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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法人從眾行為之研究-以國內股市集中交易市場為例

蘇惟宏, Su, Wei-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實證中,以持股月變動率的大小,分成十組進行檢定與分析,當期的持股變動與當期報酬的關係,在各法人之間是相當顯著,其中以正向持股變化(買進)的十分位數較具有顯著性,隱含法人善於在當期改變持股組合,以投信的改變程度最為顯著。至於報酬對於持股變化的延伸性(往前或是往後),以總體法人來看,是以當期以及下一期的報酬較能解釋法人持股變化與報酬率有正的關係。至於再向前或向後延展一期或兩期,法人持股變化與報酬會呈現負的關係,隱含有殺跌的現象。但在報酬率上,往後延伸(即後從眾行為的報酬)會有報酬迴歸的現象。 若是以當期報酬率分組(贏家-輸家),則三大法人在各組報酬上均呈現相當顯著的差異,各法人在投資組合的持股上具平均化,但各組內的持股變化(增減),以整體法人來說,以贏家組合較為顯著。隱含法人在當期有追漲的從眾行為。其中,以投信以及自營商較為顯著。外資的持股變化在組內並無明顯差異。若是改以報酬率的大小進行分組,並對組內的持股變化進行檢定與分析,法人之間的當期報酬普遍受到前一期報酬率的影響,但在持股變化上是以投信基金的調整投資組合持股變化較為積極。 在各變數之檢定中,從整體法人來說,各個變數對於當期持股比率是有很高的解釋力,整體法人會因為上一期的報酬、本期報酬、前一期之持股比率,來改變本期的持股比率。隱含整體法人會有採取feedback trading以及momentum的交易策略。但是,在外資法人來說,當期的報酬率卻不是改變當期持股比率的解釋因素。這與外資法人較重視基本面分析,而且對於產業研究是有相當深度。外資會以時間變化為觀察主軸,比較分析基本面是否會因時點的差異而有所改變,來進行持股調節。在自營商方面,因為肩負著券商整體盈虧的任務,比較重視短期的獲利實現,所以上一期的報酬率,並非本期持股調節的考量因素。而本期的報酬率與上一期的持股比率,是能夠解釋本期持股便動的原因。而投信基金,可能是因為績效評比的壓力,而且法令對於基金的操作限制也放寬很多,更加深基金經理人為求績效可能會增加提高風險性的需求。 不論是從以持股變化的檢定分析,以及,用報酬率為分組的檢定分析中,法人間存在有回饋交易的現象(feedback trading)。至於報酬的持續性(後從眾行為,以及從眾價格壓力)只對當期的持股變動有較大的影響。至於向前延伸或是向後延伸,報酬的衰減速度很快,也就是會有報酬迴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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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代以來中共中央政府組織與職能之轉變 / The change of organozation and role of central goverment of CCP after 80's

吳志偉, Wu, Chih-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八○年代以來中共中央政府組織與職能之轉變」這個題目,在性質上是關於中共行政管理體制與政府機構改革的一個關鍵的環節,其中主要是針對中共中央政府(專指狹羲的中央政府,國務院而言)的組織與職能,這兩個重要面向的轉換與變遷進行相關的分析。雖然在論文的內容中並不完全排除其他如幹部人事制度與人員編制等行政管理體制相關問題的討論,但只是一種補充性質的內容。簡而言之,本論文的內容就是圍繞、緊扣著組織與職能的轉變,來討論中共中央政府機構政革的問題。論文的內容摘要如下: 第一章、導論。在論文的開始首先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內容、方法,與限制,透過導論的說明,讀者可以對本文所要處理的問題有一個基本的了解,包括中共行政管理體制與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性、九十年政府機構改革的展開中央政府組織與職能轉變的概念、新制度主義典範的研究途徑。 第二章、組織與職能轉變的背景。本章首先對中共中央政府的組織結構輿職權力能作基本的說明與介紹,然後針對從一九四九年中共建立政權以來,到七八年底十一屆三中全會泱定進行改革開放之間的毛澤東時期,中央政府組織與職能轉變的過程作概要的歷史回顧。最後,並加以探討制約整個中央政府組織與職能轉變的體制性因素,同時是分析中共中央政府符政官僚體系的生長環境背景。 第三章、組織與職能轉變的內容。本章將對中共中央政府組織與職能轉變的八個重要主題進行分析與說明,分則是組織與職能轉變形成的思路過程、組織與職能轉變的意義內涵、促使組職與職能轉變的表層原因、組織輿職能轉變所要達到的目的、組職與職能轉變的發展方向、組織與職能轉變的方法與步驟、組織與職能轉變成功的主要關鍵要素、組織與職能轉變成功的次要條件。 第四章、組織與職能轉變的過程。本章所要討論的是,/\0年代以後到九七年之間中共中央政府組織與職能轉變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並以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的發展為背景,搭配著機構改革的進行來說明的。大致上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一九七九年到八五年,第二個階段是從一九八五年到九二年,第三個階段是從一九九二年到九七年。最後,針對三個階段中歷次政府機構改革的特徵、成效,以及部門機構的變動情形作一統計與分析。 第五章、組織與職能轉變的評估。本章首先總結整個中共中央政府組織與職能轉變的實踐經驗,並指出改革失敗的主要原因與次要的因素。其次,討論組織與職能轉變的影響層面的兩個重要的議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以及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兩者都是關係到中國大陸未來發展方向和命運的關鍵所在。最後,在未來的發展趨勢中討論九八年政府機構改革的內容與評估成功的可能性與關鍵何在,並且提供中國大陸未來發展方向的建議。 第六章、結論。在本論文的最後一章主要是將論文中的各個章節所討論與分析的成果,作一個簡單的概括摘要,以方便閱讀者能夠快速的掌握本文的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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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非營利機構海外控制方式之研究

