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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與勞動供給

梁正德, LIANG, ZHENG-D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由於薪資所得者所負擔的綜合所得稅稅負的比重日益提高,而絕大多數的薪 資所得者乃屬於中低所得階層;因此,不公平之說與主張提高減免措施的聲浪日益高 漲。然而,現行的所得稅制究竟是否會影響受雇者提供工作時數的多寡?影響程度又 是如何?對受雇者是否會產生無謂的福利損失?截至目前為止,國內尚未有此一方面 的實證研究,以資做為評斷皂標準。因此本文乃應用 J.Hausman與N.S. Dlomquist教 授所建立的計量模型,對國內實際情況做一實證分析,以期能更真確地了解現行所得 稅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情形。本文計分成五章,共約四萬字: 第一章為緒論,揭櫫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架構與方法。 第二章為對有關勞動供給與所得稅之文獻做一概要的介紹與評述。 第三章為本文實證分析之理論與計量模型的建立。 第四章為本文實證結果之分析,並比較現行稅制與其他稅制對福利的影響。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說明本文的研究成果,研究的限制與未來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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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與租稅幻覺對有偶婦女勞動供給的影響

廖光耀, LIAO, GUANG-Y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分五大段落,字數在四萬字左右,內容如下: 一、前言:在說明研究本論文之方法與動機。 二、理論與實證之文獻回顧:把十幾年來有關之理論與實證結果加以簡介,使得吾人 能對此些學者之研究方法與所得結果能有所比較。 三、理論模型之設定:由有偶婦女勞動參與行為之決定與其市場工資率與勞動供給時 數方程式的設定,吾人可進而探討所得稅她們勞動供給的影響與租稅幻覺之存在性及 稅後福利損失情形。 四、實證結果分析:首先說明實證資料KAP 5及LF 84之處理,並在此章中比較兩套資 料之實證結果。並於LF 84 資料作一簡單之模擬稅率降低對婦女勞動供給之影響分析 。 五、結論:綜合迴歸分析結果與模擬結果,提出總評,並提供建議,以供有關決策當 局立法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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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租稅抵減 (EITC) 之研究

李淑伶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摘要 近年來,美國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EITC ) 已成為其福利改革的基石,其目的乃是為了協助低所得家庭(尤其是有孩童的低所得家庭)能藉由此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度(EITC)脫離貧困。此制度主要是透過聯邦與地方所得稅制的設計,提供貧窮家庭可償退 ( refundable) 的租稅抵減,及推介合適工作以挽救勞工家庭脫離貧困,並且防止因為福利救濟所引起的降低工作誘因的弊端產生。此外,英國的工作家庭租稅抵減制(WFTC),與加拿大曾實施的工作所得津貼制度(WIS)皆是用以幫助貧窮家庭的類似制度。 民國九十年國內經濟成長率首次由正轉為負,失業率明顯攀升,家庭平均收入下降了2.5%,且高低所得差距擴大至6.39倍,再再顯示了近年來我國經濟不景氣與貧富差距的擴大。因此,本文旨在研擬一套類似EITC方案,並評估其在台灣適用的可行性。在考量「貧窮線」、「家庭戶內人口的年齡別」、「規模經濟效果」、「排除財產所得過高者」、「孩童數」等因素之後,仿效美國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EITC)設計一套國內的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接著,利用「行政院主計處民國九十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庫」進行國內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度的模擬。全台灣地區符合擬議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的家庭約是306,900戶,是低收入家庭戶數的4.57倍,戶數約佔全台總家庭戶數的4.56%,約有1,084,050人,佔全台總人口數的4.5%。此制所需抵減金額總計約達70億元台幣,孩童數0家庭平均可獲4,711元抵減、孩童數1名的家庭平均可獲19,474元抵減、孩童數2名平均可獲28,530元抵減。 在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度對勞動供給的影響部分,本文僅考慮男性經濟戶長的勞動供給變動。整體而言,在「抵減遞增階段」勞動供給量的變化都是增加的,但在「抵減遞減階段」的勞動供給量變化則都是減少的,且減少的幅度大於「抵減遞增階段」所增加的幅度。故而擬議制度中,男性經濟戶長的整體勞動供給量變化是減少的。雖然「抵減遞增階段」增加的勞動供給量全數被「抵減遞減階段」減少的勞動供給給抵銷掉,但是相較於傳統福利制度對於勞動供給的不利衝擊仍是較小的,且它具有刺激低所得家庭投入勞動市場的有利工作誘因。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薪資所得租稅抵減制度(EITC)幫助低所得勞工家庭,且可避免傳統福利措施的福利依賴的弊端。國內許多低所得勞工家庭,往往無法被低收入戶救助的經濟安全網所網羅,透過此制度,不僅可幫助這些處於相對貧窮的勞工家庭,更可以促進整體的「勞動參與率」,故而此制度的精神頗值得正朝福利國家邁進的我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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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範與最適移轉之研究

