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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額取決之研究

吳金柱, WU, JIN-Z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全共一冊,約七萬字,計分六章廿二節,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章概述本文研究之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之結構。 第二章從經濟理論、會計理論以及所得稅法三方面探討所得之概念。 第三章探討營利事業所得取決之前提架構,即得期間、所得紀錄基礎以及所得計算方 法。 第四章就構成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實質元素—即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與費用以及非營業 損益之意義、實現與認定問題加以分析,並歸納其一般認定標準。 第五章分析所得稅有關法則關於設帳、憑證、報備與申報等之規定,對於營利事業課 稅所得取之影響。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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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調查研究

黃壽佐, Huang, Shou-Zu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分三節,說明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內容以及研究限制。 第二章 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調查現況檢討 本章分二節,檢討現行調查制度的績效及調查所面臨的問題。 第三章 選案調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本章分六節,說明建立選案調查制度的理由。 第四章 選案方法之理論分析-區別分析的理論。 本章分三節,敘述本文所使用之選案方法的理論及建立模式的步驟。 第五章 選案模式建立的實證研究。 本章分五節,根據實際的抽樣資料,進行選案模式的建立及說明如何應用 。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總結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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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侵蝕問題之研究

吳文彬, Wu, Wen-B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所得概念與所得稅侵蝕問題之發生:介紹各種所得概念並作簡單評論,次 由一般認為最妥善之概括性所得概念(經濟力增加說)討論到所得稅稅基 侵蝕問題。 第三章 免稅所得及優惠所得之研究。 第四章 寬免額及扣除額之研究:以上兩章就我國有關法令與各主要國家作一比較 ,並討論其與所得稅侵蝕之關係。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侵蝕問題之解決:討論美國學者提出的兩個方法:(一)將稅 式支出(指所得稅減免)列入政府預算,以明其得失。(二)概括性所得 稅,亦即取消所有的減免規定。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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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寬免額訂定問題之研究

黃瑞春, Huang, Rui-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乙冊,約五萬字,分為六章。第一章係「緒論」,扼要說明本文研究之目的與 範圍。第二章係「個人所得稅寬免額之理論基礎」,由於個人所得稅寬免額的訂定與 否及其最適額度的決定,對於個人所得稅在財政、經濟、社會等方面目標之達成有很 大的影響,故本章就寬色額之設置與否、其水準之訂定與適用範圍和功能等加以探討 。第三章係「個人所寬免額之減免計算方法」,上一章是偏重於寬免額之水準(Size) 的探討,本章則偏重在個人所得稅實免額之類型(Form)的探討,其類型主要有五: (1) 持續減除法;(2) 起征點法;(3) 遞減法;(4) 所得比例減除法;(5) 稅額扣抵 法。本章乃就以上五種類型分別加以分析,主要的探討各種方法之特點及其所產生之 問題。第四章係「個人所稅寬免額特殊問題之探討」,及對前兩章所未深入分析之有 關寬免額的一些特殊問題作更深一層的研究,然後以此三章作為本文整個研究的根基 ,以尋求我國訂定寬免額應導循的原則。第五章係「我國個人所得稅寬免額規定之概 述與檢討」,及就我國個人所得稅寬免額作個歷史性的評價,並對目前之規定加以檢 討,最後提出應行改進之方向。第六章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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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轉嫁問題之研究

