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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公布日後過度反應之實證研究—以臺灣一般產業上市公司為例

張傑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在探討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公告後,是否存在過度反應 的現象,亦即當公司公告其財務報表時,股票報酬率是否會產生反轉現象。研究期間是民國93 年至95 年,研究資料是一般產業上市公司的日報酬資料。本研究利用市場模式來計異常報酬,採取季報、半年報及年報公告之事件,區分了規模大、小;成交量大、小及電子非電子業等六種因素,觀察事件期異常報酬的走勢。利用正事件過後,異常報酬是否反轉為負以及負事件過後,異常報酬是否反轉為正,判斷是否有過度反應的現象。本研究結論為:半年報的樣本組合,例如:規模大、小,成交量大、小及非電子業,皆產生過度反應的現象,但其他的樣本組合則否。台灣市場的散戶比率仍偏高,且訊息流動的市場效率不高,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散戶投資者之間的訊息不對稱程度相當高。大多數的投資者不堅持長期投資的理念,大多是短期的投資行為,投資者具有不成熟的心態,導致市場的效率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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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時貌標記「過」與日語對應形式 / The Aspect Marker Guo in Mandarin Chinese and Its Counterparts in Japanese

小宮山一德, Komiyama, Kazunor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代漢語中,「過」是表示「完成」,或是表示「經驗、經歷」的時貌標記。時貌標記屬於功能詞,換言之,時貌標記本身不具實質概念語意,必須藉由與動詞結合後才能顯示其語法意義。因此只觀察時貌標記「過」本身無法釐清「過」的核心語法意義為何。本文認為「過」表示的實際語意會因其時間結構而有所不同,同時其不同導致共現時間詞、搭配動詞等的限制。因此,要瞭解時貌標記「過」時,除了探討「過」本身之外,亦必須深入瞭解共現時間詞、搭配動詞之特徵。 針對漢語「過」的研究至今已有不少研究成果,許多研究者將「過」分為表示完成的「過1」與表示經驗、經歷的「過2」,但此分類法存在著「過1」與「過2」的界線不清楚、共現時間詞不清楚、否定形式不清楚等問題。另外前人研究仍未提及「過」所具有的篇章功能為何。 一般認為漢語表「經驗、經歷」的「過(過2)」可以與日語「たことがある takotogaaru」大致對應,但實際並非如此。它在不同的情況下還可能有「ている teiru」等其他對應形式。本文為了釐清漢語及日語之間的對應關係,在第二章文獻探討中,分別從語意、句法、篇章的層次來探討。本文首先對漢語「過」本身進行詳細審視,探討其語法意義、與動詞的關係,其次探討「過」的篇章功能。最後,對日語對應形式進行探討。 為了釐清過去「過1」與「過2」無法區分的搭配動詞、共現時間詞、否定形式的特徵,本研究基於前後景功能的不同及ET與RT之間時間距離的不同,將「過」分成「前景過」、「後景過a」、「後景過b」這三種,並且發現「過」翻譯到日語時,此三種不同分類的「過」具有不同日語對應形式,因此本文藉由日語對應形式的不同,將「過」區分後的「前景過」、「後景過a」、「後景過b」中,重新觀察「過」在不同分類中的語料,結果得知使用這樣的分類基準能夠釐清過去研究無法區分的搭配動詞、共現時間詞、否定形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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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公司股價是否過度反應及上市價差與財務體質關係之研究

