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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現行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問題之研究

譚慧芳, Tan, Hui 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長久以來,中共實施統收統支制度,租稅的作用根本不受到重視,其結果造成民生凋 敝,經濟幾乎面臨崩潰。一九七八年以後,中共基於現實環境中改革財經流弊的需要 ,開始重視租稅制度,著手租稅改革,重新肯定租稅存在的價值,尤其國營企業利改 稅制度實施以後,又為了配合多種經濟並存的政策,設置了各自相應的所得稅制度, 企業所得稅已成為中共當局用以調節企業經濟利益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槓桿。 本論文主要針對中共特有的租稅理論為何?根據此一理論所建立與發展的租稅制度以 及實行的結果如何?面對現行制度的缺失,中共將如何改革?並嘗試對改革內容作一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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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互投資與資本所得課稅的一般均衡分析

葉盛, YE, S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交互投資(CROSS-HAULING)和荷蘭病(DUTCH DISEASE)是最近在國際貿易與經濟發 展上引起大家注意的兩種重要現象。在經濟發展史上,外人投資(FOREIGN INVESTME NT)在十九世紀前半期是屬於單向的資本移動,但在十九世紀後半期卻是屬於雙向的 資本移動,亦就是一國同時存在有資本輸出和輸入的現象,CAVES(1971)和JON ES-NEARY-RUANE(1983)稱此為交互投資。另外在近年來,不管是已開發或未開 發國家,遭遇到荷蘭病現象的國家不斷地在增加,所謂荷蘭病是指一國同時存在有繁 榮和衰退兩貿易部門的現象,例如西歐和一些石油輸出國家,常常原料部門是繁榮的 而傳統的製造業部門卻是衰退的,因此荷蘭病或是反工業化(DE-INDUSTRIALIZATION )常指的是一國產業結構上的改變。CAVES(1971) 曾建議在研究交互投資方面 最適當的模型應是特定要素模型,JONES-NEARY-RUANE(1983) 即根據CAVES 的 建議而發展出有交互投資的一國特定要素模型,本文第一部份則嚐試根據JONES-NEARY -RUANE(1983)之模型的基本假設,從生產結構出發作交互投資與資本所得課稅 的一般均衡分析;但是利用一國特定要素模型作分析時,假設外國的兩種特定資本報 酬必須固定,在這樣的一國模型和特殊假設下,常會失去一些有意義的結果。因此本 文第二部份乃根據林柏生(1985)之兩國特定要素的假設,嚐試從生產結構出發 ,再重新探討對資本所得課稅的一般均衡分析;在這一般均衡分析中,同時驗證了資 本所得課稅和技術進步同樣影響交互投資與產業結構改變現象的結論,並根據追求生 產所得極大原則,討論交互投資情況下之最適租稅政策。第三部份則分別利用一國特 定要素模型與兩國特定要素模型,作國際交互投資的政策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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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基與通貨膨脹之研究

汪海清, WANG, HAI-G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經濟不斷的發展,通貨膨脹成為戰後各國難以避免的現象,就我國而言,民國六 二年迄今,物價累積漲幅幾達兩倍,在此情況下,企業資產價值在無形中提高,所反 映之淨利潤亦告增加。因此按傳統方法計算的企業利潤無法正號確表達企業之獲利能 力,因為其中一部份實屬通貨膨脹下所產生之虛盈現象,而營利事業所得稅以此淨利 潤為課稅基礎,使企業稅負加重。 本文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確立一個合理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基礎,以消除企業「 虛盈實稅」的不合理現象,並討論各項所得調整措施之效果。 茲將各章內容簡單說明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對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及本文結構做一概述。 第二章為確立營利事業所得定義及說明其與通貨膨脹下各項資產調整之關係。 第三章為討論目前採行的各項權衡性(部份)調整措施之效果。 第四章為考慮採取企業所有資產、負債全面性調整措施之效果及其可行性。 第五章為介紹各國實施通貨膨脹下所得調整之經驗。 第六章為結論:將以上研究結果作一總結,以提供以後修正稅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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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之研究

