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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興起與影響之研究

陳彥伯, Yen-Po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在經貿全球化的影響之下勞動市場的內含與運作和以往相比有了非常大的不同,產生了許多的勞動市場新興現象,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興起也是其中的一種新興現象。而為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會興起?一個簡單的解釋理由是:在終身雇用制度逐漸瓦解,非典型雇用關係大量出現之下,整個社會對於就業服務的需求將會增加,在政府預算固定的前提下過去壟斷就業服務市場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勢必無法滿足社會大眾的需求,而具備創新誘因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會日益發展,並且扮演起一個重要的角色;同時,這個發展趨勢也將重新定義社會大眾對於就業服務的觀念與想法。 本文之思考出發點在於:在一個日益朝向彈性化發展的勞動市場中,不穩定的的就業關係的確會增加勞動者的失業風險,在此一前提之下,扮演促進勞動市場效率角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會有更大的發揮空間。但是社會大眾並非全然支持這一個發展趨勢,有些甚至是抱持著敵對的態度,認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發展會破壞了原本穩定的勞資關係模式以及勞動保護架構。但筆者認為勞動彈性化以及非典型勞資關係是經濟全球化下所產生出來的新潮流,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則是這個潮流所衍生出來的一種現象。因此我們應從市場效率的觀點來理解這一段發展趨勢,雖然全球化造成了不穩定的勞資關係結構,但若能在一個不穩定的勞動市場結構中建立起一套高效率的就業服務體系,則能將個別勞動者所面對的失業風險降至最低。個別勞動者可以在結束一段工作之後迅速的找到下一個合適的替代工作,再配合上日益周全的社會安全體系,則能充分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的目標,也兼顧符、合時代潮流發展所需。 我國因為工業化起步較晚,早期因為經濟發展策略運用得宜失業率一直都能維持在相當低檔的水準,惟近年來在經貿全球化的壓力之下,產業結構開始出現調整,失業率也開始由底部攀升。為了有效解決失業問題,不讓失業問題蔓延開來成為社會問題,我們亟需重新檢討我國當前的勞動法制是否符合時代發展所需,而就業服務制度係一項關乎勞動市場效率之制度,同時也是就業安全三大環節之一,其重要性自然不可受到忽視。本文擬從近年來勞動環境變遷開始探討起,來針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興起與影響作一番瞭解,最後則是回歸法制面的探討,來討論勞動環境變遷下就業服務體系重新建構該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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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與 民 間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之 研 究– 合 作 模 式 之 初 探 / A Preliminary Study on Cooperat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Employment Agencies

林亞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國際勞工組織(ILO)秉持「勞動非商品」的理念,對於剝削勞工的民間中介組織持著禁止態度,故長久以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PES)以壟斷地位,在促進國民就業、執行就業政策扮演重要角色;而隨著經濟與貿易全球化的來臨,導致僱用型態的改變,結構性失業一直是許多國家所關切之問題,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能承擔如此的問題時,則試圖承認民間機構的存在地位;另一方面,由於如此的變化,使得民間就業服務機構(Private Employment Service;PREA)尤其是派遣機構蓬勃發展,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始重新思考自身在勞動市場的功能角色,與是否能從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吸取其優點或是與之合作,共同為促進勞動市場的彈性與效率盡一份力量。 本文之研究目的,試圖以國際勞工組織(ILO)、歐盟(EU)兩大國際組織對於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之論點與觀點出發,先由歷史角度分析民間就業服務機構由禁止到開放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併存合作的演變,再者探討兩者在就業服務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並且以英國、荷蘭與澳洲三國為例,說明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如何以合作、互補與競爭之關係共同於就業政策合作,進而觀察我國現今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之間的角色與功能、及如何共同合作於就業服務事項,本文特以非營利組織(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所推行之「社區照顧福利服務互助系統」,顯示出非營利組織在此方面所顯示所能提供獨特的就業服務,值得政府在規劃未來就業服務業務時,列入參考與借鏡。 本文經過ILO、歐盟與英、荷、澳三國與我國的經驗分析,得出以下結論與建議。在結論方面,定義出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的三種基本關係:合作、競爭與互補。可以發現英、荷、澳三國就業服務體制的共同特色有:一、國家就業政策皆貫徹從「福利到工作」之理念,二、政府部門設置多方位的「單一窗口」,三、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對於國家弱勢者就業促進之政策參與與合作。而三國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兩著的關係,在英國偏向合作互補、荷蘭為互補關係,而澳洲則是以競爭為其特色。另外在我國就業服務體制方面,我國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兩者為合作互補之關係,首先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兩者服務對象與功能在實務上有所區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多為弱勢族群,並且失業給付為其主要業務項目;而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例如人力銀行,成為我國國民求職的重要管道,又因為我國之外勞政策,使得更多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以從事外勞仲介業務居多,就業服務法中一半即是規範外勞之規定;而非營利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在促進特定弱勢對象就業也發揮一定的效果與功能。