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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課稅單位之研究

許虞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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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所得之課稅問題-以美國內地稅法制為中心 / Taxation on illegal income

李筱敏, Li, Hsiao 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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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演變之研究

李怡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民國四十五年起開始實施綜合所得稅,使我國的所得稅制度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綜合所得稅除了稅收的功能外,其對社會公平與經濟成長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在此稅制已實施四十餘年的今天,本文回顧我國綜合所得稅的發展歷程,並了解國際間的租稅改革潮流,參酌理論且兼顧實務下,進一步提出未來改革方向的基本建議。   自1986年以來,許多OECD國家都致力於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而改革的趨勢主要在於降低稅率與擴大稅基。在改革的過程中,各國發現許多排除額在個人所得稅制度中並非必要,所以在稅基侵蝕的部分有大幅度的修正,並且逐漸強調了租稅中立的相對重要性。   稅率結構與稅基範圍是構成綜合所得稅制的兩大主體,本文主要探討我國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的演變。因為免稅規定在我國的所得稅稅基的發展中是不容忽視的一部份,影響範圍也很廣泛。依據本文之研究,可歸納出以下之結論:   一、理論上,綜合所得稅是以納稅人各類所得之總額來衡量其納稅能力,進而以累進稅率課征之。但有原則必有例外,政府通常會因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稅務行政、避免重複課稅以及矯正外部性等原因,將某些所得以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排除於應稅所得之外。免稅條款的適當運用,可促進租稅之公平性;但如將其濫用,致使例外太多,就會妨礙了原則,產生多方面的不良影響。   二、免稅條款的不當運用所產生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一)違反租稅公平:當所得項目被排除課稅之後,將違反稅制的水平及垂直公平、破壞綜所稅的量能原則、削弱累進課稅的程度。    (二)降低經濟效率:免稅所得的稅後價格無法反映社會的真實相對價格,違反租稅中立原則,導致消費與生產的不效率。    (三)減少政府稅收:免稅所得會破壞稅基之完整性,使政府財政收入減少。    (四)耗費其他社會成本;例如稅務行政成本、資訊成本、法律及訴訟成本等。   三、從我國個人所得稅免稅所得之沿革與演變可知,免稅所得於民國三年就已存在,且民國四十四年與五十二年修訂的所得稅法中增加幅度最大。至於免稅條款訂定之理由,除為促進稅制之公平合理外,多為適應當時經濟情勢發展與社會需要等因素而逐年修正或增訂免稅範圍。以整體觀之,免稅所得的發展趨勢多是以擴大免稅範圍為主,包括免稅主體與免稅所得項目;僅少數是縮小免稅範圍。   四、國際比較方面,由美、日、韓三國之免稅規定以及OECD國家之發展趨勢可知,在避免重複課稅、矯正外部性、配合社會政策、以及其他如基於國際慣例、稅務行政的困難或簡化等方面,各國大多有類似之規定,我國與國際間並無太大的差異。但是在經濟政策-獎勵儲蓄投資之方面,我國對於利息所得與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的租稅減免明顯較各國來得優惠。此外,職業身分別與所得別之免稅,則是我國較為特有的免稅規定,免稅對象及金額亦較其他國家為多。就整體免稅範圍觀之,我國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項目較其他國家為多;免稅性質亦較為龐雜。   五、所得稅法第四條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免稅條款部分,本研究估計在民國八十七年所造成的稅基侵蝕約為5,969億元,占當年度個人所得的8.52﹪:    (一)職業身分別與所得別之免稅:2,632億元    (二)基於社會政策的保險給付險免稅:2,928億元    (三)基於獎勵儲蓄投資的證券交易所得免稅:409億元   就稅收損失方面而言,免稅條款在該年度所減少之財政收入約為300億元,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稅收的13.7﹪。   六、本文就我國稅法有關免稅所得之規定,逐一檢討,並建議未來之改革方向,以作為我國未來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改進之參考。在十七個款項中,建議維持免稅的共有七項,例如基於避免重複課稅、矯正外部性、及配合國際慣例等;刪除免稅規定的有六項,主要為職業身分別(如中小學教職員薪資)與所得別(如稿費等)之免稅以及獎勵投資之免稅(如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就現行規定修正免稅範圍的計有四項(如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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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所得稅稅率研究

