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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實施教師分級制可行性之研究-以北區國民中學為例江樹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教育部所規劃教師分級制的可行性。本研究選取北區233所公立國民中學為調查樣本,回收有效問卷共計806份。本研究探討的主題有:教師分級制的目的、教師分級制的級數與名稱、教師分級制審查機制的組成、教師分級制教師的權責、教師分級制的待遇與福利、教師分級制的配套措施、教師分級制的可能缺失、教師分級制的可行性等八個變項。本研究並以各項統計方法進行數項假設考驗,所得重要結果如下:
一、教師分級制的實施有60﹪教師認為可促進教師進修研習等效能。
二、教師分級制的職級以四級為宜,各職級的名稱宜適合本國國情為佳。
三、教師分級制各職級教師的權責應明確區分。
四、教師分級制審查機制的組成須具有客觀、公平、公開的評鑑方式。
五、教師分級制的待遇與福利各職級應有明顯區別與差異。
六、教師分級制應有相關進修、證照、獎懲等全方位的配套措施。
七、實施教師分級制可能衍生對教學不利等的疑慮問題。
八、教師分級制的推行須良性雙向溝通及加強宣導,以利教師分級制的實施。
關鍵詞: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師分級制度 /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analyze the feasibility of teacher career ladder system. 233 public junior high schools were selected as the sample for the investigation. Altogether, a total of 806 copies of the questionnaire were successfully collected. The key issues of the study included, the purposes of practicing teacher’s career ladder system, the degree titles and numbers of the career ladder, the composition of the mechanism to review teacher’s promoting,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eacher’s career ladder system, the pay and welfare of Career ladder system,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of teacher’s career ladder system , the possible shortcomings in teacher’s career ladder system and the feasibility of teacher’s career ladder system for a total of eight variables. The study proceeded with various hypotheses and tests through various statistical methods. The findings of the study were summarized as follows:
1. There were 60% teachers indicate career ladder system could promote the in-service training..
2. The career ladder should divide into four degrees, the titles of every degrees should name in consideration of local circumstances.
3.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very degree should be definite and unequivocal.
4. The composition of the mechanism should be followed with a subjective, just and open evaluation process.
5. Significant difference on pay and welfare between different degrees should be made.
6. Several measures in relation to in-service training, certification,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hould be come along with the implement of teacher’s career ladder system.
7. Problems would be derived from the practice of teacher’s career ladder system.
8. Two-way benign communication and announcement enhancement were inevitable during the promotion of Teacher’s career ladder system.
Key words: Junior high schools, career development, career ladder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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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教師分級制度及其影響之研究:以臺北縣為例周仁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教師分級制度的理論基礎,分析國外實施教師分級制度的基本狀況;以臺北縣國中教師為調查與訪談對象,分析國中教師對於教師分級內容及影響等相關問題的看法,根據研究結果與結論,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及未來研究的參考。
本研究主要係採文獻分析、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其中文獻分析旨在探討的教師分級意義與影響,動機理論及相關研究等,以作為本研究設計之理論基礎,而問卷調查及實施程序針對台北縣七十三所公立國中八十九學年度之合格在職教師為研究對象,採取立意抽樣方式,每校抽取12名,共計發出876份問卷,回收753份,回收率86%,回收可用問卷636份,回收可用率84.5%。問卷的處理採用SPSS 8.0 for Windows套裝統計軟體,進行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Scheffe、Tamhane's T2法進行事後檢定及卡方考驗等統計分析。
本研究依據文獻分析、問卷調查與訪談結果,針對研究問題,主要發現如下:
一、臺北縣國民中學教師對教師分級制度表示同意及非常同意的人數達64.9%。
二、大多數臺北縣國民中學教師支持本研究所描述之教師分級制度內容。
超過五成以上支持以歷年考績、在職進修學分、學歷、經歷(導師、組長、主任)、教學服務年資、著作發表、教師專業成長檔案為晉級條件。
晉級年限以每晉一級以五年為最高(30.3%)。