兩者合作方式目前多為政府藉由經費補助,達成兩者協力合作,而在派遣勞動方面,由於未有相關法規的制定,使得從事勞務派遣的民間機構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形成互補關係。 本文針對英國、荷蘭與澳洲三國的就業服務體制,提出我國未來就業服務體制可借鏡之處有:一、政府組織改造與就業服務分權化之確認與評估。二、多功能性單一窗口設置。三、弱勢族群與失業之再定義。而從以上三國公民營就業服務機構兩者的合作,我國可學習之處有:英國之勞動市場資訊分享、荷蘭將社會夥伴模式導入就業服務,而我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類似澳洲的競爭模式,但可再做後續之評估觀察。 對於我國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未來之合作,提出以下建議:在合作關係方面,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用其資源充足的優勢,盡力協助與合理的經費補助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並且運用與吸收民間機構的優點,藉由資訊與利益共享方式維持兩者合作的關係;在互補方面,對於民間機構在勞動市場中已有所作為與成效部分,政府應試圖開放其執行業務之空間,而對於其可能產生對於求職民眾不利部分(例如:個人資料外洩、求職詐騙),應以明確規範來避免其缺失;而在競爭關係中,由於我國許多民間就業服務機構發展未趨健全,以競爭關係導入我國之就業服務,需要有更詳盡之規劃,在此政府應以輔導之角色界入,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開放給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申請計畫補助,是研究我國就業服務競爭模式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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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功能定位探討

胡欣野, Hu, Hsin Ye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係探討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功能及定位,自2003年起國內失業率攀升,並促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一連串變革,推行三合一服務流程,在變革之中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也面臨一些功能及定位上的挑戰,為能釐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本身的定位及功能發展,本研究採用文獻探討、比較研究及深度訪談法,探討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美國、英國、澳洲等國在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組織、功能及定位上的異同,最後並就差異處採深度訪談方式,訪問我國就業服務相關人員,以檢視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現存問題及可能的辦理方向。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與美國、英國、澳洲等國家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比較,有以下發現: 一、我國在業服務據點綿密,但就服通路與失業者人數比例、人力配置與失業人數比例、投入經費的於GDP比例,重要國家仍有差距。 二、我國自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實施後失業率下降,但求職就業率遠低於美國及澳洲。 三、就業媒合、就業諮詢的個別化服務及個案管理、整合公、私部門資源、對雇主提供全面服務等公立就業服務功能,與美國、英國、澳洲相比仍待改善;但提供勞動市場資訊、辦理積極性勞動市場方案等則不遜於前開三個國家。另外,失業給付業務對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造成業務排擠。 三、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採中央設置或地方政府辦理,為應解決問題;另外,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競合亦為應關注焦點。    就我國與其他國家差異處,以深度訪談方式訪談我國就業服務人員後,有以下發現: 一、就業媒合中的自助服務應再充實;媒合技術受:失業給付領取者不願就業、專業關係難以建立、過度追求就業服務績效、服務人力不足…等問題干擾。 二、辦理失業給付業務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重要性提升,但也帶破壞原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體制、形成福利依賴;受訪者認為失業給付應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分離,僅在就業促進研習等業務上進行適度連結即可。 三、個案管理服務可仿美國英澳洲國家與個案簽定工作計畫;在個管員介入失業給付請領者的處遇方面,不贊成比照英國模式給付個管員給付裁量權。 四、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已具區域就業資訊的聯絡功能,然而實質功能有限,在結合公部門部分,並非長期穩定的關係。採英、美夥伴結盟方式雖然可行,但仍需注意地方的負面影響。 五、雇主服務未特別設定服務理念,另外雇主服務時因為績效及人力不足,無法提供細緻性服務,又公立就服中心肩負審查責任,故與雇主意向相左。另外,外勞業務應與就服機構脫勾。 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定位問題方面,受訪者主張中央統籌、地方政府設立,以及維持現行中央與地方並存模式,兼具有之,但均主張避免資源重疊。 七、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採合辦活動或業務外包等方式合作。 八、多數贊成英國減少福利依賴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理念,澳洲的私有化模式被認為不適合我國執行。    經由以上研究發現,筆者有以下建議: 一、 積極進行公私部門整合及雇主服務。 二、 就業媒合、個管服務已具基礎,應再強化其服務內涵。 三、 失業給付與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服務脫勾,避免業務干擾。 四、 採用中央集權方式辦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業務,使全國性勞動業務推動有一致性標準。 五、 將弱勢就業對象設定為主要服務對象,並結合私立就服機構技術。 六、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設置理念除仿效英國解決福利依賴外,另可參考美國模式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定位為協助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成員。 /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function and orientation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 Taiwan. Since 2003, the unemployment rate has been increasing. This urged a series of reformation in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nd the promotion of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ation,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 Taiwan also encountered some challenges concerning the function and the position. Therefore, in order to clarif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rientation and function in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 this study introduces the document analysis,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and intensive interviews to investigate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the structure, function, and orient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 Taiwan and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British and Australia. At last,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s, the intensive interviews will be introduced to interview the people in charge of domestic employment services as well as to examine the problems and the possible way to resolve in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 Taiwa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in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s between Taiw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British and Australia, we made the following findings: 1. The density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centers are high in Taiwan. However, Taiwan still has much room to catch up with these important countries in the ratio of PES and unemployed rate ,the ratio of staff and the unemployed. 2. The unemployment rate has decreased after the three-in-one service procedure was put into practice in Taiwan. But the rate of seeking for employment is far lower tha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ustralia. 3. Compar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 British and Australia, the functions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such as job broking , employment consultation , customized service and case management, the integration of sources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and the Omni-directional service toward the employers in Taiwan still need to improve; however, as for providing information of the labor market and conducting the positive projects of labor market, Taiwan may not be inferior to the above three countries. Furthermore, the unemployment benefit service creates pushes other services asides in Taiwan. 4. The system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 Taiwan should adopt centralization or decentra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issue; moreover, th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public agencies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s should also be another concern. Based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aiwan and other countries, the intensive interviews for the people in charge of domestic employment services made the following findings: 1. The self-helping services should be reinforced; the matching skill is interfered by the problems like the accepters for unemployment supply are not willing to work, the 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 is hard to establish, the over pursuit for employment servicing efficiency, and the staffs is inadequate. 