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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租稅協定之探討連玉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租稅協定之探討 / The motivation to conduct this research is actually assessing tax treaty applying cases is part of my work and that intrigue me to make a research on this subject. We present our research on the information excerpted from practical tax treaty applying cases of Taipei National Tax Administration in year 2003 and 2004, therefore, the outcome of this study somehow represents some meanings.
We first introduce the concepts of international tax treaty, then we bring in two models of tax treaty, namely UN Model tax Convention and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Also, the ROC’s tax treaties is introducing right afterward. For conducting this study, we first established research questions based on economic rationales to observ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ver these 2 years. Descriptive Statistic is employed as our study method. Hence, we carry out our analysis by using the practical cases that we believe this research would present much meaningful for our study. Other than 4 main observations, some interesting phenomena were found and discussed. At last, we attached the Taiwan/ Singapore tax treaty as our appendix for readers to know that how tax treaty working from corporation and from tax authorities aspects.
However, while conducting this research, we try to put the transfer pricing issue aside. Because transfer pricing, itself, is a considerable, controversial topic which can generate tremendous discussions and papers. Besides, adding transfer pricing in our study may somehow indistinct our main subject. Therefore, we will not discuss transfer pricing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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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爾協定(Basel II)在銀行風險管理系統之探討_以個案銀行為例魏毅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將於2006年底實施,國際大型銀行已普遍使用風險模型,以衡量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作業等風險,而我國銀行現況,除少數幾家銀行使用風險模型以控管交易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的控管為傳統管理方式,依中央銀行金融檢查處於民國92年12月對49家本國銀行進行調查,其中在計提信用風險所需資本,有6家計畫採用內部評等基礎法,43家則採用簡易標準法或是標準法來計提;而作業風險有19家將採用標準法,有30家採用基本指標法。
另根據台灣金融研訓院針對我國國內外金融機構在2004年11月的問卷調查中發現,僅有8%金融機構大致完成Basel II 準備。在全體機構方面,有不到20%的機構建置系統中,不到10%的機構大致完成Basel II 準備。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是由舊版巴塞爾資本協定衍生而來,舊版巴塞爾資本協定亦規範了市場風險及信用風險,新版增加了作業風險,新版協定將使銀行更能了解風險所在,進而強化風險管理,此外銀行自有資本計提也比現行版本自有資本計提更具風險敏感度。相較於現行巴塞爾協定的幾個缺失,新巴塞爾協定的主要特點即是將資本適足建構在相互強化的三大支柱上:
一、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二、 第二支柱:敦促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加強銀行資本適足性計算方法即內部風險管理模型之監理審查程序