陳怡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探討社會規範影響個人的勞動供給以及政府的最適移轉決策。利用效用函數分析個人勞動供給決策而得到以下的結果,在考慮社會規範的情況下,政府移轉造成個人勞動供給減少的幅度較小,所以社會規範具有提升個人勞動供給的誘因。除此之外,給付金額或所得稅稅率的增加,會降低個人的勞動供給。 為了兼顧移轉計畫的公平與效率目標,本文將個人的勞動供給決策放入社會福利函數加以考量,利用極大化社會福利函數以決定政府的最適移轉與所得稅稅率。結果發現,社會規範的強度增強,造成領取給付的人數比例下降,所以在政府移轉支出固定下,每位領取給付者的最適移轉金額提高。另外,考慮工作者有利他動機與道德危機的影響,發現工作者有利他動機時,個人的勞動供給會增加;道德危機增加時,個人的勞動供給隨之減少。政府則可以透過教育改變個人的行為,加以提升社會規範的強度,進而影響個人的勞動供給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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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稅對已婚婦女勞動供給的影響--大家庭與小家庭之比較分析

陳吒忠, Chen, Zun-Z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之分析架構,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其次為以往文獻之介紹,第三章為 理論模型之建立與分析,第四章為實證資料與結果之說明,第五章結論。 回顧以往有關已婚婦女勞動供給之研究,鮮少有人從大小不同家庭的結構角度,來探 討已婚婦女的勞動供給差異;而依我國國情顯示,折衷式家庭在我國現行的家庭結構 當中,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大小家庭別可能對婦女的工作意願有不同的影響。因此, 本文將嘗試從大小家庭結構別的角度來探討已婚婦女的勞動供給行為。 在模型的建立方面,我們將新古典的家計模型予以修正,加入大家庭所特有的影響變 數與所得稅的因素,重新建立一個追求效用極大的家計分析模型,並據以導出已婚婦 女的勞動供給函數。 在實證方面,我們利用行政院主計處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所舉辦的「勞動力暨人力運 用調查」資料,從中篩選有關於大家庭中最年輕一對夫婦的相關資料與小家庭的資料 ,作為分析比較的基礎;在計量方法上,我們先利用J. HECKMAN的二階段分析法,將 前述資料稍作調整,再運用一般的迴歸分析來作差異比較。 本文之研究目的,不僅是為對已婚婦女的勞動供給行為,有更進一步之認識,更試圖 藉由所得稅層面對大小家庭婦女勞動供給的探討,來瞭解所得稅是否能在大小家庭結 構的變化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這個研究結果,或許對日後我國社會福利制度的 建立有實際參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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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調整機制與失業

黃幼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包括三篇有關「勞動力調整機制」及「失業」相關課題之研究。 這三篇研究分別在國際貿易理論的領域中,建立三個不同的理論分析架構與模型,進行討論有關勞動力調整的主題,整個論文的主軸及行文順序如下: 第一篇文章為「農村失業模型的理論與應用: WTO架構下的農業政策」,主要建構一個可能存在失業的理論模型。主要根據 Adam Smith 「剩餘生產力的出路」(vent for surplus)的理念下,本文主要針對在農村經濟出現生產要素「失業」的情況下,從剩餘生產力出路的觀點,將鄉村的過多勞動力或閒置土地,找到一個新的出口,再創造生產要素的價值。 第二篇文章為「勞動力調整機制與都市勞動力回流」,都市人口回流鄉村(return migration)為人口遷移的實證文獻所肯定的普遍現象,本文提供一個闡釋上述人口回流現象的理論基礎,討論勞動力的過度反應與都市人口回流(return migration)的形成。當鄉村地區勞動力過度外移至就業,一窩蜂跑到都市後反而成為都市中的失業人口,最後再選擇回流鄉村的動態行為模式。 最後,第三篇文章為「職前訓練與勞動力調整機制」,結合實質景氣循環模型中內生的勞動供給與跨部門的調整成本 (adjustment costs)的動態分析架構,從勞動者可以自己選擇要投入工作賺取報酬,或是不工作的決定,亦即,勞動者衡量「休閒」與「工作」所帶來的效用差異,決定投入生產的勞動供給量。同時,也考量到勞動市場的內部移動會造成資源配置的調整成本,因此,我們考慮勞動力跨部門移動需要經過職業訓練(training)的過程,才可正式生產。準此,在「內生的勞動供給」模型中納入「職業訓練」調整成本之後,能夠進一步釐清勞動市場內部的調整機制與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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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供給、所得稅與超額負擔-台灣的實證研究

