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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涉專利侵權民事訴訟判決之類型化研究 / The Grouping Studies of the Patent Infringement Decisions of the Highest Court陳秉訓, Chen,Ping-Hs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最高法院涉專利侵權民事訴訟判決為分析對象,而進行類型化的研究。本論文發現此類判決可分為「法律解釋爭議」、「專利爭議中鑑定報告證據力的認定爭議」、「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其他請求權基礎之爭議」、以及「特殊問題」等四個類型。而根據此類型化方式,我們可以系統化看待最高法院的判決對專利法發展的影響和貢獻。 / In this thesis, several patent infringement decisions of the Highest Court were analyzed for grouping. The decisions were further grouped by the legal issues therein into four types, “question of law,” “evidence of patent infringement analysis,” “cause of action,” and “special issue.” Through the grouping, the effects and contributations of the Highest Court over the patent law can be systematically stud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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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華倫法庭判決對美國社會之影響洪堯欽, HONG, YAO-G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計一冊,約十二萬字,共分六章,旨在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華倫法庭判決對其
社會之影響作深入之探討與分析。
第一章緒論部分-首就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為一簡介,次論華倫法庭運用司法審察制度
所完成司法創新與改革之背景。
第二章「華倫法庭與言論自由」-本章將以華倫法庭之判決作為討論主體,從各種不
同之範疇,如對誹謗、猥褻等言論之界定,以探討其對言論自由之態度及其提出之原
則。
第三章「華倫法庭與選舉區重劃」-本章旨在論華倫法庭藉由選舉區重劃判決以達政
治平等之過程,對其相關判決及背景,均有詳述
第四章「華倫法庭與種族平等」-本章旨在闡述華倫法庭於五十年代民權運動時期如
何藉其判決強調自由平等之原則,而實踐其種族平等之理論。
第五章「華倫法庭與基本人身自由保障」-主要在說明華倫法庭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被
告之保護及其他相關基本人身自由保障等問題。
第六章「結論」-總結前揭各章之研究心得作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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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最高法院處理反戰言論訟案之研究黛煙登, Dai, Yan-D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兩次世界大戰與韓、越戰,美國本土皆未受到戰火的侵襲,但基於道義和悍衛民主之
信念,美國毅然派兵抗拒法西斯主義和共黨集團的侵略行為,這些抉擇曾引起國內部
分人民非議,聯邦政府為了防止戰爭努力受到惡意阻擾而使國家墜入萬卻不復之情境
,遂企圖以一九一七年之間諜法和若干軍事條款,遏阻防礙軍事運作之言論,這項企
圖外貌上侵犯人民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權利,因而引起不少爭論性訟案。本文試以八章
二十二節十萬字左右,一窺美國最高法院處理這些言論訟案之主要過程與裁決原則,
希圖藉此探究美國政府控制反戰言論的實際成效,以及國家危急狀況中自由與權威衡
平的立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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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預售屋交易糾紛判決之類型化研究吳依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由最高法院近年來關於預售屋交易糾紛之判決中,歸納並分析最高法院對於此一糾紛適用法律之見解。購屋者與建商間簽訂之預售屋交易契約,最高法院向來均依民法中關於買賣之規定來處理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購屋者依約有先行繳付期款之義務,而房屋復需嗣興建完工後始得成為獨立之權利客體,而使建商得以履行其契約上之義務,因之對購屋者而言,其係信賴建商之信用而與之簽約並先為給付。
