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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務人員與國家間關係之演變論公務人員之權利及保障--我國人事政策與法制應有之調適

張清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全文共一十餘萬字,計分七大章、三十二節。至其要略則可概述為: 第一章、緒論,分別敘述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設計(包括:研究架構、研究方法、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等四大部分)、相關名詞(含公務人員、權利、保障)之解析與相關文獻的探討,以作為本研究之基本架構,藉期賡續前人之研究,進而作為建議後人研究之標的。 第二章、公務人員與國家間關係之嬗替:往昔由於認為公務人員與國家間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本質有別於國家與人民間之「一般權力關係」。故世界各主要法系領導國家雖處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之下,然均發展出十分類似之理論,以便支持國家得對於公務人員具有更大之規範權力,例如德國有「特別權力關係」;法國則有「內部秩序措施」理論;至於美國亦有「特權論」之見解。故本章除試就德、日與我國有關特別力關理論之見解與嬗替情形,分從學術界與實務界等面向作一概述外,並對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或議決)與行政法院判例(解)中涉及分務人員權利與保障事項之見解加予探討與剖析,文末則概述筆者對於渠等見解所得之啟示與省思。 第三章、民主先進國家公務員權利與保障概況:現今民主先進國家之人事行政制度,由於受到民主憲政現念之薰陶(如:人性尊嚴的維護、基本人權的重視……等)與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轉變的影響,故於支持國家對公務員關係具有更大規範權利之同時,亦明定渠等相對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認為除非係基於職務與目的上之特殊必要者外,對於憲法賦予國民之基本權利,公務人員亦應同等享之,不得恣意加以剝奪或限制之,所以大多加強對於公務人員權利之保障。故本章主要研究重點乃置於探討美國、英國、德國、法國與日本等國,公務人員權利與保障概況。 第四章、我國公務人員之權利:人民與國家發生公法上關係後,雖對國家負有法定之義務與承擔必要之責任,然亦同時享有一定之權利。雖此種權利、責任與義務,因法令上公務人員種類之不同而有所歧異,且學者間看法亦不一。不過大皆同意由於基於「特別之法律原因」與「權力服從關係」等因素,故與私法上之法律關係有異,致有關公務人員之權利或保障事項,無論學理上抑或實務上均較少論及。但近年來,國內由於社會發展與政治開放結果,一般咸認為:公務人員經國家選任後,其自身所具有基本人權,並不隨之喪失。因此除司法院大法官陸續議決釋字第一八七號秕一系列解釋,以修正此一特別權力關係之見解外;另為順應時代潮流趨勢並釐清公務人員與國家間關係,考試院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之後,開啟了我國人事行政新紀元,該草案除一方面規定公務人員係基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外;另一方面則允許公務人員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受到不法之侵害時,得依法程序尋求行政救濟。際此嶄新「公法上之忠勤服務關係」的典範,本章乃試圖藉上對於學理上與實務上之探討,而分從「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基於身分所生之權利」與「發展中之權利」等三大面向切入,釐出我國公務人員所得享有之權利內涵為何?各項規定是否允當?以為改進現制參考。 第五章、我國公務人員保障之概況:本章乃試從公務人員保障之管道著手,認為可藉由:(一)、行政體系內部之保障;(二)、行政體系外部之保障;(三)、公務人員團體的協助;與(四)、代表機構的積極參與等四種不同之管道來達成對於公務人員法定權利之保障。 第六章、我國人事政策與法制有待商榷之處:往昔主宰我國公務人員與國家(或服務主體)間關係之「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已隨時代潮流之變遷而有所更異;復以,在司法院大法官議決有關國家與公務人員關係解釋案件陸續公布以及考試院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之出爐,現行人事政策與法制便愈顯露其問題之所在,故本章便試圖剖析現行人事政策與法制的各項規定,從而發掘、歸納有待商榷之處,以作為本研究之發現,並進而作為次章改進建議之芻型。至其要略亦分從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基於身分所在之權利發展中之權利等參大面向予以敘述與剖析。 第七章、結論一-我國人事政策與法制應有之調適:本章則包括研究發現、改進建議與未來研究建議等三節。旨在針對前述我國人事政策與法制商榷之處,參酌外國制度、學者專家之見解以及個人實;務心得,提出詷適之道,以作為各有關部門研修或創制人事法制之佐證。最後,援例於文末提出未來研究之九項建議,以觸發後人研究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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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與運用之研究

