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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探討我國資產類課稅莊琇媛, ZHUANG, XIU-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七章,二十二節,其內容為:
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目的及研究的範圍。
第二章: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課稅所得認列原則適用的比較。
第三章: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對固定資產的交換有同類與不同類不同的處理方式,稅法
則無。本章除討論二者之差異外,並介紹美國內地稅法中有關資產交換的規定以作為
我國改進的參考。
第四章: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長期股權投資的評價依投資公司投資的情況而有不同的方
法。稅法和查核準則又另有不同規定,本章即討論這種差異是否合理及若欲使財務會
計和稅務會計合一該注意那些問題。
第五章: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將股票股利視為所得,但稅法卻將之視為所得課稅,又
稅法對於不同增資來源的股票股利有不同的課稅規定,本章即討論稅法的規定是否合
理。
第六章:討論實質課稅的意義及「形式課稅」形成的原因。
第七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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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下高階經理人員工認股權之評價與避險楊祐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推導具有特殊條款的高階經理人員工認股權的評價模型與避險比率,依序為績效評估型員工認股權、指數型員工認股權、重設型員工認股權。相對於一般的員工認股權,本論文探討的員工認股權給予發行公司更多的調整彈性,也提供高階經理人與股東更多的保障。接著更進一步推導信用風險下的評價模型,並且比較無信用風險與信用風險下評價模型之間的差異。本論文完成前尚無任何學術研究於信用風險下高階經理人員工認股權的評價模型與避險比率,這是一個重要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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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設型股權連結債券之評價呂姍姍, Sang-sang L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由結合債券和股票特性的股權連結債券出發,以Morgan Stanley發行之重設型股權連結債券( Reset Performance Equity-linked Redemption Quarterly pay Securities, Reset PERQS )為例,由高收益型股權連結債券的基本設計,介紹Reset PERQS產品特性,並分析比較Reset PERQS與PERQS,及台灣可轉換公司債之差異。以推導固定利率模型下之評價公式,進行實證結果的分析,發現產品價格( Reset PERQS )較不重設之產品( PERQS )價格要高。由此可推論,當商品重設次數越多,相對較保護發行商,此乃由於Reset PERQS的商品設計動機源於發行商本身的融資及投資需求,而以高於市場定存利率和股利率的債息來滿足投資人對高收益報酬的需要。此外,比較對標的股價、到期期限、標的股價報酬波動度的影響,其中受到標的股價報酬波動度的影響程度最高,而站在投資人的角度,提出一個可信賴的商品評價公式,幫助市場價格透明化,並試算在不同的標的股價下商品價格的變動及避險參數等分析,最後推導出在隨機利率( HJM model )下之Reset PERQS封閉解,期使評價更接近現實世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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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電子產業發行認股權證對營運之影響─以臺灣上市公司為例江亮都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股東願意與經理人分享經營成果,是希望能激勵經理人創造更多的利潤,於是股票分紅制度的採用與實行,使得經理人也可以兼具股東身份,共享經營成效。使用股票分紅制度的確為資訊電子產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功不可沒的貢獻,但是也引發了種種問題,例如員工的流動性高,公司無法阻止員工的跳槽,以及股東與經理人的利益分配不均等,在股東會上爭論不休的新聞時有所聞。鑒於股票分紅制度的缺點,有許多公司開始施行認股權憑證制度來彌補。臺灣施行認股權憑證制度,從2001年開始,至今已經超過五年,但是因為認股權憑證含有閉鎖期,需至少持有兩年才能實際轉換成報酬,所以在臺灣的實證研究中,尚無法顯示出效果。
在本研究中以複迴歸模型,使用Black-Scholes公式來評價認股權憑證的價值,藉以探討認股權憑證是否能激勵經理人,並且考慮了各種閉鎖期的年度,是否能造成影響,實證結果顯示:
1.發放認股權憑證給經理人,可以顯著提升公司未來的績效
2.發放閉鎖期年度長短不同的認股權憑證,會對公司的績效造成影響
3.研究發展費用可以顯著提升公司未來的績效
本研究將認股權憑證的價值,以認股權憑證所具有的閉鎖年度作為區分,希望能了解不同期間的閉鎖年度影響稅後淨利的大小,結果指出發行閉鎖期較長的認股權憑證能較增加公司的績效,如果公司決定要發放認股權憑證,則建議發放閉鎖期五年以上的認股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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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證在薪資結構中的應用之實證分析廖政豪, Liao, Cheng-H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對於台灣公司之薪酬結構在現金、股票分紅、員工認股權三大激勵工具之間的配置比重感到興趣,因此藉由一個由代理理論所發展出來的理論模型,來檢視目前台灣公司所採取的薪酬制度結構是否可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並且藉由探討理論及實務作法上的差異,希望可以做為未來台灣廠商設計薪酬結構時,對於激勵員工與最大化股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的參考。