預售屋交易中,為銷售尚未興建之房屋,建商結合因應預售屋交易制度而生之代銷公司,以大量精美文宣、廣告、樣品屋等,吸引潛在交易相對人之注意進而與之訂約。締約時既無實物可供參酌,購屋者實以建商所提出之各種廣告為與之締約之基礎。惟因廣告之內容之誇大不實或文字界線模糊,而於嗣後生交易標的物有否合於契約約定之爭議,建商多以廣告乃要約之引誘、僅供參考等詞意圖卸責。本文亦討論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廣告之規範,並且探討最高法院之判決中,如何依個案締約之狀況,認為廣告得以雙方合意之基礎而成為契約之內容,及如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並討論常見糾紛中之建商所擬訂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例如修改權保留條款、面積之解釋方式、沒收已付價金作為違約金條款及工期約定之條款。以及在房屋有物之瑕疵時,購屋者有何等權利及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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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之比較研究張志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序論
一、研究動機
西方國家的墮胎規定在1970年代發生了重大的變革。在墮胎法的改革浪潮中,連帶也發生了墮胎法之合憲性的爭議,有些國家的釋憲機關因此就墮胎法規之合憲性問題作成了判決。這些判決當中,最早作成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73判決的Roe判例。稍後,在加拿大、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西德等國的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也分別對墮胎問題作出了判決。在這些判決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國與德國的判決,因為只有這兩個判決認定係爭墮胎法案違憲(美國法院認為係爭法案侵害婦女的選擇權,德國法院認為係爭法案對未出生生命之保護有所不足)。更巧的是,這兩個法院在90年代又再次針對墮胎問題作出了新的判決。這種巧合無疑提供了比較法上難得的研究素材。
在這兩個法院最初的判決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墮胎所採取的是自由的立場,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則採取嚴格限制墮胎的立場,其觀點幾乎完全對立,但是經由最近判決中的個別修正,兩個法院的見解似乎有朝中間立場匯集的趨勢。這種有趣的對立與交集引起了大西洋兩岸許多比較法學者的注意。其中,對於兩國之墮胎判決的發展,最讓比較法學者感到好奇的是,為什麼當代這兩個重要的違憲審查機關,雖然信奉相同的自由價值而且適用類似的憲法規範,但是卻以不同的角度看待墮胎問題。致使兩個法院作不同的判決的原因,是因為憲法的歷史及內容、違憲審查制度的不同、不同自由主義的影響抑或是因為對於人性及自由權利的不同觀點所致,則為學者之研究焦點所在,當然,此亦為本文所亟欲瞭解的問題。經由對此一問題的探討,我們可以發現當代兩個重要的違憲審查機關,在處理墮胎這個棘手的議題時,其基本的出發點及所採取之策略的異同,進而明瞭,影響這兩個最具代表性之現代西方民主國家違憲審查制度之運作的因素,這不僅有利於我們對違憲審查制度之更深入掌握,更可以提供處理類似墮胎這種高度爭議性問題的參考。
二、研究方法及架構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所採取的步驟,首先對於兩國判決針對墮胎問題所採用之解決規則,作詳盡的說明,其次並用宏觀與微觀的比較方式,探討其相同點及相異點並分析其原因。依此,本文的架構如下:
一、序論(第一章)
二、詳述兩國法院之墮胎判決(第二及第三章)
三、比較兩國墮胎判決之異同並分析其原因(第四章)
四、結論—提出本文研究心得(第五章)
三、研究範圍與限制
對於本文之研究範圍及限制,必須說明者有三。前已提及,本文之研究目的在於探究美國與德國法院對墮胎問題作不同處理的原因,而不在於剖析如何處理墮胎問題。因此,雖然,在提及兩國之墮胎判決時,難免會提及胎兒是否為人(生命之起點)等涉及墮胎之議題,但是本文並不打算就此作深入之研究,而僅作點到為止的說明,以對於相關爭論有基礎的瞭解為界限,否則,本論文勢必大幅擴增,這不但非筆者之能力所及,亦將模糊焦點。此其一。
其次,在介紹兩國法院之判決時,為了對於其判決之主要爭議所在有必要的認識,對於學者針對判決所提出之評論,有「適度」說明的必要,但是由於對於這些判決的評論數量龐大,在引介時,也只能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作簡要的說明,而無法作地毯式搜索,此其二。
