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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財政收入結構之探討 / Structure of Fiscal Revenue in Taipei City

陳香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民國71年度至95年度臺北市財政收入結構的變化為主要探討對象,包括了臺北市自有財源與非自有財源,其自有財源以臺北市稅課收入及財產收入為主,非自有財源則以補助款收入為主,分析瞭解臺北市財政收入之現況、問題所在及其影響因素,並以迴歸分析印證之。 臺北市自有財源占歲入或歲出平均高達98%,其中平均有78%來自稅課收入,表臺北市政府財政豐裕且自主性高,依賴上級的程度低,並有穩定的地方稅課收入,以支應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 稅課收入是臺北市政府歲入主要來源,最重要的稅目來源分別為營業稅、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煙酒稅、娛樂稅等,而田賦、教育捐、屠宰稅對臺北市稅收貢獻趨於式微。其實證估計結果發現,稅課收入受到每人臺北市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每人歲出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影響。 財產收入包括了財產孳息收入、財產收回及售價收入等細項。近年來財產收入的重要性雖大幅提高,但其來源收入大不如前。實證估計結果發現,財產收入受到每人每年經常性所得、每人歲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及87年度單一因素的影響。 補助款收入71年度至95年度平均占歲出的比重均小於0.56%,及至91年度以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仍顯示臺北市對補助款的依賴程度低,財政豐裕且自主性高,自有財源比例足以支應支出需要,與其他地方政府亟須上級的補助款以支應財政支出之情況有別。實證估計結果發現,補助款收入受到每人稅課收入及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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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賦稅收入迴歸分析之研究

凌忠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賦稅收入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政府決策單位釐訂各項政策的重要依據,因此賦稅收入之研究甚具價值。本文嚐試建立一個計量經濟模式,考慮與賦稅收入較密切的一切經濟變數,以求得具有代表性的關係式,探討各經濟變數對賦稅收入的影響力,透過本文研究所建立之賦稅收入迴歸分析模型,期能對政府籌編預算及釐訂政策時提供參考。 本研究除探討我國過去對賦稅收入研究之有關文獻外,並就現行稅制下,嚐試以迴歸分析為工具,建立一個適合於我國的稅收迴歸模型,並提出綜合性討論及建議,全文計分五章,玆將各章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首揭本文研究之動機、目的、研究範圍及架構。 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及我國賦稅收入結構分析,除了對國內過去有關之文獻作一評述外,並就我國賦稅收入結構分析各稅之比重,以期顯示是否達成租稅公平及所得重分配之目標。 第三章為方法論及資料來源,簡要介紹本文所使用的方法—迴歸分析及各項統計資料來源。 第四章為本文重點所在,利用迴歸分析最小平方法,以本校Prime 750系統及SHAZAM套裝程式為工具,就現行稅法規定,並考慮我國財經制度的特質,選擇各項稅收的決定因素,就反覆試驗結果,選取最佳之迴歸式。此外,另使用SUR(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方法從事迴歸分析,並與最小平方法之迴歸結果加以比較分析,得知利用SUR從事回歸分析可以獲致一個更佳的迴歸模型。 第五章為結論,說明本文的研究成果及所遭遇的困難,在各項經濟變數資料可以獲得的情況下,利用此迴歸模型可以從事各項稅收之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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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方財政調整之研究