三、 第三支柱:加強公開揭露,發揮市場紀律之功能。
唯有三支柱相輔相成,才能有效健全銀行風險管理。
因此本研究針對巴塞爾協定發展的過程與差異,站在銀行風險管理的角度,剖析新舊版本的差異與對我國金融業的衝擊,銀行又該如何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本研究提出銀行因應的具體做法,從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風險管理的機制、風險的衡量以及如何導入風險管理系統,建立風險管理績效指標,並以個案銀行為例,探討個案銀行導入時所面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建議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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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協定─ 一九三八年蘇台區問題及其解決 / The Munich Aggrement - The Sudetenland Problem and Its Solution in 1938郭銘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單就慕尼黑協定的內容來看,似稱不上為國際間重要之交獻。其簡短八條規定及幾個附件,不過是德國佔估領蘇台區之具體步驟及其善後問題之決定。此在國際及國際政治方面,並無深遠影響。惟就該協定所表顯之意義來說,實有劃時代之重要性。它是英國安撫政策長期執行之結果,同時亦為其高潮。由於此協定之簽訂,歐洲各國關係隨之巨幅調整;法國戰後苦心孤詣所建立之歐洲安全系統,亦完全破產;列強競相擴充軍備,一九一四年情形再次出現;終而使原可局部解決的問題,擴而成為世界性的戰爭,給人類帶來了空前的浩□。所以,這一協定,在一次世界大戰後之國際關係史上,實為一重要的轉捩點。同時,就另一方面說,慕尼黑協定,也建立了一個大國宰割小國的典型事例。時至今日,「慕尼黑」一詞業已變成了一個具有這樣意義之形容詞,廣泛地為人們所使用。由此可見,此一協定為人所稔知之程度。
目前在台,涉及西洋史之研究,恆有資料不夠之感。一般而論,這可說為不可否認的事實:惟就本題目來說,情形稍有例外。外交史之研究,以使用原始外交文件為主,缺此根本談不上研究。至其他成書(如背景及回憶錄之類書籍),雖亦有係屬原料範圍,然究屬輔助;且其重要之處亦多可在部份成書中尋見。對這些成書,自以能儘量收集,多方博證為佳,不過並非缺一不可。本校有關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之外交文件,儕存尚稱豐富(參見本論文參考書目第一類),益之以可能收集之成書,可說已儘夠參考研究之用。所謂「儘夠」,亦非信口亂說,蓋據筆者見聞所及,西洋學者對這段外交史之敘述,主要的,亦不過使用這幾部交件而已。
一則鋻於慕尼黑協定之重要,再則現有資料已敷研究,此外,加上筆者對外交史固有之濃厚興趣,遂使筆者決定選擇此一論文題目。期能透過這些資料之介紹,引起有志研究外交史者之興趣,進一步對這些珍貴資料予以充分利用。
據筆者經驗,當閱讀有關西洋問題譯著時,讀者輒對譯名(包括人名及地名)感到困擾。不惟甲著作與乙著作對同一人名或地名所譯不同,有時甚或在同一譯著中,前後亦不一致。筆者認為解決此問題之最佳辦法,莫如照原文直書。這樣,不惟可免紛歧,且於習慣以後,對作者讀者,均將稱便。筆者原即擬採用這一辦法,嗣因考慮其他因素作罷。所以,本論文仍照習慣,將所有人名地名均譯為中文,對不常見之譯名則附以原文。
註解方面值得討論之處亦不少。註解列於文末或章後,參閱不便;而其優點,則為整齊劃一,排版方便。註解列於頁尾或段與段者,雖排版困難或使人對全文有支雕破碎之感,而其好處則為參閱方便。各種方法似均互有短長。就其不同作用來分,註解似可區別為指明引證出處者及解釋說明者兩種。後者實質上即為文章本身,自宜置於相關頁末以利參閱。而前者與文章內容無關,似可排於文後;實者倘有興趣或有需要,不妨再去查考。筆者原亦打算採用這一方法,嗣因考慮實際繕打及排版困難而打消。最後,終於決定將正文編入上冊,而將所有註解編入下冊。所以然者,一則因為本論文註解較多,且大部份具有解釋正文之性質;二則這樣裝訂方法,可使閱讀者一邊閱讀正文、一邊參閱註解,以免前後翻覓之煩。
關於參考書目之作用,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說它乃指出該論文所使用之資料,另說它乃列舉研究該一題目所應參考之書籍。本論文亦採近衷方法,即所列書目,以筆者實際讀過的閱讀籍為主。但為提供參考,俾便深入研究起見,對間接引用或認為閱讀為佳,而一時無法尋的書籍,亦一併列舉;惟將於該書目之尾註一符號,以示並未實際參閱,藉資區別。另關於常用文件、書籍之縮寫,請參閱目錄後附錄。
本論文以研討問題為主、敘述事實發展為輔。蓋據筆者膚淺認識,歷史性論文化之寫作,研討問題固應為重心,惟對事寮的發展亦不認忽視;因事賢的發展為問題研討的前提,實為相輔,實為相輔,甚或不可缺少的先決條件。且某些時隔已久之模糊事實,本身就是「問題」,即值得全力把它研究清楚(如本論文第四章一節「緊張局勢之峰迥路轉」一段所述關於阿吐里考兩次晉見希特勒情形)。所以,筆者乃採取以上寫作方法。本論文計分五章。第一章偏重蘇台區性質,及當時國際形勢之研討。此章亦為律者所致力研究之重點之一,所以佔有相當篇幅。第二、三章係討論蘇台區問題發展中前兩階段之有關問題。第四章討論慕尼黑協定及其餘波。此三章係按時期把它分為數個階段,而在每階段中,則選擇幾個重大問題加以研究、並兼述事實之發展,俾得窺全豹。第五章則集中菴尼黑時代兩大主角——張伯倫及希特勒——之研討純為研討問題性。最後,為一簡短之結論。另於文後,綴以後記,概略說明二次世界大戰後蘇台區之情況。
本論文所使用之資料,純寫英文書籍。筆者英文程度有限,對某些資料之譯述,如條約、演講詞、談話錄等。縱不至有過大錯誤,惟失達之處,容或難免。在這裡,似應先予聲明。