本研究將對台灣廠商在九十二年度所採用的薪資架構進行(1)理論模型模擬(2)認股權評價(3)薪資結構迴歸分析等三方面進行探討。首先模擬由理論模型所導出的薪資結構工具之比例對股票波動度的敏感程度,以及理論配置與實際配置的比較;而實證迴歸的分析,則比較模擬結果與實證結果,以及實際上不同股票波動程度的公司對於薪資結構設計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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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結構與創新活動績效之關聯性分析:中國新興市場李欣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迥異於其它國家的股權結構型態,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由國家所持有的比例將近50%,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了重要影響。本研究的焦點旨在探討中國特殊的股權結構型態所引發的代理問題是否會影響到公司的創新活動。實證結果指出,國家持有股份比例與公司創新活動呈負相關,可能係由於國家持股愈高的公司,其經營團隊通常係由政府單位所指派,由於管理者需對公司盈餘向主管機關負責,而與公司之成長機會並無直接利害關係,故本研究認為管理階層可能為避免高額創新費用而放棄長期成長機會,故國家持股比例將與創新活動呈負相關。其次,法人機構的股權比例對創新活動為正面的影響,結果亦同樣證實Shleifer and Vishny (1997)的論點,顯示法人股東對於公司監督的力量相對較其它股東大,因此法人股東對公司關鍵性策略具影響力,且對公司創新活動之績效呈正向的影響。接著,公眾股東股權比例與創新活動呈負向關係,因為中國境內公眾股東受制於委託代理的限制,再加上平均持有股權比例較低(Xu and Wang, 1999),故公眾股股東對於公司管理當局監督的能力較為薄弱。最後,實證結果亦支持境外股股權比例對於創新活動的影響是正面的假說,本研究認為境外股份受到發行當地國家較多的規定限制,因此管理當局受到的制約較大,且能夠境外發行股票的公司其公司治理結構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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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避險決策與其股權價值間關聯性張旅揚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利用修正後的公開發行企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資訊申報作業中,關於非銀行票券業公司之申報分類,將上市公司分為避險公司與非避險公司,探討公司避險決策與公司股權價值之關聯性,以及影響公司避險決策之公司特性因素。根據迴歸分析之實證結果得知,在考慮影響公司股權價值之控制變數後,本研究發現公司若有進行避險,該迴歸係數為正且達統計上顯著性,表示若公司有從事避險活動,則公司市值可以提高,兩者呈同向變動。
另根據羅吉斯迴歸實證結果來看,本研究發現營業收入淨額做為公司規模大小的衡量變數,實證結果顯示營業收入淨額與避險之間呈正向關係,表示公司越大避險動機越高。研究發展費用率做為成長性投資機會的衡量變數,和避險呈同向變動關係,表示公司成長機會越高其避險動機越大。法人持股比例作為資訊不對稱之衡量變數(法人持股比例越高表示資訊不對稱程度越小),實證結果顯示法人持股比例與公司避險決策呈同向關係,與學者理論不一致,根據Fok et al.(1997)的研究,認為機構法人受委託人之託,較有動機和誘因扮演對公司的監督角色,公司從事避險活動以減少公司的價值波動,增加公司的價值。董監事持股比率做為經理人和股東之代理成本的衡量變數(董監事持股比例越高表示代理成本越小),實證結果顯示董監事持股比率和避險呈反向變動關係,與學者理論不一致,根據Amihud and Lev(1981)的訊號假說推測,認為董監事持股比例較高的公司,由於公司屬於自有而比較不需要向外部股東負責,因此避險的動機會比較小。至於負債比率和避險之間呈反向關係,與理論不一致,可能是因為負債包含對內及對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為避險之替代方案,而海外發行的債更是自然避險的工具,因此若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或海外發行的債佔負債總額的比率相當高時,極有可能出現負債比率與避險行為呈負相關的現象。 / In this study, I use the derivative transactions report of public offering enterprise to divide the corporate into hedging Corporate or non-hedging corporate. And collect the financial data from June 2009 to December 2011 to explore the correlation of the hedging decision with the corporate equity value, as well as the factors which affect the corporate hedging decision.
According to the empirical results of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that control other equity value relevant variables, the coefficient of hedging variable in this regression is positive and has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If the corporate has engaged in hedging activities, the corporate value can be improved. Both have the same direction of changes.