2. Unemployment benefit affairs enhances the importance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However, it also destroys the original system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nd causes the welfare dependence; the interviewees suggest that the service of unemployment supply should be separated from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nd only has appropriate connection for the management such as employment improving research. 3. The case management may follow the United States, British and Australia to sign the working plans with individuals; as for the interference from the case manager to heal with the unemployment benefit receivers, we disapprove of following the example of Britain model to confer the case managers with jurisdiction. 4.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 Taiwan have formed the linking function for the regional employment information. However, the substantial function is limited. Especially for the connect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s, it cannot maintain a long and stable relationship. Although we can adopt the approach like the alliance between British and United States, the negative effects should still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5. The employer service doesn’t have any specially servicing conception. Besides, the employer service cannot provide omni-directional services because of policy orientation and insufficient staff. At the meantime, the inspection responsibility taken from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gencies makes the other way round from employers’ intention. In addition, foreign workers affairs should also be separated from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gencies. 6. In terms of the position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the interviewees argue that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makes the overall plan, the local governments takes the responsibility to establish them, and the present combinative model of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be maintained, but they all suggest the prevention of resources overlapping. 7.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gencies can adopt the cooperative methods such as activities co-holding and service outsourcing with the private organizations. 8. Most of interviewees approve of the reduction of welfare dependence in Britain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gencies while disapprove of the privatization model in Australia to implement in Taiwan. Through the above research findings, we hav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1.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public agencies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s and the employer services should be conducted more effectively. 2. The employment matching and the case management have formed the foundation, so their servicing content should be reinforced. 3. The unemployment benefit service should also be separated from the employment service to avoid the managing interference. 4. The 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should be taken by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to promote the coherent standard for national laboring services. 5. The disadvantaged minority should be set up as the major subject of the service and should combine private employment organizations’ advantages. 6. The idea for establishing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can follow the settlement of welfare dependence in British. Besides, it can also refer to the United States model to regard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s the important member for assisting the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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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就業服務績效指標建立之研究 / Performance Indicator Building and Study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s