陳曉玫, CHEN, XIAO-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分六章,約八至九萬字。全文內容說明如下: 首章為結論,依次說明研究動機及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範圍、本文結構;第二章係 扣除額理論基礎之說明,分為二節,第一節為總論,第二節則依次說明各扣除額之理 論基礎;第三章介紹各國扣除額之制度,各項扣除額獨立為一節,且各節中包含了各 國的制度約定;第四章乃我國扣除額制度之研究,分為二節,第一節說明我國扣除額 制度之研究,分為一節,第一節說明我國扣除額制度之規定沿革,第二節則分析本國 施行扣除額制度後在租稅上的分配及效果。第五章提出對我國列舉及標準扣除額制度 之檢討及改進意見。第六章總結全文,提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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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股東所得稅重複課征之國際性問題研究

林妙雀, Lin, Miao-Qu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租稅課徵影響國際直接投資與證券投資甚鉅,各國為積極狀勵外人投資及對外投 資,莫不致力消除因課稅權與稅制差異所引起之國際重複課稅現象。目前各國雖採取 國外所得免稅法,減除法或國外稅額扣抵法,消除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所得重複課稅, 然而所採取方法有別,其免除重複課稅效果互異。有鑑於此,本文擬探討目前各種不 同所得稅制下,消除國際重複課稅之租稅處理,以及各種消除重複課稅方法,如合與 課稅之世界效率、國家效率與國際公平目標配合。本文一冊共五萬餘字,其各章要點 為:一、緒論二、概述股東與公司問所得稅課征之國際性問題三、避免國際重複課稅 之租稅處理四、各種消除國際重複課稅方法五、評估各國國際重複課稅概況與消除方 法六、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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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所得稅租稅減免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

張正坤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要 所得稅是我國內地稅最主要的稅源,而政府對所得稅所採行的各項租稅減免,除了考慮政策誘因的目的性外,而背後亦隱含著租稅公平、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等不同的政策意涵,近年來隨著政府財政赤字不斷攀升,但許多租稅優惠措施仍不斷通過,究竟是那些因素所造成,除了外在制度環境的改變,國家發展的自主性是否有所改變。隨著我國政治體制的轉變,逐步邁向民主化,使得政府對所得稅租稅優惠政策主導性逐漸降低,甚至造成稅基受到嚴重侵蝕,因此租稅優惠措施之實施或取消,已不能單純從財政與經濟理論解釋,更重要的是政治論點。 以往研究所得稅租稅減免之文獻大多從經濟或財政等單一面向加以探討,少見從歷史結構及政經制度變遷因素探索者,而本文選定我國五十餘年來重要或具爭議之租稅減免議題作為研究對象,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投資條例)、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議題等減免措施及歷次賦稅改革涉及租稅優惠者,並採用宏觀、整體、動態、歷史結構的分析方式,來觀察解釋我國租稅減免事實的演變過程與真實的意涵。並按政治體制的轉變區分為三個時期(威權時期:1949-1986;民主轉型時期:1986-1996;民主時期:1996-2002 ),分別就不同政治時期的所採行的租稅惠措施,依當時國家受到政治力、社會力的影響,及所面對之制度環境:如財政狀況、經濟發展、國際競爭及公平正義等因素,來解釋政策背後深層意義。而研究方式跳脫過去僅從經濟、財政或租稅理論等面向探討所得稅租稅減免理論,並嘗試建立一個可解釋租稅優惠減免政策分析架構。且界定所得稅租稅優惠理論不單純是經濟或財稅議題,更是政治議題。 本研究發現,政府對所得稅租稅減免的自主性隨著政治民主化後降低,租稅優惠政策受到外在社會力影響的因素愈來愈大,這可以解釋近年來政府的財政狀況不佳,但所得稅租稅優惠措施仍不斷擴大,而賦稅改革建議的採行只擷取減稅的部分。另長期以來租稅優惠一直是國家用來攏絡資本家或選民,以求經濟持續發展,確保繼續執政重要工具之一,在選舉不斷下,均難以取消。而全球化下,資金快速流動,國家為促進經濟發展,以往所得稅所強調公平性已不符時代的潮流,租稅公平的涵義已有所改變,且民主化以後,執政者在面臨租稅公平與選票考量時,通常以選票作為優先考量,使租稅公平不再受到重視,加上租稅優惠的政策特性使然,使政策易通過但難取消。由於以上種種因素,在民主化以後,政府欲對具爭議的租稅減免政策加以改革,顯的困難重重。 但民主化趨勢已是無可避免的潮流,因此建議政府應重視行政與立法互動關係,強調財經決策的效率與公平性,注重政策行銷,且在進行租稅優惠措施改革時應慎選策略,使政策的改革順利推動。另為避免稅基不斷的受到侵蝕,政府應設計阻擋減稅的機制,訂定減稅的底限,提高租稅減免決策門檻,將租稅優惠成本透明化,並將人民力量導入,使稅制不再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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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兩級距所得稅制之研究