黃筱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兩個問題,首先是判定新上市公司在上市初期是否有過度反應的現象,其次是探討公開說明書中的財務比率與新上市價差是否具有顯著之相關性,亦即藉由兩者之關係,了解財務比率資訊是否會影響投資人行為,財務比率資訊是否具備有用性或資訊內涵。 研究期間從民國八十四年至民國八十八年止,選取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八十七家公司,以證期會規定公司應揭露的財務比率中的五項代表性比率作為自變數,新上市價差作為因變數。 研究方法是以公司上市後股價連續上漲的最後一週平均股價是否代表其真實價值作為判別公司股價在上市初期有無過度反應現象的依據,並以卡方檢定法驗證該過度反應的現象是否存在。之後再將公司分為有過度反應及無過度反應兩類,對於有過度反應的公司本研究以連續漲(跌)停最後一週之後開始連續下跌(上漲)的最後一週的平均股價作為公司的真實價值,而對於無過度反應的公司則以原先連續漲停最後一週的平均股價作為其真實價值,再綜合兩類公司的真實價值作為因變數,公開說明書中規定應揭露的五大財務比率為自變數,構建複迴歸模式,並加以驗證兩者之關連性,藉以探討財務比率的資訊內涵。 研究結果顯示有55﹪的新上市公司股價具有過度反應的現象,以卡方檢定獲得的結果表示投資人在公司上市初期的確有過度反應的現象,因而造成股價偏離公司的基本面真實價值。另外,檢定假說二的結果是僅有每股盈餘與新上市價差有顯著相關,至於其他的財務比率則不具關聯性。顯示財務報表資訊除了每股盈餘外,解釋新上市價差之能力並不高,惟有每股盈餘會影響投資人之行為,亦即僅獲利能力具有資訊內涵。 最後本研究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教育投資人理性的投資觀念,使投資人具備證券基本分析所需要的必備能力。在制定相關的證券法規時,最好考慮投資人的需求,使得公開說明書的內容更具決策攸關性,並且要求新上市公司在揭露資訊時,能確實一致,如此才能使公開說明書的效用達到最大。最後再建議未來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公司提高盈餘揭露的品質,對投資人更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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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對券商盈餘預測資訊反應偏誤之研究

蔡欣樺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探討台灣股市投資人對於券商盈餘預測資訊反應是否存在行為偏誤的情形,並且根據評價理論,探討以券商預測之EPS所求算之E/P ratio是否能作為股價偏誤程度的指標,以提供投資決策之資訊。根據本研究第三章的假設推論,E/P ratio僅能做為緩慢成長股(指成長率接近於0)股價偏誤的指標,因此也只有緩慢成長股的股價與E/P ratio具有相對關係。 本研究採用事件研究法,觀察券商盈餘修正資訊與下期股價累積平均異常報酬之關係,以驗證股價對資訊是否具有反應偏誤、偏誤的類型為何;此外,本研究也觀察樣本基準日之E/P ratio與下期累積平均異常報酬之關係,以驗證E/P ratio是否能做為股價偏誤程度的指標。 研究結果發現,台灣股市投資人對於券商盈餘預測資訊存在過度反應的情形,不論以整體樣本組或將樣本經過E/P ratio指標、公司成長性指標分類後,前期盈餘預測正向修正的樣本組,下期股價表現將反轉下跌;前期盈餘預測負向修正的樣本組,下期股價表現將反向上漲,顯示投資人在券商盈餘預測資訊揭露的當期,股價往往過度反應,產生超漲或超跌的現象,之後,在投資人逐漸恢復理性,股價會逐漸調整偏離的幅度,導致券商盈餘預測資訊揭露的下期股價產生超額報酬。 然而在國外的研究當中,大部分支持投資是對資訊具有反應不足的現象,導致股價對於資訊落後反應,這與本研究之研究結果相異,本研究認為,造成實證結果相異的主要原因,可能來自於投資人組成結構不同,台灣股票市場卻是以散戶為重,可能會造成雜訊交易者增加,由於雜訊交易者對於資訊應造成的影響程度掌握度不佳,將使股價波動變大,容易使股價產生過度反應。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國內市場存在內線交易程度較高,也就是說,在券商發佈盈餘欲測之前,內線交易者早已提前反應內部資訊,導致當券商發佈盈餘預測資訊的當期,雜訊交易者過度反應該資訊,導致股價超漲或超跌,造成股價在盈餘預測宣告的下期反向便動,如同實務上有所謂「利空出盡」或「利多出盡」的情況發生。 此外,在E/P ratio與股價關聯性的探討中,實證結果發現,整體樣本的E/P ratio 指標與股價間並不具關連性,而在加入公司成長類型因子將樣本分類後,快速成長股的E/P ratio 指標與股價間仍不具關連性,僅有緩慢成長股之樣本組,高E/P ratio的樣本組表現優於低E/P ratio的樣本組。符合本研究之假設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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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聯合運動形成及發展過程之研究:以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之個案為例

葉倫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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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與化民:論明末清初功過格的儒學內涵 / Moral characters cultivation and edification : A discussion about "The ledgers of merit and demerit"'s Confucianism ingredient in Late Ming and Early Qing

