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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逾期放款問題之研究--以商業銀行為例黃財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銀行辦理授信業務,雖以借戶信用、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借戶展望等五大因素,亦即一般所謂之授信5P為基礎,並作詳盡之事前預測及評估,咸認債權確保無虞,始予貸放,惟信用風險之評估畢竟是一種事前之預測,甚難做到百分一百可靠。因此,在眾多的借戶中,難免會有到期未能依約償還之情事,一般所謂之逾期放款於焉產生。
本文嚐試以個案分析方式,從個案銀行的公司概況、財務概況、營業概況等三構面的異同,試圖尋找出商業銀行發生逾期放款的諸多可能原因。
文後,本文再依據這些造成銀行逾放的原因,擬定出下列之因應對策:
1.加強金融檢查及監理。
2.健全不動產鑑估制度。
3.適度揭露金融機構逾放比率。
4.提高金融機構打銷呆帳誘因。
5.提升授信人員專業知識水準。
冀望對業界處理多年棘手的逾放問題有所貢獻,並因此對國家、社會有安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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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計量模型之設定、估計與分析 : 台灣之實証研究李政峰, LI, ZHENG-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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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資訊系統委外服務之研究 – 以外商銀行為例黃建國, Huang,,Chien Ku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鑑於近年來台灣之金融體系正進入一段積極整合與改造的階段(金融整頓,金控公司的成立) 。本研究期能以針對金融業資訊系統委外關係議題作為探討,檢視金融業在過去一段時間當中,面對整體平均資本報酬率下降的同時,仍須面對銀行競爭與企業變革的壓力,如何將企業的力量,放在核心層面上,降低經營風險, 創造最大的利潤。目前有愈來愈多的企業將公司內部的資訊系統委由專業廠商做管理,委外服務不僅可以使公司成本的支出更為有效與透明,也不會因資訊人員流動所造成的系統維護空窗期,並可將企業的硬體、軟體、相關設備及人員教育訓練等非核心部門的投資轉化為一筆可預期可控制的費用。透過企業委外服務,結合整合優秀的人才、正確的管理方法以及先進的技術,可達成幫助企業獲得最大的效率並取得競爭優勢。而資訊系統委外考量的重點,除了在於降低企業營運成本與提升經營效率之外,隨著企業國際化競爭的壓力與策略聯盟的趨勢,將非核心業務委外,以集中企業內部資源專注於發展核心能力與建立競爭優勢,是委外市場蓬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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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與製造業股利政策之比較陳育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司在決定最適合公司的股利政策時,會在考慮政府法令規定及公司特性之因素。從國內許多與股利政策相關的研究中,實證結果均指出公司政策與股利政策有一定程度的關係,然而其主要選用之樣本幾乎都排除了產業性質特殊之「金融業」。故我國金融業的股利政策的決定,是否與代表其他一般產業的製造業之間存在相同或相異的決定因素,以及在平衡股利政策實行後,各種股利支付率是否考量之財務變數因而不同,此為本研究的重點。本文主要採用TOBIT MODEL來驗證其相關性,實證結果發現金融業與製造業在決定現金股利以及股票股利時,其所考量的財務變數有很大的不同,主因在於其產業特殊性。然而在平衡股利政策實行後,對於金融業股利政策決定之考量因素有明顯的不同,造成之原因在於金融業在該政策實行之後,股利發放之型式明顯的從現金股利轉為股票股利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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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業購併與整合之個案研究方燕玲, Fang, Yen-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金融業現況分析與文獻探討
金融控股公司購併法規之架構與運用
個案分析
金控公司成立後繼續併購發展趨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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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率調降對銀行業營收管理之影響廖佳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營業稅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將銀行、保險等七大行業的營業稅率由5%降為2%,此次營業稅調降對於政府營業稅稅收影響重大(政府每年的稅收損失約420億元,占當年營業稅收16.9%),並引發後續之稅率調降風波(三大工商團體要求金融業之營業稅稅率降至為零)。本研究的主旨是探討該降稅事件對於金融業營收管理之影響,首先以T統計量檢定八十八年度第二季之營業收入是否存在非預期之波動,其次,以迴歸分析解釋該季之非預期波動的可能原因。實證結果顯示;
1.民國八十八年第二季營業收入的實際變動顯著低於預期應有之正常波動,而上述營業收入的非預期波動於民國八十八年第三季及第四季並不會重複發生,支持本文之推論,即因營業稅率調降之營收管理現象僅存在於八十八年度第二季。
2.民國八十八年第二季營業收入的非預期波動與自有資金比例有負向關係,而與買賣票券利益(淨額)有正向關係。此外,公營銀行民國八十八年第二季營業收入的非預期波動大於非公營銀行。
過去一般研究企業之盈餘管理,較著墨於盈餘與股價之實證關係,而對於金融業之研究範疇也多侷限於資本適足率等議題,本文藉由此次營業稅稅率之調降,針對該稅率調降前之八十八年度第二季進行實證研究,金融業者是否利用稅率變動期間進行營業收入之管理,及其解釋因素之探討,研究結果有下列參考之價值(1)提供財政部賦稅署估計稅率變動所產生之潛在稅收損失,(2)提供投資人與債權人關於金融業季報表之可靠性評估,(3)提供稅率改變之租稅動機對於盈餘管理相關議題的實證研究。 / June, twenty-second, 1999, the legislative Yuan passed the law reform of Operating Tax, and lowered the operating tax rate of banks, insurance, and other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from 5 percent to 2 percent which had great influence on the government’s revenue of operating tax and gave rise to the following incident of tax rate lowering.