阮月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就業服務三合一作業標準流程設計下,公立就業服務站之五大服務區塊就業資訊區、接待台、綜合服務區、就業諮詢區、雇主服務區、其最主要之量化績效指標與質化績效指標之建構與產生。 研究方法採取文獻分析、出國考察訪視、問卷調查統計分析,收集近年我國就業服務績效指標建立之文獻、公部門績效管理之作法,探討國外英美國家主要就業服務流程,以及國內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之比較分析。以英美就業服務績效指標,為建構我國就業服務績效指標之參考,設計二份不同問卷,針對站長、就業服務人員,實際調查訪問。本次接受調查人數共計159人。 根據文獻探討以及問卷調查之結果,本研究獲至以下結論: 綜合國內外研究比較分析、公立就服務中心與公立就業服務站應設有不同工作目標與不同面向之績效指標設計,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負有較高責任完成職訓局交辦之政策執行角色,另一方進行監測所屬之公立就業服務站之績效達成與未達成,並完成輔導任務。本研究建議公立就業服務站之量化指標應簡單明瞭,就業站主要服務功能,處理每日大量進站取得就業資訊之失業民眾,為直接面對面為民服務機構,不宜加諸太過多重複雜工作任務、影響排擠本身每月應執行之績效量之達成。 量化指標設計之精神: 1、著重大部份之績效評估比率在於就業服務核心功能。 2、加強「就業媒合」績效,在求職、就業媒合、求才媒合之績效指標上應側重 其百分比。(一般求職、就業媒合服務與雇主服務) 另建議就業服務站量化績效分為二層次管理型態: (1) 第一層為中央直接管理監督的量化績效指標。每月推介就業成功人數、每 月求才新登記人數、每月求才利用率、每月求職新登記人數四個重要指標,作為全國就業服務流量之整體呈現。 (2)第二層為就服中心分配就業服務站之量化績效指標。 三合一量化績效與質化績效並行評估之重要性 三合一實施四年以來,依照數據統計顯示,就業服務量明顯提昇,藉民眾利用率提升之際,建議檢視量化績效之正確性,合適性,評估最高承載服務量與服務品質的再精緻化。觀察都會就業服務站與非都會就業服務站之顧客服務量與工作人力,加以調整平衡。未來規劃檢視三合一服務流程之適當性,如何加強提升就服人員之服務品質效益,建議運用本研究之量化績效指標,將全國就業服務站,做流量管理與追蹤,隨時監測全國就業服務站提供顧客服務量之消長情形。另建議採用本研究之質化績效指標管理機制,協助就業服務人員,建立完整質化績效管理機制,加強「顧客商務服務」專業訓練,提供為更人性化、更符合顧客需要之服務內容與品質,期許我國就業服務部門成為獲得最佳滿意度之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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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績效研究

孫美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如何達成及維持充分就業是每個社會的重要目標也是人民福祉的表示,在促進求才和求職者適當媒合以達充分就業目標過程中,就業服務機構乃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近年來國內經濟成長趨緩,失業率有逐漸攀升態勢,就業服務機構能否發揮其功能,實關係著一國的經濟發展。 根據前述動機,本研究乃參酌就業服務工作內涵及組織績效理論,在系統研究法的架構下,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運作的各面向--投入、轉換、輸出\ 影響,建構出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績效指標,以做為評估我國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績效之依據。 經由實證分析,本研究發現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組織績效的表現相較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無論是在人員任用、組織結構、作業方法上,其在專業化,科技化、效率化及現代化的表現實有待加強。 據此,建議如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人員的任用上應建立就業服務專業遴用制度。在作業方法上應加速改進就業服務電腦作業系統,完成就業服務工作資訊化;加強就業服務宣傳,以提高國人對其利用率;充實改善基本工具以符合現今就業市場之所需。其次,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其在我國就業服務工作的推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位在以社會性功能--加強對於就業市場弱勢勞工就業服務之照顧為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其在經濟性功能的發揮更應給予肯定,而採取更開放的政策如公辦民營等,其在就業服務工作的推動勢必扮演著更積極的角色。最後,在看待二者關係時,應將其定位在相輔相成的合作關係,這對我國就業服務工作的推動將更有助益。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4 第三節 文獻回顧 7 第四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11 第二章 就業服務與組織績效理論 第一節 就業服務內涵 16 第二節 組織績效理論 22 第三節 就業服務機構之績效指標 32 第三章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績效之評估 第一節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沿革及法令依據 44 第二節 我國就業服務組織現況 48 第三節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績效實證分析 57 第四章 我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績效之評估 第一節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沿革及法令依據 78 第二節 我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績效實證分析 87 第三節 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績效比較 9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98 第二節 建議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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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專業訓練之研究

