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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險與風險溝通之研究 / Social Risk and Risk Communication

高如月, Gau, Ru Yue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十八世紀的工業發展富裕了人類的物質生活,生態環境卻也逐遭破壞 ;人們因科技文明引發的現代風險的多樣性、全球性、不易衡量與不易預 測性,遂將傳統注重資源分配的「階級社會」帶領到新的注重風險如何在 社會中平等並合法分配的「風險社會」(Risk society) (Beck,1992),社 會風險概念乃應運而生。從社會文明演進來看,現代風險與過去風險在本 質上有著極大差異,過去風險多以自然災害的威脅為主,而現代風險則以 科技進步帶來的威亦即公害佔多數,綜言之為風險的不確定性、風險承擔 的不公平性、影響的遲延性與風險產生的社會妥當性。也因如此風險管理 則具相當的「利益衡量」與「政策決擇」色彩,風險溝通遂乃成為有效風 險管理的主要因素,成為綜合其他風險議題如風險認知、風險評估、風險 管理等的橋樑。風險溝通與其他溝通議題的最大差別,前者尤強調人文層 面因素重於科學分析結果。建立一個合理可接受的風險水準與風險認知息 息相關,專家的科學分析結果固然重要,民眾對風險的了解卻多以一般知 識與過去生活經驗認知,再加上現代風險多涉及高度的科技性,專業術語 常令民眾產生距離與不信任感,在公害問題上糾紛多因而產生。風險溝通 除了儘量降低衝突外,更積極地為建立風險的正確認知,加強自我防禦機 能,故公共介入、民眾的參與對於事前與事後溝通的成效,可避免糾紛爭 端的發生。 從70年代起公害糾紛屢見不鮮,抗議者手段皆多由緩和 後因意見得不到適切回應始引發衝突性高的行動;抗爭者與被抗議者亦多 有組織化趨勢;不管是「事前預防型」或「事後補救型」活動,政府的溝 通方式多仍停留在技術層面單向說服性的宣導亦多為被動;反觀國外對溝 通的努力較為積極,坦誠公開的溝通態度,重視一致、簡明的訊息揭露, 並考慮到居民心理壓力的疏解,強調風險溝通的地方時效性,這是國內糾 紛處理不足之處。由於糾紛事件中多有金錢賠償、健康檢查之訴求,故糾 紛處理與公害賠償制度在事後溝通上就佔極重要角色。日本的公害糾處理 與健康受害補償制度是除了民事訟訴外另闢之行政救濟管道,為衝突解決 與公害損害補償提供了訊速有效的溝通管道。我國有關公害糾紛處理已於 82年二月完成立法,至於公害補償卻散見於法令中,盼儘快建立污染者 付費原則、賠償基金的設立及加強公害保險功能,健全風險溝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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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公害行動對組織承諾之影響:以我國現行環保機關為個案分析

林昭禎, LIN,ZHAO-Z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環境本身即是國家的重要資源,為國民生存及生活的憑藉,其品質的良窳,關係著國 家社會的發展。然而過去幾十年來,政府與民間的努力方向均一致朝向經濟發展的層 面。幸而在學術界,社會意見領袖以及媒體觀念的引導下,我們的社會開始意職到環 境的重要,要求清除威脅生活污染的草根性民間力量也逐漸在集結。 就在這種壓力下,民國76年8 月22日, 原行政院衛生署環保局為因應社會需求與提高 行政效率,升格為環保署,使得國家有一個獨立及較高層級的環保行政機關,作為推 展與執行環保工作的動力。 想要解決環境問題,除了有專業門的機關來處理環保業務外,必須有規劃妥善的司法 途徑與環保政策來指引環保工作的推動,同時尚需社會大眾的配合與支持。但是,目 前國內在這幾方面都還在成長階段,對於環保人員而言,在面對環保意識高漲的工作 壓力,與有限的政策資源情況下,對其工作士氣的影響,是相當值得我們探討的;因 為環境品質的改善與環保政策的執行,都必須靠這群環保尖兵來推動。 本研究分五部份來探討「反公害行動」與「環保人員組織承諾感」之間的關係,玆分 述如下:第一部分為問題的緣起與研究架構、研究範圍和限制。第二部分則為:組織 承諾的文獻整理,反公害行動的發展、訴求目標與手段,環保機關與政策資源的分析 。第三部分是研究方法的介紹,包括根據文獻所自行發展、修訂的「反公害行動影響 行政機關的因應量表」及「政策資源量表」與「組織承諾量表」。研究樣本為反公害 行動最頻繁的五個地區的環保人員;資料分析方法則採用因素分析、相關分析、描述 統計、X Cramers'V、 百分比、Gamma 等方法。第四部分即研究結果的分析與討論。 第五部分則是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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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之計算──以固定污染源為例