This study’s main object is to investigate whether operating revenues of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are managed in response to the change in the operating tax rate. First, testing if there exists any unexpected fluctuation in the second quarter’s operating revenue by T-test. Second, using regression model to explain the possible causes of that quarter’s unexpected fluctuation.
The result of empirical tests show that:
1. The actual fluctuation of 1999 second quarter’s operating revenue is obviously lower then the expected normal fluctuation while the mentioned unexpected fluctuation is not repeated in the 1999 third and fourth quarter, which provides evidence of the phenomenon of deferring operating revenues in response to a large decrease in the operating tax rate only exists in the second quarter of 1999.
2. The unexpected fluctuation of the second quarter’s operating revenue is negatively related with the percentage of self-held capital and positively related with the net gain of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Besides, government-held banks’ unexpected fluctuation of the 1999 second quarter’s operating revenue is greater than that of private banks.This study takes interest in the change in the operating tax and investigates whether the tax rate change provides the financiers a substantial incentive to defer their quarterly operating revenue. It also tries to identify situations in which incentives to manage operating revenue exist.
The result of this possesses the following contributions:(1)it provides government to measure the potential loss of operating tax revenue when estimating the impact of tax rate changes, and(2)it also provides the investors and creditors to measur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quarterly financial statements. Finally,(3)it provides the tax motivation of empirical study to enlarge the related subjects of earn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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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智慧系統在金融業之應用 / Business Intelligence application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蔡達港, Tsai, Da K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歷經2008年的金融海嘯危機之後,金融業的下一步該如何走?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如何做好風險管理?有效的管理工具是必要的,商業智慧系統工具是選項之一,本研究先藉由相關文獻探討及資料蒐集,從需求面探討金融業者於建構商業智慧系統時,應具備的功能與架構,以作為金融業者建置時的參考。
Mr. Howard Dresner首創商業智慧名詞,經過多年的發展,商業智慧系統的應用以及工具都已經很成熟,企業利用商業智慧系統做營運分析研究也很普遍。商業智慧的未來趨勢大致朝營運所需的商業智慧系統以及結構性資料與非結構性資料整併應用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提供商業智慧軟體的廠商不斷合併,有大者恆大之趨勢。
本研究以台灣金融業實際導入商業智慧系統之種種,做為個案研究之實例。從對商業智慧系統的需求、達成目標、面臨問題、最終效益以及所投入人力物力成本等構面加以整理分析研究,以利探討金融業導入商業智慧系統之利弊,做為其他有意導入商業智慧系統業者之借鏡。
關鍵詞 : 金融業、商業智慧、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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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業面對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之業務策略 / The business strategy on Taiwan banks' responses to the RMB internationalization傅瑞媛, Fu, Ruey 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銀行業面對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之相關商機廣度與深度,端看兩岸三地法令開放之程度及人民幣國際化之速度。與金融業相關之兩岸三地法令,其開放程度係架構在兩岸政治和平與對等基礎上;而影響人民幣國際化的四個重要支柱,則是離岸人民幣市場、資本開放程度、人民幣匯率改革及利率市場化。這四項支柱中,與傳統商業銀行密切相關者以離岸人民幣市場為主。因此,本論文係以跨境貿易、人民幣融資及財富管理業務等領域為研究範圍。