黃明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各級政府財政短絀狀況日益惡化,主管機關-考試院銓敘部,早於民國六十二年即著手研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成立基金之可行性,以避免政府財政之窘境,致影響公務人員之權益。多年之努力終於在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一日,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籌備處,正式掛牌運作。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自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由過去的恩給制改為儲金制,除該日以前發生的應付部份,以及若干特定給予,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外,其餘均由新成立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負責。基金之來源,則來自政府及軍公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即按本俸加一倍之百分之八至十二的限度內,按期繳交百分之三十五(政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基金之規模預估在十年內將達四千億元。因此,經營基金之成效,可影響費率之高低,政府更需補貼基金收益未達保證最低收益之差額,並需負最後支付責任。 因此,本研究係採用文獻檢討分析法,參考國內外相關之文獻、法令及專家學者意見,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與運用作理論分析。並就目前基金管理會實務上運作之經驗及其績效作分析。據以提出建議。期能建議以最低成本,最穩健的運作,達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提高軍公教人員退撫所得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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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之研究 / The Study of Retirement Reform on the Republic of China Civic Service

陳榮宗, Cheng, Rong Zo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興以人才為本,有一流的人才,始有一流的政府;有健全完善的人事制度,亦才能使公務人員安心盡職,展現高效率得行政效能。李總統登輝先生於民國八十四年元旦祝詞中,特別將健全文官制度列為國家四大改進工程之一。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的內涵,除考試、任用、考績、薪俸外,尚包括退休、撫卹。退休制度不僅代表著政府對其員工之照護,更是留任優秀人才、吸引人才投入,以維持文官系統生生不息、日新又新的重要制度。故於人事制度上,如有健全的退休制度,不僅消極地使年老力衰的公務人員,得以退休而安享餘年;更可積極地引進青年才俊之士,以發揮人事新陳代謝的功用,提高行政效能。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自民國三十二年施行迄今,已逾半個世紀,其間雖經過四次修正,惟均維持由政府負擔退撫經費之「恩給制」,並未作重大改革。然由於時代的演進,社會的轉型,復以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公務人員待遇持續改善,退休人數亦不斷增加,以致造成退休經費日趨膨脹,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傳統公務人員退休「恩給制」面臨嚴重挑戰。有鑑於此,政府主管機關乃自民國六十一年起進行改革退休制度。行政、考試二院歷經十餘年之研議、溝通協調,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八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始奉 總統明令公布,嗣經考試院完成相關輔助法規等配合措施後,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新制。期望未來公務人員退休新制實施後,不僅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亦能符合我國人事法制環境,以發揮退休制度安老恤孤之功能。   本文計有六章十八節,各章要旨如下:   第一章「緒論」,計分三節,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理論基礎」,計分三節,主要敘述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涵義、各國退休制度發展之演進,並簡介美、英、日三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概況。   第三章「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演進與現況」,計分三節,主要介紹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法制建立的演進,並略述退休新制實施前現況,以期鑑往知來。   第四章「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之研議經過」,計分三節,本文將我國退休制度改革之研議經過,分為四階段,本章僅就行政院倡議改革時期、爭議協商時期及意見整合時期等過程作說明。   第五章「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之完成」,計分三節,首先簡述改革案立法審議情況,次敘述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之主要內容及其他配合措施。   第六章「結論」,計分三節,綜合各章所述,提出研究發現與建議意見,期供未來法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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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務人員的憲法權利─借鑑美國憲法之理論與實務 /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public servant-lear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徐崑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設有復審與申訴程序,復審以行政處分為要件,不服復審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惟按大法官解釋以及實務見解,目前唯有「改變身分」、「公法上財產請求」和「於服公職權利有重大影響」三種情況,才能成立行政處分,明顯侷限於服公職基本權。而且再看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章所規定的實體保障項目,也同樣如此。因此,嚴格來說,我們似乎只是從特別權力關係邁入基礎與經營關係罷了。有鑑於此,本篇論文希望全面性地觀察公務人員的憲法權利,看看服公職以外的權利有沒有可能,以及是如何在公共職場上發生效果的。並且以美國憲法的理論與實務為借鏡對象,於每個章節都以台美對照呈現。在切入各個憲法權利之前,有必要先就公務人員的法律關係做個定位。換句話說,就是對所謂公法上的職務關係,或者特別法律關係做個定位,探討其之所以特別的緣由。就此,本文先在第一章以部門憲法的觀點,把我國公務人員制度的演進做個說明,同時就我國特別權力關係的演進和美國所謂特權理論的變遷做個比較整理,希望從中能導出公務人員制度的基本原則,作為後續操作各個憲法權利的基礎。接著,在第二章就作為雙方法律關係基礎的工作保障,也就是我們的服公職基本權加以說明。尤其我們從釋字第491號解釋起,已經強調事前程序保障。就此,美國是個強調正當法律程序的國家,其保障體制最有參考價值。再來,在第三章我們就公務人員的表意(言論)自由加以說明。並且以比較敏感的政治性言論和批判性言論為主。就此,美國都發展得比我們早很多,其參考價值當然也不言可喻。接下來,我們在第四章說明公務人員的隱私權,尤其職場上的資訊隱私權。就此,包括所謂隱私的合理期待如何適用於公共職場,還有當公務人員有違失嫌疑時,行政機關進行內部調查必須遵守何等憲法界限;以及,當公務人員沒有違失嫌疑時,行政機關為了人事行政需要或者為了確保值勤狀態,都可能需要蒐集公務人員的資訊,其憲法界限又如何呢?再接下來,我們在第五章探討公務人員的平等權。包括平等的司法審查模式、審查基準,以及為了排除公務人員遭到歧視待遇,現行法律還有行政救濟途徑有什麼該調整的地方,本章以美國體制來凸顯其中的不合理,並且尋求改善之道。接著,我們在第六章說明公務人員的其他自由利益,包括居住自由、生育自由、服裝儀容自由等等,主要以美國判例為背景。最後,在第七章做個結論,歸納美國在人事管理這個環節上的司法審查有哪些地方值得我們借鑑,同時在可能範圍內提出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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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以美國法之比較為中心