本論文承王教授兆基師指導。耳提面命,示教良多;特別是關於論文大綱及寫作重點方面,更予筆者以啟發性的提示,獲益尤深。杜主任光頻師,郭教授榮趙師,亦時予釋疑解惑。值茲論文完成之時,謹於此表示誠摯之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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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國際經貿組織之硏究 : 以關稅曁貿易總協定為例林晨富, Lin, Chen 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即所謂「排我納匪」
案),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迄今已有二十二年。日趨孤立的外交窘境與
國家意識的覺醒,近年來激起國人要求重返國際社會,提昇國際地位的呼
聲。而就現階段而言,進軍國際經貿組織似是我國重返國際社會較實際可
行之途徑,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的經驗與成敗代表了我國是否
可能透過加入其他國際經貿組織的方式來改善目前面臨的困境。本文共分
六章,約十萬字。主旨在於探討我國借道國際經貿組織以反重返國際社會
之意義與可行性。前言敘述我國進軍國際舞台,重返國際社會的背景因素
極其與我加入GATT的關係。 @ 第一章有關國際經貿組織極其與我國之
關係。著重目前我國與有關國際經貿組織關係之分析敘述,藉以了解當前
我國的實際處境,從而樹立正確的因應態度。第二章國際政經環境改變與
臺灣經濟地位之崛起。重點在探究進入九0年代後,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發
生何種轉變。同時描述臺灣政經地位的消長及如何面對新的問題與挑戰。
第三章我國加入GATT之研究。本張以GATT為主題,探討加入GATT所面臨的
問題,因應的態度及其意義何在。第四章加入GATT對臺海兩岸互動之影響
。蓋兩岸在GATT競爭中所面臨的問題,無非是海峽兩岸互動的另一延伸
。 @ 第五章我國加入其他國際經貿組織之可行性。進軍國際經貿組織
是本文主要宗旨。本張在藉我國參與亞銀、GATT等組織經驗作為參考或借
鏡,來探討日後我國加入其他國際經貿組織之可行性,並提出個人淺見及
建議。 @ 第六章結論。最後則是對上述的討論加以總結,並且歸納出
一些將來我國進軍其他國際經貿組織所需注意的問題即可供參考的遊戲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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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國租稅環境對跨國企業海外子公司區位選擇的影響—租稅協定的重要性 / The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on Location Choice of Multinational Firms: Does Tax Treaty Matter?李昀錚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研究地主國租稅環境對台灣跨國企業海外子公司區位選擇的影響,本文以巢式羅吉特模型研究 2001 年至 2013 年間台灣上市櫃公司海外關係企業(排除金融保險業和 F 股)的資料。相對於過去探討海外子公司區位選擇的文獻僅著重於地主國稅率和地主國是否有反避稅制度(移轉訂價制度和資本弱化條款),本文首度加入租稅協定相關的變數:「地主國是否與台灣簽訂租稅協定」和「地主國租稅協定網絡」,探討兩者與海外子公司區位選擇的關係。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地主國與台灣簽訂租稅協定並不能增加海外子公司在該地設立的機率,反而可能因租稅協定中的資訊交換條款而降低在該地設立子公司的機率;地主國租稅協定網絡愈豐富則是會增加跨國企業在該地設立海外子公司的機率,表示跨國企業可能藉由設立在租稅協定網絡豐富國家的海外子公司,適用該國的租稅協定利益。其他與地主國租稅環境相關變數的實證結果為潛在地主國稅率愈低及無反避稅制度的國家會較吸引海外子公司的設立。 / Using nested logit model, the thesis examined the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on location choice of Taiwanese multinational firms from 2001 to 2013. Compared to previous studies that only focused on the impact of tax rate and anti-avoidance legislations (transfer pricing rule and thin capitalization prvision), the thesis focused on the impact of tax treaty, exam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ocation choice and bilateral or multilateral tax treatie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countries which had tax treaty with Taiwan did not attract Taiwanese multinational firms, and the possible reason was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rticle in tax treaties. The study also found that the more tax treaties one potential host country had, the higher probability of Taiwanes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setting up subsidiaries in that host country, which