包大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困乏,由來已久,尤其在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及台北市改制以後更為艱困。由於市僅為點的運用,而省卻是面的支應,故市政欣欣向榮,而省政卻固步難前,形成農村財政與都市財政的顯明對照,榮枯立見。政府財政是一個整體,雖有主屬之分,相依為命是實。亟應對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困難,採行迅速具體有效的調整,以維持省市的平衡發展,而使國家建設的一般標準,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不論住居何地都能獲得同等的實現與滿足,不因省市政府財力間的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 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現況,由於大多數縣市仍以農業收入為主,無法配合經濟發展的支出,頓覺財政壓力大增,於是呈現稅收比率偏低,補助金偏高,社會福利經費偏低,用人費頗鉅,省市間建設差距日遠,教育上質的發展不足等病態。促成地方財政困難的原因,可簡要歸納為:經濟結構的變化不利農業地區,台北市改制削弱了省財政,教育經費膨脹過速,經建規模龐大,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合時宜,用人費增加迅速,浮濫支出尚難根絕,人口成長過速,財務行政制度未臻合理等,而陷地方財政於艱困中。 對於改進地方財政的工作,本文從治標與治本途徑立論,分兩方面研討: 一、治標途徑 (一)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為使舊規章能切合於新經濟環境,必須酌予修改,於玆所討論者限於下述兩項: 1.租稅收入劃分問題-調整租稅收入,擬建議遵循四項原則,第一、採獨立稅為主,儘可能減少共分稅辦法,以簡化稅制及財務行政;第二、提高地方財政對工商稅的分成比率,以適應經濟的日趨成長;第三、均衡各級政府的財力;第四、加強省統籌款的功能。準此,中央稅宜包括所得稅、貨物稅、關稅、遺產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鹽稅、屠宰稅等;省稅為營業稅及使用牌照稅;縣市稅為土地稅、房屋稅、契稅、筵席娛樂稅等;共分稅限於縣市對中央分成所得稅及貨物稅,中央對北市分成營業稅。 2.財政支出劃分問題-收入與支出同為財政之兩翼,惟支出劃分研究在學理上與實務上均難於收入問題,謹就台灣地區的財政特性建議為:(1)經建工作亦頗富國防性,道路宜劃分為中央道路、省道路、縣市道路,歸各級政府支出;港口闢建由中央支出,重大水庫及鐵路建設請中央支出,或請中央補助由省支出。(2)社會福利支出在平均地區貧富,宜改為省支出;(3)警察支出屬於內部治安問題,由於地方監督較易,列為省支出;(4)教育支出利益普及全國,請中央仿英國成例,加強補助金。(5)兵役支出應為中央支出。 (二)加強補助金制度的運用:由於經濟的成長,中央政府職權日益加重而有中央集權之趨勢,另方面地方自治之風亦日熾,為調節兩者之適宜發展,補助金制度更顯其功效,補助金不僅用為彌補財政差額,最主要在取捨地域間的經濟力差異,達到財力的均衡。台灣地區多限於財政差額的彌補,今後應責成地方政府一般政費的自給自足,另由中央以所得稅分成款補助地方教育,以貨物稅分成款補助地方建設工作,注重發展經濟的補助。補助金制度已成各國中央政府的義務,而非對地方政府的施捨,中央政府應再加強運用補助金,以輔導地方財政的健全發展。 (三)教育經費問題:在開源方面,附加捐不能行之久遠,必須選擇稅源豐富的租稅,如所得稅來代替,亦可提高學雜費,鼓勵私人興學等;在節流方面頗繁,如擴大班級人數,利用電化教學,追求教育的規模經濟,擴大教育的種類均屬之。雖有主張教育投資應配合經濟發展者,惟高中以下教育各國有列為義務教育者,在台灣情況亦非奢侈,本文面對人口成長壓力而建議,宜提高日間部學雜費,同時配合擴大夜間部或空中教學,如此充分利用學校設備與精簡人員,益處頗多,以有限的資源利用,儘量滿足青年們的求知慾。 (四)建設財源之籌措:經建支出常有一定的受益範圍,鉅大工程更非政府的經常支出,自不能全賴租稅收入以支應,配合經建工作得為籌款的方法,如征收使用費,征收工程受益費,市地重劃與超額征收土地,發行地方建設公債,設置建設基金,外國貸款,鼓勵民間投資等均為主要者,衡以當前財力而欲期速功,當從發行地方建設公債與工程受益費的加強運有著手;由於發行地方建設公債,得於事前寬籌公共工程之建設基金,再附以工程受益費、使用費於後,可資為還本付息的償還基金,經建財源由是生生不息。 (五)其他開源方法:如整頓稅收清理欠稅,提高規費收入,整理公產,加強公營事業的經營等,對於充裕地方庫收,為當前不可忽視的工作。 (六)其他節流辦法:如革新財務行政制度,建立成本效益分析的觀念,精簡人事經費等,重在資源的有效利用及根絕浪費。 