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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配售方式對公司初次上市(櫃)發行與上市(櫃)後折價幅度與變異程度的影響邱煥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不同的配售方式,其適用的時機、辦理的程序與價格的訂定方式皆不盡相同,因此對於發行公司在進行上市、上櫃承銷時亦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性。本研究將試圖探討不同配售方式之間的差異性,並解釋其影響的程度及原因。
本文分別就三部分對配售制度進行實證分析與探討,第一部分是探討公司在進行IPO配售方式之決策時,何種因素會影響其選擇結果。實證結果顯示,資訊不對稱程度愈高的公司,公司會傾向採用公開申購方式;在股市景氣處於繁榮時期,公司會傾向採用競價拍賣配售方式;若股市的波動性愈大,發行公司將傾向採用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而在承銷規模部分,若承銷規模較大時,公司將傾向採用公開申購配售方式。
第二部分是探討影響IPO折價幅度的因素,實證結果顯示,資訊不對稱程度愈高的公司,會傾向訂定較低的IPO承銷價格,而產生較高的IPO折價幅度。而在配售方式的因素上,採用競價拍賣的公司,其IPO折價幅度會較低。此外,當股市處於繁榮時期,或者在股市波動性較大時,IPO的折價幅度亦較高。而當公開申購的中籤率愈低時,亦會使得IPO能有較高的折價幅度。
本文在第三部分,分別探討競價拍賣與公開申購配售制度兩者之間,何者較能控制市場情況對IPO折價幅度與變異程度的影響性,實證結果顯示,選擇以競價拍賣的公司,不論在市場景氣或市場波動性的因素上,其對IPO的折價幅度與變異程度的影響性皆較低,因此就此點而言,競價拍賣相較於公開申購而言,是較有效率的配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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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初次上市(櫃)新股承銷配售制度之規範及探討李淑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初次上市(櫃)承銷制度,經過多次法令之增修,在配售方式之多元化,與國際間主要之資本市場差距已逐漸減小。以目前較具規模的國際市場觀之,初次上市以採行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為主流。從學理的角度,多數文獻對於詢價圈購制度能提升整體市場的效益均給予正面評價,其賦予承銷商特有的股價訂定及股票分配的裁量權,可同時增加發行公司及機構投資者的利益。惟此特有的裁量權,亦延伸出對散戶投資人之公平性問題。
詢價圈購可能延伸的公平性問題確實值得關注,然而如何在市場效率與公平性中取得平衡?以詢價圈購搭配公開申購的方式,盡量考慮散戶的需求,已逐漸成為市場的主流。此外,若能賦予承銷商自由裁量的空間,使其得以落實詢價圈購制度中時價發行與健全配售效率的功能,將可增進市場效率。觀之我國現行法規,對於配售對象與數量上設有諸多限制,使詢價圈購制度無法確實發揮其所應產生之附加價值,實是承銷實務上的重要問題。
本研究以目前配售法規中有關配售對象及數量限制之現況提出檢討與建議,期能對我國現行制度提出檢討及建議改善之淺見,以供未來修正參考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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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穩定價格操作策略之研究 / Stabilization activities by underwriters after IPOs江禎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2005年開始實施IPO承銷新制,並納入「過額配售機制」,以供未來主辦承銷商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之資金來源,並搭配相關罰則以督促主辦承銷商善盡在掛牌日起五個交易日內穩定新股價格之責任。而我國承銷商及投資者對於過額配售執行穩定價格機制仍相當陌生,故本研究主要探討主辦承銷商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之行為意涵。而本研究結果發現如下:(1)主辦承銷商皆會要求發行公司協調老股東提撥過額配售額度,降低因跌破承銷價而被記點的風險。(2)鮮少最後有未實施過額配售之情形發生,未來發生機率極微,且主辦承銷商可利用收取全額保證金方式,將此風險降至最低。(3)大華、統一及永豐金證券跌破承銷價比例最高。(4)主辦承銷商比較不會主動採取跌破承銷價但觀望未執行之策略。(5)除了跌破承銷價但觀望未執行之策略的樣本數極少外,其餘三種穩定價格策略之執行比例相當。(6)分散執行策略的效果最差。(7)跌破承銷價,立即積極執行及跌破承銷價但觀望未執行的效果較佳。(8)集中於收盤前積極執行策略最可能將收盤價格穩定在承銷價格下五檔之內。(9)跌破承銷價,立即積極執行及集中於收盤前積極執行策略最易被投資人察覺,投資人可以藉由主辦承銷商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來作反向操作,以減少虧損幅度。(10)可由證券商之執行操作策略,來決定投資策略。(11)永豐金及凱基證券於穩定價格期間,跌破承銷價格後,平均執行買回操作之收盤價將回復到承銷價以上。(12)執行穩定價格的第五個執行日之跌破承銷價之比例及平均跌幅低於其他四個執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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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售方式對股權結構及股價影響之研究朱彥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有價證券的配售方式主要有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配售常見方式,自從八十四年詢價圈購方式日益普及,因此兩種不同配售方式之間的差異,對發行公司而言,是在選擇股票配售方式時重要的考量。
