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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棄物處理--經濟面與實務上之分析潘榮耀, PAN, RONG-Y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生態體系本身具有自淨能力及涵容能力之特性,只要外部干擾因素不超過其負荷力,
體系即能自動調節,回復平衡。但由於人們一向視環境財為自由財,未能體認環境是
稀少性資源之事實,致自然資源雖滿足了人們之基本需要,卻無法滿足人類的貪婪。
結果,此種取之不 、用之不 之心態,造成環境資源被過度地使用,生態體系發生
功能障礙,加速了環境品質之敗壞。從經濟觀點來看,公害污 乃家計、廠商部門未
慮及社會成本,而僅取決於私人成本所致。因此,外部成本內部化以抑制污染之主張
,乃成為環境經濟學家研究之主題;一般言及污染防治,大多偏重於空氣污染、水污
染,甚少文獻討論固體廢棄物之問題,而固體廢棄物之處理在都市,是亟待解決之課
題。不僅要 速收集、清運,更要做到無公害之衛生處理。一但管理、處置失當,後
果則不堪設想。本文首先談論外部成本內部化之各種經濟手段,既而討論有關固體廢
棄物之各種問題,以及國內目前垃圾處理之現況。本文全一冊,共分五章十五節,計
六萬字:
第一章為緒論, 櫫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範圍、限制與架構。
第二章介紹並比較各種污 防治之經濟手段。
第三章為探討垃圾之處理、收集成本、財源與回收措施。
第四章為台灣地區垃圾處理現況之探討。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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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機制運用於政策規劃過程之研究:以雲林林內焚化廠設置過程為例江家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是針對政策規劃過程中公民參與機制的運用,進行理論與實務的探討。在理論部分,筆者認為理想的公民參與機制應該具備參與的主體、時機、方法與效力四大內涵。在政策規劃的過程中,受政策方案影響的公民,對於切身相關的事務得以在適當的時機,藉由健全的參與方法直接涉入,而且具有足夠的代表性來表達意見,進而對決策產生影響力。另外,在實務上,則以前述參與機制為基礎,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對個案(林內焚化廠的設置過程的公民參與情形)進行探討。筆者檢視個案後發現,林內焚化廠設置過程中的公民參與並無具備上述四大內涵,沒有達到公民參與的理想。而此一理想之所以無法達成,究其原因包括:其一,政策規劃過程缺乏當地居民代表,縣政府並無給予當地居民參與的機會;其二,參與的時機不適當,當地居民無法在廠址選擇階段,針對自身權益發表意見;其三,缺乏健全的參與方法,參與方法的使用為單方面的告知與宣傳,無法有效化解雙方歧見;其四,欠缺參與效力,針對當地居民的訴求,縣政府並無具體回應,居民的參與所發揮影響力有限。
本研究認為焚化廠的設置屬鄰避設施,易招致當地居民的反對,因此民意的支持與充分的溝通就顯得相當重要。筆者建議為政者可採用民意調查去得知公眾對實際政策的意見,以及共識型會議或公民陪審團等方法來探求出公眾對政策的價值判斷,除了強調政策的審辯慎思與積極的參與,更應重視各參與者之間的互動與諮商。參與方法的使用,不應只是單方面說明或是告知,為政者宜選擇有助於雙向溝通的參與方法,作為對話的平台,以化解歧見解決紛爭,創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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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風險、環境運動與媒體:以台灣焚化爐政策爭議的媒體再現為例林怡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認為要了解台灣新聞媒體在「焚化風險/污染議題」上的表現,必須將其置放在台灣焚化政策爭議的整個歷史脈絡中來作探討,才能跨越「從媒體文本看世界」的侷限,了解國家、社會運動、媒體在「焚化政策爭議」中的互動關係。