許穎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根據Housman(1981)的實證方式,對我國現行所得稅制對男性經濟戶長之勞動供給影響進行迴歸分析,進而估計目前我國所得稅制度下,個人的最適勞動供給曲線,並求算在此一勞動供給曲線下,所得稅對不同納稅人所造成的無謂損失(分別以高所得階層及中低所得階層代表性個人加以計算)。 利用民國八十七年「人力資源調查」所做出的實證結果發現,稅後工資率與非勞動所得的變動,對勞動工時皆有相當顯著的解釋能力。其中稅後工資率的係數符號為正,表示當工資上升,休閒相對價格提高,故個人會減少休閒,而勞動工時會相對增加;非勞動工時的係數符號為負,表示休閒為正常財,個人會隨所得提高而增加休閒時間,故勞動工時會相對減少,而比較二者的效果,非勞動所得變動對勞動工時的影響,較稅後工資率變動對勞動工時的影響為大。同時,累進所得稅對勞動供給所造成的無謂損失,無論在絕對量或相對於稅前總所得的比例,皆隨總所得的提高而增加,因此所得稅對高所得者效率上的衝擊較低所得者來得大,亦即所得稅扭曲高所得者的勞動供給行為之程度,較低所得者的扭曲程度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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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制度變動對已婚婦女勞動供給之影響 / Effect on Married Woman's Labor Supply of Change in Individual Income Tax Filing Method in Taiwan

