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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訂價協議對移轉價格的影響-以會計分割法與公式分配法為例許羽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延續Nielsen, Raimondos-M□ller and Schjelderup (2003)一文所設立的兩國模型,來探討在會計分割法 (separate accounting)與公式化分配法 (formula apportionment)等兩種會計制度下,跨國企業與地主國政府使用單邊預先訂價協議時,對移轉價格之訂定與其所產生的效果。由結果得知,不論是採用哪種訂價方法,在預先訂價協議之下,所得到的移轉價格均會受到「談判力效果」、「稅負誘發效果」與「策略性效果」的影響,其中「談判力效果」是預先訂價協議模型的特色,當「談判力效果」為正值,代表提高移轉價格將使地主國的社會福利增加,反之當「談判力效果」為負值,則提高移轉價格將使地主國的社會福利下降。
此外,跨國企業與地主國政府哪一方的談判力愈高,愈可以訂定對其有利的移轉價格。當地主國政府完全沒有談判能力時,跨國企業對於移轉價格有絕對的決定權,則利用預先訂價協議所決定的移轉價格會與Nielsen, Raimondos-M□ller and Schjelderup (2003)一文所得出的結論相同,亦即「談判力效果」為零。
而在預先訂價協議的應用上,跨國企業方面,因為跨國企業藉由犧牲部分利潤,以換取稅負的穩定,所以其利潤在使用預先訂價協議時會比較小。而地主國政府只要擁有部分的談判力,其社會福利在使用預先訂價協議時會比較大。由此可知「預先訂價協議」是一種對雙方都有利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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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訂價之效果-以網路中服務商品之銷售為例 / Effects of multi-pricing: sales of services via internet李佳原, Lee, Chia 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因服務商品的天然特性,使服務業者即使在均衡時仍常存在結構性的剩餘產能而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本論文旨在研究以類似經濟學中的差別訂價(Price-Discrimination)概念,配合網際網路的載體平台,業者使用多種不同的價格方案銷售同一服務商品的策略。
多種不同的價格方案因為滿足了多種不同需求強度的消費者,而能擴大交易量,並增加了業者的收益。然而這些價格方案中所附加的條件與限制,透過預期及學習,最後可能改變了消費者的偏好與行為模式,而出現業者原本計算以外的結果。
本論文首先歸納各種現有的多重訂價方式,以此為基礎發展一個具有訂購時間順序及典型供需關係的市場模型,邀請受測者扮演消費者在其中模擬消費,而由實驗者扮演業者,在市場模型中實施不同的多重訂價策略,藉此觀察消費者實際採購的結果與實驗者預期的異同,記錄並採討其中的現象與發現。
實驗的最終總結:(一)各種以訂購時間進行差別訂價的策略對消費者行為及業者收益產生的影響;(二)如何改善多重訂價實際應用的效果;(三)對多重訂價策略擬定流程的建議;及(四)在網路平台上實施多重訂價策略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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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放款訂價方法之研究洪錦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放款訂價是銀行經營策略上的一項高度藝術。在利率自由化與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今日,更顯現其重要性。我國銀行業很久以來習慣於遵照中央銀行核定之利率辦理放款業務,對於如何參酌各種市場情況,及本身經營成本,決定放款利率,可說幾無經驗。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放款利率彈性幅率擴大之後,放款訂價頓成熱門問題。本文之研究,即在探討在多變的金融環境下,商業銀行對個別客戶放款時,如何決定其差別利率問題。
本文共分五章,除首章緒論及末章結論與建議外,其餘三章,首先在第二章析述放款理論之演變、放款基本原則之衝突關係、放款資產之品質與管理等一般概念。放款訂價是銀行授信政策中的一環,對於這些一般概念的瞭解,有助於澄清實際訂價過程中的觀念。其次,在第三章分別就影響放款訂價之主要因素加以探討,包括資金成本的估算、信用評等、風險與流動性管理、顧客盈利性分析等,並及於傳統的放款訂價方法。最後,在第四章就目前國內銀行業之實際作法加以檢討。
銀行是一個盈利機構,但是由於業務性質特殊,其放款業務必須兼顧盈利性、安全性與流動性,而此三者往往有互相衝突關係。一般而言,為獲取較高收益的放款,常必須承擔較大的風險,或犧牲流動性;反之,較低風險與較具流動性的放款資產,其獲利性往往較低。如何在這三原則之間,斟酌取捨,在放款訂價的決策過程中,最關重要。
放款訂價必須就個別借款戶,分別考慮其有關因素,因此其決定過程有別於一般商品之訂價,而且更具複雜性,並帶有秘密性。在美國,早期銀行家為解決此一難題,乃有基本利率的採行,並以補償餘額予以調節。時至今日,基本利率的本質已經改變,而補償餘額之有效性亦令人起疑,銀行家乃積極研擬新的放款訂價策略。
由於銀行主要係以吸收存款、借入資金及股東投入資金來從事放款,這些資金的成本構成放款訂價之主要因素。因此,合理的估算資金成本,乃成為放款訂價的重要課題。資金成本分析主要有兩種方法,即所謂「歷史平均成本法」與「邊際成本法」。歷史平均成本法,在市場利率波動時期,常導致錯誤的決策。邊際成本法又有單一來源邊際成本法與各項邊際成本加權平均法兩種。前者在估計隱含的風險衝擊成本時,有其困難性;後者計算雖較複雜,但可免除估計風險衝擊成本的不確定性,且可掌握所有資金來源之成本。