Besides, the corporate characteristics that affect the corporate hedging decision including: Net operating income as company size proxy variable has a posi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hedging decision. That is to say the larger the companies are, the more chances the companies using derivatives for hedging. The more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he companies have, the more chances companies use derivatives for hedging. The more equity the institutions have, the less information asymmetry, but less chances companies have to use derivatives for hedging. Directors holding ratio as one of agency costs proxy variables, and the larger the ratios are, the less chances the companies engaging in hedging. There is a inverse relationship between hedging and debt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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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股權集中度對公司價值影響之研究 / The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ock Concentration and the Value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張世昌, Chang, Shih C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藉由金融控股公司之大股東、董事、監察人持股集中度、持股設質狀況及股權結構型態等因素,以固定效果模型進行實證分析,探討該等變數對金融控股公司之公司價值,包括Tobin’s Q、每股盈餘(EPS)及市價淨值比(Market-to-Book Ratio)之影響。
本研究係以95年底14家金融控股公司作為研究對象,並以92年至95年之四個年度資料作為分析基礎,除設計影響全體金控公司價值(VALUE)之相關變數外,另針對「具最終控制者」型態為「家族集團」或「政府機構」設計不同的迴歸方程式,探討「家族金融控股公司」及「公股金融控股公司」型態對公司價值之影響。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金融控股公司之「股權集中度」愈高,無論對於「全體金融控股公司」或針對「家族金融控股公司」之公司價值均呈現顯著性,且呈正向效果;「董監事持股比率」對「全體金融控股公司」及「公股金融控股公司」之公司價值具顯著性,並呈現負相關;「董監事規模」對「全體金融控股公司」及「家族金融控股公司」之公司價值具顯著性,並呈現負相關;「董監事設質比率」對「全體金融控股公司」及「家族金融控股公司」之公司價值呈現顯著的負相關。另實證結果顯示,金融控股公司之最終控制者如為「家族集團」,則該控制型態與公司價值呈現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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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型態與交易作法之研究莊晨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私募股權基金在全球興起一股廣泛的討論與重視,事實上,此類型的投資型態並非是近一兩年方產生出來,二次大戰後由麻省理工學院教授Karl Compton與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Georges F. Doriot與波士頓地區之企業領導人所成立之「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可謂現代私募股權基金之濫觴。經歷多年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拜近年來全球低利率環境所賜,及亞洲等新興市場地區經濟起飛,開始全球大舉投資活動。 / 本研究主要以私募股權基金近十多年來在台灣的投資案為分析案源,進行其投資型態與交易作法之研究。私募股權基金在不同的交易型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及採行不同之交易作法。社會輿論常囿於單一個案之結果而對私募股權基金產生刻板印象。還原私募股權基金之真實面貌,是本研究之主要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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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權證與可轉換公司債之比較研究 / Warrants and Convertible Bonds邱臙珍, Chiou, Ian J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國內資本市場,因股票市場的熱絡交易而帶動公司及個人的理財風氣,投資標的種類不多及籌碼太少,一直是資本及股票市場正常發展的障礙之一,而證券主管機關亦深知,欲減少國內金融市場的投機色彩及暴漲暴跌的特性,唯有從增加供給面著手。因此,自民國七十八年起,主管機關即積極推介新的金融商品,首先推出的就是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國內首宗正式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公司是遠東紡織,之後有很多上市公司跟進,而推出後上市公司及投資人的反應均不錯,所以擬推出認股權證(Warrants)此一新產品。所謂認股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其持有者有權在預定行使期間內,按認股契約所規定行使價格,向認股權證發行公司認購一定數量股票;而可轉換公司債是指在約定之一定期間內,以約定轉換條件,得轉換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票的一種公司債。認股權證如果與公司債搭配發行,與可轉換公司債同樣都賦予債權人轉變為股東之選擇權,兼具有公司債及股票性質。在國外的金融市場,可轉換公司債與認股權證是頗為流行且發展已臻成熟的產品,能提供更多公司籌措資金的管道及投資者的機會,但國內至今尚未推出認股權證,所以在我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熱潮正方興未艾之時,盼能參照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及國外認股權證的法令規定,使國內認股權證能早日實施,況且此兩種新金融商品之投資性質很類似,相信此兩種商品在國內推出,對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有其正面的貢獻,因而引發本研究的動機。我國學術界近年來,亦有不少人士投入在認股權證及可轉換公司債的相關題材上進行研究,但這些研究多偏重在敘述與整理方面,而在評價模式及相關法律問題方面較為缺乏,因此本研究將著重此兩種產品在理論訂價模型與實務法律問題方面做深入探討。本人採用 Black & 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為基礎,再就其稀釋效果加以調整,則 Black & Scholes模型便可用來評價認股權證與可轉換公司債。國內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相關法令規章則見諸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上市發行公司申請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處理準則內,本研究將詳細分析之。至於發行認股權證之相關法律問題是我們探討的重點,目前雖然證交法有認股權證的修正草案,但對於發行公司、投資人的權益尚未臻全,因而為了順利推動此類商品,宜更深入訂定管理辦法,並與可轉換公司債的法令關係比較,使兩種產品的市場受到保護並能欣欣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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