關友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生活品質的提昇,非營利機構的發展已如雨後春筍般的蓬勃。過去由政府負責的許多社會功能,目前已多由非營利機構取代。而在一片國際化的聲浪中,非營利機構亦漸漸步向國際化,希望能將服務的觸角廣及世界各地。在競爭激烈的「第三部門」中,欲嶄露頭角獲取廣大社會的認同,便必須有好的績效,而此項成績必須藉由控制達成,因此,國際性非營利組織總部如何對海外分部控制,便成為主要的研究動機。 由於非營利機構與營利機構的特性不同,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1.澄清非營利機構亦需要管理的特性:2.瞭解影響國際性非營利機構控制方式的因素;3.瞭解國際性非營利機構採用的控制方式;4.提供欲國際或已國際化的非營利機構有關控制方式的參考。 本研究以個案訪談的方式,訪問六家國際性非營利機構的台灣總會,包括國際崇她社、紅十字會、國際扶輪、世界展望會、基督教青年會以及基督教女青年會,並參考有關單位的次級資料,歸納出以下的研究結論。 一、國際性非營利機構國際化的原因 國際性非營利機構之所以要國際化與該機構使命有很大的關係,經由使命的實踐與落實,故產生了國際化的動作。此外,當地的需求、成熟度以及資源的募集,亦為非營利機構國際化的重要原因。 二、影響國際性非營利機構對國外分會控制方式的因素 任何組織為求其存續與發展,控制都是必要的。雖然非營利機構與營利機構的特性不同,但亦不可不重視管理。對於國際性非營利機構而言,影響該單位控制方式的因素包括使命與目標、組織型態與整合策略、地主國特性、文化特質(包括組織文化與地主國文化)以及相對資源依賴程度。 三、國際性非營利機構的控制方式與頻率 由於成立的自發性,國際性非營利機構各地分會的自控性很強;此外,由於活動的結果多為無形且無法衡量的,各地分會也會因當地特性而產生不同的服務內容,因此,國際性非營利機構便較不注重產出的控制方式。國際性非營利機構最主要的控制方式便是組織文化。經由組織文化的傳遞與經驗的分享,將使總部與各分部之間產生緊密的結合。至於國際性非營利組織的控制頻率,一般而言,與跨國際業相較是屬於頻率較低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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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民營化費率之研究

鄭惠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般都市垃圾焚化廠在民營化的過程中,面臨了收費制度設計上的困難,及其收費對象不明確等問題,而無法落實污染者付費觀念下之收費制,達成受益原則的公平,將其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經由理論的探討得知,在補助款與使用者付費制之下,可解決外部性問題。依此理論為基礎,能滿足受益付費原則收費制的判準,我們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中的感染性醫療廢棄物之清理,大致符合其要求。就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而言,醫療機構是該廢棄物的產源,自該負擔其所造成污染的清理費用,因此,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的產生者與貿際負擔費用者對象明確,符合污染者付費觀念下受益原則的公平,適足以將外部成本內部化。 在民營廢棄物清理業者已有足量的處理能力之下,環保機關決定回歸法令嚴格要求醫療廢棄物的清理,將多年對社會產生的外部成本予以消除。 由於醫療廢棄物清理收費的對象明確,故本文探討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理之民營業者在費率上的訂定,藉此提供一般都市垃圾焚化爐在民營化過程中之參考。吾人試圖探討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理費率訂定上,醫療院所與民營清運機構雙方爭議的來源,根據這些原因,調整醫療廢棄物清運系統與處理中心之固定設備及變動成本之數字,試算出合理的費率在每公斤20元至45元之間,其主要決定因素在處理容量(包括全量運轉及期初運轉)與廠商預期報酬率。吾人亦指出欲得試算之較低費率,未來可能的配合措施為: 一、區域聯合清除體系的成立:合作社。 二、醫療廢棄物清理廠商間的合併。 三、政府方面的輔導,達成技術本土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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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抵押貸款違約風險貼水定價之研究