施富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七一年 J.A. Mirrless發表最適所得稅理論以來,學者對於最適所得稅的理論探討,如雨後春筍,其主要意旨乃在於尋求解決所得稅中公平與效率間衝突的問題,其能於經濟社會之公平與效率相調和下,解出最適稅率,以作為高度累進所得稅率之理論依據。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整理各學者的理論模型,進而探討各模型中所應用之公正觀念,其能有系統地介紹近年所發展之最適所得稅理論與觀念。 於闡述四種經濟公正的理論之後,本文在第三章中介紹利用前兩種公正準則的理論模式,並分別檢討各模型所得出的稅率結果,發現:利用「功利主義公正準則」的勞動模型,其稅率之累進程度不足,可能猶具累退的現象;相反地,利用Rawls之「最不利者之最大利益公正準則」的教育模型,其結果則較具高度累進意義。 然而「教育模型」究竟缺乏數字計算,只能引證Athinson的資料而已,為彌補此一缺陷,並實際瞭解將「最不利者之最大利益準則」參入最適所得稅模型之稅率結果,本文乃於第四章中利用各學者模型中的假設,構成一個簡易的理論模型,計算一個最適稅率,結果為58.6%,此一結果雖與Athinson之計算結果相近(60%),但由於模型中所有之假設多不切實際,且模型中考慮所得分配之主要因素僅為「工作能力」(n)與「工作時間」(y),故本文於第五章中,除了考慮勞動供給與工資率兩要素外,更詳細討論資本存量與政府支出對最適稅率的影響效果,發現在模型中加入資本存量或政府支出等實際因素後,最適所得稅率將因而升高,此說明,在較實際的社會中,最適所得稅稅率將更為提高。 此外,在第五章中利用M. Feldstein模型,將第三章之勞動模型與教育模型所應用之兩個公正觀察,以及第二章中所述之公正理論融合起來,結果仍然表現:依功利主義公正準則而設計之所得稅模型,其稅率較不具累進性,而依Rawls最不利者之最大利益準則而設計之模型,其稅率則較具累進性質。 因此,我們可以斷言,倘若一國財政政策之主要目標在於所得分配,則於其所得稅制中,以Rawls的準則,作為經濟公正之標準,應屬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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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 Determinants of Income tax delinquency in Taiwan

顏文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納稅乃國民應盡的義務,稽徵機關應協助納稅人,完成依法納稅的義務,除依法應徵的稅捐要課徵外,為維護優良納稅風氣,欠稅清理更形重要,以達成租稅之公平正義原則。多年來稽徵機關為清理舊欠,投入相當多的心力、物力,然如不深入了解欠稅發生之原因,並進而事先預防,則即使再積極從事舊欠清理,亦無法減緩新欠稅款的增加,而削減欠稅清理的效益,舊欠要積極清理,防止新欠發生更為重要,為目前稽徵機關努力目標。 本文蒐集臺灣2001年至2008 年的各地區國稅局之所得稅欠稅資料,根據各行業之營業銷售額占總營業銷售比例、稅捐稽徵效率-徵課費用占稅收的比例、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賦稅負擔率、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免予處罰、家庭平均每戶所得、扶養比、政府在人民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提供資料、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政府經濟支出、查獲經濟案件數、失業率、放寬出境限制處分條件等21種資料,進行實證研究,提供我國稅捐稽徵機關,在社會經濟改變之際,考慮用何種稅捐手段,以期降低欠稅,達成徵納雙方雙贏。 結果發現,失業率、扶養比、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稅捐稽徵效率-徵課費用占稅收的比例、政府在人民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提供資料等,是造成綜合所得稅欠稅的主要原因;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政府經濟支出、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農林漁牧業、礦業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等,是造成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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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性所得稅率制定之研究

盛偉德, SHENG, WEI-D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累進稅率結構與就源扣繳制度是現行所得制的二大特色,採用累進稅率結構,是為了 主張量能課稅,追求稅負公平。實施就源扣繳制,是為了確保稅收,掌握所得來源。 由於政府無法辦別每一位納稅人能力,做到真正量能課稅的境界,而扣繳制度又無法 掌握高所得來源,因此在累進稅制下,驅使高所得者低報所得,規避稅負的誘因相當 強烈,導致目前所得稅嚴重逃漏之現象。 本論文係探討,在政府對民眾的稅負能力,並非能一一辨認其個別差異的情況下。如 何制定足以誘使每一位納稅人均能誠實地申報所得之最適邊際稅率,及稅率結構。論 文全壹冊計三萬餘字,分五章十三節。各章十三節。各章主題為:第一章結論,說明 研究動機、目的及論文結構。第二章敘述當前租稅改革—減稅,減稅的誘導結果,減 稅後的稅基反應。第三章文獻評述。第四章誘導性所得模式之設立,求解解後分析。 第五章結論與未來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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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額取決之研究