吳君泰, Jun-Tai W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婦女的勞動供給行為,一直是勞動經濟學的主要課題。就長期趨勢來看,女性勞動供給有不斷增加的情形,其中尤以有偶婦女為然,她們對各國的經濟發展實功不可沒。另外,因應景氣變化的短期波動,有偶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呈現了可觀的多變性。由於,這些異於其它勞動力的特性,吸引了許多經濟學家的研究興趣,並設法探討影響有偶婦女勞動行為的決定因素。 在影響有偶婦女勞動行為的決定因素中,所得稅是個不能忽視的重要因子。一般認為高稅率會打擊個人的工作意願,特別是在採行合併申報制的國家,所得稅常被稱為對婚姻的懲罰。註一我國在78年度以前所申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都是採行夫妻合併申報制度來申報,而在78年12月30日修法通過納稅義務人在申報79年度以後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准許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得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負,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以減輕薪資所得者稅負及避免現行稅制對夫妻形成婚前婚後稅負不同之不合理現象。 本文的研究目的即在探討此項稅制改革對有偶婦女勞動供給是否有上述立法理由的實證效果,以彌補目前國內研究所得稅對婦女勞動供給影響的文獻所未及的課題(如單驥,1988;梁正德,1987)。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資料的限制 傳統的勞動供給理論,主要是透過個體經濟學〝極大化個人效用函數〞之分析模式,來引申個人的勞動供給函數。由於該理論僅將勞動者的時間配置分成工作和休閒兩種型態,所以對於擁有繁重家務工作的已婚婦女來說,該理論是不適合來分析已婚婦女的勞動行為。註二 因此,本研究沿用Gustafsson(1992)中的新古典勞動供給模型,來修改上述傳統的勞動供給理論,並加入所得稅因素於預算限制之中,藉由極大化修正後的個人效用函數,以求得已婚婦女的勞動供給函數。然後將實證資料代入本研究所設定的實證模式中,進行驗證分析。 在實證資料方面,因為本研究探討租稅改革對已婚婦女勞動供給的影響,所以我們利用租稅改革前後各兩年(78至80年)的人力運用調查資料(由行政院主計處於每年5月所舉辦)以估計已婚婦女勞動供給函數。在操作方法上,我們分成4部份,首先我們分別設算租稅改革前後的婦女稅後薪資,接著運用Heckman的二階段分析法,針對前述的實證資料作必須的調整,以克服所謂的樣本選擇偏誤問題(Heckman 1980),再來將經過上述調整後婦女的稅後薪資,配合相關的變數,針對已婚婦女的勞動供給,做一般性迴歸分析與勞動參與率的logit分析,並且檢定78、79年的已婚婦女勞動供給線性迴歸式是否有結構性變動,最後進行78、79兩年的交叉預測分析。 研究結果,獲致下列幾點發現: (一)、稅改前後儘管設算的平均邊際稅率已大幅降低,但影響已婚婦女勞動供給的因素仍呈現一致的結果: 1、就未滿6歲子女數(CH6)一項而言,它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會妨礙已婚婦女外出工作。 2、就已婚婦女的工作身份是雇主(B2)、自營作業者(S2)或受私人雇用者(P2)三項而言,它們均正面、顯著地影響已婚婦女的勞動工時,換另一個角度來看,這表示已婚婦女的工時均較受僱於公營事業者為長。 3、就稅後工資一項而言,它的增加將顯著地增加已婚婦女本身的勞動工時。但是增加的工作時數(即稅後工資項的係數)卻有逐年下降的趨勢,這表示雖然平均邊際稅率降低了,但稅後工資的邊際效果也在降低,因此最終的勞動工時變量有可能會呈現穩定的態勢。 (二)、78、79兩年的勞動供給與勞動參與的交叉預測分析: 不論是勞動供給(時數)或是勞動參與(%),兩者在分開計稅制度下的數值幾乎都比在合併計稅制度下的數值要高,而且兩數值差距的變動趨勢也會隨著已婚婦女不同的分類而有不同的變動方向。如以未滿6歲子女數為分類標準,則隨子女數增加,變動趨勢是逐漸上升的;若是改以年齡為分類標準,則變動趨勢是先上升後下降,符合生命週期的特性;如果換成以教育年限來區分,則變動趨勢大體上呈現上升的現象,符合一般的預期。 就整體樣本來看,則有下列的重要結果: (一)、分開計稅的新制的確有增加已婚婦女的勞動工時與勞動參與率的政策效果。其中在勞動工時方面:年齡介於30到35歲、教育年限為18年、有1個未滿6歲子女、主要工作身份為自營作業者的已婚婦女對78年租稅改革(稅制由合併課稅變成分開課稅)的反應為最大(ΔW=6.699、eC=4.08、ΔLC=27.33),至於對78年租稅改革反應最小的則為年齡介於25到30歲、教育年限為6年、沒有未滿6歲的子女、主要工作身份為私人雇用的已婚婦女(ΔW=0.092、eC=0.46、ΔLC=0.042)。而對79年租稅改革(稅制由分開課稅變成合併課稅)之反應最大者為年齡介於25到30歲、教育年限16年、有3個未滿6歲子女、主要工作身份為私人雇用的已婚婦女(ΔW= -1.809、eC=1.66、ΔLC=-3)。至於稅改反應最小者則是年齡介於35到40歲、未受教育、無未滿6歲子女、主要工作身份為自營作業者的已婚婦女(ΔW= -0.007、eC=0.48、ΔLC=-0.003)。在勞動參與率方面:其中以年齡介於35到40歲、教育年限6年、有4個未滿6歲子女、主要工作身份為自營作業者的已婚婦女對78年租稅改改革的反應最大(勞動參與率由0.2936上升到0.6240,增加了33%)。而反應最小的,則大致是教育年限為18年、受雇於政府機關的已婚婦女,其勞動參與率幾乎不變。對79年租稅改改革反應最大的則是年齡介於30到35歲、教育年限6年、有4個未滿6歲子女、主要工作身份為私人雇用者的已婚婦女 (勞動參與率由0.6606下降到0.5682,減少了9%)。至於反應最小的,則與78年的結果大致相同,也是教育年限為18年、受雇於政府機關的已婚婦女。由於78年的平均邊際稅率大於79年的平均邊際稅率及78年的稅後工資邊際效果大於79年的稅後工資邊際效果可看出,一旦在78年適用會減輕稅負的新制時,它所造成的減稅效果是明顯大於79年的減稅效果。 (二)、但就政策效果的大小來看,此與Gustafsson (1992)的研究結果相比,卻是小巫見大巫,深究其原因,乃是瑞典採行的是已婚婦女獨立計算其所得稅負,而非我國僅允許薪資所得一項可分開計稅而已。因此,就提升我國已婚婦女勞動供給時數、勞動參與率的租稅工具來看,還有很大的發揮空間。 所得稅申報制度變動對已婚婦女勞動供給之影響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資料的限制…1 第三節 本文分析架構……………2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4 第三章 理論模型與實證設定………17 第一節 理論模型…………………17 第二節 實證模式設定……………17 第四章 實證資料與結果說明………21 第一節 資料的說明與限制………21 第二節 實證結果說明……………26 第三節 交叉預測分析結果………3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55 參考文獻……………………………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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