朱嘉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就業服務的主要任務即在於積極參與與促進就業市場中人力的調適,以達成人與事之間的良好媒合,但由於時代變遷之下,公立就業服務的功能執掌也逐漸有了轉變。隨著失業類型從摩擦性失業轉變為多元性失業型態;以及公立就業服務之對象要求多元化,造成媒合難度提高;加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內容複雜度提高等因素,使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內之就業服務人員需面對更大程度之挑戰,也因此在其相關專業知能與從業心態上有更多元之要求。因此本研究之目的在於了解就業服務人員首先在其任用過程中是否有一任用標準;進而在其工作過程中,是否有相關之在職訓練做一配合,並進一步探討其相關訓練措施上之現況及困難點,以促進就業服務的順利推行。 從文獻及訪談中發現,我國目前並未建構出就業服務人員所應具備之職能架構,因此本文從相關文獻探討中,建構出本文所認為就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之職能架構:應包含三個層面:(一)核心觀念與態度、(二)一般能力、(三)專業能力之具備。從而進行問卷調查及訪談之後,有以下之發現:首先在人員進用上,目前多為非編制內之人員擔任且工作年資在三年以上居多,科系專長多元化,對於就業服務證照之要求則不嚴謹。訓練需求分析上,多採用觀察法或問卷調查之方式,但目前並未有一嚴謹之標準化訓練需求評估制度。訓練內容上,則分為兩類,一類為一般人員所需之通識課程:主要加強人員態度面、禮儀面,亦需加強就服人員情緒及壓力管理之能力。專業課程部分:訓練執行主要依據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為主,勞工相關法令為輔,並依據職位不同有其他特殊之課程安排。訓練效果評估上,則以課程滿意度調查中學員之主觀陳述作評估,或輔以主管督導、年度綜合績效等指標,在反應(滿意度調查)及學習(課堂考試)層面有進行評估,但在行為層面卻未有一定之評估標準;在結果層面,僅以年度之綜合性評估,而未能針對每場訓練結束後皆進行結果層面評估,便難以得知各場次訓練帶來之效果如何,是否皆有達成其所訂定之目的便無從得知。 進一步綜合文獻分析及實證結果之後,針對現行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專業訓練措施上,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建立合理之非編制人員升遷及薪資制度。 (二) 針對個案管理員等第二線人員應以正式人力擔任。 (三) 建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類就業服務人員之職能架構。 (四) 進行制度化之訓練效果評估。 (五) 建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訓練講師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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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之研究: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調適為核心

易永嘉, Yi, Yung-J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於民八十八年一月一日開辦實施,自此我國就業安全體制邁入新的里程碑。因此,本研究對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之研究,是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為切入點,重新檢視我國現行就業安全體制下之公立就業服務組織。 本研究主要係採文獻分析及觀察訪談法進行,探討重要國家及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運作的環境背景、重要國家公立就業服務制度概況及與失業保險之關係、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及勞工保險失業給付,以及分析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後對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影響及調適。並依個人研究所得,提出建議,其內容摘要如下: 本文認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調適方向可從組織體系、業務職掌及人力運用做全面性的調整,在組織體系調整方面,應將勞委會提昇為勞工部或勞動部,而將職訓局提昇為就業安定署並配合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修正,將青輔會關於大專青年就業服務及原民會就業服務業務併入就業與訓練署,並仿效早期台灣省勞動力調查研究所之設計,設置我國就業研究中心,另於職訓局(就業安定署)成立失業保險組統籌相關失業保險業務事宜。至於在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方面,北高兩市仍設國民就業服務中心維持不變,而職訓局所屬五所就業服務中心應合併,並提高組織位階為北區、中區、南區就業服務分局。另外,各就業服務站應調整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之關係,使其能從分層負責的單位轉變為獨立運作之單位。 在業務調適方面,業務重心應以1.一般求職、求才者之就業服務、2.失業保險及就業促進業務、3.特定對象之就業服務、4.綜合規劃業務,為各課室主要業務職掌。而在人力運用調整方面,可隨著組織體系及業務職掌的調整,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與各就業服務站之人力作重新規劃,特別是配合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的重整,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既有人力移轉到各就業服務站,以因應各就業服務站人力不足之窘境。 另外,本文對我國就業服務制度,提出以下之建議1.應籌設誇部會促進就業組織、2.應籌設我國就業市場研究中心、3.應儘速訂定勞動派遣法。而在對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方面,提出以下之建議1.應籌設失業保險組來辦理失業給付業務、2.應將勞保失業給付從現今綜合性保險改為分項保險、3.應將就業促進工作經費轉由勞保失業給付基金來支應、4.失業給付相關配套措施應從協助失業者就業擴大至現有就業者之穩定、5.應將失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作更緊密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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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產業的發展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挑戰 /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mployment Agencies and its Challenge to Public Employment Agencies