方思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透過對明末清初時功過格的文本考察,以突顯明清之際儒者參與功過格改造此一歷史現象背後之儒學內涵。由於明末清初此一特殊的時空背景造就了儒學現象的多元性,而在功過格改造此一層面便突顯了儒家「修身」與「化民」兩種實踐特質的突顯。功過格本為宗教性的修身指導手冊,藉由其因果報應、現世謀福等觀念以促使民眾修身改過;當功過格的特質為儒者們所注意,並將之轉為儒門所用,則我們便可以在其轉化的過程中看到儒者價值的權衡、在改造的過程中看到其用心所在。當然,所謂「儒門功過格」的興起,本文著眼於儒學內涵展現並與明清儒學思潮相連結,故對於「儒門功過格」是否為民所接受、是否能取代傳統宗教性功過格等討論面相仍有待深入探究之。總而言之,有關明清之際儒者如何透過功過格以展現其儒學實踐特質是本文的關注所在,在此紛亂的時代,由小而見大,以觀儒者在時代困境下的理想與堅持。 本文之第二章,首先要處理的,便是對儒者應用功過格的背景脈絡作一考察,算是為其後的文本討論建立起堅實之基礎。功過格在早期本是佛、道教內部的修行法。其規範標準與對象也是指向教團內部的,這便跟後期功過格普及民眾、士人之間有所不同。早期的功過格雖不是本文關注的目標,但也需要對功過格此種形式文本的產生作一溯源。其次,功過格的開始普及與盛行是在明代以後,而此時也正是宋明儒學的另一個興盛期。因此,後續所處理的便是功過格與儒學接觸的初步情況,內容包含袁黃、王學門人對功過格的態度;以及功過格「福禍自招」、「現世致福」觀念對儒者的影響。再來則直扣明末清初諸位儒者對於功過格之轉化作討論,點出如顏茂猷、陶石簣以及陸世儀、陳瑚等人的功過格運用,甚至後世認定居於明末儒學宗主的劉蕺山也是「儒門功過格」改造的一員。最後歸納出「儒門功過格」發展的兩個傾向,即是「修身」、「化民」兩種模式,以便進入後續的討論分析。 第三章進入對劉宗周及其《人譜》的討論。本章試圖探討劉宗周如何運用功過格形式成就其「改過」之學,並以之達到客觀規範的修身實踐。首先從「內在理路」的角度來討論其撰《人譜》之原因,背後涉及劉宗周對於明末以來王學積弊的修正與反省。當王學發展面臨了尋求客觀道德規範的困境時,功過格恰巧提供了此時儒學發展的不足,也為劉宗周撰《人譜》找到解釋的脈絡。其次則針對《人譜》文本之形成作一的介紹,包括其編纂過程、文本編制以及實際運用情況等方面作討論,初步進入文本脈絡之中。而後對文本的義理內涵作一介紹與討論,從中揭示出其「論過不論功」之特點。這種特質的展現,對照其內容對道德標準訂定之高、動念起心要求之苛可謂在功過格發展上前所未見,可以將之視為功過格儒化的極端表現。這種現象的產生,反映了劉宗周將《人譜》明確指向於士人、知識分子,將之視為菁英階層所當對自我的嚴苛要求。最後則專注在劉宗周之後,《人譜》在弟子及其他儒者之間的流佈情況,算是對功過格在修身實踐此一脈絡上的後續發展作一交代。 第四章對於陳錫嘏及其《彙纂功過格》的討論,為儒者功過格運用的另一個化民面向之發揮,此正也是功過格最為擅長的區塊。《彙纂功過格》的編纂者陳錫嘏師從於黃宗羲,對於劉宗周之思想、傳承有一定的深度。然而黃宗羲其學術興趣著重在經史之學的經營,故單從黃宗羲與陳錫嘏之間很難看出功過格的脈絡性;然若從黃宗羲往上溯劉宗周,便能夠看到運用功過格之傳統早已存在於師門之中,而非憑空歧出而生。其次便進入《彙纂功過格》的體制內容、編纂過程之討論,而更多的著重於從其序文中,標舉出其編纂功過格之用意所在。其中包括章卷安排上所反映出的價值安排、功過標舉背後所反映的道德內涵等等。突顯其編纂功過格所反映出的道德價值規範與禮儀指導功能,可見在善惡內涵發微的拉距便是儒者用力之所在。相對於前一章《人譜》的嚴格規範性,當儒者面對教化民眾需求之時,原本在劉宗周《人譜》中所不能容忍的因果報應與論善積功思想,在《彙纂功過格》中能夠得到理解與認可。其原因或許並不只能從歧出的角度作判准,而應該放置於儒者「神道設教」的大脈絡下來檢視。最後有關《彙纂功過格》後續傳佈的討論,進一步討論到《彙纂功過格》與《立命功過格》、《功過格輯要》的傳承關係,反映了《彙纂功過格》在清初流傳的興盛情況。 第五章則進入功過格之多重內涵討論,本章從一後設的角度,來看待經轉化後「儒門功過格」的共通特質。在前面討論中,我們漸漸發現功過格之所以為儒者所接納、運用,乃在於其被賦予了多重層次的內涵。這些內涵特質往往有其各自的發展淵源,而能夠在功過格上有恰當的表現,此或許也正是功過格能彌補當時儒學不足之所在。而就本文來說,明末清初儒者對功過格的應用,便是儒學實踐性展現的其中之一面。從修身走向化民,一直是儒學思想體系中的必然。當面對化民的需求時,其賦與功過格的價值內涵勢必要作一定的調整以合民情。如此我們便能發現功過格在化民的表現上承繼了聖喻、官箴、鄉約、家禮等諸多傳統,其脈絡或許有所差異,但其教化於民的目標是一樣的,而如此集大成的功過格便是儒者用以化民實踐的依據。最後,不論是修身或化民,我們都看到功過格在其中的發揮。其原因一方面在於功過格提供明確的善惡標準、一方面促使奉行者具體自計善過。從這兩特點中,我們看到了功過格出現類似經典「規範性」的特質。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論及的,儒者對於經典的推崇有很大成分在於經典所具有的「規範性」展現:儒者在嫻習經典的過程中,運用聖人之言以修身、以教民,此不僅是經典之學,也是實踐之學的展現。而功過格地位雖然不及傳統儒家經典的崇高,其卻展現出一種「類經典」的特質,成為儒者對己、對人展現「規範性」之依據。上述種種脈絡,成就了功過格文本的儒學化,為儒者所注意,而發揮了修身、化民之實踐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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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共犯についての規範論的考察