最後,任何比較法之研究者,在了解外國之法制之後,必然會有「以他山之石攻錯」的企圖心,本文作者亦不例外。但是,一方面為免篇幅無限擴張而失其重心,一方面亦因筆者之能力有限,本文不得不放棄此一嘗試,而留待他日補遺,此其三。
總之,本文之目標,不在於對有墮胎之合憲性問題,作一全面性的處理,而在於以美、德之墮胎判決為基點(因此先就判決作詳細的分析),以一窺影響兩國違憲審查機關及憲法實際運作之重要因素為重心,對於
細目
第一章 序論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方法及架構 …………………………………………….3
三、研究範圍與限制 …………………………………………….4
第二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墮胎判決 ……………………………….….6
第一節 Roe v. Wade判決 ……………………………………………7
第一項 判決背景 ……………………………………………….….7
一、美國墮胎法之沿革 ……………………………………….….7
二、判決之憲法背景 ………………………………………….….8
三、案例事實 ……………………………………………….……14
四、訟爭法條 ……………………………………………….……15
第二項 法院判決 …………………………………………….……16
一、歷史上對墮胎問題之處理方式及判決時美國各團體對墮胎問題之看法 ……………………………………………………17
二、處罰墮胎之論據 ……………………………………….……19
三、憲法對人民隱私權及婦女墮胎權之保障 ………….………20
四、胎兒並非憲法增補條款第十四條所保障的人及對生命之起點的看法 ……………………………………………….………22
五、孕婦不可孤立在隱私權當中 ………………………….……22
六、三段期間理論之提出-婦女隱私權與州利益之平衡 ………23
七、結論 ……………………………………………………..……23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24
一、史都華大法官之協同意見 ……………………………..…….24
二、銳恩奎斯特大法官(不同意見)—墮胎非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24
三、懷特大法官執筆、銳恩奎斯特大法官聯署(不同意見)—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 …………………………………..………….25
第四項 學者評論 …………………………………………….……..26
一、Roe判決的錯誤在於它保護的墮胎權是憲法上所未提及的權利—聯邦最高法院不應介入墮胎問題 ……………………………………………………………..26
二、Roe判決未充分考慮胎兒之利益 …………………………….28
三、墮胎權之依據應該是平等保障條款,而不是正當程序條款 ……………………………………………………….……..30
第五項 Roe判決之要點及影響 ……………………………………31
一、Roe判決之要點 ………………………………………………31
二、Roe判決之影響 ……………………………………….………32
第二節 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 判決 ……….…….33
第一項 判決背景 …………………………………………….……..34
一、Roe判決以後之發展 …………………………………………34
二、案例事實 ……………………………………………….……..35
三、訟爭法條 ……………………………………………….……..35
第二項 法院判決 …………………………………………….……..36
一、對前言之判決 …………………………………………..…….37
二、對188.210條及188.215條前段之判決 ………………………37
三、對188.029條(具存活能力之檢驗)之判決 …………….…….39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41
一、史卡利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 ………………………………………………..………….41
二、歐康納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認為尚無重新檢驗Roe判決的必要 ………………………………………………42
三、布萊克門大法官執筆、布南倫及馬歇爾大法官聯署(部分同意、部分反對)—堅持Roe判決之見解 …………………………..43
第四項 學者評論 ……………………………………………..……44
第五項 Webster判決之要點、與Roe判決之比較及影響 ………...44
一、Webster判決之要點 …………………………………………..45
二、與Roe判決之比較 …………………………………………...45
三、Webster判決之影響 …………………………………….…….46
第三節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 判決 …………………………………………………………46
第一項 判決背景 ……………………………………………..…….46
一、案例事實 ………………………………………………..…….47
二、訟爭法條 ………………………………………………..…….47
第二項 法院判決 ……………………………………………..…….48
一、判決之基本見解 ………………………………………..…….49
二、支持Roe判決之理由 …………………………………………50