國內舉學界目前關於詢價圈購的研究甚少,因此本研究針對企業在決定股票配售方式時,會列入考慮的因素,包括發行公司本身的變數,如股權結構,現金增資本身的變數,如發行規模,以統計方式進行分析,想找出兩者之間的關係,另外也針對現金增資事件日前後之股價進行事件研究效果分析,希望能找出現金增資過程中某些時點是否存在一定的股價行為,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再實際訪問證券商,配合制度面的研究,對業者及主管機關提出相關建議。
根據本研究結果顯示,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在選擇股票配售方式時,最重要考量的因素是股權結構,持股比例越低之發行公司越偏好詢價圈購方式,並非如制度面設計所得到的推論,因此透過實地訪談券商的了解,發現係因為發行公司可以要求承銷商將詢價圈購之股票配售給關係人,藉著這種方式持股比例低的公司經營者反而要可以用較市價為低價格取得股票,因此雖然無法由表面上的股權數據看到這種運作,但透過本研究之結果即可推論而得。
另外關於現金增資之事件日對股價之影響,以除權日對公開申購配售方式之現金增資案之股價模式最為明顯,在除權日二天前股價呈現下跌的狀況,可能反應棄權賣壓的存在,而在除權日前後則有正向的報酬,顯示在八十五至八十六年除權行情普遍存在。至於其他事件日的影響,則較不顯著。
本研究建議發行公司選擇股票配售方式時,就現行承銷制度,應從資金成本、籌資速度、及股權結構進行考量,做出有利於公司之決策。在承銷商方面,新制公開抽籤制度對承銷商的收入會產生不利影響,承銷商應加強自己在承銷配售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及功能。另外主管機關在訂定承銷制度時,宜考量對詢價圈購之配售進行一定程度之規範,以免公司圖利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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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價格穩定機制之實證研究 / A study of price stabilization in Taiwan's IPO market劉恩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承銷新制實施並取消首五日漲跌幅限制後,2005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初次上市(櫃)公司共185間公司為樣本點,探討價格穩定機制於台灣IPO市場的實證研究。
本文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在承銷新制實施價格穩定機制後,初次上市(櫃)的首日及首五日仍然存在顯著的超額報酬。在本研究的五年研究期間,185間初次上市(櫃)樣本公司中,共有28家公司於初次上市(櫃)的首五日內跌破承銷價,但跌破承銷價發生的時間點相當集中,若承銷商要避免跌破承銷價的情形,應慎選發行時點。
此外,本研究的實證結果也發現,公司提撥過額配售的比率愈高,初次上市(櫃)的報酬率表現會愈差,過額配售的提撥比率具有資訊內涵。最後,承銷商進場進行價格穩定操作並無法發揮價格支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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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配售方式之選定及其與中長期績效的關係 / What decides allocation metho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id - term performance and allocation method楊吉裕, Yang, Jui-Y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係針對台灣股票市場中新上市與現金增資普通股配售方式的選定及其和中長期績效之關聯做探討,研究議題如下:
(1) 探討發行公司營運風險對配售方式選定的影響
參酌國內外相關研究,選定可能反應公司營運風險及攸關配售方式選定的因子為自變數,使用複迴歸的方式進行檢定,找出對於集中市場發行個案配售方式的選定具有顯著影響能力的因子。
(2) 比較採用不同配售方式對於發行折價之影響,分組計算各種配售方式之發行折價程度
本研究分組比較以原有股份公開承銷的新上市發行股份其銷價與新股上市後至停止上漲(下跌)日價格的變動百分比,檢定採用不同配售方式對於發行折價之影響。
(3) 驗證發行公司配售方式的決策是否極大化股東財富
採用 Probit 模型來消除自我選擇性偏誤(Self-Selection Biases),估算以原有股份公開承銷的新上市發行公司,於理論上改採另一配售方式時,其發行折價的變化情形。
(4) 檢定採用不同配銷方式的新上市普通股,其中長期績效的表現是否有所差異
於計算相對財富指標及平均報酬率後,比較採不同配售方式的新上市股與市場加權股價指數的相對績效表現是否有所差異,並檢定採特定方式的新上市股是否有績效低落的現象,或是特殊的價格變化趨勢,以為投資人、發行公司及承銷商相關決策之參考。
藉由分組討論發行公司所採行的配售方式與中長期股價行為的關聯,可以檢定各種配售方式其承銷價格訂定的適當性及該訊息因子(採行的配售方式)對於中長期價格行為推估的參考價值,所獲致的結論亦可提供投資人豐富的決策意涵。因為:
