-strait "ego" relationship, so for about a country's sovereignty and not see, or at the expense of common security interests of the global or national community and groups of individuals, therefore we advocate supranational sovereignty of thinking, cross-strait common security as a precondition, through the pattern third choice of security governance, into the United States or other countries in the regin to jointly promote cross-strait Military Confience-Building Measures to break the deadlock and create a cross-strait security, stability and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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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構之步驟與限制 / Instituting Military Confidence Building Mechanism(CBM) across Taiwan Strait -- Approach and Limitation

余華慶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戰爭不會無故發生,和平也不會從天而降。沒有辛勤的灌溉,哪有豐盛的果實!你要坐困愁城,還是破繭而出?這正是近幾年兩岸關係發展過程的最佳註腳。2008年以前兩岸相互敵視,臺海上空始終籠罩著戰爭的陰影,2008年以後則在馬英九就任總統起,對中國大陸採取務實、彈性又具謀略的作為,終使兩岸撥雲見日逐漸看到和平的曙光。但也由於某部分因素,看似光明的前景卻又沉浸在茫茫白霧之中。 「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是國家間用來降低緊張局勢,並避免戰爭衝突危險的工具;CBMs並不是直接用於解決已發生的衝突或對立,而是建立一套架構用來避免或降低,由於不確定和誤解所產生的衝突或對立。而「軍事互信機制」即是整個「信心建立措施」最重要的核心,因為其他型式的信心建立措施固然可以降低雙方敵意,卻不具化解危機與防止戰爭的功能。「軍事互信機制」可視為軍備管制的一種型式,藉著刻意設計的、明確的合作方式,使得參與各方的軍事意圖變得明確清晰,降低軍事行動的潛在性威脅以及對發動奇襲或使用武力威懾形成制約。 兩岸間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複雜程度,在國際間可說是前所未見,因為影響的因素多元且難解。它包含有國內的因素如安全威脅的認知、嚴重的政治分歧、領導人的風格特質等;也有中共的關係如長期威脅、政治企圖、終極目標的不同;更有國際間的角力,以美、日為其代表,美國尤居最重要的關鍵。也因此,造成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多重困境,如共通性的問題、美國的因素,加上筆者獨特認為難以理解之恐懼的謬誤(先政治後軍事、共識問題、美國軍售、信心危機、軍力比較等)。以至於開創兩岸新局,成就歷史大業的契機,正慢慢的流失。 對於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不論學、政界各方均有相當的論點,也由於立場與角色的不同而隨之變化。經筆者的整理與研究,在目前的環境下其進程仍宜以穩步為基礎但可多變的方式進行,區分近、中、遠三個階段實施。初期嚴格以純軍事議題為主,後續則依進展的程度與當時的環境,適時加入非傳統軍事的因素;同時以積極不致爭議如授權智庫、培育談判人才等的作為充實之。總之,兩岸信心建立措施的推動是受到許多主、客觀因素的限制,臺海兩岸若欲獲得維持一個長久的和平與穩定之環境,避免不必要的軍事衝突,亦唯有戮力於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規劃與運作方可見效。兩岸關係能否更進一步的改善,「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具絕對的關鍵指標,更是政治協商前的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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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之建構─兩岸劃設「非軍事區」之探討

白永成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非軍事區的概念屬軍事互信機制的一環,而軍事互信機制的緣起主要在「信心建立措施」,「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係在 1975年8月1日「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簽訂了「赫爾辛基會議最終協議書」,規範了歐洲安全、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領域、人道及其他領域的合作、召開後續會議等結論,其中有關「建立信心措施暨特定層面安全與裁軍文件」主要規定為防範因軍事資訊缺乏而引發的誤解與判斷,造成武裝衝突的危險,各締約國應循外交管道告知對方,並主動邀請對方觀察其軍事行動與演習;信心建立措施實施至今己有近30年的時間,從歐洲、東協及兩韓實踐經驗,來探討末來台海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之建構。 