周兆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符合時代潮流之免稅額制度為主,重新探討改革單一稅率所得稅制至兩課稅級距稅制後,整體社會福利與所得分配情形之變化,並將所得結果與負所得稅制下之結論作一比較,最後,再將稅制改革下社會福利變動數額與稅制改革造成租稅管理成本增加之數額兩相比較,作為政府選擇稅制時之參考。 本文主要擴展Kemper(1992)建立的具免稅額單一稅率模型,建構本研究具免稅額的兩課稅級距理論模型,並針對各種租稅改革方案詳加分類,以釐清各方案對個人效用與勞動供給產生之影響;模擬分析方法係採用Yitzhaki(1982)提出之”Tax Programming Model”(租稅程式設計模型),假設社會有100人,工資率分配型態以平均數=-1;變異數=0.39的Lognormal Distribution近似之,再配合不同社會風險趨避係數、人民勞動替代彈性及政府所需稅收等模型參數設定,求出精密度為百分之一的最適解。 藉由模擬分析結果,本研究得到以下結論: 一、 單一稅率改制為兩課稅級距稅制確有提升整體社會福利與改善所得分配公平的效果,而當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的程度愈強烈,兩課稅級距稅制較單一稅率為優的特性愈明顯。 二、 單一稅率改制為兩課稅級距稅制之改革方案共有六種,每種方案對個人效用及勞動供給造成之影響各不相同,而最適改革方案之選擇,決定於人民勞動替代彈性的大小、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的程度與政府所需稅收的多寡。不過,當社會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人民勞動替代彈性愈小與政府所需稅收增加時,型一改革方案成為最適改革方案的可能性愈大。 三、 本研究提及六種租稅改革方案中以型一方案為最佳,這是因為勞動替代彈性愈小,邊際稅率上升帶來的效率損失也愈小,使得稅制雖具有邊際稅率遞增之特性,其效率損失亦不如邊際稅率遞增改善所得重分配的優點來得大;再者,由第三章比較靜態的分析可知免稅額下降有刺激勞動供給增加的效果,可以抵消一部份稅率上升帶來的效率損失,故型一改革方案(降低免稅額、第一級距邊際稅率及增加第二級距邊際稅率)在同時考量效率與公平之後,仍能被選為最佳稅制改革方案。 四、 兩課稅級距稅制之最適稅率結構,不限於邊際稅率遞增或遞減之型態,但仍必須具有平均稅率累進之特性。 五、 人民勞動替代彈性改變對最適兩課稅級距稅制之影響,是當勞動彈性愈大時,無論第一或第二級距邊際稅率均應下降,且免稅額亦減少;若由人民稅負變化而言,此時決定之稅制使中、低所得者之稅負較重,高所得者的稅負減輕。 六、 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程度改變對最適兩課稅級距稅制之影響,是當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的程度愈強時,免稅額下降、第一級邊際稅率愈輕而第二級邊際稅率會愈重,且兩邊際稅率間之差距隨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程度提高而加大;若由人民稅負變化而言,此時決定之稅制使中、低所得者稅負減輕,高所得者稅負加重。 七、 政府所需稅收改變對最適兩課稅級距稅制之影響,是當所需稅收愈多時,免稅額就愈低,至於邊際稅率結構之變化,則無明顯特徵;若由人民稅負變化而言,此時決定之稅制會使全體人民稅負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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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課稅問題之研究 / Taxation of old-age pension in Taiwan

