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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實施平均地權非都市土地規定地價之研究-以台北縣為研究對象董德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民生主義土地政策係以實施平均地權,促進土地利用,增進人民福利,建設安和樂利的社會為目標。惟自民國四十三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四十五年擇定台灣地區的主要都市試行規定地價,至五十九年正式在台北市等五十九地區的都市土地辦理規定地價,以迄爾後之逐次擴大實施範圍,二十餘年來,其實施區域不過全省一百二十八地區之十七萬九千餘公頃都市土地而已。雖云都市平均地權之實施,對於防止都市土地之壟斷、投機,發生了不少抑制作用,同時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收入,對於發展地方建設、增進社會福利等亦具有重大貢獻,然以實施範圍究僅限於都市土地,致上項效果未能擴及全面,而近年來,台灣由於經濟之快速發展、都市範圍擴大、都市外土地地價亦急速上漲,但此諸地區因未舉辦規定地價,致漲價大多歸私,遂成為土地投機壟斷者謀取暴利之溫床,不僅破壞地利共享之原則,抑且與民生主義土地政策之理想顯有違背。
政府有鑑於此,乃決定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就全省尚未規定地價之土地,舉辦全面性之規定地價,為便於執行,並將「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修正為「平均地權條例」,於六十六年二月二日公布施行,同年三月、全面平均地權規定地價工作在全省各縣市正式展開。
按實施平均地權之具體辦法有四:即「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及「漲價歸公」,其中「規定地價」一項為基礎工作,亦為首要工作,蓋不規定地價,即無從實施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及漲價歸公、平均地權實際等於落空,且地價規定是否公平合理,亦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之稅負與權益,必須審慎將事。本文爰本此旨,就此次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辦理非都市土地規定地價工作予以探討,並以台北縣為研究對象。故文中除敘述平均地權及規定地價之理論外,主要仍著重於辦理規定地價之作業方法,實際工作程序以及實施成效等之研討。全文分四章,其各章內容要點略如下述:
第一章首先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及研究方法與範圍;次述有關平均地權之理論基礎與平均地權之土地制度。
第二章對於全面實施平均地權緣起、法令依據及台北縣辦理平均地權之工作概況作扼要介紹,並論述規定地價之意義、重要性及其應用之評價方法。
第三章著重規定地價作業程序與成果之研討,一方面對於規定地價工作程序與方法及非都市土地規定地價工作成交予以分析、比較,進而對全面實施平均地權規定地價作業試為評議。
第四章對於非都市土地規定地價工作,予以檢討並提出改進意見,以作今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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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率政策與原產地規定對地主國最適貿易政策的影響程智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貿易自由化的趨勢,各國貿易障礙面臨到被迫取消或降低的狀況。以往用來達成「扶植國內中間財產業」目的的「自製率政策」,因為不符合WTO協定之「國民待遇」原則,欲加入WTO之國家,必須符合撤除(降低)自製率的要求。在撤除(降低)此項貿易障礙的同時,各國政府應如何配套調整一國的關稅政策,才能減緩對產業的衝擊,並仍維持追求福利最大的目標。由本文理論分析所得的結論:調降自製率下限要求的同時,在中間財方面,地主國應配套降低中間財之進口補貼。最終財方面,當自製率低於某一水準,此自製率水準使得地主國與出口國生產中間財的邊際成本出現互有高低的情形,若直接投資廠商最終財產量對自製率變動的彈性小於0時,地主國應提高最終財之進口關稅;彈性大於1時,則應降低最終財之進口關稅。延伸自製率的概念,並將貿易範圍擴大為自由貿易區,考慮「原產地規定」對地主國貿易政策的影響。結果在調降原產地認定水準的同時,地主國中間財關稅(補貼)政策仍維持原水準,不受認定水準變動的影響。但進口國之最終財進口關稅則視直接投資廠商最終財產量對自製率變動的彈性而定,彈性小於0時,應提高最終財之進口關稅;彈性大於0時,降低最終財之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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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規定体系における道路橋基礎の安定照査法に関する研究 / セイノウ キテイ タイケイ ニ オケル ドウロキョウ キソ ノ アンテイ ショウサホウ ニ カンスル ケンキュウ中谷, 昌一 23 March 2009 (has links)
Kyoto University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論文博士 / 博士(工学) / 乙第12332号 / 論工博第4010号 / 新制||工||1466(附属図書館) / 27187 / UT51-2009-D547 / (主査)教授 宮川 豊章, 教授 田村 武, 教授 木村 亮 / 学位規則第4条第2項該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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オルソボルナウイルスの宿主特異性に関わる分子機構の研究小森園, 亮 23 March 2022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生命科学) / 甲第24050号 / 生博第476号 / 新制||生||63(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生命科学研究科高次生命科学専攻 / (主査)教授 朝長 啓造, 教授 野田 岳志, 教授 千坂 修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ife Sciences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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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組織法論我國引進有限合夥法之必要性-以創業投資事業為中心 / The essentiality of introducing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into R.O.C. in view of organic act - focusing on industry of Venture Capital闕立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為緒論,介紹本論文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範圍,以及論文的章節架構。
第二章為創投事業的介紹,以創投事業的基本架構作基礎,就美國、日本以及我國創投事業的運作模式、主體以及創投事業的特性,例如,閉鎖性、契約性及代理問題等作介紹,並從創投事業的特性來介紹適用於美國多數創投事業選用的組織型態-有限合夥。分析有限合夥的特性以及有限合夥適合於創投事業的原因。