王 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 本文試圖以實證研究方法,說明民國四十四年至六十年間,台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征,就整個經濟體系而言,是否轉嫁及其程度的問題。這一問題的答案,與所得分配及資本形成的關係,都可能相當密切,政策上具有重大意義。 二、研究方法 根據台灣地區有關總體性經濟資料,利用電腦處理,經逐步迴歸分析法、工具變數法及非線性估計法,設立合理的報酬率方程式,再根據轉嫁行為方程式,說明轉嫁現象。 資料屬次級資料,來源包括: 1. 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國民所得」; 2. 財政部統計處「財政統計年報」; 3. 郭婉容教授"台灣經濟結構"原載台灣大學「經濟論文叢刊」,第一輯。 4.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中央銀行年報」。 資料涵蓋期間為民國四十一年至六十年,此一期間台灣經濟於穩定中發展,實際計算則自民國四十四年開始,主要因為該年出口外銷沖退稅開始寶施,可使資料的比較更具意義。 各種計量分析方法是參酌有關計量書籍,經多次演譯而得,最後設計為電腦程式,利用本校 IBM System 3經無數次測試與更正,始克完成。 三、內容 本文共分四章,除第壹章外,其餘分為八節。第壹章就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作一概活性介紹;第貳章將事業所得稅轉嫁理論與實證研究就目前的發展作一介紹;第參章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實證研究的可行性作一探討,並對適當計量方法的選擇及電腦程式設計作一說明;第肆章根據實際資料以選定的計量方法予以分析,以說明轉嫁現象。最後將傳統最小平方法、工具變數法及非線性估計法的計算說明,與電腦程式分別列為附錄。 基於事業所得(不僅為法人所得或公司所得)相當於利潤這一概念,文中常將事業所得稅與利潤稅互稱這是在這裡應先予陳明的。 四、結論 計量分析的結果顯示,可以根據 Yt=β0+β1lnXBt+β2ΔJt-1+β3Mt+β4ΔEMt+Ut Sht=Yt-Y't/XAt 兩方程式(式中各符號定義參見第參章第二節及第肆章第二節有關說明),在極限意義不分析轉嫁現象。得到台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征,有高度負轉嫁現象存在的結論。顯示民國四十四年至六十年間台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征在所得分配方面,亦即平均祝會財富方面的意義頗不明確,而對資本形成方面的意義較大。任何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措施,都應針對後者加以深人研究。當然這種推衍,可能因為目前經濟情況的劇烈變化,而有應予修正之處,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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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個人捐贈的所得稅誘因之實證分析

朱紀燕, CHU CHI Y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數十年來,當社會福利的觀念盛行於歐美各國時,台灣仍處在經濟起飛的階段,為了致力於經濟繁榮而忽略了人民的福祉。近幾年來,台灣的經濟發展已經到達一個穩定的階段,人民在滿足了基本生活需求後,也開始重視自身的福利;促使政府轉而將政策目標集中在社會福利制度的推行。在國外實行了社會福利數十年的今天,累積了許多寶貴的經驗提供台灣在政策制訂上的一個參考,社會福利制度的效益廣及全國大眾,影響層面既深且巨,我國政府在社會福利的推動上面,不可不仔細評估。 政府為了鼓勵人們從事慈善捐贈行為,利用所得稅的扣抵方式使得人民的捐贈價格降低,如此一來,捐贈價格的降低將會提高人們捐贈的誘因。在國外,許多的學者利用所得稅資料庫和家庭收支調查資料庫,針對人們的慈善捐贈動機估計其價格彈性和替代彈性,以驗證政府制訂所得扣抵以提高捐贈誘因的政策有效性;實證結果大多同意所得稅抵減的政策有效性。在台灣,政府的所得稅抵減政策適用對象除了從事慈善捐贈,尚且包括政黨捐贈、私立學校捐贈等各種非慈善捐贈,其政策目的各有不同。因為資料特性的緣故,本文僅利用台灣地區的個人所得稅資料對於台灣地區的慈善捐贈進行價格彈性和所得彈性的估計;並同時對於捐贈的各種誘因進行實證上的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慈善捐贈價格彈性為-4.0768,相對於國外而言,捐贈價格的變動對於個人的捐贈金額似乎有更大的影響力。當捐贈價格越低,則對於慈善捐贈的誘因確實有提高的效果;是以如果政府致力於社會福利規模的增加,為了能使慈善團體不至於因為經費不足而面臨縮減規模或是關閉的命運,在不增加政府的負擔的情況下,可以租稅減免做為鼓勵的手段以達到鼓勵捐贈的政策目的。 在所得分層估計的實證結果方面,所得介於175,000∼400,000的階層的所得彈性估計值不顯著,其餘的所得階層的所得彈性估計值均為顯著且正向關係,且所得彈性隨著可支配所得越高而隨之提高;再觀察價格彈性,只有可支配所得介於900,000∼1,800,000的樣本其估計值顯著,其餘的所得階層其估計值均不顯著。隨著所得階層越高,其所得彈性彈性隨之提高,反之其價格彈性則相對降低。此估計結果和國外文獻的結果不謀而合。 迴歸式加入其他的列舉扣除一併探討其他列舉扣除額對於慈善捐贈的影響時,發現生育醫療費對於慈善捐贈金額的大小影響並不顯著;而人身保險費則對於慈善捐贈金額的大小有顯著且負向的影響,並且和本文的理論模型結果吻合。 最後在針對納稅義務人從事慈善捐贈與否的二元選擇模型中,結果發現配偶薪資所得對於納稅義務人從事捐贈與否雖然有顯著的結果,但是根據其邊際效果觀之,兩者對於納稅義務人是否慈善捐贈的機率影響不大,年齡和受扶養人數也同樣存在著顯著的結果,相對於配偶和本人薪資所得總額的邊際效果而言,其對於從事慈善捐贈與否的機率影響較大。婚姻狀況是此迴歸模型關注的焦點,結果發現,結婚與否對於納稅義務人從事慈善捐贈與否的確有較大而顯著的影響機率;已婚的納稅義務人較未婚的納稅義務人有較大的機率去選擇從事慈善捐贈行為,其直觀的原因應該是已婚人士的生活穩定,收入來源也較為穩定,心態上和經濟上都較單身者有較大的意願從事慈善捐贈行為。至於捐贈價格對於納稅義務人從事慈善捐贈與否有著極大的邊際效果,也就是說捐贈價格的減少對於人們從事慈善捐贈有著極大的機率,此結果再次印證了政府的所得稅扣抵政策對於鼓勵捐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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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與最適所得稅

