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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君道思想---兼論稷下黃老的道法思想張世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古代政治體制是君主政治,所以對於「政治正當性」的討論,主要以君主為中心,這也是先秦諸子政治思想思辯的共通點。本文以君道思想作為研究中心,即在討論君主政治之「正當性」;換言之,即在討論「內聖外王」的古道術。荀子作為先秦最晚出的儒家學者,他提倡尊君、隆禮,重視禮義之治的落實,並且以禮義之統作為其學說之最終目的。荀子在「天人之分」、「性惡」以及「道」的討論,顯示出他與孔孟對君道問題的思辯重點並不相同,簡單的說:孔孟重「內聖」,而荀子重「外王」。
同時,荀子在天、道的討論上,受到道家思想的深刻影響,當時流行在稷下學宮的道家,主要是黃老學派,所以透過荀子禮法與稷下黃老道法思想的比較研究,發現兩者最大的共通點在追求道或者禮義以法的強制力展現,並將道法或禮法向社會制約的力量發展。也可以說延續老子的學說,從「道」向實際的「術」上面落實。同時為了達到「無為而治」的目的性,在君臣關係的討論,兩者都提倡「君無為而臣有為」的尚賢思想,並且在民本思想上所發揮,故荀子與稷下黃老的政治思想,不僅可以視為法家思想的過渡形式,更是儒道法三家的思想融合的先聲。
而荀子所討論的君主不可以片刻離開群體,即不可以離開群道、禮義之道,君主之所以被尊崇,就在於其「明分使群」的功能,荀子學說的討論也充滿目的論。荀子學說具有兩面性格,君主在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考量必須是有所取捨,荀子企圖兼顧「道貫」與「應變」,卻也使得他的政治觀點產生衝突矛盾,例如在放伐暴君、義利、王霸、禪讓、法後王等問題上,由於政治的觀點有時相互矛盾,也增加荀子研究的困難。不過,由於荀子將君主與禮義之道二者合一,故所有的政治衝突最終的標準或裁判當是禮義與君主,但是,君主的權威是禮義施行之必然保證,增加君主的權威性以達治亂之效果,可以說是荀子在君道思想上最大的特色。
緒論
第一章 荀子生平及時代背景
第一節 荀子生平
第二節 荀子與稷下學宮
第三節 國大君威的時代
第二章 君道思想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天 論
第二節 性惡論
第三節 道 論
小 結
第三章 禮法與道法的距離
---稷下黃老道法思想之影響
第一節 道論之比較
第二節 道法概念的差異
第三節 禮法與道法的共同目的性
小 結
第四章 君道思想的內涵
第一節 禮治思想與內聖外王
第二節 群的觀念與尊君思想
第三節 尚賢思想與君臣關係
第四節 民本思想與君民關係
第五節 國家理論與富國強兵
小 結
第五章 君道思想輻議
第一節 君德與君位
第二節 禪讓與擅讓
第三節 禮治與法治
第四節 兼利與功利
第五節 王霸與統一
小 結
結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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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衝突法與國際人道法對台海兩岸軍事衝突之適用蔣大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以戰爭法規的發展為主軸,探討武裝衝突法與國際人道法二法系的沿革與關係,逐一檢視各相關公約訂定的源由,規範之目的,改進的部分及難以進行執行的部分原因。
從使用武力方法,即作戰行為的規範、手段與限制,更深入探討對平民的保護,對人類文化歷史的保障,對戰爭受難者的尊重,及違反武裝衝突法與國際人道法後之可能犯罪懲治,自1919年《凡爾賽和約》始,依序簡介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南斯拉夫及盧安達特別法庭的特徵與國際實踐,以至於國際刑事法庭的設立,以明戰爭罪責的國際審判機構。
另一方面,新形式的戰爭武器研發,也造成例如,資訊戰在武裝衝突法的許多規則提出了新的問題,表現了資訊戰將對武裝衝突法產生衝擊的一面。另關於暗殺是否符合國際公約的議題,其餘如影響環境的武器、小型核武器、新生化武器均殊值討論。
國際法院關於以核武器相威脅或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的諮詢意見中,列出了「構成人道法制度的核心原則」,即「區分原則」,「禁止使用不區分武器」,「禁止對戰鬥員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以及「國家在使用武器方面並非具有無限制的選擇手段」。都在本論文中次第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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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軌道法による原子炉用ジルコニウム合金の耐食機能設計森永, 正彦, 村田, 純教, 江崎, 尚和, 東中川, 恵美子 03 1900 (has links)