1.以投資人的角度而言,中長期價格表現的掌握,或許能提供賺取報酬的積極交易機會。
2.長期之下,如果初次公開發行的股價變化程度很大,意味著發行公司掌握「機會窗」(Opportunity Windows)的發行時機。
3.公司募集權益資金的成本與投資人交易成本、實際獲得的報酬皆有關聯,投資人所獲得的報酬越低,代表著公司資金成本越低。
4.藉由本研究的實證結果,投資人可以特性發行案所採行的配售方式為訊息因子,依其採行的配售方式推論發行公司的營運風險及特質。
實證結果發現,台灣證券交易所現金增資及新上市發行案的配售方式選定與發行公司經營風險的關連並不顯著,有顯著關連者為發行規模及發行時市況兩因素。但資訊不對稱程度相對較高的現金增資案發行公司,其配售方式選定受公司風險影響假說獲得支持。
採競價拍賣配售方式之新上市發行公司,在配售方式的選定上不存在選擇性偏誤的現象,亦即經營當局對於配售方式的選擇符合極大化股東財務原則,符合本研究臆測。而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之新上市股存在未追求極大化股東財富的反功能決策現象,但其成因並不若本研究之推論為內部人持股比例過低所造成。
採行公開申購方式的發行公司其 180 交易天、270 交易天、360 交易天期的相對財富指標平均數及中位數皆優於採行競價拍賣的公司。僅考量新上市電子類股的中長期股價績效結果,其 180 交易天、270 交易天期的相對財富指標平均數及中位數皆顯著優於採行競價拍賣的公司,360 交易天期的相對財富指標則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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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增資不同承銷配售方式之股價反應差異 / Stock price response to 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 - the difference of two firm-commitment underwriting procedures in Taiwan張素綾, Chang, Su-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主旨在探討台灣證卷交易市場之上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採用不同承銷配售方式下各種資訊內涵差異,研究樣本包括民國八十四年至民國八十六年間,曾在台灣證卷交易市場宣告辦理現金增資之 278 家公司,其中又區分為 201 家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及 77 家採詢價圈購配售方式之現金增資公司樣本。本研究鑑於民國 84 年新版承銷配售制度施行以來,現金增資採行詢價圈購配售方式之公司股價出現特定人套利現象,甚至引發立法院於民國 86 年底,提出修正法案欲將詢價圈購提撥比率之但書規定廢除事件,故本研究目標將著重於探討公開申購配售與詢價圈購兩種不同承銷配售方式來現金增資之公司間其財務屬性及其對股價之影響是否有差異,以檢驗現行的詢價圈購制度是否有缺失。
實證結果顯示:採兩種不同承銷配售方式現金增資之公司,其財務變數並無顯著差異,顯示公司的財務特質並不影響其承銷配售方式的選擇。經由股價反應的驗證則發現採公開申購配售及詢價圈購承銷配售方式之現金增資之公司,其發行宣告首次見報時對股價異常報酬均有顯著正面的影響。但兩者對股價異常報酬之影響於統計上卻發現有顯著差異。至於在首日申購(圈購)日時之股價異常報酬反應,採公開申購配售者為顯著正股價異常報酬反應,採詢價圈購者股價異常報酬則為顯著負反應,因此兩者在首日申購日時對股價之反應有顯著差異,採公開申購配售公司之股價異常報酬反應明顯優於採詢價圈購配售公司。而於發行日時之價格異常報酬反應,採公開申購配售公司並不顯著,採詢價圈購配售方式公司卻有正向股價異常報酬反應,兩種承銷配售方式於發行日時顯示顯著的股價異常報酬反應差異。
兩種承銷配售方式為公司以現金增資向股東或投資大眾取得資金的途徑,其最終目的均相同,因此不同配售方式對股價異常報酬之影響應不會有太大差異,但本研究卻發現在首次宣告日、首日申購日及發行日時三種不同事件日下,兩種配售方式之股價異常報酬反應卻出現顯著差異的情形。由於此一差異與公司的財務特質無關,所以顯示詢價圈購配售方式可能存有缺失,造成特定人可藉由現行制度的漏洞來進行套利或取得比以往更多的新股,因此對於無法進行套利或取得新股的股東而言,現行的詢價圈購制度並不公平,確實有改善之必要。 / The study is based on a sample, consisting of 278firms, of the announcements of SEO(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 in Taiwan stock market during the period from Jan. 1996 to Dec. 1997, to detect whether the current circling system in TW is not proper. There are two major SEO underwriting procedures in TW: by offer=for-sales and by circling.