林慧真, Lin, Huei-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82年底我國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為7.1%,已達到聯合國界定的高齡化社會水準,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我國人口老化速度非常快速,據經建會人力規劃處所作的人口推估,至民國125年時,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將達到21.5%。在可預見的未來,人口老化帶給社會的衝擊將非常巨大,老年人問題勢必將成為主要的社會問題。 在老年人所面對的問題中,最重要的兩項分別為醫療問題與經濟問題,而醫療問題在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下,可謂已獲得解決。至於老年經濟問題,世界主要先進國家多採年金制度因應之。近年來我國國民年金議題已成為朝野政黨及全民關心之焦點所在,行政院經建會在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為避免未來政府財政的負擔,己決定採「保險」方式辦理。然年金保險制度中,年金保險賦稅政策的釐訂,亦即年金保險稅制問題與年金保險制度之發展息息相關。有關年金的租稅處理,若相關之租稅優惠措施過於寬鬆,不但有違租稅公平原則,而所造成之稅式支出,亦會對政府財政形成龐大的壓力,尤其在人口老化趨勢下,不但加重勞動者的租稅負擔,使得租稅引起之超額負擔更加擴大,另對政府財政收入而言亦是一項重要的漏損項目,而危及年金制度本身之永續經營。再者,若年金租稅優惠之條件門檻過於嚴苛,則失去原先優惠之目的-鼓勵企業及個人參與年金保險計畫,反使老年經濟照顧之責任最後仍舊是落在政府身上。故對年金收入應否課稅,及相關之租稅優惠措施應為何?是本論文探討之重點所在。 本文首先探討年金保險課稅的理論基礎,並將美國、英國、德國、丹麥、澳洲及日本等較具代表性國家之現行老年年金制度與相關的賦稅規定處理作一概活性的介紹,並就現行我國主要老年經濟保障措施及相關租稅規定之運作缺失作一檢討,然後介紹行政院經建會研議規劃中的國民年金制度,並嘗試對我國未來三層次年金之稅制作-全盤性的規劃,最後並估計我國現行社會保險之「淨」稅式支出及公共年金理想稅制下所增加的稅收。 本文研究之主要結論為:鑑於目前稅法對於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與退休金的規定,可發現在給付方面常給予不必要的免稅優惠,且個人年金保險的租稅處理與社會保險完全相同,但二者的社會任務顯然不同,作相同規定並不妥當。另方面對保費扣除則限制很多。故現行稅法規定確實存在許多缺失等待改進。至於作為未來主要老年經濟保障的年金而言,就租稅之觀點來說,年金所得應與其他來源所得處於相同地位,本於有所得即應課稅的原則課稅,然基於年金肩負特殊之社會及經濟目的,在適當範圍下應可給予租稅優惠以鼓勵之。參較世界主要國家對年金課稅之作法,綜合消費稅的概念普遍被運用於年金課稅上,我國將來之年金稅制,亦建議採取此種概念,作為年金課稅之準繩,讓保費與孳息免課,而對給付課稅。此外對於不同層次之年金有其不同之目的所在,相關之租稅優惠規定亦應有所區別,隨者公共年金、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之不同,租稅優惠程度應漸縮小。最後關於稅式支出估計部分,在本文所使用方法下,琨行社會保險之「淨」稅收損失約為13億8干萬元,而公共年金若在理想稅制(EET)下,政府稅收約可增加47億6千2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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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民健康保險體系與所得稅制配合問題 / The relationship and coordination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nd income taxation systems