徐崑明, Shyu, Kung-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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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機關建立公務人員申訴制度之研究

林進盛, LIN, JIN-S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院俞院長於七十三年六月一日就任後,曾指示人事行政主管機關要以前瞻性的計 畫,開創性的作法與積極有效的行動,力求行政工作之再革新,並且要強化制度、提 高效率、端肅政風,以建立廉能的政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貫徹院長指示,乃於同 年先後兩度召開人事主管會報,設立中心議題,研討如何建立公務人員申訴制度。 筆者忝為人事人員之一份子,不宜藏拙,爰敢不揣愚昧固陋,師法野人獻曝之忱,謹 以我國行政機關如何建立公務人員申訴制度為研究主題,用特提出鄙見,以供主管機 關建制研究之參考。本文共分六章,約廿萬言。各章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計分三節,分別就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 法與過程等逐一說明。 第二章申訴制度之緣起與功能:計分三節,分別就申訴之基本概念;申訴制度之緣起 ;申訴制度之功能略述梗概,俾對此項制度之原理原則及其與實用得一初步的認識。 第三章美國與日本之公務員申訴制度:計分二節,分別介紹美國聯邦公務員和日本國 家公務員申訴制度之沿革、主要內涵及制度特點。 第四章我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現況與檢討:計分四節,首先就特別權力關係之行政爭 訟、現行人事法規之權利救濟以及各機關訂頒之單行申訴規章分別予以剖析,最後則 對現行法制下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實況加以檢討。 第五章我國行政機關建立申訴制度之基本構想:計分四節,分別就申訴制度之建制需 要;建制目的;建制原則與內涵;建制程序等提出個人淺見。 第六章結論:探討本項制度之可行性與將來付諸實施後可能遭遇的困難及其應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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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公務人員升遷制度與公務人力有效運用之研究

王華金, WANG, HUA-J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約十萬字,第章:緒論,說明研究的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 制、升遷的涵義與升遷制度建立的基準。第二章:升遷與人力運用的關係,主要探討 升遷在人力發展中的角色與功能,升遷與員工心理反應以及升遷激勵與公務人力資源 的有效運用。第三章:我國現行公務人員的升遷制度,對我國現行公務人員升遷制度 的法據、升遷的條件、程序、途徑及升遷權者等做一探討。第四章:外國文官升遷制 度簡介,擇選英、美、日、德等國的文官升遷制度做一簡明之敘述,並介紹其制度的 特色及優點。第五章:我國現行公務人員升遷制度及其運作的檢討,針對我國現行升 遷制度的各種缺失做一檢討分析。第六章:改進建議與結論,提出筆者對改進我國現 行公務人員升遷制度促進公務人力有效運用的淺見與建議,以供參考。 本論文研究主要採用文獻研究法並佐以訪問法,主要研究目的在於瞭解升遷制度的基 本原則,以及其對公務人員的影響與對機關作用;其次為探究我國現行行政機關升遷 制度的法規內容及其實際運作情形與其對公務人力是否達到有效運用;再次為檢討我 國現行行政機關升遷體制之缺失,並參酌外國制度,提出相關建議;以供有司參考, 俾使行政機關公務人力能夠達到較有效的運用,使組織行政更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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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研究