顏志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傳統最適所得稅文獻忽略了勞動市場訊息不完全對租稅設計造成的影響。有鑑於此,本文建立一個勞動市場同時存在逆選擇以及道德冒險的模型來探討最適所得稅制訂。其中雇主採取分紅契約來篩選高、低能力的員工。在本文的架構下,我們發現:當勞動市場存在逆選擇問題時,享有訊息租的是低能力者而非傳統的高能力者,此一性質導致雇主篩選員工的目標與政府所得重分配的目標背道而馳。這項結果將使得最適所得稅制具有以下兩個性質:(1) 在忽略勞動誘因的情況下,最適所得稅制下高能力員工的邊際稅率等於1,換言之,政府將有誘因破壞廠商篩選員工的機制,而達到所得重分配的目標;(2) 在考慮勞動誘因的情況下,最適所得稅制將在所得重分配、勞動誘因與社會保險間取得協調,此時,最適所得稅制下高能力員工的邊際稅率將介於0與1之間。換言之,傳統最適所得稅制下高能力者所面對的邊際稅率為零的性質將不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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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臺灣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率因素之探討-以臺北國稅局分局及稽徵所為例 / Major Factors in the e-Filing Rate of Taiwan Individual Income Tax: A Case Study of National Taxation Bureau of Taipei

洪玫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民主化的進程,人民對各項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之需求益發殷切,然各項建設、福利措施之推動,皆需良好的財源為前題;綜合所得稅的課徵,攸關民眾切身權利與義務,影響、涵蓋面是所有稅目最廣,也是各種國稅稅目中耗費人、物力最鉅者,故如何簡化稽徵作業已為稽徵機關稅政改革之首要;然目前各地區國稅局人力有限,在應辦案件及案件態樣與日俱增下,要達成稅收預算、稽徵任務及兼顧便民等,實屬不易。 本論文乃就目前我國綜合所得稅現行申報作業規定及流程予以闡述,並藉由文獻資料歸納影響臺北國稅局綜合得稅結算網路申報率因素,再就重要影響因素之臺北市2003至2011年各行政區次級資料,以經濟計量分析軟體LIMDEP進行Panel Data迴歸模型分析驗證,經本研究實證分析結果顯示,若不考慮時間效果,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率、每戶平均所得總額、有婚人口、性別及高齡者等解釋變數對網路申報率均具有顯著影響力;同時考量時間效果下的區域固定效果,除2006年外,各年均有正負向不同顯著性,意謂著近年來政府的租稅政策有助於提升網路申報率。 綜上,解釋變數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率、成年人口比、高齡人口比、成年男性人口比及家戶網路普及率比,於各計量模型中其顯著影響性各有消長,然歸納後影響因素不脫綜合所得稅申報結構及資訊安全問題,在時間效果進行分析後顯示申報資料安全,與政府完善簡便申報及繳稅程序之租稅行政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網路申報率,惟如何使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程序等作業兼具安全及簡便,則有賴政府賡續戮力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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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課稅問題之研究