銀行放款訂價,既係就個別客戶分別考慮,因此其利率自應因不同客戶而有所不同。決定差別利率之主要依據,首推信用評等制度。信用評等制度可免除傳統徵信制度之人為主觀判斷,除可據以核算風險貼水,決定差別利率外,並可據以訂定承貸或婉拒取捨點,有助於放款資產品質的維護。
放款訂價所需考慮之因素甚多,有些可以計量,有些則否,必須靠放款和管理員的判斷。儘管如此,銀行合理的訂價程式,仍屬必要。實務上較為常用的訂價程式有:顧客盈利性分析法、成本加利潤法、基本利率加碼法、依循市場情勢訂價法等。每種方法各有其特色與限制,實際操作時,須加靈活運用,不局限於其中一種。
目前本國一般銀行對於放款訂價,因受中央銀行放款利率上下限之限制,均採行基本利率加碼法。加碼因素與加碼幅度,各銀行雖有不同,但基本利率與市場利率連動之關係不密切,致銀行放款利率自由化之程度仍嫌不足。合理訂價方法的實行,有待於金融業競爭環境的培育。
為因應未來放款訂價管理之需要,我國銀行業必須及早建立信用評等制度、自動化作業系統、客戶往來關係管理資訊系統,以及加強人才之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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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預先訂價協議制度之研究 / The Study of the Existing 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Program in Taiwan彭楊淋, Perng, Yang-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於2004年底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營業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之發布作業,其中內容對於預先訂價協議亦有詳細的規範,其目的在減少移轉訂價事後查核所引發的爭議及所造成的行政負擔。鑑於我國預先訂價協議制度,與其他先進國家及中國大陸之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本研究透過國內外文獻及先進國家與我國對預先訂價協議處理之比較分析來檢視我國預先訂價協議制度可能遭遇的困難及解決之道,並對與中國大陸簽署雙邊APA之可行性加以探討。 / 本研究發現我國預先訂價協議制度和國外相比較有很大不同,其中包括設定苛刻及高門檻的申請條件、裁量權極大的初審機制、而無供雙向溝通之預備會談機制、亦無專設之小組專門處理APA之申請案、雙邊或多邊APA申請程序付之闕如,以及不能追溯以前年度尚未核定之案件等。這些不同,都將是日後推廣簽訂單邊、雙邊或多邊APA之障礙。 / In the end of the year 2004, our country issued “Regulations Governing Assessment of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Non-arm’s Length Transfer Pricing (TP Regulations).” For the purposes of reducing the disputes and administrative burden caused by the post audits relating to transfer pricing issues, there are some provisions grouped into a proper chapter for regulating an APA program in TP Regulations. In view of the big differentials of the APA programs between in Taiwan and in some other progressed countries and in Mainland China, this study is expected to view and test our APA program to see if any difficulties to be encountered and resolved through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domestic and foreign publications and also studies the possibilities to conclude bilateral APA with Mainland China. / This study lists some big differentials while comparing APA program in Taiwan with that in foreign countries. Such differentials include setting some conditions severe and high threshold for application, initial examination device solely controlled by tax authorities but no prefiling conferences for developing two ways’ communications, neither proper APA teams in a tax authority nor special procedures for dealing with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APA, as well as no rollback of transfer pricing method and etc. Those big differentials will limi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unilateral,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APA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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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之供應與訂價政策段仁傑, DUAN, REN-J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分為五章,大約萬字。第一章為緒論,分別介紹: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對象