超過五成以上支持各職級教師之工作規劃內容,高低依序為「教師職級高者應負擔指導新進實習教師工作(89%)」、「教師職級高者應擔任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規劃工作(79.6%)」、「負擔教學輔導與演示的工作(72.4%)」、「負擔較多的教學研究工作(69.9%)」、「負擔學校教師的升級評鑑工作(68.9%)」、「教師職級高者授課時數應比教師職級低者少(59.2%)」。
各職級稱呼以「初級、中堅、專家、顧問教師」的同意情形最高(45.4%)。
學校層級之晉級審查委員會成員的支持程度人數超過五成以上,高低依序為考核委員(教評會委員)(78.3%)、學科(各領域)召集人(78%)、校長(71%)、學校行政人員(60.2%)。
三、臺北縣國民中學教師對教師分級制度影響的看法,各構面的支持程度普遍偏高。
對實施教師分級制度可能產生的十個問題中,有九個問題同意程度超過五成以上,高低依序為評鑑程序及公平性(84.6%)、晉級審查委員會成員資格(80.2%)、學生學習成果難以評鑑的問題(80%)、晉級年限合理性問題(76%)、造成階級鬥爭,容易產生標籤作用(75.5%)、教師彼此競爭、影響校園合諧(63.1%)、無法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61.3%)、家長及社區人士對教師層級的評價(55.9)。其中同意程度最低的問題為「獎勵方式不足以引起教師晉級動機」,顯示實施教師分級制度中有關的獎勵方式對台北縣國中教師而言並非主要關注的議題。
四、臺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背景變項,對教師分級制度內容的看法
在「為建立教師專業發展體系,實施教師分級制度」之同意情形:
性別方面,男性教師高於女性教師。
年齡方面,29歲以下教師高於30至49歲年齡層之教師。
服務地區方面,縣轄市教師高於鄉鎮地區之教師。
學校規模方面,61班以上大型學校教師高於12班以下小型學校之教師。
五、臺北縣國民中學教師背景變項,對教師分級制度影響的看法
在「教師分級制度可增進教學願意,達成教學目標」之同意情形,在服務年資方面,年資為1~5年教師高於16年以上教師。
「教師分級制度有助於教師獲得學生、家長、同仁及社會的讚賞」之同意情形在性別方面,男性教師高於女性教師。
「教師分級制度可增進教學願意,達成教學目標」及「有助於教師獲得學生、家長、同仁及社會的讚賞」之同意情形在學校規模方面,61班以上大型學校高於13-60班學校之教師。
「教師分級制度可檢核教師能力,提昇教師工作效能」之同意情形在學校規模方面,61班以上大型學校教師高於13~60班及12班以下小型學校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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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影音網站不當內容管制之探討林合清, Lin , H. C.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網際網路的規範向來具有爭議。監督團體與立法機關往往基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於受到不當資訊的影響,對於網際網路散佈的內容要求相當程度的管制。然而,此類規範經常導致主張言論自由亦應延伸至網際網路媒體的民權團體多所詬病。在回顧我國先前對於網際網路的規範以及相關案例之後,本研究綜合各界論點探討未來寬頻影音內容服務網站可行的規範之道。
截至目前為止,關於網際網路內容規範相關研究已成篇累牘。現行最適宜的解決之道紛紛指向採用安裝過濾軟體以及實施網站分級制度。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新聞局發布「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希冀藉以解決目前規範網際網路缺乏法源以及分級制度採行標準的問題。但亂象叢生的網際網路,似乎無法在朝夕之間產生良善的轉變。例如,影音內容服務業者經營色情影音服務;利用寬頻影音網路視訊交友而進行色情交易的事件;利用影音聊天室散佈性交易訊息;抑或是學術網站的自律不嚴謹,引發種種批評與討論等。同時,該辦法目前僅針對「網站」進行分級,尚未落實至「網頁」分級的程度,對於寬頻影音內容的管理更是付之闕如。
針對網際網路不當資訊以及缺乏法令管制所呈現的困境,本研究目的包括:
一、探討國內寬頻影音內容服務網站各類不當資訊;
二、探討國內對於寬頻影音內容服務網站現行規範法規及其不足之處;
三、探討國際間對於寬頻影音內容服務不當資訊現行管制規範形式;
四、探討國內未來對於寬頻影音內容不當資訊具可行性之管制規範形式;
五、提供國內寬頻影音內容服務業者、公益媒體監督團體及政府行政機關未來規範不當資訊之建議。
為兼顧網際網路的自由與發展,本文綜合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資料,臚列以下建議:一、業者再改善身份認證系統及收費機制;二、政府妥善拿捏輔佐角色;三、規劃網際網路分級制度實施辦法相關配套法令;四、教育體制配合輔導健全的網路素養;五、落實網際網路舉報不法網站業者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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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宰制:反反色情到反分級 / Structural domination: from anti-antipornography to anti-censorship黃頌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言論分級的辦法,特別是與性有關的言論分級,往往持著「保護未成年人」的立場落實於政策中。將這種對未成年人的言論限制手段,透過個人道德的論述,建構成一個對於未成年人之人格及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然而在這個巧妙的論述之下,卻掩蓋不住底下騷動不已的權力角逐。
回顧二十世紀八○年代的反色情女性主義論述,麥金儂直接指出「色情」的問題從來就不只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關於政治、關於權力、關於社會結構的問題。事實是,種種對於未成年人可以接觸的資訊、言論施加之限制,也從來都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如女性主義者尖銳而正確的見解指出的)一個關於政治、權力、結構的問題。言論不只是意見,言論是具有能動性(agency)的。麥金儂表示言論對於社會現實的建構有著莫大的影響力,藍騰更使用奧斯汀的行動(performativity)理論來說明言論的能力。而巴特勒儘管在結論上反對反色情女性主義推動言論管制,卻也是基於肯定言論的行動力,對於言論管制往往剝奪傷害性言論的受害者在言說場域裡能夠自我賦權的機會,更透過公權力對此類言論與歧視結構的肯認,而有強化這個受害者結構的危機。
我將從巴特勒對言論管制手段的批判,以及對於如何透過言說關係的再利用,來試圖顛覆既有的權力關係。現有的所謂「保護」未成年人之言論限制政策,其實一方面是鞏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之權力關係,另一方面也是將未成年人的教育視為成年人彼此爭奪權力的場域。我將論證言論的管制策略不僅無法達到「保護」的效果,更是對未成年人之主體性建立的直接傷害:如果言論有建構社會結構,以及建構主體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之能力,剝奪這項能力,就是在剝奪未成年人透過性言論與現實世界進行交互辯證的能力,並剝奪其建立以及發展自我主體性之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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