謝秀玲, Shieh, Shiow 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綜觀世界社會福利進步之國家,一方面致力於促進經濟成長,提高國民所得,一方面則積極推展社會保險,以兼顧社會福利及安全,俾使經建成果為全民共享。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社會安全為基本國策之一,而社會安全重心首推全民健康保險,故推行全民健康保險是政府責無旁貸任務,而其成效之良窳,端賴其是否妥善規劃。就現今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規劃仍有未盡周詳之處,因而不僅易招致民怨,製造徵納雙方無謂困擾,更違反政府謀求全體國民最大福祉之目標,因此為鞏固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基礎,以確保其千秋大業,更須針對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疏失予以檢討改善。   本研究係針對全民健康保險規劃未盡周延之處,分析問題之所在,繼而集思廣益去蕪存菁以尋求問題之改善方法,茲將研究結果歸納如下︰   一、為謀求全體國民最大福祉,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全民健康保險法無職業受扶養親屬規定應與所得稅制無職業受扶養親屬二者作一銜接與配合。   二、為避免全民健康保險予擾所得稅制之機能,維持實質所得稅制免稅額(扶養親屬寬減額)與保險費扣除額不變,應將所得稅制下免稅額、保險費扣除額予以調整反映之。   三、鑒於投保金額分級,以每一等級之上限為投保金額,產生非預期性逆所得重分配現象,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宜將投保金額予以修正。   四、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徵收基礎,因被保險人身份產生差異,考量公平原則、所得重分配效果、行政效率及費率影響,故將標準予以調整。   五、眷屬投保金額反映以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設算眷屬經濟能力之特質,若被保險人僅具扶養之名,不具扶養之實,為求眷屬保費負擔公平及合理性,宜尋求適當投保金額。   為使全民健康保險成為我國社會保險之中流砥柱,對保障全體國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安全,貢獻良多,應秉持促進全體國民最大福祉原則,將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不合理地方,考慮與所得稅制相關規定銜接與配合,並參酌專家學者意見,國外實施社會保險國家之經驗,以解決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未盡周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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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成本之研究-以台灣地區建築業為例 / The Compliance Costs of Business Income Tax: For Examples of Taiwan Area's Builder

古秀如, Gu, Syou R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緣起:   一般研究租稅超額負擔時,多探討租稅課徵造成資源配置扭曲的問題,而忽略租稅徵收成本(Administrative Costs)和納稅成本(Compliance Costs)亦會擴大租稅的超額負擔;事實上,租稅的徵納成本在整個財政制度的運作上是不容忽視的;再者,就公平面而言,租稅制度之設計除了必須考慮稅額負擔的垂直公平與水平公平外,對於納稅義務人間負擔租稅徵納成本是否平均的問題亦不可忽視。   二、研究過程:   (一)介紹納稅成本意義與文獻回顧。   (二)台灣地區建築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成本問卷調查分析。   由於時間和經費的限制,本研究僅以台灣地區建築業作為調查對象,以探討營利事業為依從稅法規定申報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即納稅成本)。   本調查以參加各縣市建築投資同業公會之建設公司為抽樣對象,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數1000家;問卷自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三十日陸續郵寄發出,至同年五月十五日截止,獲得104份回卷,有效回卷96份;使用SAS電腦軟體進行迴歸和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影響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成本的原因和各事業納稅成本負擔的分配狀態;再利用卡方檢定和交叉分析調查納稅義務人對處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能遭遇困擾的程度。   三、結論:   (一)各項納稅成本中,以會計人員成本佔總納稅成本比例最大。   (二)總納稅成本與營業額、資本額、員工人數之間具正相關係。   (三)總納稅成本率與營業額、資本額之間具負相關係;因此,納稅成本負擔在各事業間之分配呈累退狀態。   (四)事業外部人員成本和內部人員成本與營業額、資本額之間具正相關係。   (五)在精神成本方面,受訪事業在處理營所稅事務時,認為困擾程度最多之排名為:     1.稅務法令規定繁瑣、不明確(77.89%)。     2.稅務機關核定太嚴苛(71.16%)。     3.稅務人員行政裁量權太大(61.54%)。   四、建議:   (一)提供免費稅務諮詢服務。   (二)簡化帳證處理。   (三)加強稅務法令宣導。   (四)簡化憑證查核。   (五)制定稅法必須明確。   (六)加強租稅核定前之溝通與協談。   (七)加強稅務人員租稅教育。   (八)協助提供事業單位納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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