由於創投事業特重契約關係,就契約與組織法之間的相關性,本文於第三章作論述。第三章探究組織的本質,從新古典理論、寇斯的廠商理論再到契約連鎖理論,探討組織產生的原因以及組織與契約間的差異,進而論述在契約自由的情況下,契約、市場、法規範三者的補充互動關係,法規範的角色與介入契約及市場的情形。在契約無法有效解決所有交易上發生的問題而產生侷限性時,法規範可作為補充的角色。亦即,組織法應當作為提供企業經營者降低契約草擬成本的範本,以任意規定為主。
第四章為我國法制現況的介紹,闡述我國現有組織法上的缺失以及創投事業在適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產生的問題,並以美國、日本有限合夥法的規定與我國現有的組織法規作進行比較分析,釐清有限合夥法規是否可補我國現有組織規範之不足。同時就我國創投事業的角度,分析有限合夥法引進後對其產生的影響及效益,進一步分析除了創投事業,有限合夥法的引進對於電影產業適用之可能性,作為有限合夥法立法之呼聲。
第五章為我國有限合夥法之立法建議。本文先介紹我國有限合夥法草案的立法背景,並介紹於2004年、2007年制定的有限合夥法草案,同時就本文於第三章對於組織法規之定義及性質,論述草案既有的缺失,並以美國、日本有限合夥規為參考對象,提出我國有限合夥法草案的立法建議以及有限合夥法通過後其他相關配套法規之修訂。
第六章為結論,總結本文各章之重點及對於有限合夥法引進之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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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農村地域におけるインターネット利用意識の規定要因に関する研究包, 薩日娜 23 March 2015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農学) / 甲第19049号 / 農博第2127号 / 新制||農||1032(附属図書館) / 学位論文||H27||N4931(農学部図書室) / 32000 / 京都大学大学院農学研究科地域環境科学専攻 / (主査)教授 星野 敏, 教授 村上 章, 教授 吉田 純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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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網絡犯罪的刑法問題研究 =Research on criminal law of dark network crime / Research on criminal law of dark network crime孫陸陽 January 201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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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價公告制度之研究--以平均地權為中心劉憶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地價制度在立法意旨上,偏重於土地政策,而這些土地政策的精神又深受孫中山先生遺教影響。以地價為核心的土地政策體系,發展出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分別執行土地政策,以達成「地盡其利,地利共享」的理想目標。地
價訂定過程是否妥適,將影響後續政策之執行。
申報地價,乃人民向政府陳報之土地價格,便於照價徵稅、照價收買。一般人民深知政府無力收買,不免低報,而期減輕賦稅負擔,此種地價常較時價低,政府為控制此種弊端,故於申報前,公布公告地價,以防低報或匿報。第一次規定地價之申報地價,在確認私有土地現在私人所擁有之權益價值,或劃分私人主張私有地擁有之權利價值界限。已規定地價之地區辦理重新規定地價,目的在使地價稅之課稅基礎,隨著地價之變動,作適當的調整。重新規定地價時,是否仍有必要按申報地價,徵收地價稅,將進行深入研究。
土地權利移轉現值是有其真實價額的,台灣民間土地買賣,屬當事人雙方之契約行為,政府對於實際交易價格查證不易。公告土地現值制度取代自報地價或真實交易價格,由於無法反映市場價格,使漲價歸私,助長土地投機壟斷。公告土地現值制度肩負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與徵收補償之政策意義,二者無論性質與目的均不相同,公告土地現值制度多功能的設計,模糊公告土地現值制度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據之原設計目的。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修正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制度,其政策功能,應重新界定,以貫徹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之理想。
地價是否公平合理,攸關平均地權土地政策的成敗。為落實平均地權土地政
策,希冀透過上述的研究,提出建言,作為地價制度改進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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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の社会的受容に関する人々の情報処理過程と受容改善に向けた取り組みについての考察尾花, 恭介 23 March 2016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工学) / 甲第19693号 / 工博第4148号 / 新制||工||1640(附属図書館) / 32729 / 京都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都市社会工学専攻 / (主査)教授 藤井 聡, 准教授 山田 忠史, 准教授 神田 佑亮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Philosophy (Engineering)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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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地價作為電腦化可行性之研究卓文乾, Zhuo, Wen-Q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及研究程序。
第二章 現行規定地價作業之探討:分從土地政策上、估價技術上、行政作業上三方
面探討現行規定地價作業之問題及其改進方式。
第三章 規定地價作業電腦化目標與可行性分析:根據上章所述問題、需求,確立電
腦化作業目標。然後從作業時效上、設計技術上、成本效益上、資料處理正確上、電
腦應用安全上及民眾接受性上等幾方面,分析規定地價作業電腦化之可行性。
第四章 規定地價作業電腦化系統之建立:乃試擬電腦化之作業方式;並提出電腦化
之系統架構與綱要設計。
第五章 規定地價作業電腦化配合措施與未來方向:說明施行電腦化作業應有的配合
措施,如教育訓練、朿關法令的增修訂等;並提出未來地價查估改進方向及整體發展
地政資訊的目標與策略。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就各章節所研討的主題作一摘要,並陳示研究結果及未來研究
的向;同時提出幾點建議,以期本研究成果能儘速規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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