林俊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勞動市場的變遷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限制解除,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發展變得更快速與多樣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便逐漸形成一個新興的人才產業。而本研究主要即是探討我國目前人才產業的現況,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受到的挑戰,運用文獻分析比較兩者間的互動關係,並透過西方國家的經驗來對照台灣目前的現狀。 根據研究分析結果發現: 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就業服務市場化的帶動下,人才產業已逐漸成型,雖然在國家勞動政策的執行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就業服務的功能上,確實已帶給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一定程度的挑戰。也使其在勞動市場裡壟斷性的地位已無法維持,而須採取適當的調整來謀求和人才產業的合作與共存。另一方面,為了使就業服務能夠更加貼近於所需的民眾,也為了滿足不同需求的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地方分權化的情形將越來越常見。 二、在我國,人才產業自就業服務法通過以後,因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設立有了法律的依據,而加速了人才產業的發展。經過多年的演進,人才產業已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產生三個重要的影響,首先是使公民營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對象產生了區隔與分眾化的現象;第二,受限於經費及人力的不足,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始藉由人才產業的專業能力來提升本身就業諮詢服務的能力。最後,則是人才產業樣態多元化的發展,顯示我國目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已不符勞動市場現況,而需適當的法律修訂已維持良善的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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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立就業服務站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及功能之探討 / The research of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in Taiwan

陳彥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了建構完善的就業安全體系,改善以往就服制度僅能發揮消極性失業給付功能的缺失,台灣於2003年實施了就業保險法,並據此具體規劃了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由公立就業服務站以單一窗口的方式提供整合式就業服務。 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從2003年實施至今,觀察其歷年實施概況,可看出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的實施確實有所成效,求職求才人數、就業推介與職訓安排等方面明顯都比以往提高許多;但是,歷年實施概況也顯示出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在實施之後,出現了失業給付、推介就業與職訓安排等三者數據差距懸殊的現象,有整合性不足的問題,應具備的正面成效未能充分發揮,部分職業的勞動市場也出現供過於求的問題,求才機會的開發仍有待加強。 進一步觀察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的實際執行現況,其則顯示了流程中各區塊在業務執行方面存在著許多有待改善的問題。接待台缺乏協助減少服務流量的積極性功能,就業資訊區自助式服務成效不彰,綜合服務區出現失業給付認定業務過重所產生的業務排擠現象、簡易諮詢難以確實執行與短期就業方案無法確實發揮成效等問題,諮詢服務區出現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之落實有待加強、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成效不彰與職業訓練諮詢服務有待改進等問題,雇主服務區則是出現求才服務過於消極、欲引進外勞的雇主無意進行國內求才、雇主申請僱用獎助津貼與短期就業方案的不當逆向操作等問題。這些流程內部區塊執行業務所出現的問題不只使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的各項服務難以發揮功效,也造成就服站內部區塊之間、就服站與相關外部單位之間合作的障礙,其因此進一步延伸出三合一就業服務中失業給付、推介就業與職訓安排之間整合性不佳的現象,並產生失業給付、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整合不佳所導致的種種負面影響。 職訓局當初在規劃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的同時,也為其規劃了明確的預定目標,包括整合性、便捷性、全人化、個別化與可近性等五項。不過,檢視研究資料後可以發現,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實施至今,其實並未完全達成當初職訓局所設立的五大目標,流程仍有許多方面有待修正。另外,將台灣的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與英國就業服務進行對照之後,也可看出流程中其他尚待加強的不足之處。 目前職訓局雖然有意針對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進行改革,但其所規劃的「失業認定單一窗口一案到底」作業試辦模式主要僅針對綜合服務區和諮詢服務區的部份業務進行調整,其他區塊的業務內容並沒有變動,可預見目前職訓局所試辦的改革模式並無法完全解決原本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的諸多問題。不論是原本的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或是試辦中的失業認定單一窗口一案到底作業模式,在服務內容與運作方式等方面皆存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職訓局有必要全面重新審視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在執行上所遇到的各種問題,據此作為流程改革時的參考依據。 / In order to build a complete employment security system, Taiwan implemented Employment Insurance Act in 2003, and changed the original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to the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in th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station. This research intends to explore the implementation problem of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al data, the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has positive effect indeed. However, it is still has problems. Firstly, the integration of unemployment benefit, employment service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Secondly, the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has many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in each service area. These problems weaken the intended function of the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So far, the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hasn’t achieved the goals, as were originally designed by Bureau of Employment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Nowadays, Bureau of Employment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is undergoing the reform of the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with it focuses on enhancing employment counseling service. But the current reform did not go much further. It is necessary that Bureau of Employment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he three-in-one employment service as foundation for reforming service in the near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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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勞動市場發展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體系及其功能影響之研究-以大台北地區為例

金士平, k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大台北地區(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為範圍,一方面是因區域性勞動市場的發展主要成是在「都市發展」的演上,另外,內政部營建署早在民國69年即開始將台北都會區的空間結構勾劃為北從基隆,南到桃園的國際化都市,而近來大台北地區縣市間的互動關係,而使本文有如此範圍之規劃。 本文研究發現,區域性勞動市場的形成與都市發展的演變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連,從都市化與區域發展理論中瞭解,中心都市興起主因是由於人口增促進投資需求,帶動經濟發展,經濟發展吸引人口移入,加上聚集經濟的利益,使核心都市成為區域中心,相反的,都市鄰近的市鎮則是勞力與資金的大量外流。不過,當都市超過其最適的服務規模將造成聚集不經濟現象,造成核心都市開始向外分散,迫使人口與產業往郊區市鎮遷移。當就業機會分散時,人口和勞動力也會有分散傾向,產生人口及產業在結構上的變化,造成「郊區化」的郊應。 在都市化與郊區化的交互影響下,核心都市的影響範圍日益擴大,而運輸工具的興建導致可及性和可行性提升,使更多核心都市工作人口或產業願意移往較廣闊、舒適的郊區,使都市區域的蔓延、產業結構變化、人口的移動、零售商業改變與交通網路的延伸,導致區域性勞動市場的形成。 從1990年至2001年大台北地區四縣市次級資料中發現其當前區域內人力資源與產業結構之特質如下: 一、就人口遷移來看,台北都會區的發展已出現中心都市(台北市)衰退,外圍地區持續發展的現象,逐步和台北縣、基隆市及桃園縣連成一氣之勢,形成大台北地區,台北市已由一開放體系,逐步走向閉鎖且衰退的都市體系。 二、勞動力長期往就業機會多的都市中心集中,造成都市中心就業者大多是教育程度較高,且多從事於服務業中主管及專業人員職業為主,其餘縣市就業者則以低教育程度為多,且大都從事服務業中職位較低的服務人員或從事工業相關的生產、操作等體力工為主。可知,台北市與另外三縣市的勞動力上呈現結構上的差異,顯示出三縣市與台北市勞動力形成互補之態勢。 三、大台北地區受私人雇用者的比例漸增,其他如自營作業者、受政府雇用者和無酬家屬工作者之比例均呈長期遞減中,另外,台北市就業者的薪資高於其他三縣市,反映出勞動雇傭關係比例的提高及工資結構的差異化。 四、台灣全體產業結構及就業結構之變化,從重心在工業部門漸轉為服務業部門,大台北地區的產業發展,台北市是以服務業為首,其中以金融、保險、不動產成長比例最高,台北縣及桃園縣主要產業仍以製造業為主的第二級產業,這也反映出大台北地區在產業結構上互補的情況。 五、從戶籍地就業者的工作地點與各工作地點就業者的戶籍地分布及就業者轉業前後工作地點來看,大台北地區就業者整合程度高,尤其台北市與台北縣兩者關係最為密切,桃園縣雖不明顯,但融入程度正在提高,顯示大台北地區的勞動力明顯已由這四縣市共同吸收了,證明大台北地區區域性勞動市場的形成。 隨著勞動市場的變化及增進勞雇雙方媒合能更為成功及有效率,各國無不在就業服務工作上思盡各種方法,如對雇主與民眾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定期提供雇主資訊及親自拜訪或電話聯繫,利用可能的各種管道積極推動行銷計畫;另外,加強連結全國就業服務網絡,建立資料庫,可使求職及求才者能輕易透過網絡找尋所需的工作及人才;對求職者提供個人化、深度化的就業諮商服務,而各國對就業服務人員也有其專業能力的要求。此外,近幾年部分國家將公立就業服務的權責下放至地方的分權化趨勢,與引進私立業機構等民間資源合作,都是各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改革的趨勢。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的中央主管機關主要分為三大體系,目前採多元的組織體系,大台北地區失業者特徵,台北市大專比例最高,其餘三縣市則以高職以下最高,失業原因有40%是沒有工作機會,另外,利用私立就業機構的失業者已超越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再從大台北地區公立就業機構人力、經費及一般媒合分析中發現,1.在雇主關係事項的經費與人力偏低,2.各職業以體力工的工作增加最多,3.出現同一種職類一方面缺工,另一邊發生求職者訊息缺乏而沒有工作機會,4.媒合比重偏重於藍領工作為多,5.公立就業機構採被動式服務方式6.雇主多提供高中(職)程度以下之工作機會為主7.求職者主要以30-40歲為主,雇主喜用25-29歲,致年齡高者不易就業。 本文在與大台北地區公立就業機構人員訪談後,發現大台北地區公立就業機構會遭遇以下挑戰,1.公立就業機構體系之割2.區域內服務網過於分散3.私立就業機構的競爭4.不重視雇主關係5.求職與求才機會訊息的阻塞6.屬被動式就業服務7.未發展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特性8.屬被動式就業服務。 最後,對區域性勞動市場發展下大台北地區公立就業機構提出數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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