The paper focuses on two types of firms which adapt different SEO underwriting. By comparing the both firms' financial characteristics and stock price responses, we know if the existing system is fair. The evidence shows that 89% financial ratios (in the research) of firms, adapting different underwriting procedures, don't hav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ositive abcdrmal returns for both underwriting procedures and the reaction levels for both are different. During the circling procedure, circling firms' stock price response is significantly negative but is significantly positive for offer-for- sales firms'. It's very clear that the latter firms have the better stock price performance than the former. During the days of offerings, circling firms' stock price response is significant positive but is not significant negative for offer-for sales firms'. In the research, we can be sure that these two SEO underwriting procedures a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in all of three event days. Since the different market responses are not associated with firms' financial characteristics, we now can be sure that current circling system exist some problems.
The system may provide some big stockholders having chances to arbitrage and to get more newissuing shares then they should have. To the other stockholders who can't engage in arbitraging and get new issuing shares, the existing circling system is un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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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岸入世論臺灣承銷商的發展契機 / The opportunity of the underwriting corporation in Taiwan after attending WTO陳慶洪, Chen, Ching-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學年度:90
學期:2
校院: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論文名稱:從兩岸入世論臺灣承銷商的發展契機
學位類別:碩士
研究生:陳慶洪
指導教授:杜化宇
關鍵詞:中國大陸、證券承銷、證券承銷商、發行人、配售方式、詢價圈購、公開申購、競價拍賣、世界貿易組織
中文摘要: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蓬勃發展,股票市場也在這個變動的社會中應運而生。股票市場做為溝通資金供需雙方的重要渠道,是傳統資本主義社會的重要表徵,最早發軔於西歐,臺灣和中國大陸也陸續引進這種商業型態的制度。隨著兩岸分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股票市場也必須積極地邁向國際化。當歐、美、日等國的投資銀行均已積極地進駐中國大陸,以搶佔其金融市場之際,國內業者受制於兩岸的政治氛圍卻顯得步履蹣跚。然而太晚進入大陸市場,將使國內證券承銷商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在WTO的架構下,金融服務業必須受到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範,兩岸都將適用最惠國待遇和多邊諮商原則,所以臺灣對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大陸對臺灣的經貿與金融政策都必須作大幅度的調整。臺灣地區的證券承銷商如何掌握此一發展趨勢,以開創華人世紀的新紀元,在在考驗著臺灣政府與業者的智慧。
摘要
回顧八零年代後期,中國大陸在鄧小平的主導下,踏上改革開放的試點工作,低廉的要素成本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吸引著外資源源不斷地注入,臺商得文化、地利之便,藉著轉移生產基地以延續產業生命並擴展生產規模。二十餘年來,西進的臺商從勞力密集,逐漸提升到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對國內的經濟發展帶來相當大的衝擊。當臺商在異地逐漸站穩腳步,並於境外獲得資金供給的來源,對國內資本市場的依存度自然降低許多。做為資金供需雙方媒介的國內證券承銷商,遂因而陷入市場萎縮的困境。當兩岸次第加入世貿組織以後,國內承銷商是否有機會跟隨臺商腳步,將市場拓展至中國大陸,以延續生機並再創高峰,的確是一件值得深思的問題。
本研究的第二章、第三章分別介紹中國大陸和臺灣的承銷制度,依序分從 「證券商之分類及其業務範疇」、「承銷時機」、「承銷方式與資格」、「承銷作業程序」和「承銷價格訂定與配售方式」等五個面向加以探討,第四章則從比較制度的觀點,分析兩地承銷制度的異同。為了瞭解WTO入會架構將對兩岸承銷商帶來何等影響,本研究第五章首先介紹世界貿易組織的功能、理念與規範重點,其次則試圖探討兩岸入會後可能面臨的衝擊與因應之道。第六章則以建華金控為例,探討年前國內通過金融業者得以純粹控股公司形式跨業兼營的法令,將對證券承銷業者進軍中國大陸的努力帶來何等影響與可能的限制。