黃英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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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於聯貸市場之特定借款行為探討 / The borrowing behavior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syndicated loan market

謝立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傳統以金融機構為借款者的聯貸案常會被針對聯貸市場進行研究的文獻所忽略,而此類型的聯貸案件運作架構與目的與一般產業的聯貸案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同時,我們也發現金融業與一般產業的聯貸案分佈的區域也有所不同。因此針對此特定行為進行研究,發現市場資金供需的不平衡以及外幣的業務需求導致了歐洲與澳洲地區的金融機構在亞洲地區進行大規模的聯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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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駆動メカニズムのタスクベース設計法の研究

鎌田, 翔一郎 30 April 2013 (has links)
名古屋大学博士学位論文 学位の種類:博士(工学) 学位授与年月日: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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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能不全リボソームの分解に関わるユビキチンリガーゼ複合体の解析

坂田, 知子 23 March 2015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理学) / 甲第18833号 / 理博第4091号 / 新制||理||1588(附属図書館) / 31784 / 京都大学大学院理学研究科生物科学専攻 / (主査)教授 大野 睦人, 教授 森 和俊, 教授 青山 卓史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Science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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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與 民 間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之 研 究– 合 作 模 式 之 初 探 / A Preliminary Study on Cooperat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Employment Agencies

林亞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國際勞工組織(ILO)秉持「勞動非商品」的理念,對於剝削勞工的民間中介組織持著禁止態度,故長久以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PES)以壟斷地位,在促進國民就業、執行就業政策扮演重要角色;而隨著經濟與貿易全球化的來臨,導致僱用型態的改變,結構性失業一直是許多國家所關切之問題,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能承擔如此的問題時,則試圖承認民間機構的存在地位;另一方面,由於如此的變化,使得民間就業服務機構(Private Employment Service;PREA)尤其是派遣機構蓬勃發展,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始重新思考自身在勞動市場的功能角色,與是否能從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吸取其優點或是與之合作,共同為促進勞動市場的彈性與效率盡一份力量。 本文之研究目的,試圖以國際勞工組織(ILO)、歐盟(EU)兩大國際組織對於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之論點與觀點出發,先由歷史角度分析民間就業服務機構由禁止到開放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併存合作的演變,再者探討兩者在就業服務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並且以英國、荷蘭與澳洲三國為例,說明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如何以合作、互補與競爭之關係共同於就業政策合作,進而觀察我國現今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之間的角色與功能、及如何共同合作於就業服務事項,本文特以非營利組織(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所推行之「社區照顧福利服務互助系統」,顯示出非營利組織在此方面所顯示所能提供獨特的就業服務,值得政府在規劃未來就業服務業務時,列入參考與借鏡。 本文經過ILO、歐盟與英、荷、澳三國與我國的經驗分析,得出以下結論與建議。在結論方面,定義出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的三種基本關係:合作、競爭與互補。可以發現英、荷、澳三國就業服務體制的共同特色有:一、國家就業政策皆貫徹從「福利到工作」之理念,二、政府部門設置多方位的「單一窗口」,三、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對於國家弱勢者就業促進之政策參與與合作。而三國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兩著的關係,在英國偏向合作互補、荷蘭為互補關係,而澳洲則是以競爭為其特色。另外在我國就業服務體制方面,我國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兩者為合作互補之關係,首先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兩者服務對象與功能在實務上有所區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多為弱勢族群,並且失業給付為其主要業務項目;而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例如人力銀行,成為我國國民求職的重要管道,又因為我國之外勞政策,使得更多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以從事外勞仲介業務居多,就業服務法中一半即是規範外勞之規定;而非營利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在促進特定弱勢對象就業也發揮一定的效果與功能。兩者合作方式目前多為政府藉由經費補助,達成兩者協力合作,而在派遣勞動方面,由於未有相關法規的制定,使得從事勞務派遣的民間機構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形成互補關係。 本文針對英國、荷蘭與澳洲三國的就業服務體制,提出我國未來就業服務體制可借鏡之處有:一、政府組織改造與就業服務分權化之確認與評估。二、多功能性單一窗口設置。三、弱勢族群與失業之再定義。而從以上三國公民營就業服務機構兩者的合作,我國可學習之處有:英國之勞動市場資訊分享、荷蘭將社會夥伴模式導入就業服務,而我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類似澳洲的競爭模式,但可再做後續之評估觀察。 對於我國公共與民間就業服務機構未來之合作,提出以下建議:在合作關係方面,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用其資源充足的優勢,盡力協助與合理的經費補助民間就業服務機構,並且運用與吸收民間機構的優點,藉由資訊與利益共享方式維持兩者合作的關係;在互補方面,對於民間機構在勞動市場中已有所作為與成效部分,政府應試圖開放其執行業務之空間,而對於其可能產生對於求職民眾不利部分(例如:個人資料外洩、求職詐騙),應以明確規範來避免其缺失;而在競爭關係中,由於我國許多民間就業服務機構發展未趨健全,以競爭關係導入我國之就業服務,需要有更詳盡之規劃,在此政府應以輔導之角色界入,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開放給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申請計畫補助,是研究我國就業服務競爭模式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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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內基金治理監督機制之研究