羅淑蕙, LUO, SHU-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採用理論取向、實證調查及比較研究三種途徑,來探討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 ,包括:理想的考績制度應具備那些基本要素?可借用那些理論建構?影響考績運作 的因素為何?主要的考績方法有那些〉又該如何取抉適合的考績技術?美國的考績實 況如何?有那些值得借鏡?我國的情形又是怎樣?該如何改進? 全文共計壹冊,約十萬餘字,共分為七章二十五節: 第一章:緒論。考績及其相關概念、研究動機、研究途徑與範圍。 第二章:考績理論的建構。考績在人事行政上的功能、三個指導考績制度設計與運作 的理論、健全的考績制度設計、一個有效考績模型的揭示。 第三章:主要的考績方法述評。過去取向的考績方法、未來取向的考績方法、考績方 法的適用性比較。 第四章:美國考績研究的剖析。實際運作的考蹟功能與程序、人員對考績制度的評價 、常見的考績過程問題、影響考績正確性的變數分析、參與式考績的效果。 第五章: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述評。兩制分立下的考績制度內容、考績法規內容的 探討、考績執行過程的檢討、新制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六章:我國中央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考績態度分析。研究方法與程序、問卷內容與樣 本結構說明、研究結果的發現。 第七章:結論與建議。本文主要發現、中美考績制度的比較、邁向理想的考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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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公務人員提早退休因素之研究 / none

林嘉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瞭解影響公務人員提早退休之因素,以文獻分析及文卷調查的方式進行。經文獻檢閱後,將影響個人退休之因素分為體制與個人兩個層次,探討體制層次的公務人員退休政策現況與變革,及個人層次的健康、工作、財務及人口變項等面向之因素對提早退休意願之影響。問卷調查部分,以40歲以上之現職人員為研究對象,共發放2000份問卷,回收率70.75%,針對1415份有效問卷,以描述統計、卡方檢定、點二系列相關分析及logit model等統計方法加以分析。 研究發現,在整體考量下,影響現職人員提早退休意願的因素有年齡、性別、擇領退休金的種類、對政府財政惡化可能影響退休權益的觀感,以及對組織精簡優惠退休方案的接受程度。 最後,總結研究發現,並就各因素之影響與否進行討論,再就行政的政策功能、財政的退休經費負擔及政治的組織精簡優退方案實施等觀點綜合討論我國公務人員提早退休現象的影響,並檢視現行退休法制的改革方向後,提出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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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調整知覺對組織承諾關係之研究-以「八十八年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為例

林秋足, chiu-tsu 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目前行政機關組織類似韋伯(M. Weber)所謂的理想型的官僚組織,具有專業分工及層級節制之特徵,各機關每一職務均定有職稱、職等,各級機關首長之職等依層級垂直分化,縣市政府長期以來因受限於機關層級因素,一級主管局長等職務之列等相較偏低。地方制度法八十八年公布後,考試院為回應落實地方自治之需,提升縣市政府人員的士氣,遂於八十八年發布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將各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之職務列等由薦任第九職等調高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在人力資源管理的概念中,員工是組織最重要的資產,公務人員是推動國家建設之菁英,在這一波政府再造的潮流中,除了政府機關之組織結構重新設計外,更要重視員工的價值與態度,方能達成組織目標與績效。又組織係一群有共同目標的員工所組成,任何一項政策或變動都必須取得成員的認同與支持與承諾,方能展現成效。茲考量職務列等是人事制度的一環,當機關某些職務之列等調整時,其組織結構及成員的地位、成就、薪資、升遷等基準也跟著受影響。八十八年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之政策是否可以激勵士氣、留住人力?實值得我們來探討。 本研究以縣市政府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為研究對象,以問卷方式來評量,縣市政府公務人員對於職務列等調整之看法與感受及對於組織承諾有何影響。並以描述性統計、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因素分析、Pearson相關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 研究結論為: (一)職務列等高低代表薪資、職責程度及地位高低。 (二)不以大小縣市區分列等之滿意度最低。 (三)有關職務列等具有「激勵功能」的認知方面。 (四)有關「公平功能」構面的認知方面。 (五)公務人員對組織承諾中「努力承諾」的同意程度看法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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