雷, 昊 23 March 2017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20140号 / 法博第205号 / 新制||法||158(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髙山 佳奈子, 教授 塩見 淳, 教授 安田 拓人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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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反饋和錄音反饋在諮商過程中對於個案自我概念的影響

商惠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目的,在比較諮商過程中,使用錄影反饋和錄音反饋的諮商方式,對於個案自我概念的影響。 為了解答問題,本研究的假設有三:(1)諮商過程中,使用錄影反饋和一般的諮商方式,對於個案自我概念的影響,無顯著差異;(2)諮商過程中,使用錄音反饋和一般的諮商方式,對於個案自我概念的影響,無顯著差異;(3)諮商過程中,使用錄影反饋和錄音反饋的諮商方式,對於個案自我概念的影響,無顯著差異。 30名受試隨機分配為三組進行實驗:錄影諮商組、錄音諮商組和一般諮商組,每組各10名。為了確知在實驗前受試自我概念的情形,便於觀察經過實驗處理後所發生的變化,因此採用有前後測的實驗設計。 諮商地點是在中國青年服務社「張老師電話」的晤談室,由兩位女性輔導員進行實驗,每位受試都接受三次諮商晤談,每次相隔一星期。第一次諮商是建立諮商關係;第二次諮商是將諮商過程錄影或錄音下來;第三次諮商是把第二次諮商的錄影或錄音放映給受試看聽,一般諮商組受試在第二次、第三次諮商時,則採用一般的諮商方式進行晤談。 本研究工具「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各受試在該量表上的評定可以獲得十個分數:(1)生理自我、(2)倫理自我、(3)心理自我、(4)家庭自我、(5)社交自我、(6)自我認識、(7)自我接受、(8)自我行動、(9)積極自我概念總數和(10)自我批評。該量表中文修訂本的再測信度:積極自我概念的總數為.90,其他各分測驗為.73到.88。 本研究結果的統計分析分為二方面:(1)根據三組各自我概念後測的分數,採用二項式變異數分析法以考驗假設;但對於三組間自我概念前測分數的差異已達顯著水準者,則採用共變數分析法處理;(2)根據三組各自我概念前後測變化的分數,採用二項式變異數分析法以考驗假設。如果變異數分析法發現各組間有顯著差異,則採用杜凱氏法進行事後比較。 研究結果發現: (1)諮商過程中,不論使用錄影反饋、錄音反饋或者一般諮商方式,對於個案的倫理自我、心理自我、家庭自我、社交自我、自我認識、自我接受、自我行動和積極自我概念的總數方面的影響,都沒有顯著差異。 (2) 在生理自我概念方面,諮商過程中,採用錄音反饋諮商方式比錄影反饋諮商方式較能使個案產生積極的改變;錄音反饋諮商方式也比一般諮商方式較能使個案產生積極的改變。錄影反饋和一般諮商方式對於個案的生理自我概念之影響沒有顯著差異。 除了假設的考驗以外,本研究還有二個額外的發現: (1)本研究兩位不同背景的輔導員對於各組個案自我概念的影響,沒有顯著差異。 (2)諮商過程中,使用錄影反饋、錄音反饋或者一般諮商方式,對於個案的自我批評(即自我防衛的程度)之影響,沒有顯著差異。 本文對研究的結果,研究的限制,以及將來進一步的研究,並加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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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夫過程之理論及其應用