陳麗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共同基金因具匯集投資大眾資金,委由專業投資機構管理的特色,目前已成為世界各國投資大眾的重要理財工具。由於共同基金係交由專業投資機構管理,共同基金的投資人無從參與基金的日常運作,故共同基金的管理具有公益性,且因基金規模相當龐大,亦與金融秩序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因此,對於共同基金的管理,主管機關除給予嚴格的行政監督外,亦藉由基金治理制度的建立,使基金受到最佳管理,及投資人權益受到良好的保護,以使基金之發展長久運行,並成為投資大眾所樂於接受與運用之主要投資工具。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給予基金治理之定義,係為尋求確保基金是以基金投資人的利益,所組織及運作的架構。基金治理之首要原則,為獨立監督(independent review and oversight)基金管理機構之忠實義務,包括大部分的利益衝突防範,而發展獨立監督功能,即應委由獨立機構(independent entity or entities)負責監督基金管理機構及基金的活動。 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基金治理制度,係以基金保管機構為獨立監督機構,規範基金保管機構應獨立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即基金管理機構),監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基金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及基金信託契約之規定,此基金治理制度與共同基金型態主要以契約型基金為主之其他國家一致,且符合IOSCO所結論之基金治理核心原則。 然因現行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係以基金銷售功能為導向來選取基金保管機構,導致投信公司為所管理基金選任基金保管機構呈現非單一且極為分散現象;另各基金保管機構不論其所保管基金檔數多寡,亦呈現含括多家投信公司所經理基金之分散情形。由於每家投信公司管理基金所使用之資訊系統並不相同,各基金保管機構如要建置系統以執行其監督職責,不僅系統建置之成本相當高,實際執行上實有其困難度。因此,現行基金保管機構執行監督功能尚未能自行建置管控系統,仍需由投信公司提供必要資料,供基金保管機構執行其監督職責。 為研究改善國內基金保管機構監督功能不彰之方案,本研究爰以美國(開放式基金之發源國及基金規模最大之國家)、英國(投資基金的發源國)、盧森堡(歐盟主要基金註冊國)及採混合型治理架構之加拿大、澳洲等國之基金治理制度進行研究,以作為探討強化我國共同基金治理監督架構之參考。 本論文研究結果認為,就改善基金治理之監督功能、運作成本及法規修訂之複雜度等方面來考量,參考澳洲混合型之基金治理架構,規範基金管理機構應設置一獨立之遵循委員會,負責監控基金管理機構遵行基金遵循計畫,以達到確保基金管理機構之營運行為能符合法令的要求,將有助於強化國內基金治理之獨立監督功能,且亦有助於國內投信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提高法令遵循之執行強度。 本研究最後提出相關建議,主要包括獨立遵循委員會之設置、遵循委員會之職責及遵循委員會成員之義務、提供遵循委員會為執行監督功能之協助、訂定基金遵循計畫及定期由會計師對基金遵循計劃進行遵循查核等,以供未來主管機關未來進行改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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