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2
  • 2
  • Tagged with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名牌服飾「迷」探索 / Explor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ans of prestigious brands

邱莉雲, Chiou, Li-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這高度強調「享樂」、「戀物」的年代,以西方為主導的名牌服飾,掀起了全球消費名牌風潮,眾家國際精品品牌更爭相炒熱亞洲市場,引爆「東亞」名牌消費風潮。同時除了穩固既有購買力金字塔頂端的客層,更紛紛進行品牌形象重新塑造,增添年輕、活力的元素,開發出新的潛在年輕名牌迷,更滿足了名牌迷共同追求心靈年輕年齡的慾望。在台灣,精品業者陸續在北、中、南部進駐全新精品店,加上傳播媒體大量與即時的報導時尚資訊,大大助長了名牌消費風潮。 □ 蔚為風潮的名牌消費現象,正印證了馬克思的商品「拜物」論述,在名牌服飾廣告長期和強力洗腦、品牌「崇拜偶像化」經營,使消費者容易陷入「商品崇拜」的狀態。也可印證布西亞(1993)提出的擬像概念(simulation),精品工業便運用符號的「擬像」特質,再經由媒體的符碼轉譯,共同建構出夢幻的時尚符號。 □ 而國內迷的研究焦點,主要是媒介相關的特定內容的迷,如歌迷、影視迷、漫畫迷、電視劇迷、布袋戲迷等主題,如何迷「名牌」的相關探討付之闕如。同時,國內名牌消費相關研究焦點,在消費者部分,主要探討炫耀消費、物質主義;在精品產業部分,主要探討精品產業的行銷策略、時尚符號生產機制、精品空間塑造、仿冒品研究。本研究欲從「迷」的角度切入,把「商品拜物」、「商品崇拜」、「符號擬像」等概念再做延伸和探討,綜合心理、消費文化理論,從不同的角度描繪出名牌迷的面貌,進一步了解名牌迷、名牌與精品工業的從動關係,以及他們著迷名牌的經驗,探索名牌對於這群狂熱名牌迷的意義。
2

時裝設計產業智慧財產保護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pparel design industry

古詩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快速時尚為目前服飾零售業的主流經營理念,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者自時裝週伸展台上的華服汲取靈感,透過對供應鏈的設計與改良,縮短產品自設計、生產到上架的時間,販售高度客製化的流行服飾產品。同時,隨著網路購物市場持續膨脹發展,網路購物模式不斷新生,如團體合購與代買、代下標、連線等突破跨國購物障礙的中介服務。快速時尚的即時生產概念與暢通的網路通路,彷彿仿製時裝的雙翼,使之如蒲公英的種子般輕盈地飄落全球、遍地開花。   在仿製時裝的態樣及規模皆與過往顯著不同的當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是否賦予原創時裝設計師保障?在專利權與商標權方面,由於時裝設計的流行性本質與新式樣專利之創作性要件有所矛盾,亦不易符合立體商標之識別性要件,且專利權與商標權須申請註冊獲核准始受保護,設計師得花費大量時間、費用及作業勞力成本,所費不貲,設計師與欲藉該二種智慧財產權維護其權益,既有難度也不適合。而在著作權方面,本研究一一檢視著作權取得要件後,則認為時裝設計為得受現行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且不限於平面形式之時裝設計圖,立體形式同受保護,原創時裝設計師得依該法主張權利。   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及近期行政函示亦肯定時裝設計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認定抄襲改作屬侵害他人時裝設計作品著作權之行為,就此本研究擇我國時裝設計侵權訴訟中的代表性案例,分析法院判決理由。本研究另挑選美國最新時裝設計侵權訴訟二案,進行個案分析,自該二案例顯見於法律並未明文保護時裝設計之情況下,訴訟並非有效對抗仿製時裝之手段。   最後,本研究以產業分析、法律分析及個案分析之研究結果為基礎,分別對政府與企業經營者提供建議:政府應釐清時裝設計產業政策走向,選擇較適我國之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扶植之,繼而朝有利發展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之方向解釋著作權法;我國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者應穩固基礎建設、善用網路通路,前進大中華市場;我國原創時裝設計師則應注意各國法制動態,提升商品與服務品質,並把握利用侵權訴訟宣傳行銷品牌之機會。

Page generated in 0.0213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