近二十年來,台灣銀行業在政府逐次放寬兩岸金融法令中,由最初的境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簡稱「OBU」)的設立,逐漸放寬到可提供金融服務予境外第三地之大陸台商。隨著人民幣從周邊化、區域化、國際化的進程中,人民幣透過跨境貿易走出中國大陸。此時,台灣銀行業在現有的法令架構下,如何掌握商機,乃所有金融同業追求的目標。
從人民幣國際化之回顧,得知其邁向國際化早已於2003年之「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周邊化開始;進而於2008年首次與韓國簽定「雙邊貨幣互換協議」開始區域化時期;到2009年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讓人民幣走出境外,應是人民幣邁向國際化的重要里程碑。
離岸市場,是中國大陸選擇人民幣國際化及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政策。香港憑藉其政治與地理優勢,在中國政府的加持下,成為第一個人民幣離岸金融首要中心,其他極力爭取積極爭取下一個人民幣離岸中心之城市有倫敦、新加坡及台灣,未來人民幣離岸市場若能在不同時區發展,應可加速人民幣國際化之腳步。
台灣在兩岸三地相關金融法令之開放,政治面之考量大於商業面,因此較無法與時俱進。雖然如此,台灣銀行業仍積極在逐步開放之法令中,提供台商企業靈活、貼心、客制化之服務。
本論文透過實際個案探討,在逐步開放之兩岸三地法令下,隨著人民幣國際化之腳步,台灣銀行業在有限之業務型態上,提供台商財務操作之對大利益。尤其是跨境貿易實施後,可改變台商企業以往只能以第三國貨幣(主要是美元)為中介進行兌換,即新台幣←→美元←→人民幣,徒增換匯成本和匯兌風險。另,對於想藉離岸市場與在岸市場,存在不同利差及匯差,透過靈活之金融市場操作工具,以追求相對收益率。
自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實施後,跨國資本以人民幣流動較過去相對容易,因此成為人民幣離岸市場匯率波動的重要因素。然而,全球經濟的相互牽動,可預見未來,區間波動將取代單向升值。因此,對以往習慣以套滙、套利的投資者而言,應更慎重對待財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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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對勞資關係的影響:以金控公司的併購為例白憶綺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追求企業的利潤最大化,擴大市場地位,不論在國際上或國內,企業併購之情形一直存在,而且遍及各大行業。近年來,金融業務全球化的發展不僅促使金融商品推陳出新,更使銀行、證券、保險間的業務區隔及差異逐漸模糊,導致金融跨業經營並朝向大集團化之趨勢。
本研究預計以實證訪問方式訪問目前14家金融控股公司中的2家金融控股公司下子公司的併購,實地了解金控公司的整併對內部勞資關係所帶來的影響,採用之研究法為個案研究法。
研究結果發現,併購初期為了維持人事的穩定,在薪資和福利制度方面,多半會提出一段時間不變更。然而,在勞動條件不穩定的情況下,勞方與資方彼此間互信的基礎薄弱,往往是造成日後勞資衝突的原因之一。而併購案的進行被企業視為機密,往往都是等雙方條件底定才會告知。因此,工會在併購案中較少有參與之機會。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協商的空間有限。勞工只能接受否則只有去職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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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營業稅課稅之研究賴珮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我國金融業除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10條規定之稅率及銀行、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5% 外,其營業稅率為2%。但保險業再保費收入之營業稅率為1%。我國金融業並未納入加值稅體系,乃依銷售總額計算營業稅額,且與業務有關之進項稅額原則上不得扣抵,其名目稅率雖較一般產業為低,但實質稅負是否確實較輕,仍待進一步分析比較,才可得知。
經分析發現,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採毛額型課徵,其他實施加值稅的國家則普遍將金融業納入加值體系課徵範圍,兩者作法大不同。在特定的條件假設下,我國金融營業稅負在主要與次要業務上都較國外大多數國家為輕;在與國內一般產業的營業稅負比較發現,我國金融業不論本業與非本業的稅負,似乎也皆較一般產業稅負為重。今將金融本業營業稅率回復為5%,其差異將更形擴大,可能引起更大程度的扭曲,也使金融業相較於一般行業處於不相等的對待。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款撥至特別準備金專款專用,此一作法不但破壞租稅與預算制度,亦扭曲了金融管理的正常功能。
本研究建議:一、維持金融業與國內其他產業間營業稅稅負的一致。將金融業納入加值型營業稅體系,維持產業間租稅的公平及租稅中立性原則,並搭配外銷金融服務零稅率制度之施行,以強化我國金融業對外競爭能力。二、恢復金融營業稅稅收用途的統收統支性質,不應將金融營業稅稅收作為解決金融問題之政策工具,此作法不但破壞稅制完整性也扭曲了金融管理的功能。若為處理金融問題或其他政策目的,可參考其他國家對金融業另行課徵銀行特別捐。三、適當調高加值稅稅率,不但符合國際提高間接稅比重趨勢,且稅源穩定亦可緩解財政失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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