二、治本途徑 (一)繁榮地方財源:要充實財政潛力,必須注意培植稅源,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是開發的方針;惟貧困地區的產業設立工作,埋伏著許多不利與阻礙因素,必須藉助政府的力量來推動,如由政府從事社會基層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如利用財稅的獎勵措施,引為開發動力;如對於工業密集地區,應加以適當的限制是。在開發中應擇具有潛力者發展之,而非盲目的全面扶植,尤不可忽視農業的培植工作。 (二)適度人口成長政策:人口問題是一切社會問題中最大的問題,可能比戰爭猶可怕,台灣人口過速的成長,與地方財政的日趨貧困,不無相關,舉凡教育經費,人事經費、衛生經費、都市建設經費都隨人口規模而呈遞增,對人口長期增加趨勢和政府支出的需求綜合觀察,便會瞭解對財政負擔影響之重大;無可置疑的,節育是減輕財政壓力的根源,宜加強實施合理的節育政策,寬列節育經費,則今日所費事小,未來節省費用甚大,亦即防災重於救災之道理。 (三)財政層級之商權:目前係三級政府四級財政之畸形,財源易浪費,又不能集中運用,宜採: 1.虛省實縣-制就歷史源流言,省為中央政制的分枝機關;就國家財力言,虛省實縣較切合低國民所得的國情;就學理上言,省係立於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聯絡體;就實用上言,必須充裕縣級財力,堅固基層建設;就法制上言,現行憲法雖列省於地方制度一章中,惟省縣自治通則迄未頒佈,省仍不失為行政區域的性質,故在財政層級上採虛省實縣制應非無據。如其不然,亦宜縮小省府編制人員,加強縣市職權,否則目前縣市政府只辦學生讀書與支付公教人員薪俸外,財力已所剩無幾,無法推動經建工作及一般政務,也不能達成縣與縣聯以成一國的理想。 2.鄉鎮財政不宜獨立-就法制上言,鄉鎮獨立成級缺乏明確有力之根據,就經濟效率上言,鄉鎮財政獨立使縣市財政更趨貧困,目前鄉鎮幾乎淪為養人機關,又困難羅致優秀人才,於推動政務或擘劃經建均嫌財力不足,近雖有倡議鄉鎮大合併制,終不如循與情之論,改鄉鎮為省轄市之區公所,較具澈底而能集中財力。 總之,地方財政的改進工作,宜由開源、節流及財務行政的革新三方面著手,齊頭並進,同時實施,治標之計不宜阻塞治本之路,治本之圖不可毀治標之基,若無治標之基,治本無從發□,無治本之圖,治標亦永失其附麗,故兩者不宜有所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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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均對資產定價之影響--以房地產價格為例

簡伯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要 自從1989年到1991年台灣房屋價格大幅攀升之後,台灣的房地產價格就一直維持在較高的水準;以往的研究當中,大多從泡沫現象、收入成長率以及貨幣供給的角度來探討與解釋台灣房價過高的現象。本文的觀點乃參考Gollier(2001)對於資產定價研究所提出的看法與結論,利用台灣與美國的家戶收入與房地產價格的實際資料作實證分析,希望能對此問題提出另一個解釋。 從實證結果中發現台灣家庭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金額是隨財富增加而增加,但是其增加的速度是遞減的,且台灣家戶房屋支出與收入不均有很高的相關性;表示家戶收入不均確實是台灣房價過高的原因之一。這個結果相當符合Gollier研究中的結論:當絕對風險忍受是凹向原點時,財富不均會增加資產風險溢酬。而美國的實證結果則不符合此項結論。另外,Gollier也證實了收入不確定性會使財富不均對資產溢酬的影響更大,實證也發現台灣收入不確定性的情況比美國嚴重,此結果也進一步支持之前的結論,證實台灣收入不均對於房價的影響確實比美國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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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手續費收入決定因素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Factors Determining the Handling Fee Income of Banks