吳金柱, WU, JIN-Z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全共一冊,約七萬字,計分六章廿二節,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章概述本文研究之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之結構。 第二章從經濟理論、會計理論以及所得稅法三方面探討所得之概念。 第三章探討營利事業所得取決之前提架構,即得期間、所得紀錄基礎以及所得計算方 法。 第四章就構成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實質元素—即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與費用以及非營業 損益之意義、實現與認定問題加以分析,並歸納其一般認定標準。 第五章分析所得稅有關法則關於設帳、憑證、報備與申報等之規定,對於營利事業課 稅所得取之影響。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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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四國實施雙元所得稅制之探討

邱筱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雙元所得稅 (Dual Income Tax) 制度為近年來一個新的租稅制度,主要內容是將所得分為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兩類,其中勞動所得採累進稅率,資本所得則按比例稅率課徵,目的是促進資本累積並且減少租稅對資本所造成的扭曲,從而達成降低租稅優惠,擴大稅基的目的。本文主要深入研究現已實施的四個北歐國家:丹麥、瑞典、挪威和芬蘭實施雙元所得稅制前後的租稅稅收結構、租稅負擔情形等等,並與我國租稅環境相對照,審視該制度之可行性。 結果發現,採行雙元所得稅制當年因資本所得稅率下降,對所得稅收產生較大的衝擊,故造成所得稅的租稅負擔率在瑞典、挪威、芬蘭皆有較明顯的下降情形,但伴隨著資本的累積及稅基的擴大,租稅負擔率會隨時間經過而回到其穩定的位置。在租稅結構方面,所得稅佔總稅收比例在實施當年度同樣有降低情形,而之後亦逐年調整至一穩定的水準。就個人所得稅以及公司所得稅的稅收結構變化而言,實施雙元稅制當年,丹麥、挪威及芬蘭的公司所得稅佔總稅收比例顯著降低,但個人所得稅的變化不大。觀察四國整體狀況發現,相較於公司所得稅,佔稅收大宗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變動率幾乎維持在一平穩的狀態,顯示制度的實施並不會對於個人所得稅帶來嚴重的稅收損失。 就我國目前的稅收結構而言,預期若實施雙元所得稅,約半數以上的稅收不致受到影響,此外,配合取消各項租稅優惠,擴大稅基的措施,則資本所得稅收因降低稅率而短徵的問題,可望獲得解決。近年來我國為了效率、中立性以及市場的發展,在金融商品的課稅上,也逐步走向單一稅率。雙元所得稅制度的推行,若能一併取消浮濫的租稅優惠,加以做好配套措施,或許是我國稅制上一個新的挑戰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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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儲蓄存款與所得之關聯性研究 / A Study on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Domestic Savings Deposit and Income

林家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正當國際受到歐債危機及全球經濟復甦不如預期的現象影響,造成 國內經濟不景氣、產業外移、匯率損失等現象,政府為了提昇國內經濟景氣及避 免產業出走,採取調降利率的政策指導,藉以鼓勵企業辦理借貸,提高投資環境 品質及活絡國內經濟。因而國內的存、放款利率持續下滑,致使國內低利率的時 代已逐漸成形。這樣的現象改變了國內金融機構的經營策略,帶動了消費金融商 品借貸的市場發展,據以提高企業的利潤。然而,小額信貸雖然可以免擔保品抵 押,但對於個人財務信用的審核,仍是不可避免的程序。因此,在百家爭鳴的小 額信貸的競爭市場中,如何採用最省時且有效的個人信用審核機制已成為金融機 構所亟需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 因此,本研究引用國民所得、國民儲蓄淨額、家戶所得與儲蓄等數據資料的 蒐集,利用統計分析及相關性分析的方法,找出每人國民所得與儲蓄之間的相互 影響關係,其結論整理如下: 一、 家戶平均所得與平均可支配所得是呈現成長的趨勢; 二、 平均每人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儲蓄淨額具有高度的相關性; 三、 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占平均每人累計儲蓄淨額近 1.5 倍; 四、 十五歲以上人口之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占十五歲以上人口平均每人累計儲 蓄淨額的 1.1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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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經濟中的所得稅歸宿

林全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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