二、非軍事區通常是靠近停戰線的緩衝區,一般所謂的「非軍事化」是指一國不能在其領土的特定部份駐軍或是維持軍事設施,從軍事戰略的觀點來看,「非軍事區」的設置目的,主要是避免或降低武裝衝突再度爆發的可能性,所以所有的軍事力量、供應和裝備,除非另有規定,否則都應撤出「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的設立最早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戰敗後,凡爾賽和約在法德邊境上的萊茵蘭地區設立的軍事緩衝區;第二次世界後爆發朝鮮半島的戰爭,戰後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劃定了臨時軍事分界線,並從分界線上各後退2公里,形成了一個寬4公里的非軍事地帶作為緩衝區;伊拉克與科威特的「非軍事區」係1990年發生了波灣戰爭,戰後聯合國在伊、科邊界設立15公里寛的非軍事區;上海五國的「非軍事區」1996年4月25日,中、俄、哈、吉、塔五國元首在上海簽署了五國「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及「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協定」。主要內容除了規範五國的軍事互信機制項目,其中甚至規定軍隊並從邊界各自退後100公里設立為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設立的案例其中德國萊茵蘭及伊科邊境設立的非軍事區,均因強權的野心,引發了軍事衝突而中止,朝鮮半島的非軍事區雖然維持兩韓的和平,但北韓利用地道及利用特種部隊對南韓實施攻擊或對在非軍事區間相互開火的事件層出不窮,在南韓實施陽光政策後才使兩韓的軍事衝突減少;故非軍事區的設立,僅能減少兩個敵對團體的軍事摩擦,並不能帶來永久的和平。 三、兩岸歷經了軍事衝突對峙、互不往來及和平交流、協商等時期,近期政府高層頻頻抛出善意,總統陳水扁先生提出「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的具體構想及主動邀請中共指派代表一起磋商兩岸推動協商的方式,以探討「非軍事區」之劃定,惟都未獲得中共善意的回應,中共對兩岸軍事互信機看法如下:認為歐洲的軍事互信機制有歷史的條件與限制,兩岸並不存在有這些條件、而中共對兩岸協商的主要對像是美國,而非台灣、台灣所規劃的軍事互信機制有為「兩國論」及「台獨」輔路之嫌、現行「國防白皮書公布」及「海上人道救援」則係國際慣例,而非兩岸協商的結果、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必先協商「結束敵對狀態」而非協商互信機制、我方提出軍事互信機制是根本亳無誠意的,主要是凝聚民意及做給美國看、對「三通」認定為屬一國水域內的交通,兩岸關係仍然屬一國內部事務,與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無關、中共積極與其鄰國建立互信機制,獨排兩岸安全議題,企圖使台灣在東南亞地區「邊緣化」,使我在國際上孤立無援,最後不得不屈服其所訂的條件下。 四、兩岸地區要劃設非軍事區,在現行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尚未能達成共識前,僅能以我單邊劃定一非軍事區,以作為雙方的軍事緩衝區,大概可區分台灣海峽地區,可作為非軍事區三項,以台灣海峽、海峽中線以西地區至大陸沿海及以金、馬等外島為劃設地區,經綜合以政治、經濟、軍事、心理分析,以金馬等外島劃定為非軍事區較具體可行。 五、兩岸缺乏政治共識致使軍事互信難落實,中共以冷處理信心建立機制,雖然台灣視信心建立機制的問題迫在眉睫,台灣針對避免兩岸軍事衝突所提出「劃定軍事緩衝區」、「建立海峽行為準則」和共同宣示「放棄發展大規模毀滅武器」等議題,為建構兩岸和平關係的具體善意,但是以兩岸目前的互動幾乎停擺,故兩岸建立互信機制亦非常不樂觀,一般均認為短時間內條件與環境不可能成熟,由於中共的排拒,兩岸之間很難仿照歐洲經驗,建立談判互信機制;台海目前確實有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可避免最近日趨頻繁的軍事行動如共軍船艦直接南北穿越台海、繞行台灣東部海域,甚至戰機飛越台海壓迫中線,很容易雙方誤判而發生誤擊事件,造成台海戰爭的爆發。台灣若要建立所謂的「軍事緩衝區」,我方也必須提出善意,現況最佳的方案只有從金馬撤軍,將金馬劃設為非軍事區,換取中共的善意,重啟兩岸互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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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區飛彈防禦系統之研究

謝建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1年911恐怖攻擊事件之後,美國重新調整全球戰略,而其戰略重心的東移,相對牽動了亞太及台海的戰略布局,美國在戰略部署上的一連串舉措,諸如「反恐戰爭」的進行、「四年期國防總檢報告」的發布、宣布退出「反彈道飛彈條約」,乃至於小布希的東亞之行與「核武態勢評估」將原有的三個「邪惡軸心」擴大為七個「不排除動用核武」的國家,顯見美國小布希政府在軍事與戰略上的重大轉變。 就美國的安全評估,東亞地區可能對美軍及其盟邦發動攻擊的國家中,無論是短、中、長程彈道飛彈,均危及美國在東亞之戰略利益,其中以中共及北韓最令美國擔憂。 