從制度面來看,由於臺海兩岸均係繼受歐美國家的先進體制,只是導入時期先後有別,除因政策性考量產生些許出入外,可說是大同小異。其次,兩岸分別在2001年11月間的卡達會議中獲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臺灣地區雖以已開發國家身份入世,因入世前長達九年的複邊磋商過程已陸續將相關要求內化,入世後應不致帶來太大的衝擊。而中國大陸係以開發中國家身份爭取入世,因此在國內市場的開放上有較多的調適時間,不過從其最近出台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來看,除了對於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依其入世時承諾的進度設定限制外,可說是全面開放證券承銷市場;且該規則亦適用於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的業者。受限於兩岸政權迄今仍處於對立狀態,短期內恐無法假前述規則簽署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勢將嚴重斷喪臺灣承銷商西進的發展契機,徒將崛起的商機拱手讓與外資,國內政府誠應審慎考慮此一嚴肅課題,進而積極協助業者排除政治上的障礙,以延續並擴展臺灣業者的生存命脈。 / Academic year: 2001
Session:2
School: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Department: Executive MBA of Finance
Title of Thesis: The Opportunity of The Underwriting Corporation in Taiwan After Attending WTO
Degree: Master
Author: Ching-Hung Chen
Advisor: Professor Anthony Tu
Keywords: Mainland China, securities underwriting, underwriter, issuer, offering method, book-building, fix-price, auction, WTO
Abstract:
As the economy of Mainland China is glooming, the stock market arises in the changing society. The stock market is an important channel to link the supply and demand, as well as a symbol of the traditional capitalist society. It has taken a long time for western countries to develop their stock systems. However, similar systems emerged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After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attending WTO, stock markets must be aggressively facing the globalization. When Europe,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are going to compete to dominate the Mainland's financial market. Taiwan is moving at a slower pace and facing many restrictions. The late entry of Taiwan's underwriting corporations into the Mainland market will undermine their competitiveness.
Under the WTO framework, the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sector are governed by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Once Taiwan and the Mainland become WTO members, they must both accept all WTO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ose on MFN treatment and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s. In light of these requirements, both Taiwan and the Mainland must make large adjustments in their cross-strait and financial policies toward each other. The underwriting corporations in Taiwan are willing to create a new era. How to grasp the developing tendency is a critical trial to the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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