張庭瑜, Chang, Ting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幾年銀行過度(overbanking)成為國內銀行報酬率下跌的最大原兇,然近期多家金融業者仍競相透過整併方式擴大分行通路與市占率,分行數目的多寡又成為金融業者關注的焦點。這說明在顧客與銀行往來上,實體通路仍有其影響力及必要性,特別是財富管理業務之興起,與顧客面對面的接觸及交流對於業務之拓展尤其重要,分行的價值因此重新受到重視。 過去國外區位研究相關文獻,多以經濟觀點如人口特性、競爭因素、分行特性等作為指標,以測度區位與經營績效之相關性,而國內銀行營業據點區位相關文獻則多探討分行區位因素、設點決策流程或經濟規模與否,目前尚無相關文獻探討銀行理財手續費收入與區位要素之關係。本文採用分行所在地人口數為地區覆蓋率的衡量指標,以台灣地區22縣市161家分行資料,使用最小平方法(Ordinary Least Squares,OLS)進行實證估計。研究結果發現地區覆蓋率係數估計值為正相關,惟不顯著,此應與金融機構於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時,即以該縣市區域內人口數相對較多之鄉鎮(區)為設點之首選,此一選擇標準縮小地區覆蓋率之差異,而無法顯現出地區覆蓋率對分行理財手續費收入之影響。 在本研究中同時加入實證模型的其他解釋變數對於銀行理財手續費收入有顯著的作用,包括了地區財富度、本行分行數、分行租金與銀行理財手續費收入具有正向效果,而競爭對手分行數及分行商圈範圍則不利於銀行理財手續費收入之成長。 / Overbanking once caused low reward for domestic banks. Recently, however, many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FHC) struggled to increase branches and market share through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t indicated that physical stores are of influence and necessity, especially for emerging wealth management business. Most foreign literatures on branch location research measure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branch location and operation performance in terms of population, competition and branch feature, etc. On the other hand, most domestic literatures focused on branch location features, decision-making flow and economic scale, etc. This is the first work that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ealth management handling fee and branch location. This work uses population of branch location as measurement of area coverage, and takes data of 161 branches from 22 counties in Taiwan. Ordinary least squares (OLS) method is used for empirical estimation. The study shows that area coverage and the estimation are positive (though not strongly) correlated. The reason should be that branches are chosen to locate at places with more population than others, and this criterion stops us from observing the influence of area coverage on handling fee income. This work also includes other explanation factors that have evident effect on handling fee income. Area wealth, number of self-owned branches and branch rent have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handling fee income, while number of competitor's branches and shopping district around branch suppress the growth of handling fee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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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的困境與突破之探究-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實驗方案參與者為例