楊淑珠, YANG SHU C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人口老化速度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快速,加上醫學科技的進步,平均壽命不斷延長,如何保障退休者之老年所得來源已成為社會所需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儘管勞基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有義務設置勞工退休準備,然多數的工作者屆齡退休時仍無法取得退休金。 制度面的缺失係一項因素,因此政府規劃了老年所得之三層架構,除了積極推動國民年金,職業年金制度亦處於研議擬定階段,首重改善現行退休金制度之受益條件、可攜性與保留權,並限制年金的用途,提高給付年齡,強制雇主為其員工提供退休金計畫,目的在於保障退休者能享受與退休前相去不遠的生活水準與提高個人儲蓄。目前規劃中的職業年金制度有行政院勞委會和郭明政提議的兩種版本,均採取個人帳戶制,然前者的目的在於提高儲蓄,後者則強調保障的功能。 現行稅法與相關解釋令規定,保費因雇主或受雇者提撥而適用不同待遇,以致形成雇主責任制的退休金制度;投資收益階段則以強制性與否作為是否享受兔稅的標準,即雇主提撥的內孳息可遞延課稅,受雇者提撥則否,不僅不公平且徒增稅務行政上的複雜性;至於退休金之所得稅課稅問題,我國政府已於87年6月22日於所得稅法增訂「退職所得」規定,修正以往退休金或養老金按身分別課稅的規定,一律改採定額免稅制度,且因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適用不同的課稅規定。綜觀之,我國受領退休金的數額多低於兔稅水準下,而形成EE方式。 反觀先進國家職業年金多採取EET之消費稅方式,但澳洲與紐西蘭例外。美國401(k)計畫即採取消費稅方式,此舉符合稅法之收入實現原則,亦可提高個人儲蓄;然採取此賦稅方式的前提為受雇者必須擁有立即性的受益權。澳洲與紐西蘭原先亦實行遞延課稅方式,然成效不彰,徒產生巨額的稅收損失,基於可提前獲得稅收並促進所有儲蓄媒介之間的中立性,於是改變租稅政策,分別實施TTT與TTE方式;然此舉已對紐西蘭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至於澳洲雖然採取所得稅方式,仍保留相當的租稅優惠。  基於減少稅式支出、符合收入實現原則、與稅務行政的方便性,筆者建議我國應廢除所得稅法上之「退職所得」規定,以避免形成巨額的稅式支出與避稅管道;未來職業年金制度稅制可採行EET方式,與國民年金一併計算;在方式上可區分為一次給付與分期給付,一次給付額除以退休時平均餘命,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後予以分離計算稅賦;分期給付則直接併入退休者之綜合所得中,在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和薪資特別扣除額後,計算其應納稅負。此外,對於未就業之配偶,准予加倍計算綜合所得稅的兔稅額,且為避免稅惠集中於高所得者,雇主提撥與受雇者提撥適用扣除規定應設置醵資上限;另外亦應加強受雇者之受益權、可攜性和保留權,達成工作者退休後之所得來源保障。 目 錄 第壹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3 第三節 研究架構…………………………………………………3 第貳章 職業年金課稅理論基礎…………………………………5 第一節 職業年金之賦稅問題……………………………………5 第二節 職業年金賦稅方式………………………………………11 第三節 職業年金賦稅方式之分析………………………………21 第四節 職業年金稅惠之經濟效果………………………………30 第參章 各國職業年金賦稅政策…………………………………39 第一節 各國職業年金計畫賦稅措施……………………………39 第二節 美國職業年金賦稅制度…………………………………46 第三節 紐西蘭職業年金賦稅制度………………………………61 第四節 澳洲職業年金賦稅制度…………………………………72 第肆章 我國職業年金所得稅制度之建議………………………85 第一節 我國現行退休金所得稅制度……………………………85 第二節 我國現行退休金課稅措施之檢討………………………99 第三節 我國職業年金賦稅措施之建議…………………………108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118 第一節 結 論……………………………………………………118 第二節 建 議……………………………………………………119 參考文獻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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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選擇模型下最適非線性所得稅及最適公共財提供之研究

林東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採用自我選擇的方法分析兩級經濟休系下的最適非線性所得稅及最適公共財的提供,首先以圖形的方式分析文獻上的結果。文中並進一步地將模型延伸得到以下的結論:一、在只存在最適非線性所得稅的租稅結構下,微幅地提高單一商品稅率無法提高社會福利。而微幅提高(補貼)與休閒互補(替代)商品的特定商品稅則可提高社會福利。二、在考慮租稅逃漏的情況下,獲得一修正的公共財的最適提供條件。三、當社會已存在一差異稅率的線性商品稅下,最適非線性所得稅的稅率設計,不僅需考慮其對誘因的影響,尚需考慮降低商品稅課徵所造成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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