suggested that Taiwanes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ay have the behavior of treaty shopping. Other results related to tax variables showed that potential host countries with lower tax rate or with no anti-avoidance legislations would attract Taiwanese multinational 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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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澳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之研究 / A Survey on Japan-Australia FTA Negotiations歐威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進入21世紀後,隨著1999年舉行的西雅圖部長級會議的失敗,由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主導的多邊貿易自由化體系遇到瓶頸,各國的貿易政策重心紛紛開始轉向雙邊關係和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簽訂。在此趨勢下,對過去曾為東亞經濟強國的日本來說,如何透過自由貿易協定,擺脫從90年代開始的長期低迷經濟便成為其重要政策目標。
本文首先分析了在國際局勢的變化、東亞各國家的交互影響,以及日本國內本身的需求等因素導致出自由貿易協定在日本的對外經貿政策中日漸重要。其次,分析了日本在對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時的考量、阻礙與影響決定的因素。最後,本文選擇以澳洲作為日本對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個案探討,希望以日澳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作為現階段日本自由貿易協定策略的一個印證,並試圖對未來日本自由貿易協定策略做出一些個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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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定資訊交換之研究 /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tax treaty林翠芬, Lin, Tsui 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經濟活動全球化及資本移動自由化,跨國企業及個人之資產與所得分佈全世界,且因稅捐稽徵機關與納稅人間資訊不對稱,使得稅務資訊蒐集異常困難,稅捐稽徵機關在查核跨國案件時面臨極大挑戰,國際租稅合作與資訊交換成為各國稅捐稽徵機關用以處理國際租稅規避案件之重要工具。
本文就稅務資訊交換介紹國際稅約協定範本及其發展,並與我國經濟體相當之香港、新加坡及先進國家美國、瑞士等國家及OECD、UN及EU等國際機構所公布之國際租稅最新發展進行比較。本文研究歸納,資訊交換為影響我國洽簽租稅協定成敗之關鍵因素,進行銀行資訊交換應不影響我國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支持財政部推動洽簽包括資訊交換之租稅協定。本文建議因應國際資訊交換之趨勢,我國應加強稽徵人員訓練、進行稅捐稽徵法第5條修法、確認租稅協定之法律位階、擴大租稅協定網絡之修法及加強宣導租稅資訊交換保密性等面向,強化我國資訊交換效能。 / Due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 the labialization of capital transactions, individual worldwide assets and income and the asymmetric information of taxpayers and tax authorities, it is difficult for tax authorities to collect informa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ax matters is crucial to ensuring the administr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ountries’ tax laws as cross border tax evasion becomes easier with the liberaliz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
This thesis first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ls of tax convention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OI, it then makes a comparison of the measurements of EOI in the economies such as Hong Kong, Singapore,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also looks at recent publications on EOI by OECD, UN and EU.