李玉齡, Li, Yu-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瞭解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落入貧窮的過程與困境,以及其對於未來脫離貧窮的想法,本研究以參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脫貧實驗方案的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為研究對象作一探索性研究,一則以問卷調查方式瞭解其基本特質、面臨問題,以及社會支持與資源,一則以深度訪談的方式,進一步探究其落入貧窮的原因以及對於未來脫離貧窮的想法。 本研究結果發現,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面臨的問題包括經濟狀況多困難、子女教養困擾大、社會活動參與少等問題,而在社會支持與社會福利資源方面則普遍覺得不足。在因應貧窮方式方面,主要以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為其經濟上的因應貧窮方式,以抱持過一天算一天的人生觀為其精神上的因應貧窮方式。另樣本中預計脫貧時間以3至6年與7至9年者居多,主要脫貧方式為儲蓄並妥善理財。在單親後的困境方面包括經濟陷入困境、子女養育困難、身心健康受損、缺乏福利資訊等,而女性單親家庭致貧原因則包括家計負擔者勞動力喪失、人力資本少、子女負擔重、工作收入低,以及社會支持少。在對未來脫離貧窮的想法方面,多數受訪者希以努力工作來改善現況,也有受訪者持有倚仗子女、理財儲蓄、走一步算一步,以及慢慢完成目標等想法。因此,低收入戶女性單親家庭基於其資源有限性,而在遭逢單親及貧窮困境時需要更多的協助,以使其早日脫離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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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賦稅收入結構的演變分析

陳穗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國之賦稅制度常隨其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之變遷而改變。我國自古以農立國,賦稅制度原以配合農業社會需要為主,變革不大,民國成立後,實行民主憲政體制,經濟自由、工商發達、社會進步,稅制稅政方面參酌先進國家經驗力求改革。政府為推動各項公共支出,必須有足夠財源以供支應。這些財源中主要包括賦稅收入、事業收入、行政收入、賒借收入等四項。其中賦稅收入乃是各國所公認最正常且最主要之收入,我國情況亦不例外。 財政乃庶政之母,政府各項施政與國家經濟之發展均有賴財政政策之配合。然而,在民主政治時代中,財政功能常被擴張,政府一方面膨脹支出規模,另一方面卻削減稅費財源收入之徵課,造成財政赤字之擴大。而「政府支出即為人民之負擔」,到最後,增加稅收仍是增加支出的主要經濟來源。 本研究主要觀察我國歷年來賦稅收入之變化,各項租稅在這期間之消長與經濟成長、租稅負擔之關係;獎勵措施所帶來的影響與時代意義,冀能鑑往知來,尋我我國現階段賦稅政策之方向。 本研究認為:在支出擴張與赤字增加不可免的情況下,如何有效而適切地提高財政實質收入,已成為當前我國財政問題的一大挑戰。政府增加公共支出之財源籌措,長期仍應以增加稅收及稅制改革著手。而稅制改革非一蹴可躋,短期之內應宜以加強稽徵與取消不當減免為主。觀察我國賦稅收入結構之演變,其目的除瞭解我國各種稅收成長趨勢外,租稅設計之效率與公平性亦為重要之考量。不特為增加或減少某種稅收,而是應促使各種稅目之設計皆能更接近效率和公平。 我國賦稅收入水準成長緩慢,甚至出現負成長的現象,根據第二章我國歷年來賦稅收入結構觀察,我國賦稅收入結構面臨轉型的困境。一般而言,所得稅應是各租稅中,稅收的所得彈性最高者。而我國所得稅稅收比重偏低,致無法使總稅收顯著增加,但其無法增加原因,並非稅率低,租稅逃漏和租稅減免等因素使所得稅稅基受到嚴重侵蝕恐為重要原因。從消費稅上來看,過去政府依賴的關稅收入受到經濟國際化的影響,稅率不斷降低,以致稅收無法成長。在我國稅收結構由間接稅為重心邁向以直接稅為重心的轉型過程中,產生直接稅稅收無法增加,而間接稅稅源不斷流失的問題。 傳統社會及大部份轉變的社會的權力配置,加上典型的不良行政及直接稅的逃漏,特別是富有者及有力者的逃漏,即可使現代的累進所得稅,既不現代也不累進,甚至也不是所得稅了。因之在直接稅執行惡劣,富有者能夠逃漏,愚弄了新興的中產階級,而僅具有軀殼:且無現代化的功能時,則直接稅可能不是賦稅改革最有效的方向了。「現代世界解決上述問題最有效的方法是:成長而非分配。對於未來更屬適切,因為分配是成長的函數。