三、對Roe判決之修正 ……………………………………………54
四、對系爭問題之判決 ……………………………………………57
第三項 協同及不同意見 ………………………………….….…….61
一、布萊克門大法官(部分同意,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堅持Roe判決見解 …………………………………………………61
二、銳恩奎斯特首席大法官執筆,懷特、史卡利、湯瑪斯大法官聯署(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堅持Webster判決見解 ……………………………………………………….…….62
三、史卡利大法官執筆,首席大法官、懷特及湯瑪斯大法官聯署(部分判決同意,部分反對)—反對法院介入墮胎問題(同史卡利大法官在Webster判決中的不同意見及Akron判決中的協同意見) ……………………………………….……………………63
第四項 學者評論 ……………………………………………..…….63
第五項 Casey判決之要點、與Roe判決之比較及影響 ……………66
一、Casey判決之要點 …………………………………….….…….66
二、與Roe判決之比較 …………………………………………….66
三、Casey判決之意義與影響 ………………………………..…….67
第四節 小結 …………………………………………………………...69
第三章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 …………………………….…....70
第一節 1975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70
第一項 判決背景 ……………………………………………..…….70
一、德國墮胎法之沿革 ……………………………………..…….71
二、違憲審查之提出及爭議法條 …………………………..…….77
第二項 法院判決 ……………………………………………..…….80
一、胎兒之地位 ……………………………………………..…….80
二、國家對胎兒之保護義務與婦女權利之平衡 …………………84
三、憲法對墮胎問題之基本立場 …………………………..…….86
四、保障措施之決定 ……………………………………….……..86
五、刑法之運用 ……………………………………………..…….87
六、對1974年第五次刑法改革法之批評 ……………………….90
七、對墮胎自由化或現代化之反駁 ………………………..…….94
八、對立法者的指示 ………………………………………..…….94
第三項 Rupp-von Brunneck 及Simon法官之不同意見 …….…….95
一、聯邦憲法法院違反司法自制原則 ……………………..…….96
二、由基本權之客觀價值決定層面及基本法之制定史觀察,均無法導出國家有以刑法處罰墮胎的義務 …………………………………………………………….97
三、即使承認國家使用刑罰的義務,由刑法之最後手段性可知國家可以先以其他方法防止墮胎 …………………………………………………………….98
四、判決堅持對違法墮胎之責難並無憲法依據 ………………102
第四項 學者評論 …………………………………………………102
一、對於胎兒是否有生命權之爭論 ……………………………102
二、國家及婦女之義務的根據 …………………………………109
三、國家並無以刑法處罰墮胎之義務 …………………………110
第五項 第一次墮胎判決之影響—1976年刑法修正案之制定 ………………………………………………………..110
第二節 1993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 …………………………….113
第一項 判決背景 …………………………………………………113
一、德國之再統一與墮胎法之改革 ……………………………113
二、違憲審查之提出 ……………………………………………115
三、系爭法條 ……………………………………………………118
第二項 法院判決 …………………………………………………123
一、國家對胎兒的保護義務 ……………………………………123
二、保護計劃轉變的允許 ………………………………………130
三、達成諮詢保護計劃之前提 …………………………………131
四、對諮詢程序的要求 …………………………………………136
五、醫生的角色 …………………………………………………136
六、對相關規定之審查結果 ……………………………………137
第三項 不同意見 …………………………………………………140
一、Marhenholz 及Sommer法官之不同意見—經諮詢之墮胎應視為合法 ……………………………………………………….140
二、Bockenforde法官之不同意見 ………………………………141
第四項 學者評論 ………………………………………………….142
一、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逾越司法權的界限 …………………….142
二、聯邦憲法法院判決侵害婦女的基本權 ……………………147
三、聯邦憲法法院判決自相矛盾 ………………………………149
第五項 與第一次墮胎判決之比較及其影響 …………………….153
一、與第一次墮胎判決之比較 ………………………………….153
二、影響 ………………………………………………………….154
第三節 小結 …………………………………………………………...157