藍筱蘋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馬可夫過程是按照現在的狀態推測下一時間所發生的事件的機率模型。其中包括二大部份:一為推移機率;一為狀態空間。當時間邁進之際,其狀態就在變遷,吾人在此變動之中可做成某些結論,因馬可夫過程具有此種特性,故可分析較復雜的體系。 本文的主旨在闡明有限馬可夫過程的原理,其目的在使馬可夫過程得以靈活運用。本文內容包括有限馬可夫過程之一般理論及暫時過程的一些應用。第一章為緒論說明馬可夫過程的起源,第二章敘述馬可夫過程之一般原理及性質,第三章描述如何利用系統分析的流程圖來化簡馬可夫過程,第四章為暫時狀態在馬可夫過程所扮演的角色及暫時過程的一些應用。 生對馬可夫過程發生興趣,係受吾師鄭堯柈教授的指引與鼓勵,此恩將永誌不忘。此外周師諨星亦給生多方面指示,獲益良多,另外於師琮嘉亦多方幫忙,此文方克完成,在此均致最深切的謝意。 此門科學博大精深,以生所學之有限,寫此文,錯誤之處,勢必眾多,懇請師長,惠於指正,則幸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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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個別化理論和過失犯實務案例的研究

簡竹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這本論文共有兩個主題。 第一項主題是對於過失犯一般化理論和個別化理論的探討。在刑法的領域中,過失犯的注意能力,究竟應當定位在構成要件階層,還是應當定位在罪責階層,由於學者之間見解的不同,而有一般化理論和個別化理論之爭。本論文的內容如下:對於各項中外學說的比較和評論,包括:國內學者許玉秀和黃榮堅的看法,德國學者Jakobs的個別化理論,以及作者本人的看法,並且詳述故意犯和過失犯的不法結構及兩者的異同,注意能力對於犯罪成立的意義,一般化理論的矛盾之處,以及注意能力和責任能力的結構和兩者的異同。本論文的特色在於:對於德國學者Jakobs的個別化理論做出了較為詳細的介紹,並且對於個別化理論和一般化理論之爭,提出了許多發人省思的論點。 第二項主題是對於過失犯實務案例的整理。作者從義務內容和過失型態的角度,對於過失犯實務案例做出了詳盡的分類,並且從中解決超越承擔過失的問題,以及注意能力定位問題的爭議。本論文的特色在於整理、分析了上百篇實務判決,內容包羅萬象,包括:食物中毒、醫療過失、交通事故、公共安全、環境污染、火災事故、遊樂場意外、勞工安全、幼兒安全等等。作者希望藉由對於實務案例的整理歸類,能夠呈現出不同案例類型的義務內容和過失型態,以展現正確的法律觀點。目前實務見解對於過失犯的義務內容和過失型態常有誤認,作者希望這部分的內容能夠多多少少起到一些澄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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