經由本文所獲得之結論,提出下列幾點建議: 一、在支出擴張與赤字增加不可免的情況下,如何有效而適切地提高財政實質收入,已成為當前我國財政問題的一大挑戰。政府增加公共支出之財源籌措,長期仍應以增加稅收及稅制改革著手。而稅制改革非一蹴可躋,短期之內應宜以加強稽徵與取消不當減免為主。 二、觀察我國賦稅收入結構之演變,其目的除瞭解我國各種稅收成長趨勢外,租稅設計之效率與公平性為重要之考量。不特為增加或減少某種稅收,而是應促使各種稅目之設計皆能更接近效率和公平。 三、尊重市場價格機能,租稅的制定應以對自由經濟市場干擾最小為原則,重新審視各項租稅優惠與歧視所帶來的正面效益與負面影響。 四、由於所得水準較高的國家,社會福利大多相當發達,為支應龐大的社會福利支出,這些國家不是以相當比重的社會安全稅來融通,就是以負擔率偏高的一般性賦稅作為挹注,所以我國在逐漸重視社會福利制度的同時,應就其財源問題妥為規劃。 為達成提昇國家競爭力或發展臺灣為亞太營運中心之目標,在現行租稅架構下,政府固然配合租稅減免,強化本國產業的競爭力,藉以吸引投資或增加出口。但是租稅政策的運作,攸關各種競爭性資源的使用、產業間的互動關係、全球貿易體系與經濟環境之變遷,一旦租稅獎勵只是為減免而減免,難免徒增稅務行政困擾,降低行政效率。因此政府應由宏觀角度制定租稅政策,提高租稅環境競爭力,不宜過度依賴片面的租稅減免功能,應加強整體投資環境的改善,以利產業結構的轉型,促進產業升級,才是真正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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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土地稅收入變遷之研究

夏心怡, Hsiah Hsin-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土地稅為我國地方政府重要財源之一。土地稅除了滿足財政需要外,尚有促進土地利用之政策目的。我國土地稅包含三個項目: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此三項租稅在戰後台灣經濟發展階段中,先後扮演重要之角色。 本研究即在探討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三者在在經濟成長過程中,其財政地位之消長,在各地方政府財政之地位及比較各縣市土地稅之租稅負擔程度,並提出未來改革方向之基本建議。 二、研究發現與建議 (一)田賦徵實制度在台灣光復初期,除了對政府財政之貢獻外,亦有提供糧食、穩定物價之功。惟我國已由農業社會進入工商業經濟社會,田賦徵實制度之早期功能,日趨減弱,其在財政上之地位隨之沒落。隨經濟變遷,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在地方財政上之貢獻良多,其在地方財政之地位不容忽視。 (二)土地稅在我國稅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之一。地價稅在民國60年代,其占全國總稅收之比重上升;土地增值稅之比重則在60年代中期之後,逐漸超前並躍居第一。然與地價稅相較,土地增值稅稅收波動甚為劇烈,其受景氣波動影響甚深。 (三) 1、 稅收比重偏低: 與國外相較,我國土地稅無論占全國總稅收或占GDP之比重,皆明顯偏低,扣除土地增值稅後,地價稅占GDP之比重不到1%。 2、 財政水平不均: 由於各地發展程度不一,土地稅收入差異頗大,以每人平均土地稅金額來看,金額較高者多為工商繁榮之縣市。 3、 租稅負擔程度: 以地價稅之租稅負擔來看,71會計年度時,半數以上縣市之租稅負擔低於平均水準,至86會計年度時,大部份縣市租稅負擔都有增加。以土地增值稅來看,大部份縣市三個年度租稅負擔變化較小,且租稅負擔程度較高者,多位居中南部。 4、 土地稅收占歲出決算數: 71會計年度時,全省過半數之縣市比重不到20%;83年度時,大部份縣市比重都有上升;86年度時,各縣市之比重多呈下降之趨勢。又三個會計年度,各縣市之平均比例分別為16.95%、25.05%、15.05%,顯示自有財源不足。 (四) 1、 田賦方面: 田賦之免稅原意,固然在減輕農民之負擔,然農民有收益卻無須納稅,且農民不見得都是低收入者之情況下,對租稅之公平性將造成衝擊。免稅應對「人」(農民),而非對「物」(農地),是以田賦免稅應檢討之。 2、 地價稅方面: 公告地價雖規定三年調整一次,但時有延長調整之措施,造成公告地價與市價向去甚遠,且造成不同區段相對地價差異。稅基宜每三年調整一次,各地評估地價應採齊一之估價標準。地方政府無獨立自主之權力訂定地價稅稅率,欲提昇地價稅在地方稅收之地位,應授權地方政府據其地方財政支出規模,適當調整其稅率。稅率宜適度提高(尤其是自用住宅稅率僅千分之二)以反映地方公共支出成本。公用事業、公賣事業與民間企業一樣享受地方公共支出服務,對其之免稅措施應取消之。 3、土地增值稅方面: 土地於同一年度移轉而有增益,不僅免納土地增值稅,亦無須繳納所得稅,與公平原則相違。土地增值稅長期而言自宜採實價課徵,確實掌握稅基,並著重於估價制度之建立。