、方法與內容,以及研究架構。第二章則介紹公共財歷年來的文獻回顧,將早期的觀
念加以闡述,而後介紹最新的研究趨勢。
第三章及第四章則足進入本文重心所在,本文所探討公共財的性質是定義為『可排他
性的公共財』,於是在這定義的財貨下,在第三章提出完全競爭的公共財供應,而第
四章則為獨占下的公共財供應,分別討論不同型態下的市場,供應公共財的效率及訂
價的情況。第五章則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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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L訂價之探討:由產品特性觀點及政策觀點羅亦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DSL是寬頻上網的方式之一。以技術而言,不論是在寬頻滲透率、寬頻總使用人口數、寬頻成長率,DSL領先其他替代性科技。但是,DSL的研究除了顧問公司定期收集各國產品及分析市場規模外,很少有研究對不同國家的DSL進行比較,並且找出差異性,其原因在於資料過於分散,且要對各國的市場有深入觀察。本研究即嘗試克服上述困難,以橫斷面研究為起始點,並收集美國、英國、台灣三國資料,由兩種角度分析DSL的訂價:首先是透過產品特色觀點,也就是快樂訂價法,將DSL價格,拆解成基本元件再組合,以找出影響價格的主要特色,並比較三國主要特色異同。第二個觀點起源於DSL販售價格常有價格長期不變,但內容大幅度變動的情況;而且隨著IPTV、衛星電視、VoIP的技術成熟,ISP的獲利來源,逐漸朝加值服務轉移,但這種現象並未同時出現於DSL普及率高的國家。有部份原因是各國的區域迴路政策,區域迴路開放程度落後的國家,其DSL銷售內容以基礎特色為賣點;區域迴路開放度高的國家,其DSL販售內容除了基礎特色外,加值服務(搭售)也成為DSL銷售內容的主力。
此外,本研究結果也顯示區域迴路販售所導致的加值服務差異化,其時間優勢無法持續太久,因為擁有線路所有權的電信業者會在有限時間內,迎頭趕上。但是區域迴路開放有助於DSL加值服務的引進與多元化已在本研究取得支持性證據。 / DSL is one of primary broadband technologies to household users, and it is also in significant in terms of global broadband penetration rate, the number of subscribers, and the growth rate. Except for commercial institutes’ research periodically collecting data and analyzing the trend of market, there are few studies comparing cross-country DSL services since data are scattered on numerous ISPs’ web pages, and a comparison standard is not easy to establish. This study attempts to settle the problem of cross-country comparison. Initially, based on three representative countries’ data, DSL service price is disassembled into fundamental service characteristics in terms of hedonic pricing, and the primary service characteristics for specific country are located. But the primary characteristics have not been unchanged for years, even DSL service price remains stable, and with emergence of new broadband applications, such as IPTV, satellite TV, and voice over IP, ISPs’ profit profile has shifted from fundamental service characteristics, like speed and the number of IP address, to value-added service. However, this change on ISPs’ profit profile does not apply to each country with high DSL penetration rate. Our finding reveals that policy determines the focus of DSL service marketing. For those countries that ignore local loop unbundling policy, their DSL service marketing simply centers on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for those countries that emphasize local loop unbundling policy, their DSL service marketing focus on both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and value-added services.