科学研究費補助金 研究種目:研究(A)(1) 課題番号:07555500 研究代表者:森永 正彦 研究期間:1995-199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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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美國黑水公司在伊拉克佔領區所涉及之國際法問題金審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從國際法及權力政治的歷史所呈現出的觀點來看,以武力直接或間接達成國家利益的案例不可勝數,但隨著國際私法的發展,武力的使用已不再是單憑主觀意識即可決定。縱然超強如美國亦不得不在國際法的規範下,謹慎行事。本論文以美國黑水公司為例,黑水公司為什麼能在伊拉克為所欲為的原因在於他們享有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權。美國在2000年實施《軍事超領域管轄權法》,允許美國法庭懲治在海外的私人保安公司,但適用對象僅為國防部雇用的保安公司和其他軍事服務企業。黑水安全諮詢公司等受雇於美國其他機構的保安公司,卻不受此法約束。黑水公司在伊拉克除積極以美國政府之名義獲取私人公司之利益,同時亦枉顧伊拉克人在當地國所應享有之權力,著實應詳細探討。
目前國軍因應精實案、精進案等各項裁軍計畫,讓學有專精又具備多年軍事素養之優秀軍人大量回歸社會,國軍未來進行裁軍而改為募兵,乃可預見之趨勢,因此,國防部可參考美軍計畫,將國防事務做有效之區隔後,分批外包,廢棄營區也可出租給私人保安公司,退除役輔導委員會將已退役之軍、士官,聘回輔導委員會成立之保安公司亦或公開競標,由專門擔任訓練之軍、士官職掌訓練業務,仿照美軍由國防部訂立標準,要求所需之標準戰鬥人員,免除國內之關說民情,達到量少質精之目標。並將研究發現做成建議提供我國建軍備戰參考。
未來戰爭將超出傳統戰爭型態,除視科技發展而定外,僱傭軍型態之發展與影響更難以推估,黑水事件揭露職權問題的合理性,並且促使美國與伊拉克政府方面對於此問題深入調查。黑水保安人員濫用職權的問題至今仍時有所聞,若要解決此問題,最後仍需要美國政府的規範與協調一切有關黑水公司的權利。美國若自認為是維護一切世界事務和平的領導者,便應以身作則,維護人道精神,否則倘其自身都不願實現人道的原則,其他國家又怎能做起?此確實值得筆者深思細考。
本論文之研究範圍包括美國黑水公司成立之源起、黑水公司保安人員所涉及之法律議題、人身安全與國際私法之實踐、人身安全私有化之發展及趨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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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道教醮儀的概念:以晚帝國湖北與江西的靈官醮科為例 / Broadening Notions of Daoist Offering Rituals: A Case Study of Late Imperial Numinous Officer Liturgies (Lingguan jiaoke 靈官醮科) of Hubei and Jiangxi費昭, Tyler Feezell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探索從《道法海涵》中挑出的集中於王靈官道教醮抄本,兩抄本的書名皆是「靈官醮科」,一本源自於江西1861年或1921年,另一本源自於湖北木蘭1855年或1915年。江西的抄本是第一章節的中心點,進而追蹤抄本作者寫作參考的可能源始資料,包括道藏裡的節選;第二章節以兩抄本作為儀式內容與架構對比。本論文的目的是觀察以前沒研究的地方醮儀,因此擴展學術界對此在華人社會關鍵的儀式的概念。
關鍵字: 道教醮儀,靈官醮科,王靈官,江西,湖北,道法海涵 / This thesis explores two Daoist jiao ritual 道教醮儀 manuscripts from the Daofa haihan devoted to Numinous Officer Wang (Wang lingguan 王靈官). Both texts are titled “Jiao Liturgy for the Numinous Officer” (Lingguan jiaoke 靈官醮科), one originating in Jiangxi 江西 in 1861 or 1921 and the other from Mulan, Hubei 木蘭湖北 in 1855 or 1915. Chapter one focuses on the Jiangxi text and traces possible source material, including Daoist canonical selections, referenced to compose the ritual. Chapter two compares the ritual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the two ritual texts. The purpose of this thesis is to explore local jiao rituals in a setting previously unstudied, thus augmenting scholarly notions of this pivotal communal ritual
Keywords: Daoist jiao rituals, “Jiao Liturgy for the Numinous Officer”, Numinous Officer Wang, Jiangxi, Hubei, Daofa ha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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