馬小惠, MA,XIAO-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管制空氣污染所根據的「空氣污染防制法」是屬於公害行政管制法規之一,著重事後 制裁。對於一般性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管制,按罰則第14條規定處罰之, 但由於罰鍰數 額太小, 對於工商場而言, 購置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往往需要千萬元以上的鉅額資金, 業主寧願受罰, 而無誠意購置空氣污染防治設備, 喪失了處罰的意義. 本文基於犯罪 經濟學嚴厲懲治提高犯罪者成本進而抑止犯罪之效果, 適用於污染者在污染防治法律 執行下追求利潤最大污染排放情形, 進而強調適當的罰鍰可以促使污染者自動遵守規 定。根據個體面與總體面的考慮, 適當的罰鍰在前者須等於污染者因違犯所得成本節 省之利益, 在後者則須等於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 因此, 建議具有經濟誘因罰鍰結構 反映此二因素, 並依據理論及參考美國的清潔空氣法固定污染源罰金政策, 擬定一套 具有經濟誘因罰金之計算標準, 俾供主管機關作為處罰依據. 本文第二章犯罪與污染防治法律執行之經濟分析, 以經濟理論分析罰鍰額度之依據, 並討論有效的罰則才是促使污染者遵守法律之誘因。第三章我國污染管制政策之現況 與檢討一以固定污染源為例, 比較近年來空氣品質之趨勢, 並對現行管制政策加以檢 討。第四章罰鍰在國際使用之簡述, 主要介紹美國的民事罰金政策為一具有經濟誘因 之罰金政策。第五章罰鍰計算之擬議, 依據理論分析與美國民事罰金政策, 擬定一具 有經濟誘因之罰鍰, 並討論在其他政策搭配下, 罰鍰計算結構之變化。第六章, 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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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污染抗爭之社會學研究:以輻射安全促進會的「反輻射」運動為例 / The Socialogical Reserch of Anti-Pollution Protest: The Anti-Radiation Movement of “The Association to Facilitate the Radiation Safety”

近藤敦子, Kondo Atsuk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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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資訊內涵之初探 / Tke Market Reaction of environment information

張嘉麟, Chang, Chiang-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今日,不僅環保團體與環保機關致力於環境保護的工作,證管會亦於民國入十一年修訂公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需在年報中揭露公司某些特定的環保資訊。假設投資人在評估公司的經營績效時,會將環保資訊的社會成本與社會利益納入會計盈餘中,得一綜合社會盈餘,再以綜合社會盈餘訂定投資決策。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欲藉由媒體揭露的環保資訊,探討環保資訊在股價形成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為公司應否在財務報表中揭露環保資訊,提供一項證據。在本研究中,環保資訊分為三大類:一是,環保署公佈之「五百大製造業環保評鑑」;二是,環保公害糾紛;三是,「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案的修訂。   研究結果發現,除了環保署公佈之「五百大製造業環保評鑑」無資訊內涵外,其餘二項環保資訊(環保公害糾紛、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案)確實具有資訊內涵存在的。   換言之,投資人在訂定投資決策時,環保資訊確實是其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也驗證投資人取得環保資訊後,會主動修正報表中所揭露的盈餘,在利用修正後的社會盈餘來訂定投資決策。既然,環保資訊是投資人決定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企業除了傳統上在財務報表的應揭露事項外,應再主動於報表中揭露與公司有關的環保資訊,以供社會大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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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廢棄物清理政策之研究

江明修, Jiang, Ming-Xi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探﹁台灣地區廢棄物清理政策」,對廢棄物之清理,我國在民國四十四年即已 重視。而在六十三年正式制定並實施「廢棄物清理法」。人類在利用大自然的同時, 也隨時在製造廢棄物,廢棄物之清理極為重要。倘若對它沒有妥善的清除、處理措施 ,不僅會直接造成各種傳染病等對人類生理的傷害;間接也將成為水污染、空氣污染 與土壤污染等公害之重要肇因。歷年來,我國對廢棄物污染問題的解決,大多仍集中 在以技術的層面來觀察、處置;絻少以政策科學的整體觀點來探討。本論文試圖超越 技術因素的考慮,嚐試從政策研究的架構加以分析,共分六章,約二十餘萬言。 第一章─「緒論」。首先界定本論文題目意義;提出所欲探討的問題:介紹國內、外 有關文獻;並提出本文的分析架構與研究限制。 第二章─「問題發生」。以自然科學的角度,說明廢棄物的污染;指出其來源與所造 成的各種危害事實;由此,探討問題發生的各種因素。 第三章─「問題形成」。探討廢棄物污染問題入議程的過程與途徑,其中包括人為的 提倡、大眾傳播媒介的報導,以及外環的影響。 第四章─「政策制定」。探討我國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劃與合法化過程、規劃重點、與 合法化的爭議。 第五章─「政策執行」。探討執行廢棄物清理政策的機構、經費、法規、計劃與行政 措施,並分析執行困難之所在。 第六章─「結論」。分評估與建議。評估部分包括問題的發生、問題的形成、政策的 制定、政策的執行等的檢視;建議部分為政策再規劃,以及對評估部分所列的各種缺 點,提出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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