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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訪社會權王信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關於社會權的問題,一般通說見解都抱持著較為保留的態度。基於對通說見解的懷疑,本文對社會權進行了一些探討。首先是檢視既有的文獻,觀察學說對社會權到底有哪些明確的見解。依本文的觀察,大部分學說之所以對社會權較為否定,主要的原因應該在於大量援引外國法的結論、但又未將我國與外國憲法間的差異釐清所致。皆下來本文也觀察我國大法官解釋中相關的見解,本文發現大法官並不是沒有機會對社會權的問題進行闡述,只是大法官卻一直沒有正面地對社會權表示意見。
通說、實務見解對社會權都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因此本文開始對社會權作進一步的討論。由於有認為現代的經社情勢中,資本主義已經是無可替代的選擇,而從西元一九八0年以來的管制革新浪潮也席捲全球,在照樣的情勢之下,大有為政府是被拒斥的,因此主張強調社會權乃是悖逆世界潮流。不過本文觀察之後發現,雖然資本主義擊敗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但是人們不滿足於完全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許多的人、國家還在尋找「第三條路」,在第三條路上,人們有最大的自由空間、但國家也不是撒手不管,而是經過一些改造,國家用更有效率、更簡單的方式、負起了保護弱勢、維持社會正義的任務。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以及歐洲一些國家中間偏左的「第三條路」,都是嘗試跨越自治與管制的努力。所以在意識型態上,社會權的存在並非逆流。
其次本文也從社會現實的角度切入,發現在我國社會上確實還存在著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伴隨著資本主義全球化,我國必須追隨世界潮流、進入全球市場的結果,將可能使社會問題更嚴重。但是為了因應社會問題,社會法這個法域就應運而生。觀察社會法的及論是,社會法的目的是要彌補人們因社會風險所造成的生活短缺、協助人們重返市場或民法的體系;而在具體設計上,從國外的經驗顯示,社會安全制度的設計其實不一定要花很多錢、建立很大的政府或官僚體系,本文也相信基於這樣的思考,對社會權的疑慮將可解除。
在這些理解之下,本文開始從憲法角度討論問題。首先是檢視我國憲法規範,本文發現我國憲法當然是以保障人民自由、排除國家侵害為重要內涵;但是我國憲法還有許多社會性的規定,諸如生存權、工作權等制憲時被預設為無產階級權利的基本權,以及各種基本國策的規定。在解釋上,我國憲法所預設的國家不單單是強調自由的自由法治國,同時也具備了發展社會權的有利條件。
而在抽象的基本權功能論方面,本文認為單純主張基本權或基本國策,確實都會難以圓滿說明社會權或給付請求權。但是若將基本權與基本國策相連結,應該可以比較合理的說明基本權的給付請求權功能,從而肯定社會權。
在最後本文討論了通說所稱社會權面臨的困境,包括了不具可司法性、與自由權發生衝突等問題。本文認為在我國憲法結構之下,司法者要對社會權進行闡釋是絕對有其正當性的。而且在程序上,人民也可以透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聲請釋憲。至於所謂「基本權衝突」的問題,本文認為可以援引所謂「實踐和諧理論」,必須盡可能讓各個基本權都能實現、避免「全有全無」的現象。此外,本文也認為社會權的存在正是為了捍衛、為自由權的價值,因此社會權的發展並不會顛覆現有的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體制,事實上,這些自由的價值,也正是社會權發展的界限所在。無論要如何的保障社會權,既有的自由與平等絕對不能予以抹殺。
雖然本文對社會權抱持比較肯定的觀點,但本文認為在我國憲法上高密度的社會權規範,確實有造成對政治、社會過度控制的危險。因此本文在最後,嘗試依據社會法的分類作類型化的分析,當司法者在面對不同的社會權請求時,可以依據不同類型設定不同的審查密度,對社會權與立法者的立法作為義務作一定的指示。如此一方面可以顧及人民的權利保障、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憲法對政治、社會的過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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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責任保險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之探討林新裕, Lin Hsin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摘要:
汽車為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交通工具,汽車責任保險關乎社會大眾權益甚巨,不僅僅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兩者之間保險契約之關係,尚且關乎汽車意外事故受害第三人之權利,而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汽車意外事故之受害第三人。故保障受害第三人之權益即是保障多數人之權益。為使受害第三人之權益能獲得充分周全之保障,於汽車責任保險之中,創立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制度,實不失為一良法。然而於我國無論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制度抑或是任意汽車責任保險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制度,均存有若干疑義及缺失,因而引發筆者研究動機。本文之研究方法為(1)、比較法研究及(2)、邏輯架構分析法。將全文分成七章予以論述,主要之研究內容為,以責任保險之意義、思潮及功能為開端,進而論述責任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及受害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並闡述責任被保險人、責任保險人與受害第三人三者彼此之關係及保險給付請求權與直接請求權競合之處理,並進一步檢視我國現行關於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法令規範之缺失,參酌外國立法例及學說,提出改進建議,期能使我國之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制度,邏輯趨於圓滿一致,以杜絕適用疑義,廣增大眾福祉。 / Abstract:
An automobile has become a necessary transportation vehicle for modern people. The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everyone’s rights in our society. The insurance contract doesn’t only sign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n insurer and the insured , but also refers to the injured third party’s rights during the automobile accident. Because everyone may become a possible automobile accident injured third party, to protect the injured third party’s right means to protect everybody’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preserve the injured third party’s right exactly and sufficiently, it is a good method to establish the legislation system empowering the injured third party possessing the authority to exert the automobile liability. However, as far as the injured third party’s action is concerned, there are flaws and imperfection in the system of compuls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optional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That is the motivation of this study and the reason why the author draws this paper.