現行土地增值稅稅率並不低,長期而言,宜考慮調降稅率,以所得稅之最高稅率40%為最高標準。自用住宅用地移轉,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之規定,易造成投機、避稅之現象,一般人因遷徙而更換自用住宅可以土地稅法第35條售舊屋購新屋之退稅規定而減輕其負擔。農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對稅基之侵蝕甚為嚴重,應審慎考慮。 目錄 論文提要…………………………………………………………Ⅰ 目錄………………………………………………………………Ⅲ 圖表目錄…………………………………………………………Ⅳ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1 第三節 本文架構………………………………………… 2 第二章 土地稅之理論基礎…………………………………… 3 第一節 財產稅歸宿理論………………………………… 3 第二節 資本增益稅理論………………………………… 7 第三章 各國土地稅制度分析………………………………… 8 第一節 各國土地稅制度………………………………… 8 第二節 各國土地稅稅收分析……………………………19 第四章 台灣地區土地稅收入之分析…………………………24 第一節 土地稅制…………………………………………24 第二節 土地稅稅收分析…………………………………29 第五章 土地稅與各級政府財政收入之關係…………………37 第一節 土地稅對地方財政之影響………………………37 第二節 土地稅與地方財政水平不均之分析……………43 第三節 土地稅稅收負擔之分析…………………………45 第四節 土地稅之未來趨勢………………………………5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56 第一節 結論………………………………………………56 第二節 建議………………………………………………58 參考文獻 ……………………………………………………‥59 附錄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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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賦稅收入預測之研究

凌志嫄, LING, ZHI-YUANP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分析我國賦稅收入結構,並利用多元迴歸分析建立賦稅收入預測模式,用以 預測我國未來稅收動向,期能作為政府施政方針之參考。 第一章:緒論,共分四節,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研究方法論及文廚探討,共分二節,就預測所採用之研究方法作一概括說明 ,並探討我國過去的研究成果。 第三章:我國賦稅收人結構分析,共分二節,首先說明賦稅收人分類標準,再就我國 賦稅收人結構依1.財政收支劃分法就國稅、省稅、縣市稅收入號比重分析2.就各 項稅課收入比重分析3.按所得稅、財產稅、消費稅三大八類標準之比重分析。 第四章:我國賦稅收入預測,共分四節,分別為 1.模型(模式認定) 2.模型之說明(參數之推定) 3.模型檢對(檢定) 4.我國來年賦稅收入之預測。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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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額取決之研究

吳金柱, WU, JIN-Z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全共一冊,約七萬字,計分六章廿二節,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章概述本文研究之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之結構。 第二章從經濟理論、會計理論以及所得稅法三方面探討所得之概念。 第三章探討營利事業所得取決之前提架構,即得期間、所得紀錄基礎以及所得計算方 法。 第四章就構成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實質元素—即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與費用以及非營業 損益之意義、實現與認定問題加以分析,並歸納其一般認定標準。 第五章分析所得稅有關法則關於設帳、憑證、報備與申報等之規定,對於營利事業課 稅所得取之影響。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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