This study also indicates that the advantage of first mover for ISPs without wires benefited from local loop unbundling policy will not remain since incumbent telecoms also operate ISPs will soon catch up in a period from six months to one year. However, this study has demonstrated that local loop unbundling policy could facilitate the introduc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of value-added service on DSL of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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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規劃投資架構之個案研究徐嘉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多元化及全球化的影響,集團企業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極可能利用集團間存在租稅條件之差異,進行租稅規劃安排,以降低企業整體的租稅負擔。惟自租稅課徵目標出發,各國稽徵當局為防範關係企業損益安排而造成稅收減損,紛紛投入建立移轉訂價規範。本研究探討我國與大陸現行有關移轉訂價之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及比較,再配合個案研究對兩岸租稅規劃提出探討。
中國大陸取消了原先的租稅優惠政策,台商若轉向中國大陸訂有租稅協定的國家如香港,除了適用股利扣繳率較低,於香港設立具實質管理功能之境外公司因能適用避免雙重租稅之規定,所產生的扣抵效果能使利潤提高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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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段訂價之聯合分析-以行動電話通信服務業為例莊曜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我國行動電話通信服務業者為研究對象,探討行動電話通信服務之產品屬性對消費者申請意願之影響。首先利用因素分析將月租費與通話費歸為成本屬性;設定費、語音信箱服務與話中插接服務歸為利益屬性;系統門號為品牌屬性,並利用集群分析將全體樣本區隔成價格導向群與品牌導向群,再以使用行動電話與否為事前區隔變數,將全體樣本區隔成使用群與非使用群,進而探討全體樣本及各集群對於產品屬性的相對重視程度以及成本屬性、利益屬性與品牌屬性間的權衡關係。最後以費率結構為主題,分別探討其與通話量及申請意願之關係。
經由統計分析,本研究有以下四項主要結論:
一、全體樣本、價格導向群、使用群與非使用群最重視的產品屬性皆為月租費,而且月租費的相對重要性遠比其他屬性高。品牌導向群最重視者為通話費,但通話費與其他產品屬性間之相對重要性差距不太。
二、提供免費語音信箱對於提高月租費與通話費之效果較提供免費話中插接或降低設定費有效。
三、除品牌導向群外,全體樣本、價格導向群、使用群與非使用群之系統門號成份效用值差異不大,亦即行動電話通信服務業者難以憑藉品牌形象,而單獨提高月租費與通話費。
四、低需求使用者對三種計費方案之偏好順序為羽量型=經濟型>商務型;中需求與高需求使用者對三種計費方案之偏好沒有顯著差異。而未持有行動電話者對三種計費方案之申請意願依序為羽量型、經濟型、商務型。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動機 1
1.2 研究目的 3
1.3 研究範圍及對象 3
1.4 研究流程 3
1.5 研究限制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6
2.1 二階段訂價理論 6
2.1.1 二階段訂價基本理論 6
2.1.2 二階段訂價與市場區隔 7
2.1.3 二階段訂價與消費外部性 9
2.1.4 多階段訂價與市場區隔 11
2.2 產品屬性理論 13
2.2.1 產品屬性的類別 13
2.2.2 決定性產品屬性 16
2.3 行動電話通信服務之相關研究 17
2.3.1 產業面之相關研究 17
2.3.2 消費面之相關研究 19
第三章 研究方法 22
3.1 研究架構 22
3.2 屬性偏好評估模式-聯合分析法 23
3.3 實驗設計 27
3.3.1 行動電話服務屬性之選取 27
3.3.2 變數之定義 29
3.4 問卷設計 31
3.5 資料分析方法 33
第四章 研究結果 35
4.1 樣本結構 35
4.2 成本屬性與利益屬性 41
4.3 總合模式之成份效用值分析 44
4.3.1 全體樣本之屬性偏好 44
4.3.2 全體樣本之屬性抵換關係 48
4.4 集群區隔模式之成份效用值分析 52
4.4.1 集群區隔 52
4.4.2 集群命名 54
4.4.3 集群區隔之屬性抵換關係 58
4.4.4 集群區隔之人口統計變數與消費行為變數差異分析 64
4.5 事前區隔模式之成份效用值分析 71
4.5.1 事前區隔對產品屬性之重視程度 71
4.5.2 事前區隔之屬性抵換關係 75
4.5.3 事前區隔之人口統計變數與消費行為變數差異分析 81
4.6 費率結構偏好 86
4.6.1 通話量與費率偏好 86