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this paper are the comparative method and the logic framework analysis method. This paper is consisted of seven chapters. The major content of this paper begins with the significance, development and function of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Then, this paper will discuss the right of the liability insured’s payment claim and the injured third party’s direct action,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liability insurer, the liability insured and the injured third party, and exposit how to handl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right of the liability insured’s payment claim and the injured third party’s direct action. Furthermore, it is important to inspect the imperfection of the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injured third party’s direct action in Taiwan. After considering the spirits of the foreign country’s laws, the researcher will pose and recommend the improving methods for the law system of the injured third party’ direct action in our country. The suggestions try to make the law system more coherent and more logical, to eradicate the mess situation in practice, and to fortify the public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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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制重要問題比較研究游淑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針對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方法,以及研究內容等數點加以說明。第二章比較「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社
會保險」之異同,以期確實勾勒出政策性保險之輪廓,同時介紹「自願保
險」與「強制保險」分類。另方面,本章確認我國以及大陸目前皆採取絕
對強制保險制度,就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方面採取最高強度。最後,
析論我國以及大陸就有歸責原則之規定是否適當之問題。第三章論述兩岸
法律體系與架構,說明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立法沿革、意旨以及特
色,並檢討大陸將《條例》定位為行政法規位階之妥適性。此外,針對兩
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究竟採取何種立法模式、單軌制或雙軌制、基本保
障或完全保障制提出分析。最後,檢討在本保險無法提供保障時,兩岸如
何以設立特別補償基金(救助基金)制度以為因應。第四章進入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契約之探討。除了當事人與關係人部分外,主要就契約之成立以及
契約消滅之限制兩大面向做討論,於各節中先將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法》與大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條文以表格的方式整
理,再提出本文就兩岸法規之分析與評論,期能針對兩岸法制提出些許之
修訂建議。第五章進入契約之理賠範圍之探討。主要討論本保險保障範
圍、保險範圍之特殊規定,以及直接給付請求權。本章延續第四章之研究
方法,於各節中先將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大陸《機動車交通事
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條文以表格的方式整理,再提出本文就兩岸法規
之分析與評論,期能針對兩岸法制提出些許之修訂建議。第六章首先針對
本文之研究事項歸納出結論,其次針對我國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
及大陸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提出建議,以確立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法設立之初,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整頓並改善交通秩
序之立法目標,促進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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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給付行政之行為形式與法律關係-以社會保障給付為中心沈政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從現代行政法學方法論所獲得之考察角度,以個別社會保障制度之給付型態及規律構造為基礎,分析給付主體(行政)與受給者(私人)間,不限於行政處分意義之「給付決定」與「私人權利」之關係,並考慮供給主體多元化之給付關係之狀況。分析順序,先從我國法社會保障給付作用之法律構造(實定法、裁判例)設定課題,次以日本法為比較法,整理日本行政法或行政法學對於所設定課題之回應。最後,從前揭行政領域之議論,發現、汲取構想現代給付行政法學方法論(以行為形式與法律關係為主軸)之線索,並展望對應給付行政法之特色,建立其法體系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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