第四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墮胎判決之異同 ………………………………………………………………160
第一節 美國與德國墮胎判決之基本相同點 ……………………….162
第一項 均同意釋憲機關應解決墮胎問題 ………………………162
第二項 處理墮胎問題之基本架構的相同點 ……………………166
一、依懷孕期間之不同,對墮胎問題予以不同的處理 ………166
二、在懷孕前階段皆由婦女作是否墮胎的最後決定 …………167
三、婦女決定是否墮胎之前,均受一定程序的限制 …………169
第三項 均採取妥協的策略 ………………………………………171
第四項 小結 ……………………………………………………….175
第二節 美國與德國墮胎判決之不同點 ..................................……...175
第一項 對墮胎問題之不同觀點—婦女的權利v. 殺人行為—婦女或胎兒之利益優先 ………………………………………….176
第二項 對法律之角色的不同看法—教育功能之有無 ………….179
一、德國墮胎判決對法律之教育功能的強調 ………………….180
二、產生差異之原因 …………………………………………….182
三、是否應該強調法律之教育功能 …………………………….188
第三項 對權利之不同觀點 ……………………………………….192
一、美國墮胎判決與美國之權利論 …………………………….192
二、德國墮胎判決與德國之權利論 …………………………….206
三、權利論不同之原因 ………………………………………….211
四、小結 ………………………………………………………….216
第四項 對國家義務之不同觀點—憲法權利之消極性與積極性 ………………………………………………………….217
一、美國墮胎判決與消極的憲法權利 ……………………….….219
二、德國墮胎判決與積極的憲法權利 ……………………….….225
三、小結—對國家義務產生不同觀點之原因及差異程度 ………………………………………………………….…238
第三節 小結 …………………………………………………………...243
第五章 結論 ……………………………………………………………...246
一、處理墮胎問題之基本趨勢 ………………………………….246
二、由墮胎判決看法律之功能 ………………………………….247
三、從墮胎判決看司法審查之運作 …………………………….247
四、由墮胎判決,看兩國憲法之特色及其影響 ……………….249
五、由墮胎判決看移植外國法制時應考量的因素 ………….…250
六、總結 …………………………………………………………252
參考文獻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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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中教化可能性的生物醫學模式之探討 / The potential biomedical model in determining the possibility of rehabilitation and education in criminals.林芳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藉由探討刑罰的目的理論以及目前世界各國的死刑政策、量刑制度,以檢視我國目前的死刑政策。而近年來最高法院判決大量援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藉由整理我國最高法院近年來的有關死刑量刑方面的見解,包括精神障礙者是否得以科處死刑、教化可能性概念的提出,並有加入學者們對於這幾個概念的其他見解,檢視「教化可能性」這個詞的實際意涵。
從科學家的許多實驗中,發現腦與心智科學實際上真能影響人類的行為,本文透過介紹大腦結構、神經控制的機制,以及犯罪學家在衝動型暴力青少年犯罪者的實驗,提出腦波的變化可能可以作為刑事判決中「教化可能性」的客觀參考,藉不同時點對於犯罪行為人的腦波觀察,了解其衝動行為是否已獲得控制,期許建立可能預測再犯罪率、判斷教化可能的生物醫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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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酌給請求權之研究古素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遺產酌給為我固有之制度,明清舊律重被繼承人與受酌給權利人間相互依倚及情義關係,而現今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則因繼受外國立法例將個人財產制度導入,廢除了中國傳統家產制度,使得遺產酌給轉化為死後扶養概念。遺產酌給的概念並不符合現代繼承法的原則,惟此乃我國優良的社會風俗下特有的制度。恰巧法務部正著手草擬修正條文,故本文嘗試從遺產酌給制度之立法沿革開始及整理學者間不同見解,並評析實務上之重要判決,以得知遺產酌給在學理上與實務上所遭遇到的問題。進而針對法務部遺產酌給修正草案內容加以研究,提出個人研究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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