4.6.2 費率結構與申請意願 8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1
5.1 結論 91
5.2 建議 93
5.2.1 對行動電話通信服務業者之建議 93
5.2.2 後續研究建議 94
參考文獻 95
附錄 研究問卷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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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移轉訂價報告之研究 - 以個案公司為例楊潔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國際經營環境競爭激列,為提升台灣在國際間之競爭力,稅制之修正與探討,亦為重要之一環。 各國為吸引企業將利潤留在國內,防範跨國企業借移轉定價之安排將利潤留在免稅天堂或稅率較低之國家,紛紛修改稅法,如我國近年制定之移轉訂價、兩稅合一等,強迫企業將利潤留在台灣,我國亦於民國94年12月28日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交易移轉定價查核準則,須於隔年5月申報所得時,依該查核準則規定方式自行調整並申報。以防止企業借移轉訂價規避我國稅負,並與國際租稅之發展接軌,實施至今已有數年,企業應如何應對,稅捐稽徵機關是否有需改進之處,實應予以探討。
至今並無研究實際說明或提供具體範例如何自行編製移轉訂價報告,而稽徵單位所提供之範例,係屬一般原則及概念說明,而所需之資料,即使委由會計師編製移轉訂價報告,絕大部份仍要求企業提供,本研究以個案公司為例,擬作一份移轉訂價報告,期能提供企業如何自行編製移轉訂價及稽徵機關修改參考範例為更具實用性之參考。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之實施,突顯企業租稅規劃之重要性,而所涉及企業之內部資訊,如組織架構、交易型態、風險評估等,由外部單位於短暫有限之期限內,編製移轉訂價報告或提出租稅規劃之建議,是否較企業內部熟悉組織架構及交易型態之專任人員編製更為適用且確實,值得商確。且會計師實務上一年只能於有限時間編製一份移轉訂價報告,在此產品週期短且變化快速之二十一世紀,企業實應於內部設專人,定期檢視且可及時修正,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之風險管理及租稅規劃,更有助益。
本研究個案擬作結果證實,現有移轉訂價制度之規則,留予移轉訂價報告製作者過多操作空間,主要來自於:(1) 給予常規交易方法選用空間過大,並未規定何種方法優先適用;(2)可比較對象採用條件,受限於有限之公開資訊資料,給予報告製作者選用非適切對象之藉口;(3)僅提供各項可比較程度分析項目,卻未將其與各常規交易方法做連結,應規範各常規交易方法下應配合之可比較程度分析項目;(4)可比較對象數量與品質規定未做規範,常規交易範圍區間可藉少數可比較對象之替換而達到操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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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模式與投資大陸風險管理–以個案公司移轉訂價為例許錦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商前往中國大陸投資方興未艾,然台商跨海投資中國大陸,不慎觸法,鎩羽而歸,卻仍時有所聞。由於當前中國大陸租稅環境相較於20年前已截然不同,租稅優惠措施為配合其階段性的經濟政策而不時修正,稅制法規亦不斷推陳出新,稽徵管理亦逐步朝電子資訊化發展,此時台商投資中國大陸宜按步就班,不可貿進,經營管理未臻成熟者,不但無法與當前中國租稅環境接軌,一旦管理稍有不當或過度輕忽租稅風險,則有可能血本無歸甚至身陷囹圄。
事前瞭解兩岸投資相關法令與議題,對有意前往投資的企業,將有助於集團企業之投資規劃,而事前企業功能自我檢視,可以釐清兩岸三地關係企業的各自定位,並為商業模式進行合理之安排,以減少觸法之機會;對已經前往投資的企業,則可以重新檢視法令遵循之程度,並再次就現有商業模式進行自我評估,以察覺租稅風險之所在,進而可以修正當前商業模式,俾使企業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
本研究透過實際個案分析,發現其中國大陸子公司在經營結果上出現連年虧損但營業規模卻逐年擴張之不合理現象,再加上該公司係屬上櫃公司,財務資訊相當透明,集團企業整體獲利的結果,對映子公司的虧損,更益增其大陸子公司的移轉訂價風險,而其主要癥結則在於投資規劃之初未以企業功能與風險承擔的角度制訂內部價格訂定機制,另外,對於長駐中國大陸的台籍幹部的個人稅負問題,亦因未依循現有法令規定,而平添個人之租稅風險。
藉由兩岸法令與移轉訂價等相關文獻的探討,在瞭解個案公司營運目標及現有商業模式後,本研究透過企業內部價值鏈功能與風險分析,為個案公司釐清該集團中各企業定位,在經過產品特性、商業模式與成本型態評估後,本研究認為在本個案中成本加價法是可以合理分配內部利潤並為兩岸政府移轉訂價所接受的計價方法,故建議個案公司以此發展常態性內部訂價機制,另外也建議個案公司降低第三地公司之成本加價率,以合理反應交易之實質狀況,再者個案公司可運用中國海關所提供之保稅物流中心的視同出口之功能,以節省運送成本,最後建議個案公司協助長駐大陸台籍幹部依法申報納稅,以降低個人在中國大陸所承擔之租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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