It is concluded that EOI is the key to conclude tax treaties, that EOI of bank information will not adversely affect Taiwan government policy to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and that Ministry of Finance is supported to conclude tax treaties including EOI. It is suggested that strengthening the efficiency and capability of EOI in the aspects of strengthening the training of the tax collectors, amendment of Article 5 of the Tax Collection Act, confirmation of the legal status of tax treaties, broadening of the net work of tax treaties and promo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EOI, so as to follow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of E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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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際運輸事業課稅問題之研究張李淑容, ZHANG LI, SHU-R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際運輸業係指以船舶或飛機進行跨國間運輸的行業。營運跨及數國、業務內容繁雜
、並涉及各國間政治外交關係,且主宰國際貿易運作。尤其在台灣高度仰賴貿易的經
濟特質及特殊的政治環境,更突顯該業的重要性。
國際運輸業所得來自數國,業務特性使各國來源所得劃分不,易並因各國稅法規不一
,使該業課稅問題更形複雜。雖國際間基於簡化及公平理由,常有租稅互惠協定的訂
定,但由於稅收或其他理由,租稅協定無法達成,使原本課稅複雜特性依然存在。即
使達成協定,在課稅上仍存在相當多的問題,此乃本文探討的動機。
本文目的有二:一、透過對該業特性了解及租稅原則應用的理論,配合現行經濟環境
,找出最適的租稅政策。二、比較美、日、韓、新加坡及我國課稅方式,檢討我國現
行規定的合理性,並擬出具體可行的建議。
本文研究方法係透過行業特性、租稅原則,配合經濟環境、各國規定及業者反應,推
論所要研究結果。
本文研究內容主要有四:一、國際運輸事業特性、租稅原則及應用,配合現況,獲致
對該業徵免稅原則。二、比較各國課稅異同,並檢討我國課稅問題所在及建議。三、
租稅互惠協定在該業角色,理論根據及問題探討。四、綜合本文結論及提出可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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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紡織品出口配額問題之研究李惠珍, LI, HUI-Z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說明本文之寫作之動機、目的與範圍
第二章 研究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首就GATT下MFA 的演進與發展趨勢及MTN 對我國
紡織品工業影響,加以說明,以此架構,對中美、中加、中歐紡織品雙邊協定的由來
與主要內容作一全盤性的討論並試圖對我國紡織品談判,提出較合理的原則與方向。
第三章 介紹我國紡織品出口配額的管理,先對我國紡織工業概況,紡織品進出口概
況,每人纖維消費量等作一說明,再對紡織品配額管理制度加以研究,計劃性配額及
臨時性配額的問題,並分別從法理觀點、經濟觀點看紡織品出口配額,兼論計劃性配
額重分配,試圖對紡織品出口配額的管理,提出適當的建議。
第四章 則分析最近的趨勢與未來的展望,如一九八三年雷根政府公佈新紡織品進口
設限措施之震憾及紡織品原產地國的新規定對我國之影響與因應之道,並對我國紡織
工業昇級問題加以探討。
第五章 作成結論與建議,紡織品配額問題不僅與國外協定有關,更有國內配額管理
的問題,如何掌握對外談判契機,與對內公平合理的分配,實為當前之要務,而如何
因應國際市場變化,使配額充分利用,發揮最大效用,突破配額在『數量』上之限制
,唯有紡織工業全面昇級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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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新巴賽爾協定之信用評等模型研究-以建築投資業為例蔡旻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2006年新巴賽爾協定的施行,我國銀行如何在WTO開放金融服務業全球競爭的環境下生長茁壯,「信用評等」已逐漸成為銀行授信的重要依據,傳統依賴授信人員過去的經驗的授信決策者會因不同的授信人員而產生決策不一致的情況,而信用評等則可以保證相同標準,減少主觀的認定過程,降低信用風險。
台灣80年代至90年代的股市與房地產市場熱潮,不少建設公司爭先恐後的爭取上市上櫃,即使證券主管機關針對營建業設下了較高的門檻來進行把關,仍有建設公司費盡心思為了上市上櫃。有鑑於建築投資業風險高,根據新版巴賽爾資本協定與金管會的準則,建立一個信用評等機制,以利銀行推估風險成分中的違約機率。
本研究以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的公開發型中小企業財務報表為實例,資料的觀察期間為1996至2005年。資料來源為授信案件以建築投資業為主,藉由企業財務報表簽證資料與總體金融指數,經誤差抽樣,以羅吉斯迴歸建立模型,模型驗證則依據金管會建議的七個方向執行。
研究結果顯示,經評估確立以1:2誤差抽樣比例下,建模的效果最佳,模型共選入四個財務報表變數和一個總體經濟指標,變數皆具有一定的解釋預測能力,檢定後發現,本研究建立之信用評分等級有符合等級內同質性的要求。在壓力測試下,結果顯示整體上是穩定的,只有借款比率會呈現較為敏感。信用轉移矩陣觀察前後兩年度間企業授信戶評等的變動情形,在實務上看來,房地產業相關行業容易受到政局影響,重大事件都會影響到此評等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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