研究方法方面,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分析國家推動焚化爐的制度設計與「風險管理」的配套措施則,以參與觀察法、深度訪談與歷史文獻分析民間反焚化爐運動發的發展,並試圖辨識國家與社會運動各提出了哪些詮釋架構。在媒體文本方面,採用框架分析法。
本研究發現,從民國73年《都市垃圾處理方案》開始,「焚化」一直被定為主要垃圾處理政策;國家一方面以各種優惠、補貼、保障利潤的長期合約等機制扶植/圖利國內廠商;另一方面以「中央給錢、地方找地」的權責劃分原則搭配回饋金、公權力、民有民營模式三個機制來排除居民的反對與抗爭。
國家在推動焚化爐的過程中,鼓吹焚化有「減量化、安定化、衛生/無害化、資源回收、占地小、台灣垃圾適於焚化、焚化是先進國家主要垃圾處理方法」等優點,根本未提及戴奧辛及其他污染。待環保團體提出質疑,國家才透過新聞媒體來安撫社會大眾,提出「積極改善」、「配套措施」與「安全保證」,把問題導向「如何補救」而非「是否還要繼續接受污染」。在空氣污染防制方面,大型爐的戴奧辛排放標準遲至民國86年才訂出,小型爐管制最遲至92年才生效。鼓勵民間投資灰渣再利用的政策更是大大增加這些毒物流散到環境中的機率,而且因為我們看不見、不知道,所以毫無警覺。
早期的反焚化爐運動分成兩股力量,草根組織在社區抵擋焚化爐進入,專業環保團體則多次在媒體上揭露「焚化風險/污染」。民國88年起,開始有環保團體引介國外的反焚化論述給社區草根組織;在環保團體與地方組織緊密互動、串聯的過程中,發展出反焚化論述的「在地版本」,更快速壯大運動的影響力,迫使國家重新檢討焚化政策。在反美濃焚化爐的個案中,人們更見識到,在中央/地方政府施政作為與焚化技術雙雙失去正當性之後,焚化利益的政經共生體如何操弄法律、科學/技術與官僚體系特性來抗拒反對與改變。
在焚化風險的決策點上,中時、聯合兩大報並未提供警訊,主動揭露焚化爐可能帶來的風險/污染,也沒有自我批判或學習的能力,在下一次報導時提出警告。
在環保團體揭露焚化風險/污染時,兩報傾向用「兩面並陳、各說各話」的「衝突對立框架」來處理,但聯合報傾向凸顯兩造說法的兩極化、沒有交集,中時則是「形式對立、內容不強調對立」。不過,在揭露之後,民間團體還是很難得到媒體近用,但國家卻能輕鬆得到媒體進用,以科學研究的內部不確定性和外部權威、「安全保證」等機制,將議題引導至「風險管理」的詮釋框架,解除焚化政策的正當性危機。
在「反對焚化污染/風險運動」的媒體再現中,美濃反焚化爐運動完全被擠壓在地方版,只有官員圖利廠商被偵辦的新聞才上得了全國版,但此類「司法新聞」無法呈現中央/地方政府互踢皮球、集體卸責等整套「風險政治」的運作過程,不利於各地受害者的交流、串聯,亦不利社會輿論壓力的形成。
在討論垃圾問題的社論中,兩報均接受焚化是國家「既定政策」的事實,以「肯定並催促興建」、「視為既定事實」、「討論如何排除焚化爐興建困難的問題」、「信任科學/技術」等框架來支持「焚化爐是最佳方案」。「減量回收」政策從頭到尾都被套上個人實踐的道德化框架,削弱其可獨當一面,取代焚化爐的正當性,亦排除了國家在減量回收政策上的責任。
兩報探討垃圾與焚化爐問題的社論絕大多數是應垃圾大戰而寫,只有一篇聯合報社論以焚化爐風險為主題。兩報對於焚化爐爭議大致上有固定的框架,中國時報很一貫地抱持「焚化是不得不然的選擇」,所以要作好管制/公關工作的詮釋框架,聯合報則是一直強調源頭管制(減量)的重要性,只可惜該報的言論並不認為源頭管制可以完全取代焚化,故在立場上是採取「嚴格管制焚化爐,加上個人要作好源頭減量才是戴奧辛的治本之道」。不過,這種一致性僅限於全國版,地方版無法歸納出類似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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