針對北韓的核武危機與中共崛起的威脅潛伏,美國建構了亞太「戰區飛彈防禦系統」,台灣應如何相對調整國防戰略、兵力結構與國防現代化,與因應中共的彈道飛彈威脅,台灣飛彈防禦應有的積極作為、建立第二擊的反擊力量,以及推動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謀求兩岸雙贏的策略,本篇論文提出研究的發現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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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之研究 / A Study of Establishing Military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許舜南, Hsu, Shun-N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身為一位學習「戰略及國際安全」並從事「野戰戰略」與「中外戰史」研究與教育的軍人,深知唯有堅實的國防武力,才能在中共不放棄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文攻武嚇下,以「勝兵先勝」之作為,來達到「止戰而不懼戰,備戰而不求戰」,確保「有效嚇阻、防衛固守」戰略構想之達成,然基於深切體認到「兵凶戰危」,不忍國人與大陸之對立紛爭而引發戰火,導致同胞「生靈塗炭」。自當從「避免戰爭」、「防止戰爭」等戰略及國際安全之考量,研究「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藉由國際間已實施多年的「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以下簡稱CBMs),期能喚起台海兩岸之領導人,本著同根同源,藉展現誠意、溝通、協商、交流,進而建立互信,以降低兩岸緊張情勢,避免因誤判而引發衝突,進而導致戰爭發生。 「信心建立措施」的主要概念,在於透過資訊交換與交流,增加彼此的瞭解,避免雙方因對彼此軍事意圖的誤解,而導致擦槍走火,引發衝突與戰爭。並希望透過「軍事互信機制」等交往原則的確立、軍事行動的規範,以及檢證措施的運用,建立台海兩岸彼此信任之關係,以達到避免戰爭、防止戰爭,確維台海兩岸安全與永久和平之目標。 本論文「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之研究」,其主要的理論基礎是參考國際間已施行多年的「信心建立措施」(CBMs),該措施見諸於1975年「赫爾辛基會議」(Helsinki Conference)的「最終議定書」(Final Act)。而在歐洲中立及不結盟國家提議下,至1986年「斯德哥爾摩會議文件」(Document of the Stockholm Conference),第二代的「信心建立措施」被歐洲各國改稱為「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以下簡稱CSBMs )。一般而言,後者較前者更強調軍事意涵的重要性及查證措施的使用,也意味脫離前者的萌芽階段,進入較繁複、具體、強制發展的階段。除歐洲與亞太地區外,非洲、拉丁美洲、中東地區都有相關類似的安排。1991年,南北韓所簽訂的「和解、互不侵犯及交流合作協議」與「朝鮮半島非核聯合宣言」,中共、俄羅斯及其他三個中亞國家於1996年4月26日所簽訂的「關於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均屬於「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冷戰結束後成立的「東協區域論壇」及「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所倡導的安全對話,也是「信心建立措施」的一環。 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可採用「信心建立措施」(CBMs)各類作法,即(一)宣示性措施(declaratory measures)、(二)透明性措施(transparency measures)、(三)溝通性措施(communication measures)、(四)海上安全救援措施(maritime measures)、(五)限制性措施(constraint measures)、(六)查(檢)證性措施(verification measures)…等,並參考國際間建立互信之成功案例,區分目前已在執行的公布「國防報告書」、宣布「軍事演習之種類、範圍、時間、地點」、遂行「海上救難行動」、建立「海峽中線共識」…等,並配合國統綱領的進程,再分為近、中、遠程軍事互信作為,逐步建立台海兩岸軍事互信,降低緊張,化解衝突,以避免導發台海間之戰爭,共創台海兩岸中國人之雙嬴。 當前台海兩岸之紛爭,乃導因於雙方領導人及政府之互信不足,故在推動台海兩岸互信機制時,初期階段,須由單方面展現誠意、培養互信,在時機及條件成熟後,則雙方展現誠意、建立互信,當然我方應審慎規劃,並時時觀察,若中共仍抱持傲慢心態,未能遵守相關協定,必要時可以停止各項交流,以免單方面對中共做出過多的讓步,以確保我國家安全與利益。 從研究中可以深切體會,台海兩岸維持和平與穩定,是台海兩岸中國人的共同期盼,也唯有「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才能避免雙方因誤解、衝突,而刺激中共以武力犯台,或引爆戰爭。故僅提出具體建議,供決策單位及後續研究此一問題者參考: 壹、台海兩岸不可輕啟戰端。 貳、推動兩岸間制度化互信機制。 參、藉助國際友人加強多邊協商促進兩岸交流。 肆、審慎擬定建立軍事互信措施之優先順序。 伍、推動兩岸建立軍事互信立法逐步執行。 陸、賡續研究集思廣益尋求兩岸雙贏策略。 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雖然還有相當多的困難與窒礙,但相信只要台海兩岸領導人有決心,必可早日達成兩德統一與兩韓和解的光明坦途,這也是台海兩岸中國人所衷心期盼的抉擇,但願不久的將來,台海兩岸的中國人,均可走出免於戰爭與殺戮之夢魘,進而同享自由、民主與均富的和平幸福生活,共創台海兩岸的繁榮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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