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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保險利益保險之研究王清白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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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相關問題之研究 / The study of pre-sale housing胡慧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家」,是每一個人安身立命之所,很多人打拼了一輩子,充其量不過是希望有一個舒服的安樂窩,所以,「買房子」也就成為許多人一生追求的目標。傳統的房屋契約是採所謂「先建後售」之方式,也就是由建商先將房屋蓋好,再將之出售。但由於近幾十年來經濟發展快速,房屋需求量不斷增加,傳統的「先建後售」模式不僅曠日費時,而且一般建商在一開始興建時並無太多金錢以資因應,所以「先售後建」之預售型態的交易方式逐漸興起。雖然預售屋之興起有其背景,但其與傳統的成屋交易畢竟不同,也存在著多種風險,故使得實務上眾多預售屋糾紛益彰棘手。本論文欲討論預售屋契約交易中產生之法律問題作一詳盡的探討,希冀對法律問題的解決及日後預售屋相關法律之修訂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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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金融資金流通之研究 : 兼論中古抵押權交易市場制度可行性分析林素凰, LIN, SU-HU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乃針對住宅金融的特性,分別從資金供給者與需求者的角度,對國內住宅金融體系中住宅資金流通的情形作分析探討。首先從相關理論探討住宅資金流通的本質,再經由國內外住宅金融運作體制的比較與國內現況分析,發現國內住宅金融資金供給管道不似國外具多樣性,金融機構為目前主要的資金供給者。但一般金融機構在承作住宅金融後,常會導致其資金流動性不足的缺點。美國的中古抵押權交易市場制度(The Secondary Mortage Market) 即在改善住宅金融流動性匱乏的問題。因此本文乃設計一典型個案,建立住宅金融資金流動性指標,對住宅金融資金流動性予以衡量分析,另外針對影響資金流動性的因素進行敏感度分析後發現,在既有法令規定下,延長住宅放款期限至三十年,對銀行資金流動性並無太顯著影響。同時也應用典型個案對國內實施中古抵押權交易市場制度後的影響,作財務上的模擬分析,結果證明發行不動產抵押擔保債券確實能改善住宅金融目前缺乏流動性的缺點,同時亦能增加銀行利潤,對於住宅貸款利率的降低亦有所助益,但其先決條件需有政府的加強保證該債券信用,以使其能順利銷售。故今後欲促進住宅金融資金流動性,政府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建立一套適合國內實施的中古抵押權交易市場運作架構,負起監督輔導的責任,同時本文建議在國內實施該制度初期,可考慮由土地銀行優先試辦,之後再及於推廣於一般金融機構,以真正充實住宅金融長期資金來源,使住宅建設更順利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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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登記諮詢專家系統之研究─以抵押權登記為例林慶玲, LIN,QING-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專家系統為人工智慧發展的一支,至今已廣泛地應用於各個領域,從自然科學到社會
科學不一而足,但在土地登記的領域則尚未發展。法律條文之訂定為人類經驗與智慧
的累積,法官之裁判亦以邏輯推理為基礎,與專家系統的特性不謀而合,因此法律領
域被認為是非常適合發展專家系統的範疇。由於土地登記的相關法令繁瑣,行政命令
更是不計其數,地政人員流動性大,知識的傳遞及累積相當不易,若建立土地登記諮
詢專家系統將可解決這個問題,並且可提供一般民眾查詢填表,輕易地獲取專家的知
識,改善土地行政效率,提高地政機關服務效能,即方便又有效力。
在系統初期發展階段,擬先選取抵押權登記來發展其系統雛型,研究重點在於系統知
識庫的建立。經由問題的確認、知識的萃取表達、控制策略的探討,最後運用專家系
統骨架EXSYS PROFESSIONAL將知識以規則(IF-THEN) 的形式加以組織表達,並以向後
鍵結的方式控制知識庫的推論方向,建構抵押權登記諮詢專家系統之雛型。並兼探討
專家系統在土地登記領域應用之可行性,期能拓展地政電腦化之研究領域,提供後續
研究者參考。
玆將本研究之內容摘要如下:
1 專家系統在土地登記領域應用可行性之探討。
2 抵押權登記之知識表達方法。
3 抵押權登記諮詢專家系統之推理方法與控制策略。
4 抵押權登記諮詢專家系統雛型之建立。
5 未來發展方向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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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保險金受領權人變動之研究─以火災保險為論述中心 / The Alternation of Property Insurance Payee李諭政, Eugenae Le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法律之角度去探討財產保險保險金受領權人變動,所牽涉之變動目
的、構成要件與效果之問題。論文概分為兩大部份,第一部份為討論因法
律規定所致之受領權人變動情形,下分為四小部份,而分別以買賣契約關
係、抵押權關係、保留所有權買賣契約關係以及讓與擔保關係,去審視我
國保險法第十八條與民法第八八一條規定之適用情況與妥當性。第二部份
則討論因當事人意思表示所致之變動情形,下亦分為四小部份,受益人指
定、抵押權條款、保險金債權之讓與擔保以及保險金債權之質權設定,
討論其成立要件與效果。 / This thesis research the alternation of property insurance
payee from law angle. Include two part. First, is alternation
by law, research the Insurance Law §18 and Civil Law §881 by
sale relation, mortgage relation, conditional sale relation,
and lien relation. Second, is alternation by contract, include
loss payee clause, mortgage clause, assign insurance proceeds
for lien, and lien of insurance proce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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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住宅地震保險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鄧啟宏, Teng ,Chi 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之後,社會上對於住宅地震保險之需求日增。社會輿論與學術界也呼籲政府應建構一套適宜我國國情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經過政府官員、學者以及產險業界等代表之討論、規劃,我國終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一日實施住宅地震保險。此一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並非完全補償民眾所面臨之地震危險,其僅係提供一基本保障,使得民眾能降低其所面臨之地震風險並且讓政府財政不致因地震而造成沈重負擔。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實施至今已逾四年,其中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相關法規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以及九十五年十二月廿九日有所修正。惟雖現行制度因前次修正而稍完善,然細究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相關法規內容,仍可見有所爭議之處。本文乃先予探述地震之成因、地震所致之災害類型以及透過保險制度分散地震風險可能面臨之問題,期能對地震風險有一概略之認識。此外,本文亦提出近期美國加州、日本以及紐西蘭等先進國家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運作概況,期能就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有缺失時,能作為一參考依據並更新現行文獻未更新之處。而本文重點即係探究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相關之法律問題,期能為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完善盡棉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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